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36-影像中的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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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36-影像中的司法- 第1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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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路遥公司汽车质量方面的材料根本就谈不上违反职业道德。    这宗诉讼案件的开庭审理倒是像模像样。各方争执激烈,路遥公司拒绝承担责任。但当端木代表卡车司机发表法律意见后,他们马上又表示愿意承担责任,只是觉得原告提出的80万元赔偿太高,声称与他们所愿意赔偿的金额至少相差40万元。经原告律师请求,法庭演示了第5号证据——燕子模仿《天使的愤怒》一书中詹妮弗•;帕克的做法将李雪的悲惨境遇制作的录像。被告深受   “震动”,思想和态度立即发生了转变,而请求法庭调解,并很快达成了调解协议,赔偿60万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复杂疑难的案件,法院应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本案显然属于此类情形,因此路遥公司不太可能在庭前不知道原告提交了李雪生活的录像作为证据,录像放映设备应当说也是法庭为播放录像而特意准备的,因而庭审中这份证据的冲击力不可能有电影所描述的那么巨大。    汽车事故赔偿诉讼往往复杂疑难,专业性极强,各方如此轻而易举地解决了纠纷,路遥公司草草认可自己应承担法律责任,支付巨额赔偿,显然不符合真实的诉讼实践。作为一家大型或者超大型企业,路遥公司决不可能轻易地承认自己生产的汽车在刹车方面存在严重缺陷,因为这对于汽车公司而言是致命的打击。三菱汽车公司曾经因为制动装置的缺陷而引发过一些诉讼,这些案件皆颇费周折。例如,《三菱让我激愤》(中国经济出版社)一书所描述的北京律师李万华代理陈梅金、林德鑫诉日本三菱汽车工业株式会社一案。在电影所表现的案件中,关于汽车刹车装置的缺陷,各方当事人甚至没有提供任何鉴定结论,只是端木收集的有关返修的调查数据表明,约有40%的返修车辆在刹车方面存在问题,如此就令路遥公司主动缴械投降,实在令人难以置信。    《警花燕子》被作为2006年春节特别奉献而安排在2006年2月7日中央电视台六套播出。这是一部轻松的影片,编导将该片定位于好莱坞式的爱情轻喜剧。尽管这样,但出现如此多的法律错误,故事情节与现实的脱节如此严重,实在是不应该的。也许是我不懂得电影中的浪漫和幽默,但这种浪漫和幽默显然也不是大多数人所能接受的,尤其是学过几天法律的人。而且,浪漫未必要建立在法律常识的错误的基础上。


中国篇一拿什么拯救你,律师(图)

     

   拿什么拯救你,律师    ——评《三岔口》    鄢本强    【原 片 名】:三岔口    【英 文 名】:Divergence    【导    演】:陈木胜    【主    演】:郭富城,吴彦祖      郑伊健    【出品公司】:寰宇电影公司    【出产地区】:中国香港    【首映时间】:2005年5月10日    【海报来源】:ent。sina/    m/2005…03…16/1127677921。html            香港电影始终固执于直白浅近地给观众以平易近人的感受,观影者无需全神贯注、绞尽脑汁以防错过导演匠心安排的悬念或陷阱,亦不必牵强附会地试图从影片中挖掘出人生哲理之类虚幻缥缈的要素——“一切为了观众”得到了最通俗彻底的体现。这在带来香港电影曾一度兴盛的同时也使其一直为专业影评人所诟病,缺乏思想和内涵成为其辉煌之中一个不和谐的音符。但始终有少数人试图打破这个传统,陈木胜导演的《三岔口》,在我看来,就是这样一种尝试。    两个互不相干的人被杀,拉开了影片的序幕:霓虹灯下,大雨如箭直射地面。凌乱急促的脚步在雨伞的裹挟下晃动于午夜的街头。她觉得有人跟踪自己。确实,在她背后数米外的拐角处,是一个不怀好意的男人。后来的事,她不知道,或者她会认为这一切是她的错觉。但霓虹灯下的罪恶依旧扑朔迷离。恍惚间,一根锐利的铁丝突如其来地箍住了他的脖子。螳螂捕蝉,黄雀在后。这是他无论如何也没想到的:他狠命踢蹬地面的脚,痉挛的腿,垂死挣扎时指甲深陷墙壁的划痕——如此的怵目惊心。    这场看似游离于影片主题之外的暴力其实另有深意,它始终若隐若现于跌宕的剧情之中,直到宿命降临的雨夜才最终得到诠释,并将一段无奈的人生引入无法解脱的深渊!    飞机上,警察孙兆仁带着污点证人步入银幕。证人要吃面,警察的奚落脱口而出。但没人可以预料,生命竟然如此脆弱,再寻常不过的要求瞬间竟成为一种奢侈。一颗子弹贯穿了证人的前胸。世界总是很玄妙,原本平行无涉的人生轨迹会因意料之外的偶然因素而发生交叉和碰撞。生死悬于一念间时那引而未发的子弹已将警察和杀手的命运紧紧拴在一起。    复杂的人物关系逐渐显山露水。警察、杀手、律师被一宗洗钱案牵引着角力斗智。第二场凶杀实际已将主要人物纷纷串联起来。黑暗悬疑的情节中,各个主体内心都存在双重甚至多重性格的分裂以及行业、生活习惯与个性间的背离。三个让人浮想联翩的职业,三段变幻莫测的人生,命运的三岔口上,究竟有多少迷惘和抉择,人们又该何去何从。故事的张力已跃然银幕之上!    警员孙兆仁作为商业罪案调查科的王牌,面对着毫无头绪的连环凶杀案与污点证人被杀案,陷入尴尬之境。然而,真正困扰他的是10年前其女友的神秘失踪。这里导演就已为他的人生设置了无法逃脱的情感枷锁。不期而遇的大律师杜厚生的妻子,与其女友几乎一模一样的面孔,让他彻底迷失。他开始无意识地对律师一家密切关注,最终却歪打正着促成了案件的真相大白。但这已经偏离了职责和程序的正义还是完整的吗?是否会成为“毒树之果”?所谓真相大白又具有何种无可替代的价值,又能否使警察彻底击碎盘旋于其生活上空的情感阴霾呢?……    从职业角度而言,杀手的技术水准是一流的,但他并非一个合格的杀手,不仅数次对警察手下留情,甚至还冒着囹圄之险一步一步引领警察接近真相。他已背离了一个杀手的职业伦理。命运是一个大局,他终究未能逃脱……但能与自己喜欢的人共赴黄泉,虽死于非命也勉强算是一种幸福——尽管,颇有些古龙笔下的悲壮意蕴。    大律师杜厚生的故事近乎完美,他能言善辩,百战百胜,在业内成为楷模。他拥有幸福的家庭,美丽温柔的妻子,健康可爱的孩子。但在恰当的时机,他将彻底颠覆自己展现于公众之前的形象,给观众以巨大的心灵震撼。尽管影片将重心放在警察这一角色,律师在片中一展拳脚的空间极为有限,但我却从略显苍白淡薄的角色中看到了更多……    对律师最早的感受源于儿时看过的港产片:头戴假发,穿着庄严肃穆的律师袍,在法庭上踱着方步侃侃而谈。但律师形象并非那么神圣,莎士比亚曾说:“如果我们必须解决一件迫在眉睫的事情,那就让我们首先干掉所有的律师吧!”即便在最美好的时代,律师的公众形象也令人难以恭维。作为一个群体,律师常受到非议和谴责。人们认为,律师是贪婪者和投机商,趁人之危,趁火打劫。律师的介入常常会损害纠纷当事人不诉诸法律解决冲突的可能性——过于依赖甚至沉湎法律将可能导致基诺维斯式的悲剧,离婚案件中他们甚至积极地激化关系亲密者之间的矛盾。俚语或漫画常以“救护车的追逐者”(ambulance chaser)来称呼并嘲弄那些交通事故后纷纷赶来争着代理损害赔偿案件的无德律师。尽管中国律师制度的历史并不久远,律师却同样难以逃脱类似的道德和信任危机,这从中国诉讼掮客的屡禁不止即可窥见一斑。    为什么如此?原因不一而足。诚然,若不从法律规则而从人的心理状态出发就可以发现正式制度与个人偏好之间的矛盾导致了缠绕在律师行为中挥之不去的矛盾和冲突。法律规定律师应当保持自律,避免与当事人不必要的接触。但基于共同职业之间的天然联结纽带,律师之间无法避免特定的关联,甚至法社会学的研究还表明,这种关联在一定程度上能降低纠纷当事人将法律运用到极限的倾向,而增加谈判及和解的可能性。实践中的律师在受到制度规则、社会结构等制约支配而形成一种期待可能性的同时,又多会根据即时面临的具体境遇作出随时间、地点及条件而转移的适时反应,进而演绎出特定的现实多样性。理想和现实,期待和无奈,律师始终工作于一个充满分裂症状的环境中。    同时,律师作为需要专门学识和使命感的自由职业,与一切以货币为评价尺度的市场经济有些格格不入。但自由职业同样需要经济收入,甚至需要更高收入以便从经济压力中解脱出来,更好地服务于公共事业。应然和实然的这种落差一定程度上为律师们埋下了堕落的因子。但是,单纯从经济的角度来评判律师并不能完全揭示律师职业所充斥的伦理冲突和悖论,更无法恰当地解释影片中杜厚生律师所经历的痛苦与挣扎。    从传统而言,律师应忠于当事人的利益,通过运用专业知识来巧妙经营事实与法律,以便更好地为当事人服务。但律师竭力维护委托人利益的活动必须同时受到法律的规制,也就是说在当事人利益之外,根据职业伦理要求,律师亦须忠于法律。因此,律师始终徘徊于客户与国家、市场与法律之间,在履行对当事人的忠诚义务的同时,还必须忠于法律和公共秩序。    并且,不可否认的是,在律师职业伦理允许的范围内,几乎无法避免出现客户的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相偏离的情况,这种情形的存在使律师处于进退两难之境。若仅要求律师如法官般一心一意地忠诚于法律,或者允许律师为了实现客户的目的自由地做任何事情,都可以消解这种尴尬。但现行法律体制下律师的忠诚是分裂的:他们在被认为是客户利益的“盲目”捍卫者的同时,又被期望在法庭上责无旁贷地维护法律的完整性。两者相背离时,我们无法奢望律师同时实现两种截然相反的预期。他们必须进行取舍,这就使律师陷入道德上的两难,就成为与律师职业相伴而生的窘境,于是每个踏入法律实践的人都不得不设法应对这种窘境。    因此,并非人人都适合作律师。只有那些缺乏坚定且单一的信仰、并可游移穿梭于不同信念间的人才有能力和禀赋担当律师,尽管这显得有些悲哀。《三岔口》中的杜厚生律师显然缺乏这种特质,虽然根据职业伦理他积极且卓有成效地为客户辩护和开脱,他沉着地应对因情感失控而失去理智的警察,并以此慰藉因正当程序缺失而给犯罪嫌疑人造成的情感伤害,其所作所为是那么大方得体。但内心的良知及规避法律所带来的不安却使他饱受折磨。尽管他可以将委托人的罪行公诸于众,但这不仅违背其职业伦理并且最终将摧毁整个律师业。为了摆脱负罪感,无奈之余他在夜幕的掩盖下以“私力”开始了对罪恶的惩罚和自己灵魂的救赎。    回到影片开始时的雨夜凶杀,那个被勒死的男人,曾多次被指控非礼,还涉嫌奸杀未成年少女,但杜律师的精彩辩护使其终因证据不足被无罪释放。逍遥法外的他或许试图在那个雨夜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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