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32-正说明朝十六臣》

下载本书

添加书签

4732-正说明朝十六臣- 第18节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位的,阁臣中张居正是第一人;既晋太傅又晋太师者,惟张居正一人而已。    
    张居正作为一位改革家、政治家,他是成功的,青史留名。当国十年,辅佐幼主,他大刀阔斧地进行改革,推行“万历新政”,力图中兴大明王朝。但作为帝师,他是失败的,是彻底而痛心的失败。他费尽心血、精心抚养的万历小皇帝不但没有如他所愿成为一代明君,还落得一个荒唐、好色、冷酷的名声。张居正忠心耿耿、一心为主,换来的却是死后家破人亡,自己也差点被“剖棺戳尸”。结果为什么会是这样的呢?张居正也许永远不会明白,他之所以失败,最根本的原因在于他没有摆正自己的位置。在封建社会的君主政治中,无论多么呕心沥血、居功至伟,他都只是统治者的一个工具、一个砝码。尽管张居正一生赤胆忠心,但他“威权震主”,这无异于为自己的命运埋下了隐患。


《正说明朝十六臣》 第三部分杰出的改革家(1)

    张居正(1525—1582),字叔大,号太岳,湖北江陵人。张居正出生于嘉靖四年(1525)五月初三日。当时他的曾祖父张诚、祖父张镇、父亲张文明还都健在。是年,其父二十二岁,母亲赵氏二十岁。张居正在成名后,曾在信里写道:“窃念正起自寒士,非阀阅衣冠之族。”这是张居正对自己家庭的真实写照。他的曾祖父张诚乐善好施,自己的生活却经常困顿不堪。祖父张镇为人豪爽放浪,最后只做了江陵辽王府的一个护卫。因此,在张镇的儿子文明出生时,张诚说:“我这一生,帮人的忙多了,应当出一个好子孙,也许就是这个孩子吧!”张文明,字治卿,别号观澜,在二十岁时,补上府学生,可是以后七次参加乡试都未考中。张诚的愿望落了空,但他没想到,不久后张家还真出了个好子孙,这个人就是张文明的儿子张居正。    
    但凡显赫的大人物在出生之时,大都会有一些祥瑞的传说,张居正也不例外。张居正本来不是叫这个名字的,而是叫张白圭。这个名字的由来,还得从他曾祖父的梦说起。就在张居正出生前夕,他的曾祖父张诚梦见月亮落在一个大水瓮中,清光四溢,一只白龟逐渐浮现在波光荡漾的水面上。他认为这是个吉兆,在张居正降生后,遂为其起名白圭,也就是白龟的谐音。    
    张居正年少时就聪颖绝伦,在其家乡有神童的声名。嘉靖十五年(1536),张居正十二岁的时候,到荆州府投考生员,荆州府知府李士翱很赏识他,为其改名为居正。巡抚顾璘看了居正的文章后,说他是“国器”。等居正考中举人时,顾璘将自己的犀带赠给他,说:“你将来一定会佩戴玉带,这条犀带算是辱没了你。”嘉靖二十六年(1547),张居正考中进士,寻改庶吉士,时年二十三岁。张居正很受当时翰林院掌院学士徐阶的器重。庶吉士三年学习期满,张居正被授为编修,从此敲开了通往公卿之位的大门,跻身储相之列。    
    史载张居正仪表不凡,身材修长,面目清秀,须长至腹。他为人“勇敢任事,豪杰自许。然沉深有城府,莫能测也”。他的这种性格真是很适合在仕途上发展:既有大刀阔斧进行改革的魄力,也有审时度势、运筹帷幄的能力。    
    张居正虽然在嘉靖二十六年就考中进士,可谓少年得志,但他在随后的十多年里并没有什么作为。这与当时的政治环境有关。嘉靖朝后期,严嵩任内阁首辅,权倾一时。他与夏言、徐阶的政治争斗形同水火。张居正既然得到徐阶的赏识,就有被严嵩忌恨的危险。张居正深知此时还不是政治上大展宏图的时候,便采取了养精蓄锐、明哲保身的策略。终嘉靖朝,除例行章疏,居正只上了一道《论时政疏》,而且此疏还未引起世宗的重视。张居正满腹才华无处施展,这种隐忍是痛苦的,但他别无选择,只能耐心地等待。    
    张居正命运的转折点是在嘉靖四十三年(1564)七月。他到裕王朱载垕的府邸充任讲官。嘉靖帝亲情冷淡,与他的儿子们往往多年不见面。裕王在庄敬太子死后,理应被立为太子。可是因为世宗的冷漠,裕王被立为太子的事不但搁置下来,连他应有的待遇也得不到,还要向严嵩的儿子严世蕃送礼才能拿到他三年的岁赐。没人会料到,裕王此时感受到的人情冷暖会对他登上皇帝宝座后的用人情况有多大的影响!而张居正呢,在此期间,尽心尽力做他的讲官,不仅裕王感到他很不错,就是裕王府里的宦官们跟他的交情都很好,有的宦官还主动向他请教学问,谈论天下大事。嘉靖四十五年(1566),世宗死,裕王朱载垕继位,即明穆宗,年号隆庆。隆庆元年(1567),穆宗就对曾经侍从藩邸的诸臣加恩封赏。是年二月,张居正先以吏部左侍郎兼东阁大学士,值内阁。四月,进礼部尚书,武英殿大学士。张居正一岁数迁,终于在政坛崭露头角。    
    穆宗朱载垕是个平庸的皇帝,他沉迷于享乐和女色。但幸运的是,他的身边聚集着几个很有才干的大臣,国事家事,一切按部就班。他无所作为,也得以安享太平盛世。穆宗纵情声色的后果就是享年不永,刚刚当了六个年头的皇帝就撒手而去,身后留下一个十岁的太子、两个太后和三个顾命大臣。而此时的明朝,尽管表面上一派歌舞升平,其实已经走入了衰落的轨道,面临严重的危机。国库空虚,吏治腐败,社会问题越来越严重。对此,张居正看在眼里,急在心里。    
    隆庆六年(1572)五月,高拱、张居正、高仪受穆宗临终顾命,辅佐十岁的太子朱翊(yì)钧登上皇位,即明神宗。从此,大明王朝的日历翻到了万历这一页。不要小看了这个十岁登基的万历小皇帝,他在位四十九年,是明朝历史上在位时间最长的皇帝,同时他与张居正亦君亦臣、亦师亦徒的关系还真不是常人所能解读得清楚的。    
    张居正是个现实主义者,躬行实践,不尚空谈。他开始着手为实现自己的政治抱负创造机会。时内阁首辅高拱兼掌吏部事,位高权重,其位在张居正之上。高拱的存在束缚了张居正的手脚。高拱这个人“性强直”,穆宗去世时,他曾无心说过一句话:“十岁的小孩怎么能够治理天下呢?”张居正遂交结与高拱有过隙的内监冯保,抓住这句话大做文章,将其驱逐出京,使之退出了政治舞台。另一个顾命大臣高仪不久也在忧惧中去世了,张居正便升任内阁首辅。    
    张居正深知自己执政,必须取得两宫皇太后和皇帝的支持。皇帝年幼,两宫皇太后是实际掌权者。为了取得两宫皇太后的好感,张居正赞成冯保提出的小皇帝应该尊崇两宫的建议,并首开先例,为两宫太后“同加尊号”,尊神宗嫡母皇后陈氏为仁圣皇太后,生母皇贵妃李氏为慈圣皇太后。这样两宫并尊,地位上已无分别。明廷在此之前,尚无此种先例。如皇帝生母是先皇嫔妃,虽然也可以跟嫡母并称皇太后,但是没有尊号,其间嫡庶的差别是很清楚的。由是,两宫皇太后对张居正恩宠有加,尤其是神宗的生母李太后对张居正的这种做法更是心存感激。在以后的十年当中,无论是张居正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还是他对万历小皇帝的精心辅佐,李太后都全力支持。张居正既取得皇权的支持,得到李太后和司礼监太监冯保的信任,成为他们在朝廷中的代言人,又利用帝师的特殊身份,使神宗对其言听计从,于是他的执政地位越来越巩固。本来,大臣与内监勾结,不是件光彩的事情;更张旧制,讨好两宫,也有窃权之嫌。但这些对一心为国的张居正来说,都已不在他考虑的范围内了。


《正说明朝十六臣》 第三部分杰出的改革家(2)

    “工于谋国,拙于谋身”的张居正终于为自己搭建了一个施展政治才华的舞台。一场轰轰烈烈、暴风骤雨式的改革拉开了序幕。这场改革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这里仅从政治和经济两方面简单介绍。    
    一、整顿吏治,实行考成法。张居正是个作风稳健的实干家。他总揽全局,精心设计了改革的总体方案,并逐步推行。张居正的改革“以尊主权、课吏职、信赏罚、一号令为主”。他认为国家机器能正常运转,关键取决于吏治的好坏。张居正曾经说过“法之不行,人之不力也”。他认为制定规章制度并不难,但能否认真贯彻执行才是最重要的。因此,他就先从整顿吏治入手。在他执政之初,就奏请神宗实行考成法。根据考成法的规定,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及都察院对于各项章奏,应立即转给各个有关职能部门处理执行。具体做法就是六部在各项事务转发前,将这些待办的事情按照事情的轻重缓急,限定时日,进行登记造册,一式两份,一份交六科备案,事情按时执行的就在册上注销,事情没有按时完成的就要纠举上奏;一份交内阁查考,主要是防止六科没有起到监察责任,徇私舞弊。这样一来,从内阁到六科,从六部到各职能部门,对所要处理的政务都清清楚楚,责任明确,大大提高了政府机构的办事效率。    
    这里的六科是明朝特有的政治机构。六部负责处理或转发一切行政事务,各部的长官是尚书;同时又有吏、户、礼、兵、刑、工六科,各科的长官是都给事中。尚书是两品,都给事中才七品,但是六科对六部却有纠劾、封驳的权力。因此,六科实际上是六部的监察机关。明代的内阁本来就是皇帝的秘书班子,没有明确的行政责任,更没有监察责任。张居正以六科控制六部是明代的祖制,但是以内阁控制六科却是张居正的创举。张居正扩大了内阁的权限,这对他以后实行改革,减少各方面力量的牵制,有很大的作用。可以说,张居正以考成法统驭全局,使政令畅通,即使在万里以外的地方,朝廷下达的政令也很快就可以执行。这样既树立了朝廷的威信,也打开了张居正进行改革的通道。    
    张居正从具体问题入手,终于使吏治澄清,政体肃然。在政治改革取得成效后,张居正开始进行经济改革。    
    二、推行一条鞭法。在中国封建社会,赋役制度是最根本的经济制度。它既是每个百姓的生存之本,也关系到社会的安定和国家的安危。张居正认真考察了嘉靖初年曾经在广州、福建、江西等地实行的一条鞭法,认为用一条鞭法代替当时实行的两税法是可行的。但张居正也知道赋役制度改革事关重大,因此,他审慎行事,稳妥推进。万历六年(1578),张居正下令全国清丈各种类型的土地,命三年完成,并规定对破坏清丈土地者,将严惩不贷。通过清丈土地,张居正掌握了全国的田产和人丁情况。在此基础上,万历九年(1581),张居正下令将一条鞭法在全国范围内实行。所谓一条鞭法,简而言之,就是把各种田赋和徭役归并和简化,一概折银征收;除了一部分力役仍旧按丁摊派折银外,全部田赋和部分力役均按亩征银。    
    在一条鞭法实行以前,赋役的征收是分开的,赋以田亩为征收对象,收夏税、秋粮。役以户丁为征收对象,分为里甲、均徭、杂泛三种。实行一条鞭法以后,就是化繁为简,把赋役合并为一,大部分改为
小提示:按 回车 [Enter] 键 返回书目,按 ← 键 返回上一页, 按 → 键 进入下一页。 赞一下 添加书签加入书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