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问题 [美]罗纳德·德沃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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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问题 [美]罗纳德·德沃金- 第6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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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问题 '美'罗纳德·德沃金

义的维度。个人关心其日常利益和经验的分配,但是他不是
出于正义来关心的。
      关于正义和财富之间的交易的这些解释,没有一个是合
理的。我希望,无论其多么为人所熟知,这个观念将迅速从
经济理论和政治理论中消失。本人现在的观点更为基本。其
论证既对卡拉布雷西提出的支持经济分析的温和的规范的主
张是摧毁性的,对波斯纳最充分阐发的各种鲁莽主张也是摧
毁性的。

五

      我现在转向讨论这样一个断言:具有更多财富的社会是
更好的社会,因为,无论作为原因,作为组成部分,还是作
为虚假目标,财富维系着某些价值独立因素的重要的工具性
联系。我把有关工具性断言的一些说法描绘为“强式.'                      ’断
言,我们必须小心地把它们同“弱式”断言区分开来。弱式
的工具性断言仅仅主张,有时社会财富的增长引起其他方面
的改善。由于各种原因,有时显然如此。比如,假如法官能
够通过他们作出的某个判决戏剧性地增加财富,那么,或者
增加的财富将被政治措施所分配,以至穷人将从中受益,或
者通过没有直接政治措施介入的“看不见的手”的机制来达
到相同的结果,那么也许以后四分之一世纪里生活的每一个
人,境况都比没有获得该收益的情况下他本来所处境况要好。
但是这个“弱式”工具性断言― 尽管有时讲得通― 的以下
主张是不充分的:法官应当把财富最大化作为支持普通法变
化或者普通法某个特殊分支的变化的惟一检验标准。那个论
证必需这样一个强硬论点:与法官采取更加区别对待的检验
标准并且只在他们有特殊理由认为他们因此将增加财富的那
些案件中尝试最大化财富相比,接受这个惟一检验标准的法
官将产生更多的独立价值,比如贫困的改善。
      这是一个重要论点。强式工具性断言和弱式工具性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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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间的差异不仅在范围上得到了考查。虽然一个强式断言包
含的范围越广,它便越有趣,但是这个理论不必断定法官必
须把财富最大化作为判决所有法律案件、所有普通法案件或
所有侵权案件的惟一标准来追求。不过该理论必须断定,法
官应当一心一意地追求财富,即使对工具性断言独立规定的
案件,即并非“最大化财富实际上将产生真正目标的案件”
也应当如此。假如经济分析的规范分支不包括至少某一个强
式工具性断言― 假如它仅仅依赖弱式的、未充分论证的断
言,即有时追求财富将导致其他美好的结果― 那么该理论的
规范分支是枯燥乏味且令人误解的。说它是枯燥乏味的,因
为没有人会对此断言表示异议;说它是令人误解的,因为该
理论要命名的话,就不应当是为了追求财富,而应当是为了
追求财富有时将为之服务的但远未特别指明的真正目标。所
以,虽然我不会假定经济分析提出的这个强式断言具有任何
特殊范围,但是我将假定,假如经济分析反对把财富视为价
值的一个构成因素,而只主张财富最大化是通往另一个概念
上独立的目标或价值的工具,那么它将赞成在某种强式形式
中的那个工具性联系。该强式论点不必假定(当然也不必否
定)在任何案件中,最大化社会财富的司法判决都将促进真
正的目标。但是,即使在某些情况下财富最大化没有产生那
个预期效果,它也必须证明,在该断言范围之内的所有案件
中,为什么追求财富最大化仍然是一个明智的策略。
      即使在有限的范围里,任何一个强式断言都必须具体规
定它假定在工具意义上由最大化社会财富所推进的独立目标
或价值。经济分析的支持者或许记得许多独立价值,其中有
些也许是不同独立价值的直观混合。在独立价值或这些混合
价值至少大体上得到了具体规定之前,我们无法检验支持财
富最大化的工具性断言。令人惊讶的是,撇开经济分析之假
定的流行不谈,几乎没有这方面的尝试。这个失败支持了我
的以下见解:许多法律人士不加鉴别地断定财富至少是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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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一个构成因素。不过在最近的一篇论文中,以及在为最近
的一个会议准备的许多更清晰的评论中,波斯纳提出了他或
许至少想要提出的一些不同的工具性断言图。波斯纳指出,
财富最大化是一个价值,因为把财富最大化作为其政治决定
核心标准的社会将发展出其他吸引人的特点。尤其是它将尊
重个人权利,鼓励和奖励各种“新教”德性,赋予人们创造
互惠互利的冲动以意义和影响力。波斯纳认为,与把功利主
义或某个“康德式”立场作为其政治决定核心标准的社会相
比,它将更好地促进这些倾向和后果〔’。〕 。
      这个论证采取的是一个有关因果差异的强式工具性断
言。它具体规定了一系列社会特点―个人权利、值得称赞的
德性以及人类本能― 那些似乎可以当作价值的因素。它还认
为,这些因素的“适当”混合将通过一心一意地关注把财富
最大化作为政治决定包括司法判决的标准而最好地获得。然
而,当我们问他能够提出什么论证来支持这个强有力的广泛
的工具性断言的时候,麻烦便开始了。
      我们不妨从以下断言开始:财富最大化将鼓励尊重个人
权利。意在最大化社会财富的社会将要求对财产权、劳动权
等等的分配。那是一个概念要求,因为财富由人们愿意用货
币或货币等价物支付的量来衡量,但是没有一个人会为他没
有得到的东西掏钱,换言之,假如一个人无物可以抵押,他
便借不到任何东西,假如别人无物可借,他也借不到任何东
西。受财富最大化约束的社会必须具体规定针对金钱、劳动
或其他所有权而言人们拥有什么权利,以便能够决定什么是
他们有待于行使的权利,并且通过这个方式能够决定财富在
哪里得到增加。然而,仅仅因为它具体规定某些人有权利拥
有某些事物,这样一个社会便不是一个更好的社会。南非就
是见证。按照某些独立的检验标准,任何事物都依赖于社会
承认的是哪些权利,依赖于那些权利是否应当被承认。也就
是说,它无法为财富最大化提供以下工具性断言:它将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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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认某些.个人的权利,在支持这些权利的道德价值时,假
如它有什么可说的话,那么只能说这些权利是一个财富最大
化制度将承认的权利。无论怎样,通过那个方式,波斯纳的
论证存在着循环论证的危险。按照法律的经济分析,权利应
当在字面意义上被分配,以这样的方式,权利的分配将推进
财富最大化。这就是财富最大化标准在司法语境中的主要用
法。请回顾一下医生和制糖厂厂主案。提交到法院的问题是,
法院是否应当承认医生有关闭喧闹的机器的权利。经济分析
没有假定在支持给予或撤销那个权利上存在着一个独立的道
德论证。所以,按照经济分析,根据道德理由无法断定独立
意义上的正确答案是什么。相反,它断言,正确答案之所以
正确,仅仅是因为该答案增加了社会财富。
      波斯纳没有把那个论证― 必须在字面意义上设置权
利― 的范围限制于所谓不太重要的权利,比如违反禁令的权
利或忽略损害赔偿的权利。相反,他明确表示,相同的检验
标准必须被用来决定公民的最基本人权,包括他们的生命权、
控制自己的劳动而不是受他人奴役的权利。他认为财富最大
化的一个重要德性在于它说明了人们拥有那些权利的原因。
但是,假如财富最大化仅仅是一个字面价值― 它现在是正在
被考虑的一个假说― 那么肯定存在支持财富最大化推崇的
权利的某个独立的道德断言。这些权利之所以无法具有一个
施加于我们的道德断言,是因为承认那些权利促进了财富的
增长。
      因此让我们假定,波斯纳相信,出于某个独立的道德理
由,人们拥有针对他们自身身体的权利,人们拥有依照其愿
望指导其劳动的权利。假定他还主张,财富最大化是一个字
面价值,因为一个最大化财富的社会将正好承认那些权利。
但仍然存在着一个严重的概念困难。该论证假定,惟一地受
财富最大化约束的社会秩序没有对资源分配的公平性提出独
立的判断,那个社会秩序将承认“天生”拥有者的人身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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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权。只有当有关那些权利的假定能够被财富最大化检验
标准正当化的情况下,那个假定才是真的,而那个检验标准
要求的是,假如“天生拥有者”的人身权和劳动权属于另一
个人所有,那么他将仍然愿意并且能够购买这些权利,至少
当我们假定没有交易成本的情况下是如此。
      但是,除非我们对财富的分配提出某些假定,否则我们
无法思考一个人是否会购买他自己的劳动权。波斯纳承认这
一点。诚然,他使用这个例子―假如某人是一个奴隶,他购
买自己的劳动权的能力―来阐明,一个人能否购买那个权利
依赖于他自己或别人的财富,尤其依赖于那个权利所占有的
财富份额的大小。他说,在这样的情况下,“除非权利的初始
分配得到了具体规定,否则,经济分析不预测对于资源的独
特配置”;     ’〕。假如甲是乙的奴隶,甲就没有能力从乙处买
回他的劳动权;然而,假如甲不是奴隶,乙便没有能力从甲
处买到那个权利。假如经济分析使某人的初始劳动权依赖于
他是否将购买假定属于另一个人的权利,除非我们已经知道
谁原始地拥有该项权利,否则该项权利无法从经济分析被“推
导”出来。这显然是一个严重的循环论证。我们无法具体规
定对权利的初始分配,除非我们回答了某些问题,但是我们
无法回答那些问题,除非权利的初始分配得到了具体规定。
      我们能够突破这个循环论证吗?比如,我们不妨作这样
的思考:我们将要问,当没有人对任何事物具有任何权利时,
谁将购买在自然状态下的什么东西?我断定那不仅意味着没
有人已经拥有自己的劳动,而且意味着没有人有任何货币、
货币等价物或其他别的东西。在那样的情况下,这个问题是
没有意义的,或者假如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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