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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日蚀而解除高级官员的职务,这种做法的思想渊源十分久远。古人认为,如果上天显示不吉天象对人间政治进行谴责警告,则君王应负责承受。这种思想至少已被古人上溯到成汤时代,这就是有名的“汤祷”传说:
昔者汤克夏而正天下。天大旱,五年不收。汤乃以身祷于桑林曰:余一人有罪,无及万夫;万夫有罪,在余一人。无以一人之不敏,使上帝鬼神伤民之命!于是剪其发,其手,以身为牺牲,用祈福于上帝。民乃甚悦,雨乃大至。《吕氏春秋·顺民》。
这里成汤的“以身为牺牲”是象征性的,“剪发手”与曹操因马践农田而“割发代首”一样,不是真的自己去死。
君王既不能因天谴而真的去死,古人就又有“嫁祸于人”之法——通过禳祈之术,让日食等不吉天象所代表的天谴由大臣代替君王去承受。这样做对于君王而言当然是“失德”的,“有道之君”宁可自身承受天谴也不会嫁祸于大臣。但碰到王莽这样的君主,就不惜真的实施起来:
三月壬申,晦,日有食之。大赦天下。策大司马并曰:日食无光,干戈不戢,其上大司马印韨,就侯氏朝位。《汉书·王莽传中》。
戊子,晦,日有食之。大赦天下……。大司马陈茂以日食免。《汉书·王莽传中》。
并、陈茂这两任大司马都因日食被免职。这也难怪,王莽在后世史家笔下,本来就是十足的“无道昏君”,自然要嫁祸于人,哪肯“万夫有罪,在余一人”?不过这种大臣顶罪的做法,到了曹魏诸帝时,几次明令废止,此后基本上就不再实行了。
天上出现不吉天象,古人常称之为“天变”。皇帝为此采取的措施,有素服、避正殿、撤乐、减膳等多种,但对于日食,还有专门的禳救仪式,极为隆重:《晋书·礼志上》。
日月将交会,太史乃上合朔(奏上合朔时刻),尚书先事三日,宣摄内外戒严。挚虞《决疑》曰:凡救日蚀者,著赤帻,以助阳也。日将蚀,天子素服避正殿,内外严警;太史登灵台(皇家观象台),伺候日变(待日蚀开始),便伐鼓于门;闻鼓音,侍臣皆著赤帻,带剑入侍;三台令史以上皆各持剑立其户前;卫尉、卿驱驰绕宫,伺察守备,周而复始。亦伐鼓于社,用周礼也。又以赤丝为绳以系社,祝史陈辞以责之。勾龙之神,天子之上公,故陈辞以责之。日复常乃罢。
这种为日食而进行的禳救仪式要动员如此多的人众,还要做如此多的准备,显然必须在事先安排好才行。而且这种仪式在京城以外的地方也要举行,并有专职官员负责其事。因此对于日食,必须事先做出推算和预报。
推算和预报日食,是古代中国星占学家一项极其重要、极其神圣的任务。关于中国古代一向特别重视日食预报的传统,这里不打算详加讨论,而是想通过叙述两个故事来了解这一传统。下面这两个故事,如视之为信史恐不可靠,但通过它们来理解中国古代对日食预报的重视则非常生动。
第一个故事是著名的“书经日蚀”,见于《尚书·胤征》:相传夏代仲康在位时,某年秋季第三月朔日,发生日食;而当时的皇家星占学家羲和,因酗酒误事,未能事先提出预报,结果造成混乱。羲和为此得了死罪:“昏迷于天象,以干先王之诛”,因为“《政典》曰:(预报日食)先时者杀无赦,不及时者杀无赦”——预报时刻不准确都要“杀无赦”,何况根本不作预报?羲和自然是罪不容诛。当然,预报日食不准而被杀头的事,只是传说中如此,由后世信史中的记载看,尚不至于那么严重。但一般至少会受到皇帝的责备,日子也不会好过。
第二个故事见于《太平广记》卷七十六:太史令李淳风根据新校订的历法,推算某日当有日食,唐太宗闻之不悦(我们前面说过,日食对君王尤为不吉),问李淳风,要是届时日食不发生,“卿将何以自处?”李淳风表示,如果预报不准,甘当死罪。于是到了那天唐太宗和他一起在庭中等候,许久未见日食,唐太宗认为李淳风的预报已经失误,就对他说:朕放你回家去和妻子儿女诀别一下吧。李淳风却并不惊慌,说是时刻还未到。他在墙上画了一条线,说日影移动到此线时日食就发生,结果他的预报“不差分毫”。这当然是小说家言,意在渲染大星占学家李淳风造诣之深。但故事中李淳风表示预报不准甘当死罪,确实可以使人联想到《尚书·胤征》中“先时者杀无赦,不及时者杀无赦”的古之遗风。
第三部分 中国篇第77节 月食占
月亮也是富有星占学意义的天体,这在各主要的古代文明中都是如此。中国星占学理论对月亮的基本观念,有如下表述:
月为太阴之精。以之配日,女主之象;以之比德,刑罚之义;列之朝廷,诸侯大臣之类。《晋书·天文志中》。
前面说过,太阳是人君之象,则根据阴阳相对的观念体系,“太阴之精”的月亮,自然对应女主(后妃)之象和诸侯大臣之象。所谓“比德”,将太阳与恩赏对应,那么月亮自然要与刑罚对应,所以司马迁说“月变省刑”。
月食发生的次数较日食为多,推算起来也不像日食那样复杂;而且一般来说,一次月食的可见地域远较一次日食为大。月食当然也被认为是不吉的天象,这里举一些由李淳风编集的占辞为例:《乙巳占》卷二。
凡师出门而蚀,当其国之野,大败,军死(凡军队出国门时遇到月蚀,月蚀所发生的宿之分野又恰好对应该国,则该国军队将大败死伤)。
月蚀尽(指发生月全蚀),光耀亡(无),君之殃。
蚀不尽,光辉散,君之忧。
月生三日而蚀,是谓大殃,国有丧。十日至十四日而蚀,天下兵起。十五日而蚀,国破灭亡。
春蚀,岁恶(收成坏),将(将领)死,有忧。夏蚀,大旱。秋蚀,兵起。冬蚀,其国有兵、丧。
月食发生于二十八宿的不同宿中,其星占学意义又各不相同,这被称为“蚀列宿占”。“蚀列宿占”对于日、月都有。这里以月为例,举四宿占辞以见一斑:
月在角、亢蚀,刑法官当黜(主管刑事法律的官员将被罢黜),将吏有忧;国门四闭,其邦凶。《乙巳占》卷二。
月在危蚀,不有崩丧,必有大臣薨(不是皇帝死,就是大臣死),天下改服;刀剑之官忧;衣履金玉之人(指贵族高官)有黜。《乙巳占》卷二。
月在张蚀,贵人失势,皇后忧。《乙巳占》卷二。
关于太阳的“蚀列宿占”,情形也类似。
如果月食发生于某宿,而此时恰好又有行星运行到该宿,则又另有星占学意义。李淳风称之为“月蚀五星”,不很确切,容易使现代读者误认为是月掩行星(一种确实会发生的天象)。其实只要一看占辞就可明白其意,举两例如下:《乙巳占》卷二。
月行与木(木星)同宿而蚀,民相食,粟贵,农官忧。
月行与水同宿而蚀,其国有女乱而国亡。
对于月食,也有禳救之举。仪式中通常都要击鼓,照汉儒郑玄为《周礼》所作的注中说,还有“王者必亲击鼓”的规定。同时根据阴阳对应的理论,要由皇后率领后宫搞一套禳救仪式。不过毕竟阳尊阴卑,君贵臣贱,男重女轻,为月食而举行的禳救仪式,其隆重程度无法与为日食而举行者相比。
第三部分 中国篇第78节 月位占
与日食之备受重视不同,在关于月的星占理论中,最重要的部分不是月食占,而是“月位占”——月球在星空中作周期运动时,它与恒星、行星发生视觉上的关系,由此呈现出来的各种天象及其星占学意义。
月球每天相对于恒星背景移动约13°(注意这不是指月亮东升西落的周日运动——周日运动相对于恒星背景是固定的),这就会产生月亮逼近、甚至遮掩某些恒星或行星的天象,这类天象的具体情况多种多样,而且出现的频率相当高,成为古人进行各种星占学预言的大好题目。难怪在许多经典的中国星占学文献中,月位占占了月占占辞的绝大部分。
在《开元占经》中有“月与列宿相犯”的星占名目,这又被分为“月犯星”与“星入月”两类,先各举占辞一例:
月犯列宿,其国(按照分野理论所对应之国)有忧。《开元占经》卷十三引《河图纬帝览嬉》。
星入月中,其国君有忧。一曰:不出三年,臣胜其主。《开元占经》卷十三引《海中占》。
所谓“星入月中”,是中国星占学文献中极常见的说法,而实际上这种天象不可能发生,因为月球比所有的恒星和行星都离地球近得多,所以只可能有月掩星,绝不可能有“星入月”。古代星占学家盛称此说,原因或有两端:一是将流星恰好与月亮在同一视方向上出现误认为“星入月”;二是古代中国人对宇宙的真实结构了解太少,对于月球与恒星、行星距地孰远孰近不甚了了,故相信“星入月”是可能发生的。
月位占中最重要的是“月犯列宿”,先看几条占辞:
(月)在尾宿有变,后宫不安,妃后争人君子孙,不吉在宫中矣。《开元占经》卷十三引《郗萌占》。
月以十月至四月入南斗中,天下大赦。近期六十日,中期六月,远期一年(皆指应验的时间)。《开元占经》卷十三引《黄帝占》。
月变于须女,有兵不战而降。又曰:有嫁女娶妇之事。《开元占经》卷十三引《郗萌占》。
月蚀张,贵臣失势,皇后有忧。《开元占经》卷十三引《黄帝占》。
古人所谓“犯”,是指月球运行进入某宿所属的天区。而具体进行星占预言时,又要结合月本身所呈现的状况来考虑。上引第一、三条占辞都是根据月在某宿时发生“变”来占吉凶,但这“变”是什么情况则未明言。第四条占辞明确说“月蚀张”,即月在张宿发生月食,可视为“月变”之一。第二条占辞则只言月“入”南斗,未言其“变”。
月球运动的恒星周期为273日,也就是说,月球每273日就要在星空中绕行一周。因此月入某宿之后,再过273天就会再次进入该宿。由此可知“月犯列宿”是极常见的天象。与此类似的还有如下系列的天象:
月犯石氏中官
月犯石氏外官
月犯甘氏中官
月犯甘氏外官
月犯巫咸中、外官
上述五种情形中,并未遍列甘、石、巫咸三大门派的全部星官——那些远离白道的星官,月球不可能“犯”到它们。如将上述天象中的“犯”字改成“晕”,则又可构成一套关于月的天象系列:月在二十八宿和三大门派中、外官处发生晕(一种大气光象,但古人认为是月球本身发生的现象),也各有其星占学意义。所有这些以273日为周期的月位天象,其占辞可以窥一斑而想见全豹,基本上不外各种灾祸之兆。只有极个别的吉兆,如:
月晕尾(月在尾宿时出现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