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36-影像中的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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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36-影像中的司法- 第2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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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成熟或者失误以及其他一些原因也会引发法律冲突。其中文化差异是引发法律冲突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    当一个人到一个和自己的文化有很大差异的地方,往往会发现身处于一个陌生的世界,即使语言相通但仍可能不知道什么行为才是恰当的或礼貌的,甚至还会因为对规范的不了解而导致误会或冲突的发生。就像电影里的丹丹,抱着“打是心疼骂是爱”的想法对待自己的好友却换来老师的严厉批评;大同的老板就是不明白为什么大同打丹丹是给自己“面子”——因为大同遵照的是中国人的逻辑和行为习惯;甚至电影中原告律师之所以能够成功地激怒大同,就在于他知道说大同是一个不负责任的丈夫和父亲,说“孙悟空是一只道德败坏的猴子”,是中国文化所不能容忍的,大同的愤怒其实是对来自异文化的侮辱的抵抗。这样的冲突,是由文化差异导致规范差异所引发的。    我们生活在一个法律多元的世界中,当相互接触时,法律背后的文化观念差异和相互不了解就很可能导致法律或法律观的冲突。电影中,故事的展开是以刮痧为线索的。用许父的话来讲:“刮痧这个事在中国几千年了,这怎么到了美国就说不清楚了?”其实很简单,因为在美国的文化里就没有一种要把人搞得“伤痕累累”的治疗方法,就没有用“精”、“气”、“神”、“经”、“脉”对人体生理系统进行解释的“科学”。在这种文化背景下,美国的法律就不可能为刮痧留下合法的位置,把一个人弄得伤痕累累不是虐待还能是什么?法律不能创造出文化之外的东西,因此刮痧“到了美国就说不清楚了”再正常不过。相反,中国的法律也不可能把刮痧归为违法行为。只有当文化差异或者说文化盲区被认识后,冲突才可能解决。影片中,大同的麻烦来源于他的老板、儿童福利局的官员、法官对刮痧的一无所知,来自于美国法律对中国文化的认识盲点。而大同的转机则始于这些美国人逐渐认识、理解刮痧,进而理解大同(以及许父)的行为。他们对异文化的认识态度令人感动,因为文化差异而导致的法律(观)冲突,最终只能通过文化的交流和理解而得到真正的解决。    《刮痧》说明了一个看似简单、却很有用的问题:文化是一套行为规则,是人们处理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关系的策略;文化也是人们认识世界的依据,我们按照文化来解释现象。因此,人们的行为受文化指导和影响。规范的产生和文化有密切关系,规范摆脱不了文化的限制。作为规范的一种,法律的产生与文化同样关系密切,不同文化造就不同的法律制度,法律没有能力创造文化中没有的东西,它总是与特定的社会和文化背景相联系。由于文化的多元性必然产生法律(观)的多元性,多元文化之间的冲突、对异文化的无知或文化差异必定会导致法律(观)的冲突。并且,文化差异导致的法律(观)冲突,能否和平、圆满地解决,关键在于不同文化的相互沟通和理解。认识这一点对于生活在多元文化世界里的人们至关重要,人们需要学会认识和理解异文化,否则这个世界的冲突只会越来越多——许大同的“刮痧”案奇遇不就证明了这一点吗?


中国篇二法律电影中的母亲形象(图)

    法律电影中的母亲形象    ——评《法官妈妈》    郑晓静         【片   名】:法官妈妈    【编   剧】:王兴东    【导   演】:穆德远    【主   演】:奚美娟,陈思成    【出品公司】:北京紫禁城影业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时间】:2002年    【获奖情况】:第8届中国电影华表奖    【海报来源】:img2。cufu/2/jz/original/CNfaguanmama/fi_e_t_th_s_e_ll。jpg        每一位母亲都深深关爱着自己孩子的成长,不论她是农民还是工人,是平民还是官员。电影《法官妈妈》以其特有的表现手法,声情并茂地演绎了女法官对失足少年犯的母爱,展示了法律电影中法官的母亲形象。    故事情节简单而感人:主人公张帅15岁那年因入室抢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恰在这3年中,他的母亲患癌症去世。出狱后,张帅得知母亲为使他减刑而捐出自己的肾,把换来的10万元送给法官安慧,但法官却没给自己减刑。于是,他带着对安慧的刻骨仇恨,决定潜入安慧家搜集她收受贿赂的证据,意图令其也饱尝牢狱之苦,实现自我的正义。而安慧法官却让他住在自己家里,并像对待亲生儿子一样关爱他。女法官虽然知道他要告自己,却没有阻止,而是为张帅的成长而高兴,结果她被法院停职了。但安慧的确不知道那10万元钱的去向。最终,这位少年犯的母亲在弥留之际写给法官安慧的信以及信中10万元的存折被门卫找了出来,真相大白。在车站,张帅看着来送别的安慧,他踌躇着该不该喊出那两个字:“妈妈”。    身份与职业的碰撞    长期以来,主旋律电影在老百姓的心目中是政府烧钱、单位包场的玩意,《法官妈妈》就片名而言似乎就属于这一类型。影片的名字听起来有些煽情,乍看有些牵强,念起来还有些拗口。法官是一种职业,代表法律的权威,代表公平和正义,也意味着一种威严和冷酷。而妈妈则是孩子对至爱母亲的亲切称呼,它代表着亲情和温馨,也意味着宽容和无私。一个冷酷,一个温馨,两个不相融的东西揉合在一起的确有些令人匪夷所思。法官的职业标准与母亲的身份特征是冲突的。根据诉讼法的规定,审判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不讲亲情的。当安慧法官头顶国徽坐在审判长席上,对张帅抢劫案进行审理和宣判时,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不容情,判决结果是公正却又残酷的。在法庭上,法官的职业要求是法律至上,尽可能排除一切情感因素的影响,包括亲情。尽管安慧法官心里关爱孩子,不想孩子在狱中度过他青少年这段最美好的时光,但张帅的犯罪事实铁证如山,法院的判决是无情的。我们看到,宣判时安慧眼中的痛惜与无奈。在法律面前,当母亲的身份与法官的职业发生冲突时,法律至上。    对“法官妈妈”可能有三种理解:一是法官的妈妈;二是作为妈妈的法官;其三是指法官像妈妈一样对待当事人。《法官妈妈》弘扬的就是女法官像妈妈爱自己的孩子一样,关爱着接受审判的少年犯。像妈妈一样的女法官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多见,每个女法官都有自己的父母要赡养,有自己的子女要照顾,还有自己的丈夫及亲友需关爱。法官对其而言只是一种世俗的职业,一种生活手段。倘若一位女法官倾情于对少年犯的改造,很可能分散自己教育子女的精力,减少对家庭的贡献。但这并不意味着现实中就不存在这样的法官——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少年犯罪法庭优秀女法官尚秀云,浙江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从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判的女法官贾建平,都被誉为“法官妈妈”。她们确实做到了关爱失足青少年就像关爱自己的孩子。她们都人到中年,子女成人,有丰富的工作经历和教育经验,有能力也有精力奉献慈母般的爱心,挽救走在人生边缘的失足少年,演绎着一段段动人的故事。她们的行动使法官和妈妈形成了一个美妙的组合——既是法官,却又更像妈妈。在懵懂的孩子面前,她们拥有母亲一般的柔情,倾注了极大的耐心和爱心,就像医生对待病人,老师对待学生,长者对待晚辈,而不是板着职业面孔审判案件,了结纠纷。正因如此,当地百姓和经她们教育好的孩子们称之为“法官妈妈”。    情与法的冲突    面对情与法的冲突,如何寻找平衡?作为一名法官,在法庭上,安慧必须维护法律的尊严;作为一位母亲,一位知识女性,在法庭外,她又期望尽可能给那些走上歧途的孩子们一些爱心,一些机会。影片以失足少年张帅刑满释放后与安慧一段密切接触和矛盾纠葛为主线,以某16岁的少年大学生犯罪后安慧为其恢复学籍6次去学校、并在其毕业后以“妈妈”的身份参加其婚礼为辅线,细腻生动地描述了安慧对少年犯慈母般的情怀。安慧法官始终热忱地关注着经她审判过的685个孩子。她说:“我挽救一个孩子,就是挽救一个家庭,无数个幸福的家庭,才构成一个稳定的社会。这是我作为人民法官的神圣天职!”在安慧眼里,作为少年犯罪法庭的法官之职责不仅仅在于秉公办案,而且还要挽救失足青少年。    当这位慈爱而严厉的“法官妈妈”得知自己视如亲生儿子的少年犯张帅竟要将自己告上法庭时,她没有责备,而是含着泪语重心长地说:“孩子,你去告吧,我现在并不觉着有什么难过,而是非常地高兴。因为在我手中因犯法被判刑的孩子,如今懂得用法律来对付自己所仇视的人,而不是挥刀子捅人了,我非常非常欣慰,真的!”当真情被误解时,她相信自己是公正的,相信法律会给出一个公正的回答。    本片于2002年公映,一举摘取了大众电影百花奖最佳故事片的桂冠,并作为2002年“两会”召开前夕和三八国际妇女节前隆重推出的一部献礼片。影片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少年犯罪法庭优秀女法官尚秀云为原型。尚秀云曾获全国十佳法官,《法官妈妈》的创作取材于她的一些先进事迹。《法官妈妈》上映前,为配合影片的宣传,同时也为了向社会各界介绍“全国十佳优秀法官”尚秀云的先进事迹,有关部门还在新落成的密云文化中心举行了“尚秀云先进事迹报告会”,由此可见该片的政治意义。在中国,主旋律影片多带有浓厚的政治色彩。根据老百姓的逆向理解,广为宣传的往往是社会所稀缺的,也是老百姓渴望社会所拥有的。老百姓渴望能够更多地出现像影片中安慧那样正直且通人情的法官,尽可能少一些司法腐败,对失足青少年充满爱心,又身体力行地予从挽救,爱他们如同爱自己的孩子。    谁来关心下一代    本片的片名由最高人民法院肖扬院长亲笔题写,意在呼吁广大司法战线的工作人员和全社会都像妈妈一样,关心下一代的成长。当前,少年犯罪与环境污染、吸毒贩毒并称为世界三大公害,少年犯罪成为人们日益关注的话题。    据中新网2004年6月8日电,长期从事预防和审理未成年人犯罪的实践和研究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审判长卢路生指出,当前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一些让人触目惊心的特点:一是发案数量大幅上升。2003年仅江苏省未成年人犯罪发案人数就达3925人,比上年上升10。16%。至21世纪,未成年人犯罪每年大致呈10%以上的上升势头。二是低龄化势头明显。过去发案年龄多在17~18岁,现在提前到了15~16岁,甚至更早。三是犯罪手段日益智能化,成人化。不少未成年人实施犯罪会伪造现场,事前有预谋,有的甚至涉及金融诈骗、绑架等复杂犯罪领域,侵犯财产的特征明显,而不再以打架斗殴为主。四是团伙犯罪特征明显。未成年人往往多人共同作案,犯罪手段更加残忍,对社会破坏性更大。    孩子是家庭的希望,祖国的未来。关心下一代的健康成长,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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