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确定罪名的规定》

下载本书

添加书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确定罪名的规定- 第2节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第291条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

序罪

第292条 第1款 聚众斗殴罪

第293条 寻衅滋事罪

第294条 第1款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

织罪

第2款 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

第3款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第295条 传授犯罪方法罪

第296条 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

第297条 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

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

第298条 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

第299条 侮辱国旗、国徽罪

第300条 第1款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

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第2款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

用迷信致人死亡罪

第301条 第1款 聚众淫乱罪

第2款 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

第302条 盗窃、侮辱尸体罪

第303条 赌博罪

第304条 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



第二节 妨害司法罪



第305条 伪证罪

第306条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

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第307条 第1款 妨害作证罪

第2款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第308条 打击报复证人罪

第309条 扰乱法庭秩序罪

第310条 窝藏、包庇罪

第311条 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

第312条 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

第313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第314条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

产罪

第315条 破坏监管秩序罪

第316条 第1款 脱逃罪

第2款 劫夺被押解人员罪

第317条 第1款 组织越狱罪

第2款 暴动越狱罪

聚众持械劫狱罪



第三节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第318条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第319条 骗取出境证件罪

第320号 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

出售出入境证件罪

第321条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第322条 偷越国(边)境罪

第323条 破坏界碑、界桩罪

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



第四节 妨害文件管理费



第324条 第1款 故意损毁文物罪

第2款 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

第3款 过失损毁文物罪

第325条 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

物罪

第326条 倒卖文物罪

第327条 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

第328条 第1款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

第2款 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

石罪

第329条 第1款 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

第2款 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



第五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



第330条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第331条 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

第332条 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

第333条 第1款 非法组织卖血罪

强迫卖血罪

第334条 第1款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

应血液制品罪

第2款 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

液制品事故罪

第335条 医疗事故罪

第336条 第1款 非法行医罪

第2款 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

第337条 逃避动植物检疫罪



第六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第338条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第339条 第1款 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

第2款 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

第340条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第341条 第1款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

动物罪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

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

物制品罪

第2款 非法狩猎罪

第342条 非法占用耕地罪

第343条 第1款 非法采矿罪

第2款 破坏性采矿罪

第344条 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罪

第345条 第1款 盗伐林木罪

第2款 滥伐林木罪

第3款 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347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348条 非法持有毒品罪

第349条 第1款、第2款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第1款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第350条 第1款 走私制毒物品罪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第351条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第352条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

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第353条 第1款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第2款 强迫他人吸毒罪

第354条 容留他人吸毒罪

第355条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介绍卖淫罪



第358条 第1款 组织卖淫罪

强迫卖淫罪

第3款 协助组织卖淫罪

第359条 第1款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2款 引诱幼女卖淫罪

第360条 第1款 传播性病罪

第2款 嫖宿幼女罪



第九节 制造、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第363条 第1款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

淫秽物品牟利罪

第2款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

第364条 第1款 传播淫秽物品罪

第2款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

第365条 组织淫秽表演罪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368条 第1款 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

第2款 阻碍军事行动罪

第369条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

通信罪

第370条 第1款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

设施罪

第2款 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

设施罪

第371条 第1款 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

第2款 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

第372条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第373条 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

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

第374条 接送不合格兵员罪

第375条 第1款 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

、证件、印章罪

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

、印章罪

第2款 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

第376条 第1款 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



第2款 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

第377条 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

第378条 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

第379条 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

第380条 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

第381条 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382条 贪污罪

第384条 挪用公款罪

第385条 受贿罪

第387条 单位受贿罪

第389条 行贿罪

第391条 对单位行贿罪

第392条 介绍贿赂罪

第393条 单位行贿罪

第395条 第1款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第2款 隐瞒境外存款罪

第396条 第1款 私分国有资产罪

第2款 私分罚没财物罪



第九章 渎职罪 



第397条 滥用职权罪

玩忽职守罪

第398条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第399条 第1款 徇私枉法罪

第2款 枉法裁判罪

第400条 第1款 私放在押人员罪

第2款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第401条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

执行罪

第402条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第403条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

第404条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第405条 第1款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

出口退税罪

第2款 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

第406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

同失职罪

第407条 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

第408条 环境监管失职罪

第409条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第410条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

第411条 放纵走私罪

第412条 第1款 商检徇私舞弊罪

第2款 商检失职罪

第413条 第1款 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

第2款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

第414条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第415条 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

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

第416条 第1款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第2款 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童罪

第417条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第418条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

第419条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421条 战时违抗命令罪

第422条 隐瞒、谎报军情罪

拒传、假传军令罪

第423条 投降罪

第424条 战时临阵脱逃罪

第425条 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

第426条 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

第427条 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

第428条 违令作战消极罪

第429条 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

第430条 军人叛逃罪

第431条 第1款 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

第2款 为境外窃取、剌探、收买、非法

提供军事秘密罪

第432条 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

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

第433条 战时造谣惑众罪

第434条 战时自伤罪

第435条 逃离部队罪

第436条 武器装备肇事罪

第437条 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

第438条 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

第439条 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

第440条 遗弃武器装备罪

第441条 遗失武器装备罪

第442条 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

第443条 虐待部属罪

第444条 遗弃伤病军人罪

第445条 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

第446条 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

第447条 私放俘虏罪

第448条 虐待俘虏罪 
小提示:按 回车 [Enter] 键 返回书目,按 ← 键 返回上一页, 按 → 键 进入下一页。 赞一下 添加书签加入书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