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57-清代名人轶事辑览》

下载本书

添加书签

1757-清代名人轶事辑览- 第33节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类耶!不速绝之,祸无日矣。”乙气慑,竟不敢言,奔告甲,请姑缓。甲不可,曰:“老子岂施钱赈贫者耶!”更与钱二千,促之归,曰:“不得当,毋相见也。”乙私庆得钱可从博,携以归,告妻曰:“今日博胜矣。”妻以乙每博未尝不负,今安得有此,苦诘乙钱所自来,乙不承,而词色惭沮不自胜,妻益疑,度其必自甲得来,忆日间耽视事,则大恐。乃阴怀匕首自卫,(袒)衣上下,皆以针线缝纫甚固,事讫,乃闭门假寐,以观其变。    
    夜将半,忽闻叩门声,乙故语妻,谓将起溲,遂起,出门去,妻急起,尾其后。乙启户,见甲小语曰:“床上卧者是也,尔第伪为吾者,事毕即出。慎勿与言。”方二人小语时,妻已伏户后,备闻之,即出匕首以俟。乙手牵甲袂入户,妻以为前行者必甲也,以匕首力刺之,乙大呼倒地,甲急遁去。妇知其误也,乃大哭。比邻惊起,见乙死于地,而妇挟利刃,疑为有奸,鸣之官。官诘妇,妇以实告。乃捕甲至,则曰:“戏语诚有之。然谑耳,未尝往其家也。”甲故与吏役交结,多为之道地者,官信之,竟释甲而施妇以严刑。妇备受毒楚,然终矢口不移,官竟以因奸谋杀定案,奸夫获日另结,而置妇极刑。    
    事闻于朝,决有日矣,仁宗慨然叹曰:“好人诚难做乎!”刑部堂官不解,请其故。仁宗曰:“是烈妇也,奈何刑之?甲欲强奸,乙殆卖奸,甲不强则乙不卖,乙不卖则妇不杀,妇之杀甲,非杀乙也。乙之死,虽妇杀之,实甲杀之,不诛甲而诛乙之妇,可谓平乎?且未得奸夫主名,而即坐人以极刑,何以风示天下!使妇女知保全名节之可贵耶?宜以刑妇者刑甲,而旌妇以彰其烈,庶足蔽甲之辜而服乙之心。”尚书侍郎皆骇汗伏地,不敢仰视者久之,遂遵旨改谳。    
    《清稗类钞•;狱讼类》


第一册(3)宣宗道光旻宁(1782—1850)(1)

    清朝皇帝,满族爱新觉罗氏,名旻宁,仁宗第二子。年号道光。在位时国势日衰,吏治腐败,内忧外患重重。鸦片战争一役,与英国签订了《南京条约》。在位三十年,庙号宣宗。    
    宣宗冲龄神武    
    嘉庆癸酉林清之变,贼犯大内,宣宗方在智邸,读书上书房,闻变,诸王贝勒皆仓皇奔避,宣宗独亲御鸟枪,连发毙二酋。贼错愕不敢前,禁军入,遂悉就禽。仁庙下诏褒异,加封智勇亲王,遂定金匮缄名之局。人皆仰圣武之布昭,而不知智勇天锡,自髫龄时而已然也。乾隆五十四年,高宗木兰秋猕,宣宗以诸皇孙随扈,时圣龄才八岁。一日至张家湾行宫,上亲率诸王校射,宣宗侍侧,俟诸王射毕,亦御小弓矢,连发,中其二。上大喜,拊其顶曰:“儿能连中三矢,当以黄马褂为赉。”果三中之,即置弓矢,跪上前,上问所欲,不对,亦不起。上大笑曰:“吾知之矣。”因命侍臣取黄褂衣之。仓卒间不得小者,即以成人之衣被之,乃谢恩起。而裾长拂地,不能行。乃命侍卫抱之以归。御制诗集中,有诗纪其事。    
    《春冰室野乘》卷上    
    其二    
    道光才艺超迈,而尤娴骑射,所御弹弓,能于百步外瞄准,击飞鸟百不失一二。天理教徒之变,宫门戒严。乱匪已定期围宫,是夜适大雷电,道光亲挟弹弓,巡行各处,见匪已越登宫墙,急发弹击之。无不应弦而倒。回至乾清宫,忽见有一人立殿脊上,手挥令旗号召匪党,欲击则弹已告罄,即于御袍上啮下金钮扣,连珠发去,击中其目,立即颠堕破胸而死。未几即大雨如注,匪遂不得逞,论者谓是役也,固赖道光英勇,而匪之所在,电光辄屡照之。俾帝得展其长,是亦清运之尚未尽耶。(按此当是仁宗年间,帝为阿哥时之事)    
    《南亭笔记》卷1    
    矜恤言官    
    今上即位初,御史多有条陈弹奏时事者。下军机大臣及部议时,上多裁去衔名及摺尾年月,或条陈数事只议一事,则裁去前后之文,不欲令人知之,恐其取怨也。圣主矜恤言官至意如此。湖北袁道长铣陈奏一摺,闻有十事。上裁出核赋课、平刑法、广教化三条,下大臣会议,余俱留中,不知何事。    
    《竹叶亭杂记》卷1    
    旻宁之不识奸佞    
    颙琰既殂,旻宁以第二子继承大业,世所称为宣宗成皇帝者也。三十年中,衣非三浣弗易,宫内用款,岁不逾二十万。内务府堂司各官皆有臣朔饥欲死状。颂之者至谓其俭德实三代下第一人。汉文帝、宋仁宗几莫能及。然而外患逼,内变生,非常之祸皆开于道光一朝,此何故哉?由其不识奸佞使然也。    
    奸佞者谁,穆彰阿是其用阴柔之手段以妨贤病国,举世皆恶之。蒲城王鼎时与穆彰阿同为军机大臣,恶之尤甚。每相见,辄厉声诟骂,穆彰阿强为笑容,避之。一日,两人适同召见,王鼎盛气诘之曰:“如林则徐之贤,汝何故必令遣戍新疆,是直宋之秦桧、明之严嵩耳。行见天下事,皆坏于汝手。”穆彰阿默然不与辩。旻宁反笑视王鼎曰:“卿醉矣。”命内侍扶之出。明日复廷诤甚苦,旻宁怒拂衣起。王鼎亟牵裾终不获伸其说,愤甚。归而欲仿史鱼尸谏之义,是夕自缢死。    
    旧例,大臣自缢,必奏闻验视,然后解。王鼎既死,家人方抢攘间,为穆彰阿所知。令其党索观遗疏,大旨皆劾穆彰阿之奸,而荐林则徐之贤也。乃漫谓鼎之子曰:“上怒未解,若以此奏,则尊公恤典不可得,而子亦终身废弃矣。其勿奏便。”家人信其说,遂改遗疏,以暴疾闻。旻宁虽震悼而优恤之,亦不究其事。穆彰阿得自若。语云天子只知和事,其旻宁之谓矣。    
    《满清外史》    
    禁遏言路妙法宦途晋升要诀    
    帝性节俭,而厌群臣之进言,在位时,锐意革除内务府之积敝。杜受田者,皇子之师傅也。帝尝厌群臣之进言,问杜以何法禁止之。杜请帝,凡进言者,不问其所言如何,但挑剔其奏中格式之失,字体之误,交吏部议处,则言者苦之,封奏自稀。且使臣下见帝于此等小节尚不肯稍贷,若犯忌讳之大者,被罪必更深矣。如此则无禁遏言路之名,而言路自然结舌。帝从之,果大效。于是上下壅蔽,政府恣行其奸,而不虑言官之发其覆。帝受杜之欺罔,而反以为忠,杜之柔奸,殊可畏也。    
    殿试专凭楷法之弊,亦自杜开之。自此士气愈销,人才愈败,而国事亦愈棘矣。今举一事,以见道光末年官场之情形。下所录之匿名书,乃时人致于大学士曹正镛(音译)者也。书曰:汝欲得志于宦途乎?第一须有内援,贿赂之费,尤不可吝。态度须极圆和,遇事不可承当。凡事均勿认真,不可有立功之心,亦不可自以忠。遇有困难,则取巧规避,最要者,为模棱二字,切勿妄发议论。亦勿固执己见。对于同僚谦柔为上。见有舞弊之事,须包含勿言。但亦不可恭维太过。须视官缺为己之收成。勿存为国办事之心,如此则必可积资至大学士,妻子皆博封荫,死后即不能得文正之谥,亦可得文恭、文恪之名矣。又有人问曹正镛做官之诀,曹答曰:“多叩头,遇事勿出主见。”即此二言,亦可见其时官吏卑鄙模棱之习矣。    
    《清室外纪》    
    如此“清正良臣”    
    清宣宗(旻宁)尝潜行至军机处以觇枢臣之勤惰,诸军机遂相约每日以一人及暮退朝,以俟御驾。一日御临,叔大父孚恩公在焉,帝曰:“诸人皆归,汝何独留?”公奏曰:“臣责任綦重,不敢贪安逸。”帝颔之,即日御赐书“清正良臣”额。吾家庙中建巨坊一,以此四字悬之,迄今巍然尚在也。    
    《睇向斋秘录》    
    养心四箴    
    上宅心澹定,珍奇玩好之物略不关怀。定省余闲,日与诗书相砥砺,俺醒祷澹硖辶π校吨骶础贰ⅰ洞娉稀贰ⅰ肚谘А贰ⅰ陡墓匪捏鹨宰岳弧把乃捏稹薄!   �
    《清帝外纪》


第一册(3)宣宗道光旻宁(1782—1850)(2)

    欲读妙书    
    某某年道光御便殿,召见最亲幸之某旗员,时长昼如年。道光倦甚,因问有何消遣之良法,某对曰:“臣以为读书最佳。”道光曰:“读书固佳,然书贵新奇,耐人寻味。内府群书朕已遍览,不识外间有何妙书足供寓目否?”某率尔对曰:“妙书甚多,即如奴才所见之《金瓶梅》、《红楼梦》、《肉蒲团》、《品花宝鉴》等,均可读之以消遣。”道光闻而茫然。略记其名,颔首称善。明日于军机处见潘文恭公,笑问曰:“闻卿家藏书甚富,如某某等书,谅必购置。”公大惊,伏地叩头不起。道光曰:“第欲问卿借书,何遽至此。”公乃婉奏:“此皆淫书,非臣家所敢蓄。不识圣聪何以闻之。”道光默悟,即降手谕将某严行申斥。    
    《南亭笔记》卷1    
    宣宗俭德    
    宣宗继位,内府循例备御用砚四十方,砚背镌“道光御用”四字。上以所备过多,闲置足惜,因命分赐诸臣。英协揆得其三焉。御用笔向皆选取紫毫之最硬者,方得奏进。管皆镌“天章云汉”等字。上以其不合用,命英协揆(时为户部尚书)以外间习用者进,试之,取纯羊毫兼毫二种,命仿此制造。复以管上镌字,每多虚饰,命以后各视其笔,但镌纯羊毫兼毫字而已。    
    《清朝野史大观》卷1    
    其二    
    宣宗中年尤崇节俭,尝有御用黑狐端罩,衬缎稍阔,令内侍将出,四周添皮,内府呈册需银千两,乃谕勿添。明日,军机大臣入直,谕及兹事,自是京官衣裘不出风者十有余年。    
    宣宗所服套裤,当膝处已穿,辄令所司缀一圆绸其上,俗所云打掌是也。于是大臣效之,亦缀一圆绸于膝间。一日,召见军机大臣,时曹文正跪近御座,宣宗见其缀痕,问曰:“汝套裤亦打掌乎?”对曰:“改制甚费,故补缀。”宣宗问曰:“汝打掌须银几何?”曹愕眙久之,曰:“须银三钱。”宣宗曰:“汝外间作物大便宜,吾内府乃须银五两。”又尝问曹曰:“汝家食鸡卵,须银若干?”曹诡对曰:“臣少患气病,生平未尝食鸡卵,故不知其价。”    
    《清稗类钞•;廉俭类》    
    其三    
    观国史所载,帝节俭之德,亦不可及,至暮年尤甚。宫中膳品,虽沿旧例,然帝或思食一物,而知其价甚昂,则止而不索。慈禧太后虽亦有俭约之性,然以快乐为主,帝则大不同也。当帝之时,宫中用度每岁只二十万。内务府之大臣司员太监等进项为之大减,咸出怨言,用其伎俩,以抗违帝旨。一日,帝偶思食粉汤,命依所言之制法制之。内务府上言,若依此制法,须另盖一厨房专人司之,须经费六万两,常年费尚须一万五千两。帝攒眉曰:“朕知前门外有一饭馆,能做此汤,每碗只售四十文耳。每日可命太监往购之。”逾数日,内务府复上言,前门外之饭馆已关闭。帝叹曰:“朕向不为口腹之欲,滥费国帑,但朕贵为天子,而思食一汤不能得,可叹也。”按《行素斋杂记》卷下载:“宣宗晚年尤崇节俭,尝御羊皮出风褂,一时朝臣多效而服之。今此制已废。”    
    《清室外纪》    
    宣宗
小提示:按 回车 [Enter] 键 返回书目,按 ← 键 返回上一页, 按 → 键 进入下一页。 赞一下 添加书签加入书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