《74怪异武器 作者:埃里克·弗兰克·拉塞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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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怪异武器 作者:埃里克·弗兰克·拉塞尔- 第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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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有着一种十分傲慢的神气,似乎他习惯于盯着人家瞧,并公开向他们挑战,看他们是否敢作出什么反应。
  一个铁路工人走进来,买了两份包装的三明治,然后拿着出去了。那大个儿仍然纹丝不动地坐在凳子上,好奇的眼光依然对着镜子。布兰森一边故意装出漠不关心的样子呷着咖啡,一边强忍着不去看那面镜子,但是他的注意力总是不断地回到那面镜子上。每一次他转过去,都和那个人的目光相遇。
  我得躲开这个小餐馆,他打定主意。我到这里来得太有规律了,也太长久了。如果你建立了一个从不打破的常规,追捕者就知道到哪里去找你。他们只要顺着你自己定下的路子东嗅西嗅,就会在这端或那端抓住你。打破了常规,他们就不再知道你究竟在哪里了。
  他们?他们是谁呢?当然指各种执法官员啰。那个体壮如牛、盯着他瞧的人可能就是这样的一个人。对,那是完全可能的。他可能是一个便衣警察,没有足够的证据可以逮捕他,但是希望能使内疚像酵母那样发酵胀大,从而使他极度紧张不安,并以某种致命的方式把自己暴露出来。
  哎,他可不打算暴露自己,不打算在他还保持头脑完全清醒的时候暴露自己。警方已经发现了一堆人骨,他们完全可以自己去处理因此而产生的问题,但不会得到他的任何帮助。就他而言,他将溜之大吉——因为生命是甜蜜的,即使思想上有着重大的负担。而死亡是充满着恐惧的,不管这死亡是多么理所当然。
  他让没有喝完的咖啡留在那里,侧着身子离开凳子,向门口走去。那个大个儿转过身子,慢吞吞地站起来,全神贯注地看着他。从他的姿态看来,他似乎是那种只是为了闹着玩儿才让他的猎物先走一步的人,一个专职的追捕者对过分容易的捕获是不感兴趣的。
  如果他的打算是要使布兰森像一只受惊的兔子那样逃跑,那么这个打算并没有成功。尽管在逃避法律的游戏中,布兰森是一个十足的外行,可他不是呆子。他的智商很高,他正在试着应付的是一个对下等社会的成员极为熟悉、而对他来说却是十分陌生的局面。他愿意学习,而且正慢慢地、却是确实地在学习。刚才他在那个穿制服的警察面前表现出的一丝惊慌已经给了他一个教训:不要太迅速或太公开地作出反应。对一个显而易见的逃亡者是谁都要追捕的。
  他打定了主意,正确的掩护策略是:当一个人感到十分不正常时应该表现得正常;当一个人作出越轨行为时应该坚定不移地装成他是人类的一个无足轻重的部分。这样做是十分困难的,如果他从未受过当演员的训练。但是非得这样做不可。
  因此他在出去的时候,迫使自己同那个大个儿相互瞪了一眼。他来到车站,找到了自己乘坐的那列火车,然后登上最后面的一节车厢。他这样做有一个优点:通过最后面的窗子,他可以装着看报而注意车站的入口处。
  他紧张地坐着,从报纸的顶端望出去,直到他看到那个大个儿登上更靠近前面一些的一节车厢里。
  那就是他,布兰森,常坐的那节车厢,也就是康内利和法米洛现在或许就坐在那里的那节车厢。
  为什么那个大个儿选中了那节车厢?这纯粹是巧合呢,还是他把赌注下在被追捕人的众所周知的习惯上?如果是后一种情况,那么当他发现布兰森不在车厢里时,他是很可能会采取某种行动的。会采取什么行动呢?火车的汽笛声响起来,火车稍微震动了一下,车轮向前滚动,速度逐渐加快,火车在轨道上发出铿锵的声音,迅速地往前驶去。没有迹象表示那大个儿下了车。显然他仍在车上。如果他留在那里不动,不在布兰森的车站下车,那么一切将万事大吉。那一连串短促的事件将会证明:心怀鬼胎的人是对一只迷途的猫都会起疑的。
  但是,如果他沿着火车的过道走来走去,或是进行监视,并且和布兰森一起下车……那情况就复杂了。
  说不定眼下他已在跟康内利和法米洛说长道短了,狡猾地引导着他们按照他所需要的方式进行谈话,并设法弄到对讲话人是毫无意义的、而对听话人却是十分重要的消息。他做法极为巧妙,不会使对方起疑。或许他已获悉:这是几个月来布兰森第一个晚上没有和他俩一起乘车,昨天晚上他的态度不同寻常,他心事重重,局促不安,等等,等等。
  这种情况给被追捕的人创造了另一种进退两难的局面。按照常规办事,他就会被跟踪追击;跳出常规,他立即就会引人注意。完全按照通常的方式行事,别人就会顺着他选择的习惯途径追踪;离开原来的途径,他会不容易被人找到,但会更肯定地要受到追捕。
  “无辜,是不是?那你为什么要煞费苦心地躲开我们?”也许,他们这样提问。
  或者是,“我们不得不追捕你。只有心里有鬼的人才会让我们去追捕。把事情说说清楚!”
  然后他们就会从那里开始。
  “你为什么杀了阿琳?”
  “现在说吧,把有关阿琳的事情告诉我们……
  阿琳——”
  阿琳什么?火车轰隆隆地驶进车站,停下来。他机械地下了车,对自己所作的事情并不完全明白。他全神贯注地在思索被他杀害的人姓甚么,因此完全忘了去寻找那个大个儿。
  “被我埋葬的那个女人的身分,我当然应该知道的啰?或许我的头脑已经糊涂,但不会糊涂到那种程度。她的姓准是留在我的脑海深处,但是由于某种原因我没法把它拿出来。20年是一段很长的时间。我知道我曾拼命想把这一事件从记忆中抹去,把它看作是从未发生过的事,只是一场不吉利却又毫无意义的梦。但奇怪的是,我记不起她姓什么。”
  阿琳?火车发出一声嘶鸣,然后向前移动。这时,那个大个儿的巨大身形出现了。布兰森穿过出口处,稳步地沿着邻近的那条路走着,有关她姓什么的问题迅速地从他的头脑中溜掉了。他听到就在他身后不远处那个人不慌不忙的脚步声,他感到冷嗖嗖的。
  他在街角处拐弯,那个人也拐弯。他穿过街道,那个人也穿过街道,他来到他回家应走的那条路上,那个大个儿也跟了过来。
  那个大个儿是知道了他的地址呢,还是在跟踪他以便找到他的地址?如果是第一种情况,布兰森不妨大胆地走回自己的家里。如果是后一种情况,这样做将会向对方提供他所需要的情况。
  作出了决定后,他就径直走过家门,心里拼命地盼望两个孩子不要奔出来叫嚷,以免拆穿他想隐瞒的事实。他从来没有想到过应该问一问:为什么盯梢的人会如此粗枝大叶地盯他的梢。
  没有任何熟悉的身形使他径自向前走的策略有被拆穿的危险,直到年轻的吉米·林斯特龙在顶端的转角处走过来。布兰森立刻在一条小路处拐弯,从而避开了他。沉重的脚步声还是跟随着他。
  在这条街道的另一端,一个警察懒洋洋地靠在街灯下。布兰森犹豫了一下,然后加快步子,来到警察面前说:“一个大个儿跟了我有一刻多钟了。
  我感到讨厌。或许他看中了我的皮夹。”
  “哪个家伙?”警察问着,顺着街道仔细地看了看。
  布兰森回过头来。他控诉的对象已不见了。
  “他就在我后面,一直跟到前一个转角处。我听到他拐弯的。”
  警察建议说:“我们到那儿去看看。”
  他陪着布兰森来到转角处,没有那个盯梢人的踪影。
  “你肯定不是在胡乱猜想吗?”
  “完全肯定。”布兰森说。
  “那么他准是窜入一条小巷,或是走进一间屋子去了。”警察决断地说,“如果他确是走进了一间屋子,那么他跟随你是因为和你同路。”
  “有可能。不过这里的人我多半都认识。而他完全是一个陌生人。”
  “那并不意味着什么。”警察嘲笑地说,“人们不断地在来来去去。如果我每一次看到一张新面孔都要紧张不安,那么我的头发在几年前就要白了。”他好奇地打量着布兰森,“你身边带了巨款还是什么的?”
  “没有。”
  “你住在哪里?”
  “就在那里。”布兰森指着说。
  “好吧,先生。你回家去,别着急。我会留神的。”
  “谢谢!”布兰森说,“对不起,打扰你了。”
  他往家里走去,心里在想他的这种做法是不是对。说不定他还是在受到那个大个儿的监视,他只是因为警察的缘故而变得更谨慎了。确实,那个可疑的盯梢人或许只是一个刚到这个地方的无辜的人。但是如果他不是……
  这种逃跑的玩意儿——至少是在心理上逃跑——就像是在下一盘以生命作赌注的超快棋。在这里或那里下错一步棋,就不可避免地准被将死。他似乎没法相信别的受通缉的人能几个月、甚至几年忍受这种情况,一直到他们去自首从而获得了心理上的解脱。
  他第一次开始对他到底还能持续多久、以及他会如何促使那受欢迎的结局早日来到的问题作了思考。
  多萝西带着妻子的关心说:“怎么啦,里奇,你的脸又红又热。在这么凉快的晚上,怎么会这样。”
  他吻了她。“我正急着赶回来哪。我不知道为什么,只是觉得想走快一些。”
  “急着赶回来?”她困惑地皱皱眉头,然后看了看钟。“可你比平时还迟了六七分钟。是不是火车误点了?”
  他在脱口作出肯定的答复之前硬把它咽了回去。说假话是多容易啊——而被拆穿也是多容易啊。问题还是在不断堆积起来。现在他正面临着要不要欺骗自己妻子的考验。即使在这样的小事情上他也不能欺骗她,他也不愿欺骗她——或者说目前还不愿。
  “不,亲爱的,我跟一个警察说了几句话,浪费了一点时间。”
  “是吗,那也用不着像发疯似的奔回来啊。”
  她用细长的手摸摸他的面颊,“里奇,你跟我说的是实话吗?”
  “有关什么的实话?”
  “有关你自己。你真的没有感到不舒服吗?”
  “当然没有。我的身体棒得很。”
  “没有一点儿头痛发热吗?”
  “你到底为什么要问我这个?”他问道。
  “你脸色发红,我已经告诉你了。而且你和平时不一样。每次发生这种情况,我都能觉察到。我和你一起生活已够长了。只要你闷闷不乐,我就会知道。”
  “啊,别跟我唠叨了!”他怒冲冲地说,但马上后悔了,于是加了一句,“对不起,宝贝儿。今天一天我是够辛苦的。我要去冲洗一下,提提精神。”
  他走进浴间,头脑里细心地思索着,他知道这一切过去都发生过。紧张不安地回到家里,多萝西提出棘手的问题,他避而不答,逃进浴间。事情可不能老是这样继续下去,一个晚上接一个晚上,一个星期接一个星期——假定他能长期地消遥法外的话。但这恐怕不大可能。
  他脱掉上身的衣服,检查了一下胳膊肘。上面仍有一个紫血块,摸上去有点硬,但不再感到痛了。头上的肿块已消去了好多。
  过了不多一会儿,他就和家里人一起吃晚饭了。他们围坐在桌子旁,默不作声地吃着——这种情况过去是不常发生的——连小狗都闷闷不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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