倮罗之视汉人犹汉人之视牛马,为家中财产之一部,可以鞭挞之,而不愿杀毙之。总以不能逃逸,日就驯服为度。……掳得之汉人若有过剩,或系同一家族,同一里居,即须转卖远方。……其索价之标准亦如汉人之卖牛马。身强力壮者可得银百数十两。次者数十两,老者最贱,仅值数两。小儿极易死亡,价值由数两以至数钱,盖与一鸡之值相差无几。
汉人入凉山后,即称为“娃子”,备受异族之贱视,极易死亡。此等汉人在一二年后自知出山绝望,日就驯服,谨慎执役,亦可自由行动,可免缧绁之苦,且可与倮彝同等起居,仅衣服粮食稍为粗劣耳。凡倮罗家中之一切操作,如耕田、打柴、牧羊、煮饭,均由此等人任之。黑彝唯袖手而食,督饬一切而已。
在凉山中苟延残喘之汉人,历年既久,事事将顺倮罗之意,或能先意承志为其忠仆,则可得倮罗之欢心,特加赏识,配以异性汉人,使成夫妇,另组家庭。唯此奴隶夫妻须双方均为其忠仆。成婚后,即自建小屋一所,由倮罗分与田土若干,使自耕种,自谋衣食。唯须时时应候差遣,不得违误。遇有战事及劫掠等事,皆须躬临阵地,为倮罗效死力。且在年终献猪一头,杂酒一桶,即尽厥职。此外则无一捐税,各方皆非常自由,其主人对之并负有极端保护之义务。……凡自彝之姓皆从其主人,其原来之汉姓名不可考。
白彝世代相传仍为白彝,仍为“娃子”,仍为黑彝之奴隶。即能生财有道,子孙蕃衍,蔚成大族,然仍须恭顺主人,绝不能逾越一步,绝不能与黑彝通婚姻。唯若其主人特加青睐,可令其照料家务,助理管辖田地房屋,较其它“娃子”地位高升一级,称为“管家娃子”,气宇自属不凡。“管家娃子”之婚姻则仍择“管家娃子”为亲家,又绝对不与一般白彝为偶矣。
白彝亦可买汉人为奴隶,或掳汉人为奴隶,用倮罗驯服其祖先之法虐待其苦同胞。此等被驯服之汉人即成为白彝之“娃子”。同为白彝,然此则称之为“三滩娃子”。“滩”者土语等级之意。“三滩”者,“管家娃子”为头滩,普通“娃子”为二滩,“娃子之娃子”为三滩。三滩之婚姻对象亦为三滩,地位最低。
倮罗之家私,通常以“娃子”之多少定贫富之等级。所畜之“娃子”多者至三四百,可以随意买卖。遣嫁均以“娃子”。“娃子”之姓名随主人而更改。黑白彝之界限极严,白彝有过失,可以任被生杀予夺。命令须绝对服从。迁徙婚嫁,均唯黑彝之命是听。
彝人聚族而居,自成村落。黑彝为之领袖,白彝则出力以奉养黑彝。大都务农,其耕种法与汉人相似。有犁有锄,皆自汉地购来。……木工石工皆自汉地掳来,铁工亦有,然至多只能作刀锄而已。此外之能自制者为纺羊毛以制牟子,压羊毛以制毡衫,挖木为碗,削竹为琴,编竹为笠而已。又能向汉地买漆以髹器具,成各种简单花纹,其图案皆为倮罗所画。土产有馀时方始出卖,多以易蓝布或生银。贸易仍属以有易无,无一定之市场,常跋涉数十里,费时若干日,而交易仍未成。
第三部分:由周代农事诗论到周代社会周代农事诗论到周代社会(7)
此项调查虽未必十分详尽,但关于彝族社会的阶级组织与生产方式,是叙述得相当扼要的。尤其值得提起的,调查者并无唯物史观的素养,可以免掉某一部分人认为有成见的非难,故调查所得的结果可以说是纯客观的。这样的社会是奴隶制,自然毫无问题,然而已经有土田的分割了!假使有土田的分割即当认为封建制,那么彝族社会也可以说是封建制吗?这是怎么也说不通的事。因而见西周有土田的分割即认西周为封建社会,也真可以说是“见卵而求时夜”了。
土田的分割如只说为封建的萌芽胚胎倒也说得过去的。或由锡予,或由垦辟,于公田之外便有了私田。这私田所占的地面,大部分当得是井田以外的羡地,羡地在当时是无限的,而奴隶劳力的榨取也无限制,年代既久便可能使私田多于公田,私家肥于公家,故尔弄到后来只好“废井田,开阡陌”了。就这样,经济制度便生了变革,人民的身分也就随之而生了变革,奴隶便逐渐变化而为自由民了。
但在农业社会里面的奴隶,在形式上和农奴相差不远,即是有比较宽展的身体自由,这层我们是须得认明的。斯巴达的黑劳士(Helots),耕种奴隶,有类于农奴,早为史家所公认。何以会有这样的性质呢?这是因为农业奴隶被束缚于土地,离开了土地便不能生存,无须乎强加束缚。你看,就连文化程度落后的彝族不也是懂得这一点的吗?——“汉人在一两年后自知出山绝望,日就驯服,谨慎执役,亦可自由行动,可免缧绁之苦”,而且忠仆更可以组织家庭,分土而耕,自食其力,居然也就象自由民了。这些兄弟民族的状况正不失为解决中国古代社会的关键。了解得这些情形,回头再去读殷、周时代的典籍,有好些暧昧的地方也就可以迎刃而解了。
总括地说,西周是奴隶社会的见解,我始终是毫无改变。井田制是存在过的,但当如《周官·遂人》所述的十进位的百分田法,而不如孟子所说的那样的八家共井,只因规整划分有类“井”字,故名之为井田而已。土田的分割在西周固已有之,但和彝族社会也有土田分割的事实一样,决不能认为封建制。农业奴隶比较自由,可能“宅尔宅,田尔田”,有家有室,有一定的耕作地面,但只有享受权,而非有私有权。在形式上看来虽然颇类似农奴乃至自由民,但奴隶的本质没有变革。周代金文中多“锡臣”之例,分明以“家”为单位,不仅把“臣”的身分表示得很清楚,就连他家人的身分都表示得很清楚,那是无法解为农奴或自由民的。有些朋友又把周代农事诗解为地主生活的纪录,把孟子式的井田制解为庄园的刍形,那更完全是过于自由的纯粹的臆想了。
第四部分:驳《说儒》驳《说儒》(1)
一九四四年二月十七日驳《说儒》
一《说儒》的基础建立在一个对比上
胡适的《说儒》,初发表于《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四本第三分,后收入《论学近著》。他说儒本殷民族的奴性的宗教,到了孔子才“改变到刚毅进取的儒”。孔子的地位,就完全和耶稣基督一样。他有一段文章,把孔子和耶稣对比,我且把它抄在下面:
犹太民族亡国后的预言,也曾期望一个民族英雄出来,“做万民的君王和司令”(《以赛亚书》五五章四节),“使雅各众复兴,使以色列之中得保全的人民能归回——这还是小事——还要作外邦人的光,推行我(耶和华)的救恩,直到地的尽头”(同书四九章六节)。但到了后来,大卫的子孙里出了一个耶稣,他的聪明仁爱得了民众的推戴,民众认他是古代先知预言的“弥赛亚”,称他为“犹太人的王”。后来他被拘捕了,罗马帝国的兵给他脱了衣服,穿上一件朱红色袍子,用荆棘编作冠冕,戴在他头上,拿一根苇子放在他右手里;他们跪在他面前,戏弄他说:“恭喜犹太人的王啊!”戏弄过了,他们带他出去,把他钉死在十字架上。犹太人的王“使雅各众复兴,使以色列归回”的梦想,就这样吹散了。但那个钉死在十字架上的殉道者,死了又“复活”了:“好象一粒芥菜子,这原是种子里最小的,等到长大起来,却比各样菜都大,且成了一株树,天上的飞鸟来宿在他的枝上”,他真成了“外邦人的光,直到地的尽头”。
孔子的故事也很象这样的。殷商民族亡国以后,也曾期望“武丁孙子”里有一个无所不胜的“武王”起来,“大是承”,“肇域彼四海”。后来这个希望渐渐形成了一个“五百年必有王者兴”的悬记,引起了宋襄公复兴殷商的野心。这一次民族复兴的运动失败之后,那个伟大的民族仍旧把他们的希望继续寄托在一个将兴的圣王身上。果然,亡国后的第六世纪里,起来了一个伟大的“学而不厌,诲人不倦”的圣人。这一个伟大的人不久就得着了许多人的崇敬,他们认他是他们所期待的圣人;就是和他不同族的鲁国统治阶级里,也有人承认那个圣人将兴的预言要应在这个人身上。和他接近的人,仰望他如同仰望日月一样,相信他若得着机会,他一定能“立之斯立,道之斯行,绥之斯来,动之斯和”。他自己也明白人们对他的期望,也以泰山梁木自待,自信“天生德于予”,自许要做文王周公的功业。到他临死时,他还做梦“坐奠于两楹之间”。他抱着“天下其孰能宗予”的遗憾死了,但他死了也“复活”了:“人能弘道,非道弘人”,他打破了殷周文化的藩篱,打通了殷周民族的畛域,把那含有部落性的“儒”抬高了,放大了,重新建立在六百年殷周民族共同生活的新基础之上;他做了那中兴的“儒”的不祧的宗主;他也成了“外邦人的光”。“声名洋溢乎中国,施及蛮貊。舟车所至,人力所通,……凡有血气者莫不尊亲。”
他的说法,基本就建立在这样一个对比上。这是很成问题的。当然,为了要建立这个对比,他也有他的一些根据。我们现在就请来追究他的根据。
二三年之丧并非殷制
最主要的根据怕就是三年丧制的溯源吧。三年丧制本是儒家的特征,胡适往年是认为孔子的创制,据我所见到的也是这样。但在《说儒》里他却改从了傅斯年说,以为这种制度本是殷人所旧有,殷灭于周,殷之遗民行之而周不行,下层社会行之而上层社会不行,故孔子说:“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论语·阳货》)而孟子时的滕国父兄百官反对行此丧制时,说:“吾宗国鲁先君莫之行,吾先君亦莫之行。”(《孟子·滕文公上》)这个新说在求文献的彼此相安,面面圆到上,诚然是美满的发明,但可惜依然没有证据。
《尚书·无逸篇》里说:“其在高宗,时旧劳于外,爰暨小人;作其即位,乃或亮阴三年不言。”这个故事大约就是唯一的证据了吧。但这个故事,在孔子的大门人子张已经就弄不明白,质问过他的老师。《论语·宪问篇》载有他们师徒间的问答:
子张曰:“《书》云:‘高宗谅阴,三年不言’,何谓也?”
子曰:“何必高宗,古之人皆然!君薨,百官总己以听于冢宰三年。”《吕氏春秋·审应览·重言》云:“人主之言,不可不慎。高宗天子也,即位,谅闇三年不言。卿大夫恐惧患之,高宗乃言曰:‘以余一人正四方,余唯恐言之不类也,兹故不言。’古之天子其重言如此,故言无遗者。”对此故事作为慎言解,可见儒家解释直到战国末年,也尚未成为定论。——作者注
这段文字在《说儒》里也是被征引了的,博士对此丝毫没有怀疑,但我觉得我们的圣人似乎有点所答非所问。“谅阴”或“亮阴”(也有作“谅闇”或“梁闇”的)这两个古怪的字眼,怎么便可以解为守制呢?一个人要“三年不言”,不问在寻常的健康状态下是否可能,即使说用坚强的意志力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