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少奇 作者: 王光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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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少奇 作者: 王光美- 第1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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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要扩大救助面,实感力所不能。为此,我们决定加大宣传和集资力度,并将每年5月的国际母亲节作为救助贫困母亲活动日,动员全社会的力量一起努力,帮助那些渴望解决温饱的母亲们。“幸福工程”的意义不仅体现于治穷、治愚、治病,提高人口素质,还在于它激发人们献出爱心。“幸福工程”愿意在扶贫济困与劳动脱贫间,架起一座爱的桥梁。

  (1997年3月在全国政协八届五次会议上的发言)

  (三)

  “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行动”,自1995年2月实施以来,已进入第五年。我曾在1996年、1997年的全国政协大会上书面介绍过“幸福工程”开展情况。这两年,“幸福工程”又取得了较大的发展。

  “幸福工程”由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中国计划生育协会、中国人口报社共同发起,到目前已在全国24个省(市、自治区)的贫困地区建立了142个项目点,投入人民币6000余万元。受助贫困母亲已达4万人(户),惠及人口20万。另外,还向各项目点免费提供了价值230万元的治疗妇科病的药品,为10万名贫困妇女作了健康检查,治疗妇科病3万人次。举办各类培训班2000多期,培训贫困母亲8万多人次。为了适应“幸福工程”的发展,全国18个省(市、自治区)已相继成立了“幸福工程”省级组委会,初步形成了全国范围的“幸福工程”工作网络。

  “幸福工程”以帮助贫困母亲治穷、治愚、治病为使命。治穷工作主要通过“小额贷款,直接到人,滚动运作,劳动脱贫”的形式,进行种植、养殖和各种农副生产。由于立项合理,措施得力,各项目点大都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根据先期16个项目点的统计,受助母亲已从1359人滚动发展到3344人,增加了168%,家庭项目年纯收入一般在1000—2600元,最高的在10000元以上。这批受助母亲的家庭,已进入小康水平的104户,脱贫的980户,解决温饱的166户,救助成功率达90%。受助母亲大多能按协议返还贷款。据不完全统计,总体还款率81%,一些开展项目较早的县(市)还款率达95%以上。

  “幸福工程”不仅帮助贫困母亲摆脱贫困,还为贫困母亲检查治疗妇科疾病,为贫困母亲传授文化科学知识和生产技能,大大改变了她们的精神面貌,提高了她们的整体素质。她们的孩子重新走进课堂,家庭因注入了希望而焕发了活力。她们是家庭脱贫致富的功臣,家庭地位和社会地位都有很大的提高。许多受助母亲成了当地劳动致富能手和实行计划生育、建设精神文明的带头人。仅四川宣汉县、湖北恩施市和安徽潜山县的997名受助母亲家庭中,就有52户被评为“双文明户”、43户被评为“科技示范户”、68户被评为“遵纪守法户”、18户被评为“双学双比、巾帼建功标兵”。四川宣汉县有4位受助母亲被选为村、乡干部和县人大代表。湖北恩施市六角亭办事处月亮岩村的40位贫困母亲,在“幸福工程”的资助下,靠科学种田,使全村200多亩菜田变成了旱涝保收的聚宝盆,并以此带动了全村经济的发展,使这个村被授予市级小康村的称号。“幸福工程”优先救助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母亲,通过建立一种利益导向机制来改变贫困地区的生育观念,“幸福工程”的救助实践证明了这种方式的有效性,大多数项目点的计划生育率都有了提高。湖北恩施市项目点的计划生育率达100%,有130多位受助母亲自愿不再生第二胎;贵州普定县项目点有145名受助母亲领取了独生子女证。

  几年来,“幸福工程”注重社会信誉,规范自身管理,特别是对捐款、捐物的管理和使用。对捐赠的财物,无论多少都逐项登记造册,对募集到的资金做到“专项资金,专设账号,专门管理,专人负责”。在资金的使用上,坚持除少量用于业务管理和宣传活动费用外,都必须用于资助贫困母亲的原则。据财务部门统计,全国组委会用于项目资助和治愚、治病经费占总支出的865%,用于业务管理和宣传活动费用占总支出的135%。1997年9月和1999年初,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审计署等部委对“幸福工程”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并给予了良好的评价。在加强本级资金管理的同时,全国组委会还对省级组委会(办公室)募集使用资金及各项目点资金收支状况进行了抽查,亦未发现违规违纪现象。几年来,“幸福工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并因其开发式扶贫模式、较高的资金利用率和重视人口素质的提高,而逐渐引起社会各界、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以及国际社会的关注与重视。1998年全国扶贫会议明确提出,到20世纪末解决1000万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在这场消除贫困的伟大战役中,“幸福工程”要急国家之所急,尽绵薄之力,发挥拾遗补漏的作用。

  “幸福工程”作为社会公益事业,完全依靠社会的捐助来支持其发展和运转。然而,目前国内尚未形成社会公益事业生存与发展的良好政策和法律环境,“幸福工程”面临着宣传筹资方面的诸多困难,直接影响到“幸福工程”的发展。希望能在得到社会各界支持的同时,得到有关政府部门政策法规方面的支持,规范和鼓励对公益事业的捐赠行为,形成好的社会环境,使爱心捐献蔚然成风。

  (1999年3月在全国政协九届二次会议上的发言)(四)

  我在1996年、1997年、1999年的书面发言和1998年的记者招待会上都谈了“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行动”,这是我这几年来从事的一项社会扶贫工程。

  “幸福工程”已创立5年,它是伴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国家“八七”扶贫攻坚战略目标的逐步实现而由小到大发展起来的。

  到1999年底,“幸福工程”已在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337个县(区、市)建立了项目点,投入资金9587万元,救助贫困母亲65万人,惠及30余万人。“幸福工程”还向各项目点免费发放了价值280万元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帮助贫困母亲治疗常见妇科病。受助贫困母亲依靠1000…3000元的小额资助以及各项配套服务,经过1…2年的辛勤劳动,绝大多数家庭的人均收入水平能达到或超过当地平均水平。她们还积极参加“幸福工程”的培训、义诊活动,精神面貌发生了很大转变,许多人成为当地脱贫致富的带头人,有的被选为村、乡、县级干部或人民代表。看到她们的变化,我深感欣慰!

  “幸福工程”取得了这些成绩,主要因为:

  一、同国家的扶贫开发战略相结合

  “幸福工程”始终以贫困地区贫困母亲为救助对象。创立之初,我国有8000万贫困人口。本世纪的最后一年,我国还要解决1000万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配合国家扶贫计划,“幸福工程”逐渐形成了颇具特色的救助模式,即“小额资助,直接到人,滚动运作,劳动脱贫”。实践证明,这种做法符合国际上通行的小额信贷的扶贫模式,符合国家扶贫的大思路,有利于资金直接进村、到人,提高了资金的使用率。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专门下发通知推广这种做法,对“幸福工程”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和支持。

  今年是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第一年,“幸福工程”要把中西部的贫困母亲作为重点救助对象,继续为国家的大政方针发挥拾遗补缺的作用。

  二、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

  “幸福工程”把每年5月的母亲节定为全国“救助贫困母亲活动日”,开展系列宣传、募捐活动。在宣传“幸福工程”的同时,弘扬了扶贫济困、回报母爱的传统美德,使得人们更加关爱自己母亲、帮助贫困母亲,从而报效祖国母亲。这对于纯洁人们的心灵、净化社会风气,都产生了正面的作用。中央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把“幸福工程”列入今年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推广工程。

  三、同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相结合

  “幸福工程”优先救助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母亲,把利益导向机制引入计划生育工作中。通过调查发现,凡是开展“幸福工程”的地区,计划生育工作大都有明显进步,群众中“早生、多生、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被勤劳致富的热情所取代,许多年轻夫妇推迟生育,许多受助母亲主动放弃第二胎的生育指标。计划生育战线的同志反映,在开展“幸福工程”的地区,计划生育这个“天下第一难”的工作不再难了。

  四、同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

  在“幸福工程”的项目工作中,贫困母亲作为签约人,直接同管理机构签订帮扶协议,提高了她们在家庭中的地位。通过对贫困母亲进行科技实用技术和生殖健康方面的培训,帮助她们直接参加社会活动和生产活动,开阔了眼界,增长了才干。由于母亲在家庭中的特殊作用,她们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后代的素质,也影响着民族的未来。由于母亲素质及经济、社会地位全面提高,家庭经济状况好转,许多辍学儿童重新走进课堂,家庭关系、邻里关系、社区环境都有了改善。

  “幸福工程”正在为我国的人口、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作出微薄的但又是积极的贡献,但也面临着许多困难。

  “幸福工程”是在国家不投入资金的情况下,依靠海内外各界的捐赠来实施救助的。由于种种原因,目前的募捐和筹资环境并不好。这些年,“幸福工程”把所募资金的85%以上都投入到项目救助工作中,而自身却因管理经费不足,难以培训、引进人才和进行有力度的宣传;管理力量和水平跟不上迅速扩展规模的要求,管理人员待遇低,大家是凭着觉悟和事业心在忘我工作。总之,“幸福工程”发展后劲不足,尚未形成良性循环。

  我们正在努力调整我们的一些做法,力争通过自己的努力使“幸福工程”进入可持续发展的健康轨道。希望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继续关注幸福工程,加大支持力度,共同把这件利国利民的事办得更好。

  (2000年3月在全国政协九届三次会议上的发言)(五)

  “幸福工程”是以户年均收入低于国家或省级贫困线的母亲为救助对象,以开发其劳动能力和解决温饱为目标的扶贫工程。它的运作方式是通过小额资助,帮助一位贫困母亲因地制宜地选择生产项目,制定还款期限,完成脱贫计划。然后将她的还款贷给下一位贫困母亲。其资金来源依靠社会募捐和吸纳部分国家扶贫贷款。工作机构是在国家计生委领导下,由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具体承办,依托计生协的成熟网络开展工作。实施8年来,“幸福工程”已累计投入资金18亿元,救助贫困母亲125万人,惠及家庭人口近60万。向受助母亲们提供了价值1300多万元的药品、医疗器械和科技文化用品。经过几年的努力,我们已经建立了全国——省——项目县三级管理网络,在管理上比较规范了。

  在我国贫困人口中,母亲是最贫困的群体之一。她们缺乏经济来源、文盲率高、健康状况差、社会地位低。“幸福工程”正是在国家大扶贫的行动中,为这一特殊群体做些事。我们在为贫困母亲提供一定生产资金、帮助她们脱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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