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巨星大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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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巨星大结局- 第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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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达民在开庭前已另聘了洪士豪律师为他辩护。在辩词中,张达民偷梁换柱,大谈他与阮玲玉是“夫妻”的事实,而将唐季珊诉他虚构侵占财物的事实一笔带过。唐季珊由于轻看了这场官司,准备不足,在法庭上没有进行有力的辩驳。    
      1月17日下午,法庭宣判唐季珊败诉。阮玲玉没料到结局会是这样,不由目瞪口呆。她此时尚未料到,更大的恶浪即将朝她袭来。    
      影界女明星本来就为社会所注目,因此常常成为以揭人“三十六种阴私,七十二种黑幕”为能事的各种黄色、灰色报刊记者捕捉的对象。阮玲玉在《新女性》中的表演,曾招致不少小报记者的愤恨。现在,他们要和张达民联手报复阮玲玉了。张达民在黄色记者的撑腰下,向上海特区第二法院的刑事初级庭提起诉讼,控告阮玲玉侵占和伪造文书罪,在刑事地方庭提起诉讼控告阮玲玉和唐季珊妨害家庭和通奸罪。刑事诉讼中被告必须到庭,每次庭讯结束,还须“庭谕交保”。而一般涉及到家庭纠纷财产分割的诉讼案,均是提起民事诉讼,而民事诉讼中被告可委托律师办理而不必亲自到庭。张达民和黄色记者们的目的是非常明显的,那就是说,无论这场官司输赢,都要使阮玲玉在法庭上处于尴尬境地,当众受辱。    
      为了使阴谋得逞,张达民和律师钻了个空子,以阮玲玉私刻他的印章,侵占他名下的万国储蓄银行的一个二十万元的存折为由起诉阮玲玉,这也是他惟一的证据。其实,这笔存款是阮玲玉的母亲何阿英的,只是借用了张达民的户名而已,然而法院竟同意了张达民的刑事诉讼。    
      1935年2月27日早晨,上海特区第二法院开庭审理张达民起诉阮玲玉侵占和伪造文书罪一案。还未到开庭的时间,法院门前就人山人海,挤满了前来旁听的人。他们的手中拿着各种各样的小报,都在兴奋地议论着,比看戏还热闹。    
      这天,阮玲玉称病未到庭。而刑事初级庭因张达民起诉阮玲玉的侵占和伪造文书一案与他在地方庭的控案有连带关系,议定将这天开审的案子移送地方法庭并案审理。    
      虽然此次庭审并没有什么结果,但是在接下来的数日中,各报仍连篇累牍地报道电影女明星与两个男人的故事,真假掺杂,绘声绘色。“私生活”、“秘闻”、“通奸”、“艳闻”等字眼频频出现在各报报端。尤其是一些黄色小报上,登着赫然醒目的大字标题,如《张达民将控阮玲玉通奸》、《阮玲玉通奸案发》、《背张嫁唐都是为了财产》、《三角恋爱纠纷未了,继以通奸罪起诉》,放肆地对阮玲玉进行诬蔑、攻击和谩骂,真是“一犬吠声,百犬吠影”。一盆盆脏水迎头泼来,使得阮玲玉几无藏身之处。    
      此时的“新闻”和“舆论”煽动起了整个社会对阮玲玉的敌视,给她的伤害远远超过了张达民的恩将仇报。人们的奚落和嘲笑,使无辜的阮玲玉绝望了。    
      对于阮玲玉来说,生命的意义首先是名誉、事业和爱情。她对爱情已不再奢望,现在只想把自己的全部身心投入到事业追求中去。眼前这场刑事诉讼的目的就是要让她在大庭广众之下出丑,让她名誉扫地、事业尽失。她尚未出庭就已遭到了恶毒的诽谤,若再被迫出庭,那后果更不堪设想。而出庭已是不可避免,身不由己啊……她要抗争,可是,一个弱女子又能怎么办呢?    
      1935年3月5日,阮玲玉一如既往地走进摄影棚拍完影片《国风》的最后几组镜头。3月7日,《国风》的内外景戏都已基本拍完。晚上,阮玲玉参加了联华公司部分员工在黎民伟和林楚楚家中的聚会。    
      她穿着一件绿底花织锦紧身旗袍,烫着大波浪卷发,脸上薄施脂粉,耳垂上戴着唐季珊送给她的定情礼物红宝石耳环,眉线勾得平平而眉尖略略向上,妩媚中给人一点忧戚的感觉。她身姿绰约,丽而不艳,光彩照人。    
      宴席上,阮玲玉谈笑风生。散席之后,她吻别了黎太太以及她的两个孩子———黎铿和黎锡。当时,黎锡已在房中熟睡,阮玲玉伏在小床上连吻两次,出门之后,又回到房里去吻了一次。谁也看不出她有半点异常,大家以为她的心情不错。    
      阮玲玉离开黎宅之后,就到扬子饭店去跳舞。舞罢回家,已是凌晨一点多钟了。进入家门,她一边吩咐女佣给她准备一些点心,一边上楼进了卧室。她对唐季珊说:“很晚了,你先睡!我记好零用账就来睡。”    
      唐季珊睡后,阮玲玉吃了一点点心,吞下大剂量安眠药。随后,她又回到卧室,坐到写字台前。她拿起钢笔在英文练习薄上用蓝色墨水字迹杂乱地写下了第一封遗书:    
      季珊:我真做梦也想不到这样快,就会和你死别,但是请你不要悲哀,因为天下无不散的筵席,请你千万节哀为要。我很对你不住,令你为我受罪。现在他虽然这样百倍地诬害你我,但终会有水落石出的一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我看他又怎样活着呢!鸟之将死,其鸣也哀,人之将死,其言也善,我死而有灵,将永远护佑你的。我死之后,请你拿我之余资,来养活我之母亲和囡囡,如果不够的话,请你费力罢!而且刻刻提防,免她老人家步我后尘,那是我所指望你的,你如果真的爱我,那就请你千万不要负我之所望才好。好了,有缘来生再会!另有公司欠我之人工,请向之收回,用来供养阿妈和阿囡,共2050元,至要至要。还有一封信,如果外界知我自杀,即登报发表,如不知,请不宣为要。    
      一阵头晕袭来,安眠药开始发生作用了。阮玲玉知道属于她的时间不多了,但她还有些事情要交待。她想到了张达民,这个想把她置于死地的人,不由恨从心底起。于是,她又提笔写道: 我现在一死,人们一定以为我是畏罪,其实我何罪可畏,因为我对于张达民没有一样对他不住的地方,别的姑且不论,就拿我和他临别脱离同居的时候,还每月给他一百元。这不是空口说的话,是有凭据和收条的。可是他恩将仇报,以冤(怨)来报德,更加以外界不明,还以为我对他不住。唉,那有什么法子想呢?想之又想,惟有一死了之罢。唉,我一死何足惜,不过,还是怕人言可畏,人言可畏罢了。    
      写完,她又加了几行字:    
      我不死,不能明我冤,我现在死了,总可以如他心愿;你虽不杀伯仁,伯仁由你而死。张达民我看你怎样逃得过这个舆论;你现在总可以不能再诬害唐季珊,因为你已经害死了我啊!    
      写完遗书,阮玲玉折叠好装入信封,并在信封上写上“请代付各报登之”,然后将它放入写字台的抽屉里。    
      此时,阮玲玉头晕目眩,已经感到精力不济。于是,她向床边走去,扑通一下跌倒在床边……    
      当唐季珊发觉阮玲玉服毒后,即刻叫来了阮玲玉的母亲何阿英,两人一同将她送往医院抢救。直至清晨五点多钟,离阮玲玉服毒已过去了近四个小时,她还没有得到任何救治。当施救的医生赶到时,已无回天之力,只能眼睁睁地看着死神将她带走。1935年3月8日下午6时38分,阮玲玉的心脏停止了跳动,一代影星溘然去逝。    
      阮玲玉的死,整个上海乃至全国都为之震惊。已经沉疴在身的鲁迅先生愤激写下《论人言可畏》的檄文。“海内外之急电交驰,所致唁函哀悼之词,不可胜述,不可数计。市民奔走相告,咨嗟叹惜,相率赴吊。”从9日清晨开始,“殡仪馆门之外,列近十里,皆以在未盖棺以前,瞻仰遗容为慰,市民一一鱼贯而过女士之前,致其哀悼而去。”    
      3月11日下午大殓时,前来观看的人如潮涌动,一条长长的胶州路被挤得水泄不通。万国殡仪馆的大门不敢打开,交通警察也难以维持秩序。    
      殡仪馆的灵堂里布满了花圈、花篮和挽联,最引人注目的是阮玲玉生前好友梁氏三姐妹的一幅挽联:    
      人言可畏,处境堪悲,是非无定评,投井下石逞私愤,姐若不死,对此恶浊世界,何以为生;    
      世论尚存,公道未泯,哭声震远近,万人空巷瞻遗容,灵而有知,睹兹热烈感情,能勿伤心。    
      阮玲玉身上穿着生前最喜爱的蜜色绣花旗袍,躺在百花丛中,脸上似乎还留着泪痕。    
      追悼会开始后,先由黎民伟致辞,接着由孙瑜报告阮玲玉生平事迹和逝世经过。    
      3月14日下午4时半,阮玲玉的葬礼在联义山庄举行。夕阳、枯树、墓碑、花圈、西风伴随着人们低抑的哭泣,气氛悲伤而压抑。    
      阮玲玉就这样安葬了,她的坟墓编号是J字122号。    
    


殇情名伶—阮玲玉二丑表演

    法庭对质,二丑尽情表演。张达民假戏真做,题照斥“淫贼”;唐季珊信誓旦旦,可一转身就另接新欢。阮玲玉的遗书真伪成为永远的谜    
      3月8日,阮玲玉自杀身亡。次日,法院决定按期庭审此案,但因张达民称病而改期。    
      3月17日,上海市地方法院举行第三次庭审。法庭推事问:张达民,你告唐季珊什么事?    
      张达民说:我告他妨害家庭。我自民国15年间与阮玲玉相识后,我很爱她,她也很爱我,因此我俩结合,并且得到她母亲同意。至民国16年春,我的母亲亡故了,按照我们中山县的风俗,就在我母亲的灵前,换衣服拜过祖先,成为夫妻。当时有兄嫂亲友在场,并且有照片为证。我与她结婚之后,即住在海宁路18号,她的母亲也跟我俩一起住。因为她不生小孩,以后领了一个女儿,由她抚养,现在九岁。后来她嫌大家庭居住不便,我俩又组织小家庭。民国22年4月9日,我因公到南京,顺道回上海看看家中情况,我到大胜胡同去时,已人去楼空,我乃暂住中国饭店。4月11日,我听说玲玉搬到大胜胡同147弄1号,当即前往,发现了阮、唐秘密,精神上大受刺激,遂回中国饭店。到4月14日,她和伍澄宇律师来要和我离婚,我当时气糊涂了,同时福建还有公事在身,所以就签字走了,当时我也没有心思看那字据。我回到福建之后,听见人家说,玲玉与唐季珊发生关系好久了,但我不能全信。去年我到上海,从各方面调查,同时搜出许多文字上的证据,证明唐季珊已经与她同居三年了,所以才告唐季珊的。    
      张达民在向法庭陈述供词时精神兴奋,声色俱厉,屡次手指着唐的鼻子呵斥。    
      法庭推事问唐季珊:对于张达民的话有何答辩?    
      唐季珊辩说:我与阮女士是民国21年冬在联华公司请客时相识。到了民国22年8月间,阮女士说与张君早已脱离了,我与她才订婚于大胜胡同147弄1号。    
      经过辩论和举证,3月22日,法庭宣判唐季珊无罪。理由是:唐季珊妨害家庭罪之成立与否,以张达民与阮玲玉是否有夫妻关系为前提,张达民虽提供了民国16年与阮结婚的照片,但在张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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