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77-21世纪的黑金 :假货已经威胁了世界经济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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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77-21世纪的黑金 :假货已经威胁了世界经济的构成- 第1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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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te Change; 2000; vol9&3;pp415…442。在美国,这个比例从1980年的21%上升到2001年的52%,差不多相当于5350亿美元的净增值。同一时期,这些行业的出口额高达890亿美元,位于美国出口的第一位,超过汽车、航空和农产品的出口。20世纪末的25年内,即从1977~2001年,文化产业的发展是整个经济发展平均值的2倍(7%对2%);就业人数增长了2倍,达到470万(占美国就业人数的35%)。    
    在美国,这些产业组成了以国际知识产权联盟(IIAP)为代表的强有力的同盟,该组织在全球捍卫知识产权方面很有影响力。国际知识产权联盟成立于1984年,它联合了六家版权方面的专业协会Association of American Publishers; Business Software Alliance (BSA); The Entertainment Software Association; The Independent Film and television Alliance; The Motion Picture Association of America (MPA); Recording Industry Association of America (RIAA)。,在全球范围内总计有1100家会员公司,生产和销售有版权的音乐、软件、视听以及作品编辑。    
    冷战结束后,随着地缘政治的消失,在整个社会主义阵营特别是在中国出现了市场经济,随后印度经济也逐渐敞开了大门,再加上在世贸组织(WTO)框架下的自由经济等等,使得这些产业逐步走向全球化。同一时期,数码技术的出现及发展造成了文化产品在创作、编辑开发及传播领域的技术断层局面。这种技术断层造成的紧张局面似乎威胁着整个行业的根基:一方面,创作、革新、市场及销售的固定成本是相当可观的;而另一方面,生产与原版产品质量相同的复制品的成本近乎为零。随之而来的结果是在发展中国家普遍的硬件盗版行为。而在发达国家,版权拥有人则指责消费者网上盗版的不法行为。凭借大量复制技术的支持,如MP3压缩格式、CDRom和数码影音光碟(DVD)的刻录,再加上高速宽带网络技术的发展、P2P文件交换共享,这种种盗版行为对文化产业的创作、生产及销售造成威胁,给版权人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为了了解光盘和软件行业问题的真相,有必要再重温一下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的根本目的。按照彼得·德拉赫斯(Peter Drahos)和约翰·布雷思韦特(John Braithwaite)的说法:“知识产权的有效功能是在销售和所有权之间找到平衡点。过分的知识产权保护会导致版权人的市场垄断,而知识产权保护不当,又将导致盗版和创作投资不足的问题。”Peter Drahos with John Braithwaite; Who owns the knowledge economy? New York; The New Press; 2002; p13。    
    美国宪法要求美国国会积极推动有益的科学和艺术进步,保证在有效时期内作者或创作人有对其作品或发明的独自拥有权。这是一个双重武器,如同米歇尔·张(Michel Zhang)所说:如果保护期太短,显然不足以刺激创作,但如果保护期时间过长,又会产生由垄断带来的损失。Michael XZhang; MIT; Sloan School of Management; “A Review of the Economic Properties of Music Distribution”; November 11; 2002; p6。    
    法律学教授莱西格(Lawrence Lessig)为我们描述的美国版权法的演变过程在这方面很有说服力。1790年,美国国会颁布了《版权法》,版权拥有人的所有权有效期为14年,到期后如果作者还活着; 可以延期一次,共计28年。到了1831年,所有权的起始期限从14年延长到28年,还可以延期一次(14年),最长有效期达到42年。而到了1909年,国会又将延期的期限从14年扩大到28年,这样一来,所有权的最长有效期达到了56年。    
    从1962年开始,在短短的40年内,美国国会对版权的有效期共做了11次修改。开始时,只是将作者的版权有效期延长了一两年。到了1976年,版权有效期被延长了19年。最后在1998年通过的索尼博诺(Sonny Bono)版权期限延长法案中,把现行和未来的版权有效期延长了20年。莱西格教授计算了一下,在30年内,版权的有效期平均延长了三倍,从322年增加到95年。同时,版权的范围也有可观的延伸,包括了“几乎所有的创造性的劳动,从音乐到建筑、戏剧到计算机程序以及这些成果的延伸作品。”Lawrence Lessig; Free Culture: How big media uses technology and the law to lock down culture and control creativity; New York; The Penguin Press; 2004; pp133…136。    
    面对版权在时间、空间和范围上的不断延伸,加上在世贸组织框架下的《知识产权协议》的全球化,一些作者强调指出,制定国际新法规人士的论据过于简单,他们只强调知识产权的增长会刺激投资与创新。在艺术领域,同样存在着与科学和技术领域相同的效应:“创作人总是要利用他人的想法和信息来完成自己的作品。知识产权保护将一些信息定价,同时增加了其他作品的价格。利用受知识产权保护的成果成本很高,所以这种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只会逐渐阻碍创新,而不是刺激创新,大部分公司最终只能是亏损而不是盈利。”Peter Drahos with John Braithwaite; opcit; p2。    
    如此看来,问题的关键不是知识产权保护的拥护者和其假想的反对者之间过分简单的辩论,问题的关键在于知识产权保护立法的演变,它的限定范围要能使这种利益平衡机制有利于创新和发展。    
    版权在时间、空间和范围内的不断扩展是版权企业积极游说的结果。在最近的20年里,传播媒体公司的高度集中是史无前例的。在美国,五家公司控制着85%的媒体来源;五家大型的唱片公司就掌握了音乐市场的85%;五家最大的有线传播公司有75%的订户;四家广播公司占其行业广告收入的90%;十家新闻企业占报纸发行量的一半;前十家电影公司占电影、摄像艺术收入的99%。Lawrence Lessig; Free culture; opcit; pp162…163。    
    这种过分的集中造成了作品内容清一色的局面,阻碍生产多样化的作品,排斥独立创作。莱西格教授说:“在1992~2000年间,在每星期的电视黄金时段,一些大的演播室的节目增加了200%,而在同样的时段,由独立的演播室创作的节目却减少了63%。”Idem; pp165…166。    
    这种市场垄断模式,一方面源于版权的高度集中,另一方面是市场销售权无限扩大的结果。这种垄断模式已有向国际水平发展的势头。稍后,我们将会看到,在软件和音乐领域,即使是在由于数码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而造成的技术断层时期,这种垄断模式在生产、销售和消费方面的具体表现。新的紧张冲突的局面出现在控制市场的主要角色之间,它们正在逐渐改变版权的实施立法。    
    这种新的趋势并非前所未见,相反,它只是历史前进的一个过程。托马斯·帕里斯(Thomas Paris)先生为我们描述了这种不断的冲突是如何导致版权机制的起源和发展的。Thomas Paris; opcit; chapitre 7: la construction du système de droits dauteur: une dynamique par les conflits; chapitre 8: les régulations du droit dauteur et le règlement des conflits; pp164…204。版权初始于法国博玛舍(Beaumarchais,1732~1799年)时代。Le contexte historique est ici repris à partir de la présentation très claire du rapport Muller du Conseil économique et social; opcit。 II …12…15。早些时期,作者的创作是靠贵族阶级的资助,观众的来源主要是靠作者的关系和其影响力,作品的传播主要是靠书店的诚意。这一旧的体制保证了作者对其作品的所有权。到了16、17世纪,剧作家们开始要求在上演他们作品时支付他们劳动报酬。到了18世纪,作家们不再能得到贵族阶层的资助,他们为报酬与编辑出版商们谈判。当时法兰西喜剧院在文学艺术领域的垄断地位对剧作家们十分不利。为了使作品能够有上演的机会,作品的创作人不得不屈服于最低报酬,而且这种报酬只是一次性的,与作品上演的次数无关。换句话说,在新的形势下,出版商和分销商们逐渐拥有绝对的优势,他们制定出各种规章制度,要求作者服从他们的条件。    
    面对这种情况,1777年,博玛舍和20几位剧作家开始了还击,他们要求社会承认他们对其作品的独有权,并成立了一个专门的协会收取版权税。他们的要求最终得到了法国国民大会的批准,写进了立法。法律授予作者和他的继承人对其作品的独有权,有效期一直到作者死后5年。到了1793年,有效期延长到作者死后10年。1866年,这个期限又被延长到作者死后的50年。目前在欧洲和美国,作者的版权有效期直到其死后的70年。    
    正如马勒先生在他的报告中指出的那样,版权制度根本不是“在作品诞生的一刻随之而来的”,它只是各级执政部门按照创作人的不同利益要求,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Opcit。 Ⅱ19。目前,文化产业的区域性乃至全球性发展趋势正在逐渐改变这些规章制度,将创作者的利益放到了区域、欧洲及世界性的范围。    
    音乐产业也是这种演变过程中一个很好的例子。为了更好地说明这种演变在其他文化产业的发展,如书籍、视听、电影和软件,我们将市场结构分成四个不同的水平:创作者、作品的编辑出版商、分销商和消费者。


《21世纪的黑金》第二部分第三章 仿冒商品、知识产权和创新(7)

    知识产权和唱片光盘行业    
    由于语言的限制,书籍市场自然地被分成几个不同的区块。然而在音乐唱片行业,却没有这样的问题,这个行业的市场一直以来都高度全球化。索尼音乐娱乐公司(日本索尼集团属下的一个公司)与宝丽金(BMG)娱乐公司(德国贝塔斯曼集团旗下的一个子公司)的合并诞生了世界上最大的音乐集团索尼宝丽金。2004年,它们控制了全球音乐市场的251%,其次是法国维望迪(Vivendi)属下的环球音乐(Universal Music),占234%,英国的百代(EMI)占134%,美国的华纳音乐公司(AOL 时代华纳集团的子公司),占127%。这四大音乐集团控制了全球音乐市场的75%,剩余的是独立音乐公司的份额。    
    这种市场垄断结构直接渗透到生产和销售部门尤其是对法国市场的影响。这四大音乐集团分享了法国音乐市场的958%,其中法国的环球音乐居首位(占336%),接下来依次是索尼宝丽金(299%)、百代(181%)、华纳(142%),独立音乐只占42%。Le Monde; 21/07/04; p9。Les indépendants sont sans doute sousévalués du fait de leur non déclaration。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的一项调查显示,从1995~2000年间,美国五家主要的光盘生产商和三家大的分销商达成价格协议,将光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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