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必然性。所以,我们必须在自然界里从它的单纯经验规律方面考虑到一个无限多样的经验规律的可能性,而这些规律对于我们的洞察却是偶然的(即不能先验地认识);而在这些观点中,我们按照诸经验规律和经验统一性的可能性(作为按照诸经验规律的一个体系)而判定这个自然统一性是偶然的。但是,因为这样一个统一性必然地要作为前提肯定着和假定着。否则就不能在经验全体中出现一个诸经验认识的彻底的结合,自然的诸普遍规律固然在诸物里按照它们的种类赋予我们一个这样的结合,作为诸自然物一般,却不是各别地作为这样特殊的自然物,所以判断力必须为了它自身的用途接受它作为先验的原理,从而在自然诸特殊的(经验的)规律中,对于人的洞察力是偶然的东西仍然在它的多样性综合为一个自身可能的经验中包含着一个对于我们固然不能根究但却可思维的规律的统一性,结果,在我们按照一个必然的目的(悟性的一个需要)但同时其自身仍作为偶然的而被认识的一个综合里的规律的统一性是被表述为诸对象(此处是自然的诸对象)的合目的性。于是,着眼在可能的(尚待去发现的)诸经验规律之下的诸物时,这判断力仅是反省着的,从这个角度来考察时,对于我们的认识机能而言,自然必须被看做是按照一个目的性的原理的,这个原理就在上述的判断力的诸原则里被表达出来。这个自然的合目的性的超验概念既不是一个自然的概念,也不是一个自由的概念,因为它没有赋予对象(自然)以任何东西,而仅是以惟一的样式来表述我们在关于自然对象的反省里取得一个相互联系的经验整体时必须怎样地进行,结果是判断力的一个主观的原理(原则),所以我们也就会高兴(实际只是摆脱了一个需要),好像那是一个有助于我们企图的好机会,我们在那些单是经验的规律里碰到这样一个系统化的统一性:纵然我们一定必然地承认在这样一个统一性面前我们是没有能力把握和证明它的存在的。
第一部分自然的形式的合目的性原理是(2)
为了便于我们领悟当前这个概念的演绎的正确性和假定它作为超验认识原理的必要性,人们只要考虑这个任务的重大就行了:把一个包含着诸经验规律的无限多样性的自然所给定的诸知觉构成一个联系着的经验,这个任务是先验地存在于我们的悟性里的。悟性固然先验地据有自然的诸普遍规律,没有它,自然就不能成为经验的对象。除此以外,它需要自然在其诸特殊法则里的某一秩序,这些特殊法则只能经验地认知,并且从它的角度看来它们是偶然的。没有这些法则,则从一个可能的经验一般的普遍类比达到一个特殊类比的进展是不能实现的,悟性必须把它们作为规律,即作为必然的来思维,因为否则它们将不构成一个自然秩序,虽然它不能认识或洞察它们的必然性。虽然它对这些(诸对象)不能先验地规定什么,它却必须为了探究这些经验的所谓的规律而安放一个先验原理作为对它们的一切反思的基础,从而按照着它们,一个可认识的自然秩序才是可能的。这一个原理表示为下面的诸命题:即在它(自然)里面,有一个我们能把握的类和种的层次,诸类又按照一个共同的原理相互接近,于是从一类到另一类的过渡和由此达到上一级的类成为可能。对于自然诸行动的种类不一,假定有同样数目的各异的因果律,对于我们的悟性似乎从开始就是不可避免的事,但它们仍可归属于我们所要寻找的少数的原理之下,等等。判断力为了按照诸经验规律对自然界反思而先验地假定自然界适合于我们的认识机能,悟性同时客观地承认它是偶然的而仅仅是判断力把它作为先验的合目的性(对于主体的认识机能)附加于自然,因为如果我们不以此为前提,就不能有按照着诸经验规律的自然秩序,因而,就不能有一个指导线索使一个经验在一切多样性中和诸经验规律联系起来或对它们进行考查。
因为我们可以设想:完全撇开按照普遍规律的自然诸物的一律性——没有这个,一般的经验知识的形式将是完全不能实现的——自然的诸经验规律和它们的结果之间的种别差异仍会那样大,以致我们的悟性不可能在自然里面发现一个可把握的秩序,把它的诸成品区分为类和种,以便运用对于一方的说明和理解的诸原理来对另一方作说明和理解,并从一个对于我们那样混乱(其实只是无穷的多样形式不适合于我们的把握能力)的材料里构成一个相互联系着的经验。
因此,为了自然的可能性,判断力也有一个先验原理,但仅在主观方面,借助它提供规律以指导对自然的反思,这规律不是给予自然的(作为自律的alsAutonomie),而是给予它自己的(作为再归自律的alsHeautonomie),人们可以相对于自然的诸经验规律而称这个规律为自然的特殊化规律,这规律不能在自然中先验地识知,而是为了我们悟性能认识的自然秩序,在判断力构成自然诸普遍规律的分类中,当它要把特殊规律的多样性归属于诸普遍规律时,而采用了它。所以,如果人们说:自然为了我们的认识机能,亦即为了人类的悟性和它的必然的作用——为知觉所提供的特殊而寻找普遍的,又对各异的(当然对于各个种又是普遍的)寻找在原理的统一中的联系——相适应,把它的普遍规律按照着合目的性的原理来特殊化。这样,人们既不由此给自然提供一个规律,也不是通过观察从自然学习到一个规律(虽然那原则能通过它得到证实)。因为这不是规定着的而仅是反省着的判断力的一个原理。人们想望的只是:不管自然是怎样按照着它的诸普遍规律来组成的,人必须按照那原理来全面研究诸经验规律和建筑在它之上的诸原则,因为我们只在那原理所达到的范围内使用我们的悟性才能在经验里前进和获得知识。
第一部分愉快的情绪和自然的合目的性
愉快的情绪和自然的目的性的概念的联结我们所思维的自然在其诸特殊规律的多样性中和我们按照自己洞察力所及为它寻找诸原理的普遍性的要求相和谐必须判定为偶然性的,但它更为悟性的需要所不可缺少的,因而也为自然是按照我们目的这一合目的性所不可缺少的,虽然这仅是指着认识而言的。悟性的诸普遍规律同时是自然的诸规律,虽然源出于自发性,它们对于自然是那么必要就像诸运动规律应用于物质那样;并且它们产生不以任何关于我们认识机能为前提,因为我们只是借助它们才获得关于诸物的(自然的)知识的任何概念,并且它们必然地应用于作为我们认识一般的对象——自然。但是,在自然的诸特殊规律连同超越我们一切把握能力的,至少是它们的可能的多样性和不同性中,自然的秩序,如我们所看到的,事实上和这些把握能力相称,这却是偶然的;寻找出这个秩序是悟性的工作,这工作的进行带着一个它自己必然的目的,即是把原理的统一性移入自然里去。因此,判断力必须把这目的安置于自然里,因为悟性在这里不能对自然提供规律。
一切意图的达成都和快乐的情绪结合着;这意图的达成有一个先验表象为其条件,像在这里对于所有反思着的判断力有一个原理一样,快乐的情绪也是被一个先验的和对每个人都有效的根据所规定,并且也仅仅是由客体联系到认识机能,合目的性的概念在这里毫没有涉及欲求的机能,它和自然界的一切实践的合目的性完全区别开来。
事实上,一方面,诸知觉和按照自然的诸普遍概念(诸范畴)的规律相合时,我们在我们内心没有也不能找到对愉快情绪的些微影响,因为悟性在此情形中必然顺着本性的方向进行而无隐蔽的目的;另一方面,当发现两个或数个不同的自然的经验规律结合在一个包括着它们两方的原理之下时是一个很大快感的基础,常常甚至是一个惊叹的基础,而这惊叹在人们和这对象充分熟识时也常不停息。诚然,在自然的可把握性中和它的区分为类及种的统一性中——没有这,按照自然的特殊规律给我们以知识的诸经验概念便不可能,所以,我们不再觉察任何确定的快感,但这快感在相应过程中出现过,这也是真实的,并且只是因为没有它,最普通的经验也是不可能的,所以它逐渐地和单纯经验混合在一起,而不再特别引起注意了。所以,我们的悟性在判定自然时,使人注意到它的合目的性,有些东西是需要的,这就是尽可能地把自然的不同等的规律纳进较高级的尽管永远仍是经验的规律中,以便当成功时,我们对于它们和我们的认识机能相一致感到愉快,这种相一致我们看做纯粹偶然的。与此相反,自然的一个表象使我们极不满意时,人们将通过这表象预先指出,在我们的研究稍稍超过最普通的经验后,我们将碰到自然诸规律的一种异质性(Heterogereite¨t),而这异质性使自然诸特殊规律统一在普遍的诸经验规律之下对于我们的悟性成为不可能;因为这是违反自然在它的诸类里的主观合目的性的特殊化原理和我们在这个企图里的反省着的判断力的。
但是,对我们的认识机能而言,自然的那种理想的合目的性应该扩张到怎样范围呢?判断力在这上面的预想是这样的不确定,以致如果人们对我们这样说:一个由观察得来的更深入或更广泛的自然的认识必定最后要碰到规律的多样性,这种多样性人类的悟性不能够把它还原为一个原理。我对此也能感到满足,虽然我们也乐于听到别人对我们提供这种希望:我们对自然的秘密认识得愈多,或者我们能够把它和外在的、我们目前尚未认识的诸部分比较得愈好,我们的经验愈加丰富,我们将会发现它在它的诸原理里愈显得单纯,并且在它的诸经验规律的显明的差异性里愈加协调。因为那是我们的判断力命令我们按照着自然对我们认识机能相适应的原理来进行的,不管它有没有界限或何处是它的限度(因为这里不是规定着的判断力给我们提供法则的);因为当涉及我们认识机能的合理使用时,界限是能够明确地规定的,而在经验领域中,这种界限的规定是不可能的。
第一部分自然的合目的性的美学表象
一个客体的表象的美学性质是纯粹主观方面的东西,这就是说,构成这种性质的是和主体而不是客体有关;另一方面,在它身上能够供作或用于对象的规定的(为了认识)则是它的逻辑的有效性。在一个感官对象的认识里,这双层关系同时出现。在外物的感性表象里,我们在其中直观着事物的空间的性质只是我们的关于事物表象的主观方面的东西(通过这个,作为客体自身的究竟是什么,仍然是没有决定的),由于这种关系,对象被直观于空间中也只是作为现象被思维着的。但尽管空间是主观性质的,它仍是作为现象的事物的知识的一个组成部分。感觉(这里是指外在的)也一样只表示了我们关于外物表象的主观方面,但实际上是表象的素材(实在)(通过它,才给出某一存在),就像空间仅仅是直观外物的可能性的先验形式一样,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