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击中国教育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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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击中国教育底线- 第2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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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一些地方,校规甚至带上了血腥味儿。    
    据2002年8月7日《三秦都市报》报道,中学生贾琳的家在陕西澄城县澄合二矿,她就读于尧头镇中学的初一五班,平时住校。据贾琳和母亲张梅荣反映,当年5月31日,该班的语文老师雷某给学生布置了很多作业。看到同学写的作业都很潦草,便让每个同学当晚将语文课本抄写10遍,以示惩罚。学生们大受惊扰,当晚12时,贾琳在宿舍里听说教室里还有不少同学偷偷点着蜡烛抄写着课本。校方规定,晚上9时一打熄灯铃,学生就必须到宿舍睡觉。但贾琳不敢落后,和另外两名同学也到了教室,刚写了几个字,她和15名同学就被学校的值班老师抓了个正着。    
    翌日早读时,班主任孙某让15名“违规”学生男女生各站一排,不由分说左右开弓每人各掴四个耳光。贾琳“只觉得耳鸣,什么都听不见了”。罚站了10余分钟,贾琳便晕倒在地。班主任孙某后来给她倒了一杯水。同学们上课时看见贾琳脸色发白,嘴唇呈紫黑色。一连几天,贾琳向家人说自己的一个耳朵听不见了。    
    6月8日,父亲领贾琳来到澄合矿务局中心医院,医生诊断贾琳为右耳轻度传导性耳聋。贾琳的母亲张梅荣找到班主任孙某,孙掏出100元让其看病。后孙又“借”了1000元给张,说“不用打借条了”。6月13日,西安西京医院经内镜检查,贾琳被诊断为右侧鼓膜紧张部前下有一穿孔,内耳震荡。张梅荣找校长理论,校长很生气:你有啥资格向老师借钱?为何带孩子去西安看病?张梅荣找到澄城县教育局,学校这才派人陪贾琳来西安看病。耳膜长得差不多了,学校就终止了继续治疗。但贾琳右耳仍耳鸣、听力差、头晕,被打后已晕倒过好多次。经CT检查,属脑部供血不足。医生认为这与挨打受刺激有关。家人再交涉,校方领导躲着不肯见。    
    这就是我们的某些教育工作者的面目!在这种面目下,校规已然成了吃人的恶魔。    
    不知从什么时候起,在一些学校的校规中,罚款成了灵丹妙药。学生只要违反了校规,就必须按照相应的条款缴纳罚款,否则,就要接受更严厉的惩罚。    
    2003年2月28日,《北京青年报》报道说,某职高印发《卫生检查评比标准及处罚规定》,列出多项罚款措施,最少罚两元最多罚十元。    
    这份《北京市某某职业高中卫生检查评比标准及处罚规定》是由某职业学校总务处印发的。上面明确规定:垃圾必须袋装;每天在下午4点20分以前扔到垃圾池内;如有乱扔者;一次扣该班10分;并通知该班级清理干净;还要罚款10元;在校园里、楼道内及实习教室、实习车间;不准吃东西;不准扔废弃物;不准随地吐痰;如有违反规定者每人次扣班级5分;并罚款10元。    
    而另一份《公物损坏赔偿标准》也有更多更详细的罚款规定;比如蹬椅子;坐桌子每人次2分;罚款两元;放学后;灯未关;水未断;门窗未关好等各罚5元;不按规定;乱放自行车;每人次2分;罚两元;蹬踏花栏杆;花池子;乱开电灯每人次2分;罚两元;乱折花草树木;穿越草坪;每人次扣2分;罚款5元;不用钥匙开门;用脚或身体撞门;每次罚款10元……    
    很显然,这是一切向钱要管理的怪胎校规。    
    2003年6月17日,《南方都市报》还报道了一则更加令人匪夷所思的新闻。    
    深圳大学公布了一份新的学生《行为道德规范管理条例》草案,禁止大学生在校内牵手、搂腰、拥抱、接吻以及女生穿低胸露背装等,否则将以扣分形式对违例学生进行处罚,条例规定凡扣满30分者将被勒令退学。该草案引起不少学生的反弹,认为校方有辱人格,试图以管理小学生的方式管理大学生。    
    大学生都已经步入成年,他们对爱情有着美好向往,有自己的行为方式。然而有着这样或那样的规定“监视”着他们的一举一动,大学生自然感觉不痛快。但现在的学生过于崇尚自由个性,我行我素,越来越难管理,学校也是左右为难。大多数高校学生管理专家认为:这样的规定既无必要,也不具操作性,很可能只落得一纸空文。    
    深圳大学草拟《行为道德规范管理条例》的初衷是什么?该校宣传部有关负责人说,高校扩招后,深圳大学已经变成万人大校,规范校风很有必要,所以学生处针对如何规范校风向学生征集意见,广泛搜集学生的建议后,学生处汇总学生建议草拟出《行为道德规范管理条例》(草案)。后学生处又向学生征询草拟稿意见,没想到一石激起千层浪,但是老师们很平静,认为规范学生行为没什么错。    
    对此,中山大学学生处副处长漆小萍说:“深圳大学条文的内在价值取向是要净化校园风气,这个出发点是很好的,但是否需要限制学生的交往,我个人认为还需商榷。学生手册应符合学生的年龄特点和心理特征,同时也要符合社会的发展状况以及管理者自身的能力所及。大学生和小学生毕竟不同。”    
    在此之前的2003年3月12日,中国新闻网转述其他媒体的报道说,华东理工大学也曾制定大学生德育不良档案,将当众拥抱亲吻、在食堂互相喂饭、夜深人静“煲电话粥”等行为作为学生的德育不良行为记入档案,情节严重的相关学生还将遭遇毕不了业的危险。    
    作为新时期的校园新现象,校方、老师都应持有一种客观的理性态度,不应该由于其与社会主流价值观不吻合就一律上纲上线加以禁止。在校园里牵手、拥抱、接吻是在男女同学确立了恋爱关系之后的正常反应,只要是有理有节就没有必要横加指责。这种事情禁是禁不了的,青年人的爱情古今中外比比皆是,即使是在封建社会或文革时期都无法禁止,更不要说是在现在这样一个进步、文明的社会中了。    
    学校的规章制度说起来是规范学生的行为,但要真正实现其管理目的,学生的认同还是必不可少的。在定期举行的学生交流会上,被提到的问题很多,但学生们从来没有提到要在校园里禁止牵手、拥抱、接吻,这就说明这个问题至少在体院还没有上升到要明令禁止的层面。再说了,现在是依法治国,治校也要依法,规章制度的制定不是校方想怎么样就能怎么样,规章制度一出台,违反后怎样处罚也是一个问题,至少要以理服人吧。如果因为一次牵手、一个拥抱就被警告或记大过,学生肯定是不会服气的,也是不合情理的。    
    事实上,我们现在中学教育和大学教育体系是脱节的,在中学中往往管理得很严格,但是到了大学之后学生一下子获得前所未有的自由,面临着许多选择,许多学生心里茫然,不知道如何是好,这需要学校加强引导。另外,许多年轻学子还有很强的逆反心理,强行禁止可能未必有效,甚至适得其反。    
    


第3章 呐喊5 直串天价的岗位——横行乡村的上岗费(1)

    我们跑到乡里跟领导讲理,他们说现在乡里的教师严重超编,能接收我们就不错了,再说这说那,一律滚蛋,爱上哪上哪去。还说我们正式教师一个月的工资能聘三四个代课的,愿意干的多得很。乡教办的人冷着脸告诉我们,上岗费必须在通知后的一周内到乡政府交齐,逾期不交,拿十万块钱也不理你了。一看这阵势,我当时就哭了。为啥?家里没钱呗。    
    2001年,我在河南省一些乡镇采访时发现,以各种名目违规收取师范专业毕业生(包括师专、中师、幼师、职校师范生)上岗费的现象十分严重,甚至已经呈现出愈演愈烈的趋势,致使新上岗的教师从上班的第一天起,就走进了一个长期自己给自己发工资的怪圈。    
    以某县白楼乡为例,1995年这里还没有收上岗费的问题,但到了1996年时,师范专业的毕业生上岗当教师就要交3000元上岗费,不是师范的毕业生增加一倍,即6000元;一年后的1997年,从县职教中心师范班毕业的学生上岗当教师,上岗费就涨到了9000元,至2001年更涨到了1。2万元。即便如此,在上岗之后也未必能按月领到工资,因为在第一年实习期间,他们按照乡里的要求要进行完全义务式的实习。实习期满后,虽然名义上可以发每月100元左右的所谓“工资”,但实际上常常是一年半载领不到一两次。照此计算,如果上岗前交1万元上岗费的话,那么,即便每月能按时足额领到100元工资,1年也只能发1200元,差不多需要8年多才可以挣回上岗费。    
    经过调查,我了解到,在河南省的大部分乡镇都存在着对师范专业毕业生收取上岗费的问题,其金额从刚开始的最低2000元,到现在的最高3万元不等,而且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有的乡镇虽然表面上不收上岗费,但需要尽两年或两年以上的纯义务工,实际上还是在变相收上岗费。如焦作市某县的师范专业毕业生在1997年7月参加工作,只有到1999年9月才能拿到工资(150元);而1998年7月参加工作的,则要到2000年9月才能拿到工资(150元)。    
    在调查中我还发现,有些乡镇为了掩盖自己违规收取上岗费的行为,竟强迫希望上岗的毕业生签订所谓的“申请书”或“保证书”,说明上岗费是毕业生自愿捐献给政府用来支持本乡(镇)教育事业的“捐资助学费”或“捐资支教费”,并且同时注明第一年不领工资,也是自愿奉献的。如淅川县上集镇在1998年出台有关政策,要求所有毕业后进入教育系统工作的大中专生都要交纳一定数额的“捐资支教费”(即上岗费)。镇教办主任统一布置,本镇中师生每人4000元,外镇同等学历8000元,本镇大专生2000元,外镇同等学历4000元,并要求每人写出申请一份,注明系本人自愿捐资支教,所打白条由教办主任签字后生效,否则以镇教师严重超编为由将交不起的毕业生拒之门外。不仅如此,交了钱上岗的毕业生在第一年依然没有分文工资,而且必须写出自愿申请,注明本人自愿为镇教育事业“无偿奉献”一年青春。再如虞城县利民乡,该乡要求1999年全体新分配教师写如下“保证书”:(1)本人自愿义务为利民乡教育事业作贡献,一年之内不向党委、政府要工资、福利、待遇等;(2)服从组织、领导的安排,一切工作安排调动由乡教办室决定。在写好保证书的第二天,交纳上岗费3000元听候安排。    
    为了掩盖自己违规收取上岗费的行为,有的乡镇甚至做出了一些令人啼笑皆非的事。如上面说过的淅川县上集镇,我在这里采访时就见到了这样一本由镇政府颁发的荣誉证书,上写“某某同志,在某某年捐资支教活动中,慷慨解囊,捐款××仟元,精神可嘉,特发此证,以资鼓励”,落款是上集镇(乡)人民政府(公章)。据这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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