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看看国内有没有适合他干的工作。
1988年夏天,蔡世新回到了阔别两年的祖国。先回老家探望了父母,拜见了老
师、同学和同事,然后到合肥、北京、深圳等地转了转。他发现,两年时间,国内
的情况发生了一些变化,但是变化还不是很大。那时的深圳正在开发建设之中,一
切还都没有走上正轨。他在加拿大学的是国际法,对于当时的中国人来说,国际法
似乎离中国人的现实生活还很遥远,没有一个单位愿意接受一个加拿大毕业的法律
硕士研究生。
蔡世新感到有些沮丧。既然所学的东西在祖国用不上,还是先回加拿大等等机
会再说吧。于是,他又飞回了多伦多。
接下来的日子对他来说,是一段像浮萍一样漂摇不定的时光。有段时间没事做,
思想上很苦恼。不是因为生计,而是因为事业和前途。他生活上倒不是很困难。在
布莱克律师行见习期间,他的年薪是三万美金。一般打工的人,一年能挣一万多美
金,普通政府工作人员,年薪是二万。三万美金的收入应该说是很可观的。他花得
比较节省,一年下来,存了近二万美金。
那年他才24岁,总闲着也不是个事。在国内时,总听说在国外打工如何如何辛
苦,他到加拿大后一直没打过工,很想在加拿大找个中国餐馆去体验一下。但是人
家看他戴个眼镜,一副文诌诌的样子,不像个能干活的样子,人家都不要他。他是
在安徽大学读书的时候开始戴眼镜的。当年那个黑不溜秋的矿山里的调皮鬼,现在
已经是个满腹经纶的白面书生。
他对餐馆的老板说:“我什么活都能干。”
人家根本不信,一句“我们不需要人”就把他打发了。
中餐馆老板不要他,西餐馆老板也不要他。没想到一个法学院毕业的硕士研究
生连个简单的工作都找不着。
后来,他终于在一家皮尔… 卡丹服装店找了份差事──卖西装。那里的工资是
1 小时6 加元,一天工作10小时,可以挣60加元。卖出一套西装,提成10%。假如卖
出一套300 美元的西装,可拿30美元提成。应该说收入还算可观。
由于他英语好,推销有术,西装卖得很好,一些要当新郎倌的男人,都闻名而
来让他帮助挑选婚礼西服。店老板对他的工作非常满意,对他说:“你就在这干吧,
我给你办绿卡。”
他犹豫了很久,拿不定主意。觉得自己是学法律的,在这里站柜台卖西装,实
在是所学非所用,还是应该继续干与法律相关的事。在那里干了几个月之后,1988
年底,他还是下决心离开了皮尔·卡丹服装店。
他给加拿大的另外几家律师行发了求职信。多伦多的麦克米南·宾奇律师行决
定录用他。
麦克米南·宾奇当时是加拿大10大律师事务所之一。他们想在中国开展业务,
他们觉得蔡世新的经历不错,叫他去做律师助理。律师助理和见习律师差不多,不
能自己处理案子。但是这期间,他还是做了很多事情,其中值得一提的是,帮助中
国北方工业公司在加拿大建立了分公司。
不到半年,北京发生了震惊中外的“六四”事件,由于西方传媒的片面宣传,
无限夸大事实真相,使得许多中国留学生打消了回国的念头。这时蔡世新才被迫决
定留在加拿大。
在此之前,蔡世新还没有女朋友。他一直想回国来找对象,在中国结婚。他对
外国的女孩印象不佳,尤其是他在多伦多大学读书期间,“同住屋”的女学生给他
的印象很不好。另外西方人喜欢吃奶酪,呼出的气息都带有一种浓烈的奶酪味。他
对外国女人身上的那种奶酪气味也不习惯,甚至受不了。他觉得还是找个中国女孩
结婚,文化背景和饮食习惯都差不多,感觉要好些。
律师行的一个律师对蔡世新说:“蔡,你要想在我们这里呆下去,你还要到法
学院重新读‘LL。B’法律大学士。”
“LL。B”相当于美国的“J。D ”法律博士。在加拿大,要有大学本科以上
学历,才能进法学院读法律大学士。本科四年,读法律大学士三年,再加上一年实
习、考律师牌,获得律师资格需要八年时间。
蔡世新想了想说:“既然定居下来,只好学了。”
在多伦多附近有个叫伦敦的小城,居民大都是英格兰后裔,也许是那些大不列
颠的子民们十分怀念英国的首都吧,就把小城命名为伦敦。据蔡世新说,那个小城
确实很有英国伦敦的遗风。
伦敦城里有所大学,叫西安大略大学。该校的商学院在加拿大很有名,号称加
拿大第一。该校法学院略逊于多伦多大学法学院,但也排在加拿大前五名之内。蔡
世新决定进入该校的法学院学习,主要是想换个学习环境。
在加拿大,读法律大学士,毕业出来都是要当律师的。在人们的心目中,将来
都是要赚大钱的,所以没有奖学金。给奖学金的极少。蔡世新已经成为加拿大永久
居民,按规定可向加拿大政府申请学生贷款。一年最高可以贷款一万加元。就学期
间免息,毕业半年以后,开始低息偿还,限四年时间还清。
1990年9 月,蔡世新第二次跨入法学院的大门。
正常情况下,攻读“LL。B”要用三年时间。第一、第二年是必修课,内容是加
拿大宪法、民法、合同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第三年大部分都是选修课。因为
蔡世新有硕士学位,学校就给他减了一年,第三年的选修课便不用再上了。
在法学院攻读“LL。B”时,有一门课叫“模拟法庭”。学生们穿上黑袍,根据
老师出的题目,进行法庭辩论。
在模拟法庭上,蔡世新每次得分都很高。
系主任认为,蔡世新作为一个中国人,用英语陈述案情或答辩,比有些加拿大
同学还要出色。他把蔡世新作为榜样,开导其他同学说:“光是英语流利还不行,
在法庭上,还要看你讲的是否抑扬顿挫,还要看案例用得是否准确。这一点,你们
看,凯文就掌握得不错。”
凯文是蔡世新的英文名字。英语国家在叫一个人的名字时,习惯把名放在前面,
把姓放在后面。蔡世新的名字倒过来就是“世新·蔡”,很不好说,也不好听,于
是他就在去布莱克律师行见习的时候起了这个英文名字“Kevin (凯文)”。
加拿大一家法院有个案例,以侵犯财产罪审判一个著名网球女运动员。
教授在课堂上设了一个“模拟法庭”,教授做法官,全体同学做陪审团。让蔡
世新做被告方的辩护律师,另一个同学做起诉官。
案情是这样的:有一天晚上,那个女运动员喝醉了酒,把人家一个放自行车的
架子给弄断了。在加拿大,这也是一个不大不小的犯罪行为,是要被起诉的。一般
情况下,这种案件不会引起人们太多关注,只因为她是著名网球运动员,这个小案
子也就变成了引人注目的“名人官司”。教授决定用这个案子作模拟法庭,也是因
为大家都知道这个案子。
蔡世新深知,律师在法庭上辩护的时候,要事实清楚,法理清楚,口齿清楚,
用词准确,语速适当,神态稳重,所表现出来的气势也非常重要,可以取得先声夺
人的效果。所以,他一上来就用流利的英语抑扬顿挫地说:
“法官先生,现在站在你面前的就是我们国家著名的网球运动员××小姐。她
经过多少年的辛勤努力,创造了许多优秀成绩,为我们国家赢得了无数的荣誉。但
是人无完人,她像我们现实生活中所有人一样,也有喜怒哀乐。那天晚上,她一不
小心喝醉了酒,在不经意之中,把那个停车架给弄坏了。当然,在我们国家的刑法
中是不承认什么故意不故意的,没有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之说,因为两者所造成的
结果是一样的。但是我想提请法官先生注意的是,据我们所知,××小姐以往的经
历几乎是完美无瑕,没有任何违法的纪录,这是第一次酒后过失。因此,请在量刑
的时候给予宽大。”
而对方在辩论的时候,语速特别快。快得让人感到喘不过气来。
法官──也就是教授认为,蔡世新的辩护很有说服力,最后判决是:判定有罪,
因后果不是特别严重,又系初犯,罚款××加元,被告当场释放。现实中的这个案
子,后来也是这么判的。
教授在讲评时对那个同学说:“你讲得那么快干什么?有理也不必讲得那么快
嘛!”
非常巧,这个案子在两年以后蔡世新考律师牌的时候又用上了。加拿大律师考
试,有一项内容是在法庭上进行。每个参考人员都要穿上律师袍子,根据考官出的
题目作现场发挥。正好考官给蔡世新出的题目就是网球明星侵犯财产案。蔡世新轻
而易举地得了个高分。
毕业前夕,蔡世新在打篮球时不慎将左脚第五小骨骨折。当时正是学业最紧张
的时期,他本来应该在医院里躺着休息,但他却不得不拄个拐杖,一跳一跳地出现
在学校里。就要毕业了,他必须咬紧牙关把最后的课程学完。
亦凡公益图书馆(shuku)
下一篇 回目录
加入麦克唐纳-海登律师行
1992年夏,蔡世新从伦敦西安大略大学毕业,正好赶上加拿大的经济不好,找
工作很难。不光是像他这种外国留学生,就是本国人,从法学院毕业出来,也有三
分之一找不到工作。因为找不到工作,就不能考律师牌,最后只能改行干别的。虽
然没有规定毕业后几年内考律师牌,但是头一二年没找到工作,以后就更找不到工
作了,也就考不了律师牌。
那时蔡世新的脚伤还没有好,他每天拄着拐杖东奔西走。人家四肢正常的加拿
大人都找不到工作,他一个拄着拐杖的中国人就更难了。
本来他可以到他以前见习的那个律师行去试聘的,但是在1989年北京的“政治
风波”以后,他们把在上海的办事处关掉了,不再做中国业务。想要中国人的律师
行,一般都是看好中国业务。但经济不好,正在裁员,就不敢要了。
蔡世新给十几个律师行发了求职信。他想,我有一定的经验,有自己的客户,
在当地的中国领事馆有熟悉人,相信自己能在律师行找到工作。果不出所料,有两
家律师行同意要他。他在这两家律师行之间进行权衡,最后选了麦克唐纳… 海登律
师行。这个律师行规模不大,在多伦多属于中型,但名声不错。三个主要合伙人在
加拿大都颇有名气。
在加拿大,法学院毕业生获得成绩第一名者,学校发给一把金钥匙。这是一种
至高无上的荣誉。这把金钥匙,等于打开了人生道路上的所有的锁,走到哪里畅通
无阻。麦克唐纳… 海登律师行的资深合伙人、税法律师雷森先生,就是金钥匙获得
者。
律师行创始人之一的皮特·海登先生,毕业于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是加拿大
皇家御用大律师。这也是一个很高的荣誉。
蔡世新选择它,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它的决策层人员少。有什么大事,三个人
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