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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看到张颐武批评韩少功,毫不隐瞒地说,我是嫌恶的。这个张颐武,先不分析人家的小说写得好不好,却先判个模仿之作,哪有这么霸道的。后来看到拥韩的评论家说了那么多出格的话,也就知道张后主为何怒不可遏了。他还是有责任感的。再后来看到韩少功要打官司,实在说,我是不以为然的。这些年,凡涉及文学作品的官司,都是他人状告作家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独有这起是作家状告他人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作家手中有支笔,什么样的文章不能写,什么样的道理讲不清,怎么能靠司法机关来对付另一个写评论的作家?
元遗山诗曰:“一语天然万古新,豪华落尽见真淳。”透过这场现代派的遭遇战,我们看到的不光是文学的真淳,还有人性的真淳,亦或卑劣?——这就不好说了。
《谁红跟谁急》 第三部分“空前”与“绝后”
眼下的“马桥之役”,即韩少功的长篇小说《马桥词典》,其文学样式是创新还是模仿的争论,评论家发言的多,作家发言的少,推想其缘由,大概是评论家觉得自己有责任鉴定其真伪,作家觉得事情与自己无多大干系。我觉得不应当这么看。既是一场文坛争论,不妨都发表点看法。
争论的焦点,自然集中在真伪上,是不是还可以拓宽些,从不同的方面来看看,比如为什么一上手就这么激烈?
或许是当过多年语文教员,积习难改吧,无论看什么文章,我最看重的是用语的妥帖与否。若妥帖,就是好文章,若不妥帖,怕就难恭维了。马桥之役中,有学术的成分,也有意气的成分。学术之争本应心平气和,充分说理,只有夹杂着意气,才会这么刀光剑影,杀气腾腾。而文人的意气用事,除了往日的积怨外,多是用语不妥引起的。
两方的用语都有不尽妥帖处。绝非各打五十大板,得看谁是肇事者。以德报怨,以理服人,自然是美德,可你也不能说“以毒攻毒”就是堕落。评论家也是人,不是真的什么“衡文之器”,他要实在看不过眼,说起刻薄话来,一点也不比作家差。学问高,眼界宽,稍加罗织,不难顺理而成章。张颐武、王干素称现代派评论家,韩少功历来被视为现代派作家,主义同,步调齐,是什么让一家人大动干戈,祸起于萧墙之内呢?
在我看来,症结在于《马桥词典》出版之初,颂扬者的过分颂扬,让这两位自视甚高的评论家看不过眼了。他们先前的评论,也有让人看不过眼的时候,可没人说。这回他们看不过眼了,他们就要说,这,谁也没辙儿,只能说他们的批评意识甚强,反倒是值得嘉许的。
颂扬者说了哪些过头话呢?好些文章我都看过,不去翻找了,手边有新出的一期《文学自由谈》,上面有何满子先生一篇文章,加括号引用了一些话,想来都是老先生精心摘录的,转引如下:有人评为“当代最具先锋特色”,有人还以为“前无古人”,是“旷古未有的创新杰作”。等于说这部作品是“空前”的,这就不妥帖了。
即使我们不知道《哈扎尔词典》,这些话也难以接受。任谁都可以反问一声:你对古今中外的文学样式都知之甚详吗?你怎么敢肯定某一个没有被我们翻译过作品的国度,没有人写过词典形式的文学作品呢?除非你说,古今中外的典籍你都通览过一遍。而这,几乎是不可能的。这并不是说世上没有空前的作品,那得在一段时日之后,各方面的信息都反馈回来,才能下这个断语。
有了《哈扎尔词典》,且在《马桥词典》出版以前,已在国内的刊物上选载过,也就难怪张、王二位振振有词了。
退一步,若《马桥词典》出版之初,颂扬者们不是那样专注于此书的形式,而评价其艺术特色,思想内涵,顶多说这样的形式让人觉得新奇,怕张、王二位也就不好说什么了。即便他们提出有《哈扎尔词典》这回事,只须轻轻地说声:“噢,原来外国也有这么新奇的小说形式,恕我见闻不广。”也就过去了。
于此可知,评论用语,还是不要过头。我们的评论界,多年来有种不好的风气,不把力气用在艺术评价上,而用在“定位”上:一部新作出来,若好,你说是“有创新”,他就敢说是“划时代”;你说是“超越前贤”,他就敢说是“亘古未有”。好像谁的评语越高,谁的水平就越高。终于,这次捅下了漏子,弄得作者和颂扬者都很难堪。
由此我这个老语文教员便想到,当初常教学生的一句话:“用词宜慎,别说过头话。”
具体点说,评论作品,有两个词是轻易不能用的。一是“空前”,一是“绝后”。前面举了空前的例子,再举个绝后的例子。去年的《中华读书报》上,报道过王干等人颂扬《长恨歌》的话,其中说:“王干说,描写三四十年代的生活,到《长恨歌》可以画个句号了。”画个句号,即是说“绝后”。
为什么这两个词要慎用呢?道理很明白:话不能说绝。
也不是说绝对不能用,要用,最好加上些限制,放在特定的语境里。比如要用“空前”,你可以说“查过他家的家谱,在他家确是空前的”,或是“查过他那儿的县志,在他县里确是空前的”。要用“绝后”,你可以说“他没有孩子,在他家必将是绝后的”,或是“他那个村的人全移了民,在他那个村里是绝后的”。有了这样的限制词,任张颐武、王干二位再飞扬跋扈,不可一世,怕张先生只能偃武修文了,王先生只能干瞪双眼了。
在这场争论中,受害最深的是《马桥词典》的作者。他写了这么一部小说,好也罢,赖也罢,就作品说作品,怎么都成,如今却先得判定是不是模仿。须知,没见过《哈扎尔词典》,并不妨碍他写出这么一部形式新颖的书。全怪颂扬者们帮了倒忙,说了绝话。
《谁红跟谁急》 第三部分一文千字天下底定(1)
法律最为公正。真理越辩越明。这两句话放在任何一篇文章中,都是平和的措词。然而,在马桥事件中,却如同两条平躺着的蛇,陡地立了起来扭缠在一起,谁也无法把它们分开。海口法院敢接手这样的案子,我们除了佩服他们的胆量之外,不敢再多说一句话。
为一部小说的评价,沸沸扬扬闹了三个年头还不能平息,可说是当今中国文坛上的奇观了。
事情的起因,谁都知道,是在韩少功的《马桥词典》好评如潮之际,张颐武忽地站出来说,且慢,韩著从形式到内容都照搬了帕维奇的《哈扎尔词典》。明眼人一眼就能看出,形式是指词典,内容是指一个民族或部落的衰亡。说白了,就是模仿。引申为抄袭,是他人的附会,与张颐武无涉。
韩少功如果聪明点,应当赶紧说,词典这个形式,一旦被发明,便成了天下之公器,人人都可以这么写。事实上,许多为韩少功辩护的人,也正是这么说的。接下来的事,该是就作品谈作品,看这部小说究竟写得如何。以韩少功在这部书上用力之勤,立意之高,扣除模仿的成分,仍不难得到肯定的评价。否定不了作品,即是张颐武事实上的败北。谁知韩少功智不及此,蠢更甚之,一纸诉状,将张颐武等人送上了法庭。这一招太绝也太损,寒了天下读书人的心。
然而,也正是这一招,给一件原本平常的文学事件,增添了历史学上的意义,袒露了新时期作家的素质,并最终结束了这个文学时期。
新时期文学,不管怎样热闹,都抽不去模仿的功底。灵巧者窃意,笨拙者窃句,蛮横者意句并窃还洋洋自得。仅《百年孤独》那个著名的开头,不知被多少自视甚高的作家,攫为直入现代派的利刃,便是谁也无法销毁的证据。
词典这一形式太特殊了,当《马桥词典》初出,韩少功及其吹捧者,宣称此为韩氏独创时,早就伏下了他日受窘的祸根。因此而将张颐武送上法庭且判为有罪,等于是绝了中国作家日后模仿他人的后路。韩少功撇了一时的清白,却警醒了中国的文坛。往后谁也不敢这么肆无忌惮地模仿了。人总要走路,水总要流溢,绝了模仿的后路,等于是开启了创新的闸门。这是多大的功德。
探本溯源,不能不感念张颐武那篇千把字的短文。壁立的狂澜,这么轻轻的一拨,便挽之于既倒。
一文千字,天下底定。张颐武纵然受点处罚,也是值得的。天下没有那么完满的好事。
马桥事件:一个文学时代的终结
一
中国的文学从来就离不开中国的政治。想逃走吗?一把就捉了回来;嘴上说不亲吗?一头又扎进怀里。
最能说明这种亲密关系的,该是现当代文学史与政治史的同步同调,比如一九四九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一成立,马上就是社会主义文学的开始。给人的感觉就像是,天安门周围早就埋伏下几百个作家,只等广场上的红旗升起,马上就端着各自的作品冲了出来。文学属于文化的范畴,政权的更迭可以一夜完成,文化的演变也能一夜奏效吗?
因此之故,对那些把文学时代与政治时代紧紧捆在一起的做法,我是不以为然的。一个政治时代必须产生了它那个时代的文学,才是它那个时代的文学的开始。倒过来,一个文学时代的终结,也不必就是一个政治时代的终结。它们之间若有联系,也是内在的而不是外在的,表象的。
文学有它独自的特质,文学时代也就有它独自的起迄。
新时期文学的起始,要比粉碎“四人帮”晚两三年。有人说起自刘心武的《班主任》,不无道理,总不太准确。若压制人性,扼杀人性是“文化大革命”的精髓,而复苏人性,光大人性是新时期文学的使命,还是《爱,是不能忘记的》,稍后一点发表的张洁的这篇小说,堪称新时期文学的开山之作。据此不妨说,新时期文学就是从一九七九年十一月《北京文学》刊出这篇小说开始的。
新时期的那个新字,当初是为了区别与十年“文革”,也是为了否定十年“文革”,几乎是不假思索,众口一词就喊了出来。用的时间长了,人们才发现,这个“新”不光是对旧的否定,同时也是对常态的期盼,向常态的过渡。就好像老房子拆了,重盖起的房子叫新房子,但你不能老叫它新房子,总有一天得叫它房子,两年三年不行,十年八年总可以了吧。
是基于这种心理,或许还得加上中国人对“十”这个数字的敏感,当新时期文学行进到十年这个坎上,许多优秀的或自认为优秀的评论家,都在思谋着该给这十年一个怎样的勘定,最好是一个庄重的名词加上一个响亮的形容词,组成一个庄重而响亮的词组。让历史在记住这个庄重而响亮的词组的同时,也顺便记住他们那未必庄重而响亮的名字。别笑,不是挖苦谁,我当年都动过这个鬼心眼。这是一种史家意识,原本也就没错。
错在计算的不精确,把新时期文学与政治上的新时期同步计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