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梦想成真-应试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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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梦想成真-应试指南- 第3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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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许列支;(8)对企业的赞助支出,属于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所以不允许列支。    

(1)允许扣除的计税工资总额 =400×0。08×12=384(万元)    

应调增的所得额 =391-384=7(万元)    

(2)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三项经费部分应调增所得额=7×17。5%=1。225(万元)    

(3)业务招待费应调增的所得额 =6-900×5‰=1。5(万元)    

(4)税法允许扣除的折旧费 =400×8%+150×5%+50×4%=32+7。5+2=41。5(万元)    

应调增的所得额 =600×10%-41。5=18。5(万元)    

(5)对国库券利息收入30万元,按规定应免征企业所得税。    

(6)10万元罚款和支付的5万元赞助费按税法规定不允许列支。    

(7)允许扣除的捐赠限额=300×3%=9万元,应调增所得=100-9=91(万元)    

(8)企业应纳税所得额=300+7+1。225+1。5+18。5+10+5+91-30=404。225(万元)    

(9)企业应纳所得税额 =404。225×33%=133。39(万元)    

(10)本年应补缴所得税税额 =133。39-99=34。39(万元)    

     

……    

     

五、综合题    

1。【答案】    

(1)存在问题:    

① 企业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应作“其他业务收入”处理,同时补缴房产税、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应补缴房产税=100000×12%-1000000×(1-30%)×1。2%×6÷12=7800(元)    

应补缴营业税=100000×5%=5000(元)    

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5000×7%=350(元)    

应补缴教育费附加=5000×3%=150(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000-7800-5000-350-150=86700(元)    

②调整汇兑损益分析:    

有外币业务的企业,在期末调整汇率损益时,应按期末当日的市场汇率进行。    

银行存款账户汇兑损益:40000×(8。4-8。3)=4000(元)    

应收账款账户汇兑损益:10000×8。4-50000×8。2+40000×8。3=6000(元)    

应调整汇兑损益=4000+6000=10000(元)    

企业已调整汇兑损益7500元,应调增所得额2500元。    

(2)2003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50000+86700+2500=439200(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额=439200×33%=149936(元)    

企业实际已纳所得税=115500(元)    

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144936-115500=29436(元)    

     

2。【答案】    

该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得计算是不正确的,有以下错误:    

(1)由职工福利、劳动保险费开支工资的职工,不应列入计税工资人员基数,企业多列支计税工资数额=40×800×12=38。4(万元)    

(2)多计提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38。4×(2%+14%+1。5%)=6。72(万元)    

(3)逾期未返还的包装物押金应确认为当期收入,计缴企业所得税,并且还应计缴增值税。    

应纳增值税=4÷(1+17%)×17%=0。58(万元)    

所得税计税收入=4-0。58=3。42(万元)    

(4)将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为视同销售行为,应以售价计缴增值税,并以其与成本之差,调增应纳所得税额;    

补缴增值税=50×(1+10%)×17%-50×17%=0。85(万元)    

所得税计税收入=50×(1+10%)-50=5(万元)    

(5)技术转让净收入30万元以下部分暂免征收所得税,而超过部分(即15万元)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6)“坏账准备”年末余额=120×5‰=0。6(万元),企业坏账准备年末余额0。8万元,多列支准备金0。2万元,应予调增应纳税所得额0。2万元。    

根据以上分析,企业应调整计算如下:    

应调增的计税所得额=38。4+6。72+3。42+5+15+0。2=68。74(万元)    

应补缴企业所得税=68。74×33%=22。68(万元)    

应补缴的增值税=0。58+0。85=1。43(万元)    

该企业在纳税检查中被查出的问题属于偷税行为。    

偷税数额=22。6 8+1。43=24。11(万元)    

应纳税额=126+24。11=150。11(万元)    

偷税占应纳税额比例=24。11÷150。11≈16。06%    

应按《税收征管法》、《刑法》有关规定处理:偷税额占应纳税额10%~30%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    

 


2005梦想成真—《税法》应试指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考情分析】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以下简称外企所得税)历来是考试中的重点,不仅体现在客观题中,更加体现在主观题中。每年都会有计算题或是综合题。    

本章内容与前一章企业所得税(以下简称内企所得税)有很大关联,在掌握了企业所得税的基础上,学习本章就显得比较容易了。在学习时,关键要抓住两个所得税之间的差异。在2001年的考题中甚至专门出了一道多项选择题来测试大家对它们之间的异同的了解程度。综合起来,两者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纳税人的不同。前者是内资,后者是外资;前者全部是居民纳税人,后者是既有居民纳税人又有非居民纳税人;前者是联营企业必须先税后分,后者是合作企业既可以先分后税也可以先税后分。    

二是征收范围的不同。内企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包括纳税人全部的境内外所得,而外企所得税中的外国企业的征收范围只限于境内所得,不包括境外所得。    

三是税率的表现形式不同。内企所得税的税率不作区分规定为33%,外企所得税将其区分为30%的企业所得税和3%的地方所得税;内企所得税有18%和27%的两档低税率而外企所得税没有,但外企所得税有一个预提所得税税率20%而内企所得税没有。(注:自2000年1月1日起,预提所得税税率减按10%)    

四是税收优惠的不同。不仅表现在具体优惠政策上存在很大的差异,更表现在享受优惠的原则不同:内企所得税规定,如果同时符合多项优惠政策只能享受一项;而外企所得税没有这个限制,符合几项享受几项。    

五是在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方面的差异。比较明显的如对接受捐赠的处理不同,对工资、业务招待费、捐赠的列支方法不同等。    

根据历年考试的情况,不管是客观题还是主观题,本章的重要考点都主要集中在扣除项目的确定、税收优惠、应税收入总额的确定三个方面。    

    

    

    

    

题型    

    

年度、题量(分值)    

    

    

2004年    

    

2003年    

    

2002年    

    

    

单选题    

    

2题2分    

    

1题1分    

    

—    

    

    

多选题    

    

2题2分    

    

1题1分    

    

1题1分    

    

    

判断题    

    

1题1分    

    

1题1分    

    

2题2分    

    

    

计算题    

    

1题3分    

    

—    

    

—    

    

    

综合题    

    

1题8分    

    

1题8分    

    

1题8分    

    

    

小计    

    

7题16分    

    

4题11分    

    

4题11分    

     

【主要考点】    

     

    

    

    

    

主要问题    

    

主要考点    

    

    

1。纳税人(对谁征?)    

    

外商投资企业(居民纳税人)外国企业(非居民纳税人)    

    

    

2。征税对象及范围(对什么征?)    

    

征税对象(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征税范围(境内所得、境外所得)计税依据(年应税收入总额、税前扣除项目)    

    

    

3。税率和优惠(征多少?)    

    

基本税率(30%、3%、10%)税收优惠(减免税、再投资退税、固定资产投资抵税-)    

    

    

4。税额计算(怎么算?)    

    

境内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境外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税收优惠的计算    

    

    

5征管缴纳(怎么缴?)    

    

税款征收方法、合并申报纳税    

     

教材主要调整    

2005年教材增加了从事电信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确认坏账损失的规定、增加了外商投资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报送资料的规定。    

     

【主要内容讲解及例题】    

     

  纳税人和课税基础    

一、纳税人    

外企的纳税人与内企有些差异:内企的纳税人全部是居民纳税人,而外企的纳税人既有居民纳税人,也有非居民纳税人。    

居民纳税人→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三种情况。    

非居民纳税人→外国企业→包括:A类: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外国企业、B类:在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外国企业两种情况。    

应注意对不组成企业法人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纳税的二种情况。    

二、课税基础    

(一)征税对象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1。生产经营所得    

所谓生产经营所得,是指从事物质生产、交通运输、商品流通、劳务服务以及其他营利事业取得的所得,具体包括从事制造业、采掘业、交通运输业、建筑安装业、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水利业、商业、金融业、服务业、勘探开发作业,以及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所得。    

2。其他所得    

所谓其他所得,是指利润(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各类财产的净收益以及营业外收益等所得。    

(二)征税范围    

1。外商投资企业的征税范围    

外商投资企业应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纳税。    

2。外国企业的征税范围    

外国企业是非居民纳税人,应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征税。    

     

    

    

    

    

例题解析(多项选择题)    

下列项目中,属于计税所得的有 (          )。    

A。外国企业设在境内的分支机构与境外的一家公司合作取得经营所得    

B。 外国企业设在中国的办事处为境外介绍业务从境外取得的所得    

C。 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境外所得    

D。 外国企业 (未设立机构、场所)境外生产经营所得    

【答案】A、B 、C    

解答:    

 本题有两个考核点,一是外国企业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境内所得范围的把握;二是纳税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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