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三个朝廷禁军士兵,由一个名叫杨真的士兵领头,从魏州(治所位于今河北大名东北)到东都洛阳去服役。经过卫州(今河南卫辉市)时,他们三人到板桥店投宿。这家店的老板名叫张逖,那晚他的妻子回了娘家,他要店里伙计招待三个士兵住下,自己也就睡了。想不到半夜里,有人悄悄地摸进店里,先到那三个士兵睡的房间,乘着士兵们行路辛苦,酣睡正香,把杨真的佩刀偷了出来,再走到张逖的房间,一刀杀死了张逖,然后又把刀插回刀鞘,回到士兵的房间,轻轻地把刀放回原处。第二天一大早,三个士兵浑然不觉,起身上路。而店里的伙计觉得老板没有和往常一样早起,就到老板房间去叫早,一推门,才发觉老板已死于非命。他见三个士兵一早离开,就产生怀疑,到大路追赶。见了三个士兵就高喊捉贼。三个士兵吃了一惊,立刻拔刀警戒,不料杨真抽出的刀上满是血污,店里的伙计见了立刻飞奔到官府去报案。三个士兵有嘴说不清,被当地官府抓起来,几顿拷打,三个人都忍受不住,只好承认杀人罪名。杨真被定了个谋杀首犯,要处死刑;另两个士兵是从犯,比照杨真减刑一等,判处流三千里。
按照唐朝当时的法律,死刑案件要上报皇帝批准。而唐太宗对于死刑案件特别谨慎,要求司法部门向他报告需要执行死刑时,必须重复报告三次,他三次都批准了,才可以执行死刑,号为“三复奏”。这三个禁军士兵的死刑案件,上报到他那里,他看后觉得有很多疑点,无冤无仇,又没有抢劫财物,为什么要杀死张逖?而且凶器擦也不擦就放入刀鞘,也与一般情理不合。因此唐太宗没有批准执行死刑,反而派出一位御史前往卫州复审此案。
这位被唐太宗派出的御史名叫蒋恒。他到了卫州,先是下令把板桥店附近年纪在十五岁以上的人统统召集起来,说是都要问话。可是等到共有三百多人都被召来了,他又说这么多人问不了,要分批盘问,让大家都回家。单独留下一个八十几岁的老太太,也没有问话,只是安排老太太坐在衙门里休息,到了晚上才把老太太放回家。蒋恒暗中布置了几个暗探,跟在老太太后面,要他们注意谁在衙门外等老太太,是谁和老太太搭话,打听衙门里问些什么话,立刻把那人的姓名记录下来。第二天他又召集一些邻居查问,又是把老太太留到最后才放出去。第三天仍然是这样。三天下来,暗探们发现每天都在衙门外等老太太、打听朝廷派来的使节问些什么话的,都是同一个人。
暗探们向蒋恒汇报后,蒋恒立刻命令逮捕那个人,连夜开展审讯,那人很快就认了罪。原来他和张逖的妻子通奸,那天晚上借刀杀人,想好了要让这三个士兵去替他顶罪。蒋恒又根据他的口供,发现了他埋藏的血衣等证据,于是将杨真等释放。唐太宗知道这个冤案被平反了,很高兴,下令赏赐蒋恒彩帛两百段。
这个案件后来被唐朝人张记载在他的笔记《朝野佥载》里,五代人和凝以“蒋恒觇妪”为名载入《疑狱集》。
《案发当时》 第三部分怀中刀,可辨冤
怀中刀,可辨冤
南宋人郑克大约是为了避讳的缘故,在他的《折狱龟鉴》中把上述这个故事里的蒋恒改名为蒋常,杨真改名为杨正,并且又从《新唐书·韩思彦传》转载了一个和蒋恒破案手法高度相似的事例。
唐朝时,韩思彦为并州(治所位于今山西太原)刺史,当地有这么一个案件:有个强盗杀了人以后,把凶器放在路边一个喝得烂醉的流浪汉怀里,自己却逃之夭夭。追赶过来的人一见醉汉怀里那把血淋淋的刀子,上前一把揪住。醉汉被拉醒,看见自己怀里的刀子,吓得语无伦次。人们将他拉到官府去,经过一阵刑讯,醉汉只得承认杀人。
韩思彦到任后,正好要判决这个案件。他觉得情节很可疑,就宣布暂缓判决,要重新调查这个案子。他下令把案发地点附近的小孩子都找来问话。接连三天,上百个孩子早上被带到衙门里,到晚上才放回家。他暗中布置人员跟踪,凡是向小孩打听的人都记录下来,最后找到一个连续三天都询问小孩子很长时间的人,抓起来连续审讯,那人终于承认杀人罪行。醉汉被无罪释放。
《案发当时》 第三部分集屠刀,找罪犯
集屠刀,找罪犯
五代人王仁裕在《玉堂闲话》,和凝在《疑狱集》都记载了唐代著名地方长官刘崇龟在担任清海军节度使(辖区为今两广地区)时通过凶器找到真凶从而平反冤狱的一件疑难案件。
当地有一个富商子弟,经常随商船队在各地做买卖。他长得眉清目秀,和普通的商贩看上去很不一样。有一次他在某地泊船,看到岸边有栋豪宅,高大的门楼里,有一位二十几岁的妖艳美女,很大方地在盯住自己看。那富商的儿子自然也毫无顾忌地和那个女子眉目传情,顺势就开口说道:“我黄昏以后就到府上来拜访了。”那个女子也不拒绝,只是微笑。
黄昏时,那女子果真把大门打开,在房间里等着这个富商子弟。偏巧那晚有个小偷经过,见这户人家大门没关,里面又没有灯光,就闯进去想偷东西。没料到那女子是在等人,见有人闪入就过来抱住了他,那小偷却以为是被人活捉了,掏出随身带的刀子转身就刺,那女子应声而倒,那窃贼也不敢在黑地里去找回刀子,就立刻开门逃跑。而小偷刚离开那个富商子弟恰好前来幽会,一进门就踩上了鲜血,滑倒在地,开始他还以为是踩到了水,可是拿手摸一下觉得粘糊糊的,又听见滴血的声音,再摸过去摸到了倒在地上的尸体,立刻吓得夺门而逃,一口气直接逃上船,立刻吩咐开船,到天亮时,船已经顺流而下开出去一百多里地了。
那户女子的家人天亮发现女子被人杀死,叫人去追踪血迹,追到江边码头,他们赶紧到官府报案。官府侦缉人员在码头附近打听到昨夜有船离开,立刻展开追击,从外地把这个富商子弟抓了回来,关到一个终日不见阳光的黑牢里,用尽酷刑拷打。这富商子弟什么都承认,就是不承认杀人。地方官府无法定案,只好报告刘崇龟。
刘崇龟看了卷宗,尤其是研究了杀人后扔在现场的凶器。发觉那不是普通的刀子,而是一把屠夫用的杀猪刀。他就下令通告全城,说是节度使要在本城大摆宴席,全城所有的屠夫明天都要到球场集合,进行屠宰活动。可是第二天屠夫们都按照命令来集合了以后,刘崇龟又下令说:“今天天色已晚,明天再来屠宰猪羊。”屠夫离开时,被要求留下屠刀,明日好用。晚上,刘崇龟要人将案子里的那把凶器混在屠夫的刀具里,拿掉一把相似的屠刀。第二天屠夫们前来取刀,有一个屠夫到了最后还没走,说是自己的刀不见了,现在留下的那把屠刀不是他的。刘崇龟亲自询问他:“这是谁的刀?”那屠夫说是某某人的刀,那人住在什么地方。刘宠龟派出暗探去那户屠夫家,听说那人前几天出了远门了。
刘崇龟胸有成竹,宣布那个女子被杀案件已经破获,凶手就是那个富商子弟。他命令秘密从在押的死囚犯里提出一名死囚,在夜里处死。第二天官府贴出告示,宣布富商子弟因为杀人罪已被杖毙。过了一天,那名兼职做窃贼的屠夫放心回家了,刚踏进家门就被衙门里的衙役抓了起来。事出意外,他立刻就招供说那天夜里是自己杀了那名女子。于是被判故意杀人,在市场上公开处决。而那名富商子弟从黑牢里被放了出来,只定了个“夜无故入人家”的罪名,按照法律不过是处笞四十(拿荆条抽打臀部四十下)而已。
这个故事在唐末五代时期非常流行。宋代修《新唐书》,把这个事例附载于刘崇龟的祖先刘政会的传记,南宋人郑克的《折狱龟鉴》、桂万荣的《棠阴比事》都记载了这个事例。郑克在这个事例后还特意做了按语,指出刘崇龟收集屠刀,是“迹贼”(追踪贼人)之术;先谎称结案诱使罪犯现身,是所谓“谲贼”(诱骗贼人)之术。
《案发当时》 第三部分井有尸,人无刀
井有尸,人无刀
北宋的时候宰相向敏中曾经办理过一个轰动一时的案件,同样是由凶器发现疑点的。他在以同平章事(宰相)、判河南府兼西京(今河南洛阳)留守时,洛阳正好发生一桩奇案。
有个游方的和尚经过一个村庄时天色已晚,他向一户人家请求借宿,却被主人拒绝。他实在是又累又乏,百般请求,说是只要在主人房屋外的一个车棚里睡一晚就行,主人这才答应。想不到就在这天晚上,有个人翻墙进入那户人家,过了一会,那人又带着一个妇女翻墙出去,还带了一个大包裹。那和尚半夜醒来,恰好在车棚里把这个过程看了个一清二楚。他想昨晚要求借宿曾被拒绝,早上主人肯定要以失盗怪罪自己。他不敢再睡,起身上路,想尽快脱离这是非之地。慌不择路,这和尚居然一脚踏空,掉进了附近草地上一个早被废弃的枯井。不过他却一点没有受伤,觉得是掉落在一个软绵绵的物体上,定下神一摸,却是个刚死的尸体。和尚又惊又怕,不自觉地把两手在身上擦了又擦。等到天亮后,和尚才发现自己是掉在一具女尸上,女尸是被人杀死后扔下来的,鲜血淋漓,而和尚自己两手和身上也都沾满血污。那户人家的主人早上发觉被盗,老婆也失踪,叫起邻居一起四处搜寻。他们发现草地枯井边上有血迹,又听见和尚在井下喊救命,放下绳索把和尚拉上来,又拉出被杀的妇女尸体,把和尚痛打一顿后送到官府审讯。那和尚害怕刑讯再吃苦头,很快就承认了杀人罪,胡乱供述:“自己和这妇女早有奸情,引诱她私奔。可是带出门后又怕和尚与妇女同行容易引起怀疑,就起了杀心,然后投尸入井。不料脚底打滑,自己也掉入井中。那偷出来的大包裹和凶器刀子就扔在了井边上,不知道是被谁拿走了。”官府信以为然,就此结案,将和尚判处了死刑,等待执行。
后来向敏中接管这个案子的审理,总觉得没有找到凶器,也没有找到赃物,很难定案。他亲自审问和尚,那和尚只是叹气,说:“这是我前世里欠了他的孽债,今世里只好偿还,没有什么好说的。”向敏中更加生疑,又连续几次提审,好言相劝,那和尚才把那晚的经过说了出来。向敏中就指示搁置这个案件,秘密展开调查。
他派出的一个官员化装成过路客商暗访那个村庄,在村庄里的小店用餐,和店里的老太太闲谈。那老太太听他说是从洛阳城里来的,就问那个和尚的案子怎么样了,那个官员假装说:“那和尚昨天已经在市场上被杖毙了。”老太太叹息道:“如果现在抓住了真正的罪犯该怎么办?”那官吏说:“官无悔判,就算是判错了也要错到底。现在即使抓住了真的凶手也不会再追究了。”老太太说:“那么现在说出来也不要紧了。实际上那个妇女是本村的一个小青年杀的。他勾引了那个妇女出走,实际上只是要她的财物而已。”官吏赶紧打听清楚那小青年的情况,回去报告。官府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