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加拿大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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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加拿大当律师- 第3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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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S 钢联系。

    1994年11月,加拿大总理克雷蒂安率加拿大政府和贸易代表团访华,蔡世新作
为代表团成员随团来到北京。他在下榻的长城饭店又给W 副总经理的秘书打了电话,
代表加拿大B &H 公司表示,希望通过协商来解决这件事情。

    W 的秘书表示,基本同意和解:“按说我们可以一分钱不给的,但是考虑到以
后的一些经济往来,贸易合作,还是给你们一点赔偿。”

    当然是象征性地给几万美元,不是加方公司原来要的那么多。

    蔡世新马上通知B &H 公司,让他们自己商谈具体细节,不用再找律师了,这
样还可以省一笔律师费。

    不久,由于种种原因,S 钢购买庞迪亚克汽车发动机厂的项目下马,派出的工
人全部撤回。S 钢与美国通用汽车公司签订的购买合同是怎么解决的就不得而知了。

    后来,蔡世新在加拿大“加中贸易理事会”的一个刊物上,就这个案子的处理
情况发表了一篇文章,提醒中加两国公司在做生意时应该注意到,两个国家的人在
对合同的认识上,有很大的差别。在加拿大,往往会把签好的意向书也认为是个合
同,而在中国,意向书是绝对不可以作为合同的。中国人与美国人做生意也不能大
意。因为美国和加拿大的有些法律,几乎是一样的。

    加拿大的“实际合同行为”,说得通俗一点,就像中国的“事实婚姻”,尽管
男女双方没有拿结婚证,同居生了孩子,就会被认定为“事实婚姻”。结了婚的人
如果在婚外再有一个事实婚姻,就可能被判为“重婚罪”。所以中国人到了加拿大
或是美国,一定要按当地的习惯行事,这样才能避免麻烦。

    S 钢公司的案例,提示国内的人们:在与国外公司做生意时,在没有律师指导
的情况下,千万不要乱签意向书或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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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猎枪”风波

    关于中国公司在国外的官司,前面已用独立章节讲述了《“米奇林”之战》和
《与美国福特公司打官司》的故事,对于那些案情不很复杂的官司,则全部收在这
一节里。尽管有些案情相似,但法理上却有些不同,对于有意在海外开展业务的中
国公司来说,也许可以起到某种警示作用。

    1989年春,蔡世新在麦克米南律师行当见习律师时,为律师行接了一个案子—
—帮助中国B 公司在加拿大注册成立分公司。此前,B 公司在美国设有分公司,开
展了各种各样的业务,包括出口纺织品、机械产品,乃至常规武器。

    美国是个民用枪支可以自由买卖的国家。美国的民用枪支销售商看中了中国生
产的AK…47 式冲锋枪。这是一种杀伤力很大的武器,其性能与以色列生产的同类枪
支相似,但价格要便宜很多。一支以色列冲锋枪要上千美元,而中国AK…47 式冲锋
枪才几百美元。物美价廉,美国加州的法律允许AK…47 式冲锋枪作为猎枪在市场上
出售,市场前景看好,美国商人决定大批从中国进口。于是,AK…47 冲锋枪很快成
为美国枪支市场的热销产品。美国很多州都在卖这种枪。

    1989年6 月,在加州离旧金山不远的地方,一个凶犯,不知什么原因,拿着一
支冲锋枪到一家麦当劳快餐店,对着那些吃饭的人疯狂扫射,当场打死十几人,伤
数十人,一时成为轰动美国新闻媒体的重大事件。警方调查发现,凶犯使用的是中
国制造的AK…47 式“民用猎枪”。美国媒体报道说:AK…47 式冲锋枪是中国军队最
有力的杀人武器,我们却把它作为民用猎枪进口,把我们吃麦当劳的人当成猎物来
打。

    加州政府部门迫于社会舆论的压力,通过一个枪支管制条例,限制中国AK…47
冲锋枪在市场上发售。

    美国进口商和中国B 公司签订的进货合同,价值100 万美元。加州政府枪支管
制条例出台时,还有几十万美元的货没运到,进口商不想要了,想终止合同。他的
理由是:不是我不想买你的枪,而是美国政府不让卖。

    终止合同,中国B 公司就要受到损失,他们当然不愿意:合同是过去签的,不
能说今天政府有个新条例出台,就不履行以前的合同了。这批枪是专为你美国造的,
现在你不要了,我们的损失怎么办?

    也许他们当初考虑到枪支问题比较敏感,所以签订合同时写进了一个仲裁条款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购买双方出现合同上的争议,指定第三国的仲裁员或律
师进行仲裁。

    中国B 公司在美国的代表律师,应B 公司的建议,找到加拿大麦克米南律师行,
理由是,他们要找一个对中国比较了解的加拿大律师行。这个律师行因为有个从中
国来的蔡律师,因此被作为首选。

    按照有关规定,寻找谁来做公证人,可以由争议双方的任何一方提出建议,但
需得到双方共同认可。

    美国公司同意了中国B 公司的建议,于是,加拿大麦克米南律师行被确定为仲
裁者来处理这个案子。

    当时蔡世新是见习律师,不能单独处理仲裁案件,律师行派他给资深律师大卫
·马希申做助手。大卫很忙,没有时间研究这个案子,因此主要是由蔡世新在处理
此案。蔡世新对双方的情况进行认真研究,然后提出仲裁意见。

    一般情况下,协议双方都会在合同中写上“不可抗拒原因”的条款,政府法令
自然是个不可抗拒的原因之一,但是他们当初签合同时,没有把不可抗拒的条款写
得特别清楚,只写了地震、台风等“天灾”,没有写政府干涉这种“人祸”。好在
他们的合同中有仲裁条款,为合理解决争议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如果去法院打官司,
又费时间又费钱,是双方都不愿意的。

    仲裁的过程,是个谈判与和解的过程。蔡世新提出的仲裁意见是:根据双方表
示的友好调解的原则,既要考虑到中国B 公司的利益,也要如实面对加州政府的枪
支管制条例。中国方面的枪支已经生产出来,只是还没有运出,造成产品积压,美
国方面应对中国方面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但是也应考虑到美国方面的
毁约行为不是由于个人原因,而是由于不可抗拒的政府原因造成的,所以建议,美
国方面按照货物总价值的50% 对中国方面进行赔偿。

    大卫基本上是按蔡世新提出的意见做仲裁的。

    后来,中美双方各自算了一笔账,中方觉得没什么损失,美方也觉得损失不大,
便愉快地接受了这个仲裁意见,双方握手言和。这场“猎枪”风波就算平息了。初
出茅庐的蔡世新,也在这桩仲裁案中得到了锻炼。

    如果说这个仲裁案还不算什么复杂“官司”的话,那么下面的案子可就是比较
复杂的“官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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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拿大商业移民

    加拿大移民法规定的移民种类有三大类:家庭亲属类移民(FamilyClass )、
独立移民(IndependentClass)和难民类移民(RefugeeClass)。其中独立移民
(又称经济类移民)包括的种类最多,它又可细分为技术工人移民(SkilledWork…ers)、
援助亲属类移民(AssisstedRelatives)和商业移民(BusinessImmigrants)。其
中技术工人移民和援助亲属类移民总称为独立技术移民,商业移民也可称为独立商
业移民。

    加拿大商业移民兴起于八十年代中期。玛尔尼出任政府总理以后,为了吸引各
国商人、企业家、有技艺的人和资金到加拿大来,为加拿大的经济带来更多的新的
活力,联邦政府在移民法中增加了“商业移民”。商业移民又下分投资移民(Investors)、
企业家移民(Entvepreneurs )和自雇型移民(Selfemployedperson)。

    1。企业家移民。是指移民者打算而且有能力在加拿大建立和购买一个具有一定
投资规模的企业实体或商业实体,这个实体必须雇佣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加拿大永久
居民或公民,企业家移民本人必须打算而且有能力参与这个实体的管理和经营。企
业家移民申请人需要提供足够的材料,证明其以往具有一定的工作或经商的经验,
而这些经验可帮助企业家在移民加拿大后,成功地建立、购买或投资某项生意。申
请人要具有足够的资金来实现其提交的建议书中的生意投资,并要有能力支持其家
人在加拿大的生活消费和开支。

    2。投资移民。投资移民是指移民在加拿大投入不可反悔的资金,这笔资金至少
要在加拿大运行5 年,这笔资金的数额将根据所投资的地区不同而定,由25万加元
至50万加元不等。

    3。自雇型移民。自雇型移民是指移民打算和有能力在加拿大建立一个实业或商
业实体,并雇佣自己,且这个实体必须对加拿大的经济、文化或艺术有一定的贡献。
这类移民类别适合于演员或运动员等。

    加拿大的自雇型移民有点像美国移民法中的“杰出人才移民”。中国作家古华,
歌唱家毛阿敏都去了加拿大,不知他们是否以自雇移民方式办去的。据蔡世新介绍,
加拿大的自雇型移民不像美国的杰出人才移民那么好办,一般不太容易办成。

    在以上三类主要的商业移民中,除了投资移民不需经过评分制外。其他几种移
民都须经过评分制审核,但每种商业移民合格的总分要求不同。目前商业移民的审
核评分和独立技术移民的审核评分一样,采用的是1993年颁布的移民条例修改案中
的移民审核评分标准,而加拿大政府于1995年11月17日颁布的独立技术移民新条例
(目前未公布实施日期),只影响技术工人移民和援助亲属移民的审核,商业移民
和魁北克省的技术移民审核仍遵循原来各自的选择审核评分标准。

    当时加拿大移民法中的商业移民条款一出台,立刻吸引了大批的中国人——首
先是香港和台湾人——涌向加拿大,八十年代末掀起高潮。为什么人们愿意去加拿
大?蔡世新分析,有以下几个原因:

    第一,加拿大历来是一个比较中立、种族关系比较融洽的国家,推广的是“多
元文化”。所谓多元文化,就是各国各民族的人到加拿大,都允许你的文化存在。
在美国,他要求你少数民族文化要融合到美国的主流社会里去。而加拿大不鼓励这
种融合。据有关资料统计,仅安大略省,至少有100 多个民族讲147 种不同的语言。
在多伦多,经常可以看到印度人,中国的西藏人,和伊斯兰教国家的人,还有一些
人你根本搞不清他是哪个国家哪个民族。信奉各种宗教的人都可以在加拿大很融洽
地共同生活,各族文化都可以尽情发挥。在美国,如果哪个伊斯兰教的信徒在夏天
里穿个大黑袍子,很可能要遭人打,没准还会被人毙掉。在加拿大就比较安全。加
拿大人性格温和,不激进,也不保守。据蔡世新观察,如果加拿大人与美国人和英
国人在一起,从走路的速度上都可以看出差别来,加拿大人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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