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形而下”的事物都有名字,或至少,有命名的可能。它们是可以命名的。老子却指出,除了“可以命名的”之外,还有“无法命名的”。形而上的事物也并非都无法命名,例如共相,它们是形而上的,却不是“无法命名的”。但从另一方面看,凡“无以命名的”必定是形而上的。道家所说的“道”和“德”便是属于这一类的概念。
在《老子》第一章里,开头便说:“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在第三十二章里又说:“道常无名,朴。虽小,下莫能臣。……始制有名。”再看第四十一章:“道隐无名。”在道家思想中,区别“有”和“无”、“有名”和“无名”;其实,这两个区别只是一个区别,只是“有名”和“无名”的区别,“有”和“无”只是“有名”和“无名”的缩称。天地万物都是可以赋予名字的,故此,称天为天,称地为地,万物各从其类,各有其名。有天地万物,就有天地万物之名。因此老子说:“始制有名”。“道”是无从命名的,而万物之名又都是由道而来,这便是老子所说:“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
道作为万物本原,无从命名,所以无法用语言表达它。但我们又想要表达它,便不得不用语言来加以形容。称它为“道”,“道”其实不是一个名字。这就是说,我们称道为道,和我们称一张桌子为桌子是不同的。当我们称呼一张桌子为桌子时,它有某些属性,使我们可以称它为“桌子”。但是我们称“道”为“道”时,不是因为它有某些可以名状的属性,这个名字只是一个指称,或用中国哲学惯用的词语,称它是“无名之名”。《老子》第二十一章说:“自古及今,其名不去,以阅众甫。”道是万物之所由来。既然物从来自在,道就从来自在,道这个指称也就从来自在。它是一切起源的起源,因此它见到了一切的起源。“道”这个名字既然从来自在,因此它长存;而这在现实之中根本不是一个名字。因此《老子》第一章里说:“名可名,非常名。”
“无名,天地之始”。这只是一个形式的命题,而不是一个积极的命题。这就是说,它并没有对话题提供任何信息。道家认为,既然有万物,万物必定有它们的由来,于是便把这个“由来”称作“道”。它其实不是一个名字。“道”这个概念也只是一个形式命题,并不是一个积极命题。这就是说,它对万物所由来的这个“由来”,并没有作任何描述。我们所能说的是:“道”既是万物之所由来,它就不是万物之一;如果它是万物之一,它就不是万物之所由来。每一个事物都有一个名字,道不是一个事物,因此,它没有名字,因此,“道常无名,朴。”
任何事物,自一开始出现就是一个存在物,万有便是由此而来。万有意味着首先必须有存在。这里所用的“首先”,并不是指时间中的某一点,而是指逻辑上的先后。举例来说,我们说,世上必须首先有某种动物,然后才有人。这句话里的“首先有某种动物”,是指时间上的先后。但是如果我们说,有人类之前,先要有动物,这里的“先”,是指逻辑的先后。达尔文的“物种起源”论是对历史事实作了多年观察之后作出的论断。但是,上述“有人类之前,先要有动物”这句话并没有对事实作出任何论断。它只是在逻辑上指出,有人类之前,必先有动物。依同样的道理,万有必须首先有“有”,这就是老子在《道德经》第四十章所说:“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的含义。
老子的这句话并不意味着,从前曾有一个“无”的时期,后来从“无”之中跳出“有”。它只是说,如果我们分析事物的存在,就会看见,首先须要有“有”,而后才能出现事物。“道”是不可名状的,是“非有”,正由于“非有”的存在,才能出现“有”和“万有”。因此,在出现“有”之前,需要有“非有”,或称“无”,从逻辑上说,若没有“无”,便没有“有”和“万有”。这里所说的是本体论,不是宇宙论,它与时间和现实没有关系。在时间和现实之中,没有“有”,有的只是具体的万物。
存在着的事物有千千万万,但只是一个“有”。《道德经》第四十二章说:“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这里所说的“一”,即“有”。说“道生一”,也就是说“有”生于“无”。关于“二”和“三”,有许多不同的解释,《道德经》在这里所说“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意思就是从“有”产生出万物。有是一,二和三则是“多”的开始。
自然的不变规律
《庄子·天下》篇里说,老子“建之以常无有,主之以太一”。这是说,老子的学说以“太一”和“无有为常”作为主旨。太一即道,道生一,因此,道称为“太一”。“常”的含义是永久,永在。万物都是变动不居的,但决定万物变动的法则却是不变的。因此,《老子》书中的“常”字,既是“恒常”,又是“常则”;如《老子》第四十八章说:“取天下常以无事”;又如第七十九章“天道无亲,常与善人。”
在主宰事物变化的法则中,最根本的一条是中国人常说的一句话“物极必反”。这四个字源自老子的思想,但不是老子的原话,老子的原话见《道德经》第四十章“反者道之动”;和第二十五章所说“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
这是老子归纳的自然法则。因此,《道德经》第五十八章说:“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又如第二十二章所说:“少则得,多则惑。”第二十三章又说:“飘风不终朝,骤雨不终日。”第四十三章说:“天下之至柔驰骋天下之至坚。”又如第四十二章所说:“故物或损之而益,或益之而损。”所有这些看似反论的话,只要人懂得了自然的根本法则,便知道它们不是反论。只是常人不懂得自然法则,便觉得它们真是难解。因此,老子在第四十一章说:“下士闻道,大笑之,不笑不足以为道。”
人们会问:如果物极必反,那么“极”在哪里呢?任何事物的发展超过了人们认为的极限,那又将如何呢?是否还有一个绝对的限度呢?在《道德经》里,没有提出这个问题,因此也没有对它的明确答案。但是,如果当时有人对老子提出这个问题,我估计,老子的回答将是:万物在任何情况下,都没有预先划出的绝对限度。就人类的活动来说,人的进化到哪里为止,全在于人的主观感觉和客观情况。以牛顿为例,他自认对宇宙的知认只相当于一个在海滩上玩耍的孩子对大海的了解。牛顿尽管在物理学方面已经取得巨大的成就,他的自我感觉是在知识领域里,还远远没有走到极限。但是,如果有一个高中学生,读完了高中物理学教科书,就此认为自己已经掌握了物理学的全部知识,也就不可能在科学知识上再有所进步,而且将会“倒退”。老子在《道德经》第九章告诉人们:“金玉满堂,莫之能守;富贵而骄,自遗其咎。”骄傲就是一个人的进步已到达极限的标志,它是任何人首先要力戒的事情。
任何一种活动的前进极限还要看客观的情况。人如果吃得太多,就会噎食。吃得太多时,本来对人身体有益的食物会倒转来成为对人有害。人在饮食上应当适度;至于多少是“适度”,则要看各人的年龄、健康和食品的质量而定。
这些是左右事物变化的法则,老子称之为“常”。《道德经》第十六章说:“知常曰明”;接下去说:“知常,容;容能公;公能王;王能天;天能道;道能久;殁身不殆。”这是说,知道事物变化的常理,人的思想就明智,明智的人就得以避免偏见;没有偏见,人的思想才能全面;思想全面才能胸怀广阔;胸怀广阔的人得见真理;得到真理的人将持续不败,终身也不会跌倒。
第二章道家的第二阶段:老子 (2)
为人处世
在《道德经》第十六章里,老子告诫人们:“不知常,妄作,凶。”人应当懂得天地间万事万物流动变化、相反相成的常理,为人处世要合乎自然的常理,这便是老子所说的“知常曰明”。具体如何实践呢?老子以为,一个人如果要想成就某件事,他就要把自己放在成就事情的对面;如果他想保持任何事情,就要承认在事情之中已经有了它自身的对立面。如果一个人要想强大,他就首先要看到自己处在一个软弱的地位。如果人们要想保持资本主义,就要首先看到其中已有某种社会主义成份。
因此,在《道德经》第七章里,老子向人们说:“圣人后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非以其无私邪?故能成其私。”在第二十二章里,他又说:“不自见,故明;不自是,故彰。不自伐,故有功;不自矜,故长。夫唯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不自是,不自恃,这是老子所强调的首要之点。
在《道德经》第四十五章里,老子还说:“大成若缺,其用不弊。大盈若冲,其用不穷。大直若屈,大巧若拙,大辩若讷。”又说:“曲则全,枉则直,洼则盈,敝则新,少则得,多则惑。”不求全,这是老子所强调的第二点。
道家最关心的问题是:人生在世,怎样才能全生?怎样才能避祸?(请参阅本书第六章末)这里便是老子的回答。他认为,一个谨慎的人应当温和、谦虚、知足。温和就能保持自己的力量强大。谦虚就能使人不断进步。凡事知足,使人处任何事情,不致过分;如第三十二章告诫人们:知止不殆;又如第二十九章所说:“是以圣人去甚,去奢,去泰(过分)。”
所有这些都可以从“反者道之动”的原理中引伸出来。道家的“无为”,也同样可以从这个总原理中引伸出来。道家主张无为,并不是叫人完全不动,或不做任何事情。它的用意是叫人不要以多为胜,“少”就是抓住要害;也意味着,行事为人不要矫揉做作,不要咨肆放荡。
人的活动也如其它东西一样,过多就反而有害。人做一桩事,是想完成那一桩事。如果做得过份,结果可能比不做更糟。中国有“画蛇添足”的故事,叙述两个人比赛画蛇,先完成者获胜。而那个先完成者看另一个人落在后面,就利用自己占先的富余时间,为所画的蛇再添上四条脚。这样一来,他所画的就不是蛇,结果转胜为败。这是告诫人:行事过分,将招来失败。老子在《道德经》第四十八章里说:“取天下常以无事;及其有事,不足以取天下。”意思也是说,行事不要过分,并不是叫人不要做事。
矫揉做作和轻率放肆是顺其自然的对立面。老子认为,道就是万物之所由来。万物在生成过程之中,都有“道”在其中。在万物之中的“道”就是“德”,“德”的含义是“能力”或“品德”,它可以解释为万物本有的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