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击中国教育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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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击中国教育底线- 第3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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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于这种情况,一部分学校在组织包括春游在内的其他集体外出活动时,开始变得谨慎,轻易不再组织;另一部分学校则干脆抱着“宁可不出门,也不能出事”的态度,因噎废食,基本放弃;还有一部分学校则提心吊胆,一步三回头地时断时续,且走且望。    
    在郑州市某中学,当学校领导得知了我要采访春游的来意后,很快便婉言谢绝了。倒是一位老师说了句:我们学校自1998年建校以来,就没有组织过这方面的活动,你们这么一调查,说不定学生还真有这方面的想法了。    
    他们为什么如此害怕春游呢?在我的一再请求下,该校的一位领导终于道出了原委:安全问题,防不胜防。    
    他说,大型集体外出活动,不仅要在交通工具、路线、行程等方面花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更重要的是如何保障师生安全,不发生事故。虽然学校会尽一切努力做到不出事,但人算不如天算,谁也保不准会在什么地方出差错。而如今家长和社会的法律与权利意识比十几年前大大增强了,一旦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就会将学校告上法庭,提出巨额经济赔偿,从而成为困扰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的难点问题。况且,安全问题实行的又是“一把手”负责制,不管哪里出现问题,都是校长的责任。如此一来,谁还敢迎着刀尖上?    
    在1996年以前,郑州市第十二中学的校外活动基本上处于一种无序的状态,学生的集体活动一般都以班为单位,由班主任来组织。但班主任一个人毕竟精力、能力有限,虽没有出过大问题,但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同时因为没有学校出面组织,老师在一定程度上承担风险,令老师谨小慎微,学生也放不开,起不到活动本身应有的效果。    
    为此,经过学校研究,从1996年开始,由学校出面,每年组织至少两次以年级为单位的学生校外集体活动,并纳入学校的德育计划。两次活动是4月初的到烈士陵园扫墓和11月份的远足活动。前者主要是针对一年级学生,让学生通过活动缅怀革命先烈,理解今天的幸福生活来之不易;后者一般由二年级的学生参加,让学生领略黄河母亲的神韵,同时也是一次“吃苦”教育。说它是“吃苦”教育,是因为它最具挑战性,从学校出发步行到黄河边,单程19公里,对学生的毅力、意志、身体条件都是一次考验。    
    对一些学校因怕出意外,不敢组织学生出游的问题,该校政教部主任王东喜说,只要安排周密,部署得当,一般不会出现大问题。但他也坦陈:学校组织这些活动,也冒有一定风险,大家之所以觉得学校活动搞得好,是因为这么多年没出现过大问题。如果发生一次意外,那就“一丑遮百俊”,所有的成绩一扫光了。    
    2001年3月20日,我曾接到原阳县某乡村小学校长的电话,他希望我帮助他联系一下郑州市动物园,看是否能对小学生实行票价优惠,因为他们准备组织全校近50名学生到郑州市动物园春游。我问他为什么会有这种想法时,他说自己是在批改孩子们写的《我的理想》作文时受到触动的,因为他注意到孩子们对自己的理想表达得十分空洞和苍白,有的甚至都不知道理想到底是什么。“孩子们什么都没见过,能写出啥呢?”他颇为沉痛地说:“虽然我们这里很穷,出来一趟很不容易,但为了让孩子们见见世面,我们就是再穷、再苦、再难,也要组织好这次活动。”    
    对春游,家长们也有不同意见。    
    观点一:对待春游,学校谨小慎微、胆小怕事的做法不可取。对于天性活泼好动的中小学生来说,由于长时间被限制在校园这个狭窄的范围内,心理上时常感到压抑,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其健康成长,而且这种做法并不能从根本上避免或消除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甚至适得其反。所以,我们希望学校给学生安排适当的校外活动。至于学校把学生的春游活动委托给旅游公司全权代理的做法,我们认为这是学校想逃避教育责任,也达不到春游的目的,而且这样做还加重了家长的经济负担。    
    观点二:春游还是有必要的,但不一定非得由学校出面组织,我们更倾向于自己带孩子出去。一是可以根据孩子的兴趣特点,到他愿意去的地方,看他愿意看的东西;二是与家长在一起也比较放心。    
    观点三:孩子最重要的是搞好学习,所以,春游不春游无所谓。再说,“游”也并不一定非得在春天,寒假、暑假都可以,而且这些时间会更充足,更能让孩子开开心心地玩个痛快。平时还是抓紧学习好。    
    在调查中我发现,学校不主动组织春游,并不是说学生也主动放弃了它。事实上,很多中学生表示即使学校不组织,他们也可能会瞒着学校和家长,采取“地下行动”,即约几个要好的朋友一起外出踏青。面对这种更具危险性的现象,有的学校左右为难,还有的干脆采取“偷工减料”的方式,进行其他一些组织难度小、安全系数高的集体活动。如某中学老师告诉我说:“我们学校虽然不组织春游,但我们组织了许多其他集体活动,如参观省气象站、省博物馆、郑州市购书中心等,一样把集体活动搞得丰富多彩。”    
    可是,对这种变味的“春游”,学生们的感觉是:一点也不开心。因为城里的孩子更强烈地要求至少到近郊去看看山和水,接触一下纯自然的美景,也愿看看农家的牛棚猪舍等纯乡村味儿的东西,有的还表示如果能远一点更好,比如游览一些名胜古迹等;而乡村的孩子则希望能到城里的动物园、公园或其他一些城市设施中玩一玩,感受一下城市化的生活和娱乐方式。    
    由此可知,春游目前的现状是这样的:政府原则上支持,但要求“安全第一”,使学校患得患失,只好偷工减料或因噎废食;学校心有余悸,但无奈学生群情激动,只好提心吊胆,一步三回头;学生热情欢迎,但手脚被缚,不能自由自在,当然也只有随“大部队”把公园当原野,以土堆为高山,或者干脆私下“打游击”。    
    一方面提倡学校要加强素质教育,多让学生接触自然、接触社会,学会生存、学会健体;一方面又受安全制约,谨小慎微,举步维艰。倘若如此,何以能培养出适应新世纪发展的有用人才?对生活经验不足、又正在长身体的青少年学生来说,学校开展各项活动时进行安全教育,采取防范措施是重要的,也是必要的。如果只是为了安全,放弃必要的活动,当然也是不可取的。要知道,教育是人的解放而不是人的枷锁,它的核心在于让学生学会做人,而不仅仅是传授知识。然而,“只要把学习搞好了,别的什么都不用管。”这句话,却在很大程度上成了近乎全体国民的共识。这种思想无疑与素质教育背道而驰。就春游这种集体活动而言,它所包含的内容就绝不仅仅是“玩”一个字,而是与挫折教育、吃苦教育、生存教育、合作教育等许多方面密切相关。    
    有资料显示,在我国20世纪80年代中期,23。5%的大学生有心理问题,90年代则上升到25%,并有继续增长的趋势。有些智商与成绩很好的学生进入大学或者读博士之后,发生各种心理问题,与人难以相处、没有合作精神、吃不得苦、承受不了挫折,个别人甚至自杀或者杀人。的确,如果我们仅仅只是往孩子们的脑子里灌输知识,却从来或很少对这些知识进行实践层面上的训练,那么,孩子们充其量也不过成为知识的储存器,而不是能量的释放机。可以想象,在他们未来的生活道路上,会发生多少我们也许连想都想不到的问题。    
    在这一点上,有些发达的西方国家比我们做得好。比如在我们一向不情愿承认和接受的日本,就经常组织学生进行有一定危险性的野营生存训练。在这样的训练中,有时连专职教师都没有,只有为数很少的志愿服务队。这样的活动在中国父母和教育工作者眼里是不可思议的,但在日本却习以为常。因为他们觉得学校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让孩子受到磨炼,如果出了事故,那也是无法绝对避免的正常现象。    
    看来,爱孩子但不能害孩子,要让孩子学会走路,就不能怕孩子摔跤,哪怕摔得鼻青脸肿、头破血流,也决不能就此罢手,让孩子永远爬行着走向艰难的人生之路。新的世纪对人才要求的标准只会越来越高,它不但需要一个人有足够的知识储备,更需要有建立在知识储备之上的创新精神,以及这种精神所必需的非智力因素,如顽强的意志力、坚韧的战斗力、非凡的生存力、勇敢的判断意识、独特的观察眼光、敏锐的批判思维等,而所有这些莫不建立在日常的生活与教育实践之中。看来,对春游之类因噎废食的现象,是该认真反思的时候了。    
    


第5章 冷眼3 踏草寻蝶——青少年春游的困境(2)

    对春游这种集体性的活动,学校没有必要“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为此,我采访了河南教育学院副教授王洪成。他提出了如下建议:    
    一是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意识。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7条明确规定:“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这就要求学校在组织春游时应把学生的人身安全保护工作放在首位,积极强化责任意识,并在实际工作中切实依法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和义务。    
    需要注意的是,防止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只是学校为保证春游的顺利进行而采取的一种手段而已,并非春游的真正目的。否则,本末倒置地一味强调保护职责而替代春游的真正内涵和意义,那么,这种春游活动就失去了其本来的意义。即便学校在组织春游时强迫学生家长签订类似“生死状”的春游协议,不仅达不到春游这种教学活动的真正目的,而且学校的这种做法有违法律的规定。它以所谓民事协议的形式规避或推脱了校方对学生应承担的人身安全保护的法定职责,而这种约定义务与法定义务相冲突时,应以法定义务为准。因而,学校这种约定是无效的,并不是为自己开脱责任的护身符。    
    二是坚持防重于治,防治兼备的原则。    
    首先,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是有规律可循的。从学生春游事故的发生看,大致可归纳为以下几种原因:学校管理组织不力或教师失职、学生违纪或不服从教师管理、第三方侵权、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等。    
    其次,针对上述原因,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做到有的放矢,防患于未然。这主要包括: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法履行管理和监督的职责,严格执行对中小学春游活动的审批程序;学校在组织春游活动时,事先应进行充分论证,周密布署,活动前对活动目的地、旅游线路进行实地考察,以做到心中有数;活动中应做到人力配备专职精干,物力配备充足精良,并随时进行指导和监督;活动后应及时进行经验总结,并严格执行奖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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