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82-生命的沉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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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82-生命的沉湖- 第1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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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对年轻人真诚、困惑的目光,我作为一个把与青年学生的血肉联系视为自己的生命的教师,感到揪心的痛苦。而且,坦白地说,我真正地愤怒了。——我要维护作为一个教授,一个知识分子的尊严和自己应有的权利。    
    这样的事发生在刚刚纪念过百年校庆的北大,这不能不说是北大的耻辱,北大的悲哀。    
    我把这些事向您报告,并不是期望您来解决这些问题。只是觉得,您作为一个北大校长,应该知道校园内发生的这些并不小的小事。    
    我作为一个历史的研究者,却发现了其中的典型意义:它确实反映了世纪末的北大所存在的某些深层次的问题。因此我认为它或许具有某种进入北大历史叙述的价值,而不仅仅是我个人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从历史学者的眼光看来,我写给您的这封信,也是一个“立此存照”。    
    即颂    
    夏安    
    钱理群    
    1999年7月24日写于燕北园


《生命的沉湖》 第三部分我的某种不安(1)

    ——致一位年轻朋友的信××:    
    你好。最近,读了你同时发表在好几个地方的《昆德拉与哈维尔——我们选择什么,我们承担什么?》,有些不同的意见,或者说有些不安。那天我已当面说了这个意思;因为旁边有人,不便详说。后又想,口说可能讲不清楚,还是用笔写吧,于是就有了这封信。    
    我能够理解你对中国知识分子的人格弱点的不满与批判,实际上我自己近年来也一直在作这方面的反省,而且这样的反省与批判还应该继续下去。但任何合理性往前多跨一步,就有可能产生意想不到的问题。在我看来,你的文章中的某些观点,就存在着这样的危险。这就是我感到不安,并急于与你讨论的原因。我想分几点来说。    
    第一,你在文章中引用了德国哲学家雅斯贝尔与哈维尔的话,强调“在整体性的罪恶中,知识分子罪不可赦”。这使我想起最近也有人在强调红卫兵、知青都应该进行自我忏悔,这好像已经形成了一种舆论,而且乍一看也似乎有理,是对前一时期一些知青、红卫兵的自我吹嘘以及一些知识分子缺乏自省精神的一种反拨。但是,我们却没有必要为了批评一种倾向就非得走向另一个极端。有一个基本的事实,或者说中国的特殊国情决定的我们的特殊语境是不可忽视的:在雅斯贝尔的德国,对法西斯的极权主义的体制是进行了彻底的清算的,有关的罪犯都受到了法律的惩罚;而哈维尔的那番话,如你在文章中所说,是发表在“‘天鹅绒革命’成功以后”;而我们这里,是连基本的罪责都没有、也不允许分清,更不用说法律的追究与体制的清算了。正因为如此,当有人号召进行“全民忏悔”时,我的导师王瑶先生曾十分激动地质问:“应该对罪恶的历史负责的还没有承担罪责,为什么要我们忏悔?”他当然不是拒绝自我反省,而是强调首先要分清极权体制下的统治者、压迫者和受害者的界限;然后再检讨受害者自身由于容忍、接受,并在一定程度上的参与而应负的责任。应该说,这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责任,如果因为强调“罪责是全民的”而有意无意地抹杀这二者的界限,那将是危险的。除此之外,还应该划清“奴隶”与“奴才”的界限。这个问题是鲁迅提出的,可是人们却不加注意。身为奴隶而不知反抗,自然是应该反省的,所以才有鲁迅的“哀其不幸而怒其不争”;但这与奴才的卖身投靠,自觉充当帮凶还是有区别的。当然,奴隶身上也有奴性,而且奴隶是有可能发展为奴才的,但两者的界限却又是存在的,不可因不满奴隶的不觉悟而抹杀他们与奴才的界限。在我看来,中国的知识分子中真正的奴才还是少数。因此,笼统地说“在整体性的罪恶中,知识分子罪不可赦”,既可能混淆压迫者与受害者的界限,也会抹煞奴隶与奴才的界限。尤其在极权体制与这种体制的既得利益者、主要维护者未受到彻底批判,而且正在压制这方面的任何批判的中国语境下,把主要批判锋芒指向知识分子、知青、红卫兵,过分地追究他们的历史责任,单方面要求他们忏悔,那就可能放过真正的元凶,走到了原初愿望的反面。鲁迅早就提醒人们注意,以为“文人美女,必负亡国之责”;“卸责于清流或舆论”,这是“古已有之”的老调子——这传统,我们是万万不能继承的。    
    第二,你在文章中对哈维尔的“灵魂自足”与道德勇气给予了高度的评价,这是我完全认同的;你进而认为哈维尔的选择具有榜样的意义,这在我个人(请注意,我说的仅仅是我自己)也是可以接受的。但你再进一步,以你所称为的哈维尔这样的“圣人”的选择作为一个道德的价值尺度,来评判中国的知识分子在“文革”中的表现,做出了“沉默也是一种犯罪”的严厉判决,并且声称“对知识分子必须严格严格再严格”。这样,你也把自己的观点推向了极端:你实际上是在宣扬一种“不是圣人,就是罪人”的道德观,这里的逻辑确实十分明快,却是危险的。    
    生命的沉湖人们首先要问:是不是每一个人都能成为“圣人”?鲁迅曾经说过;“别国的硬汉比中国多,也因为别国的淫刑不及中国的缘故。我曾经查看过欧洲先前虐杀耶稣教徒的记录,其残虐,实不及中国”。我体会鲁迅的意思有两方面:一是强调中国的“硬汉”(也即你说的“圣人”)的难能可贵,同时也说明,不是所有的人都能成为“硬汉”(“圣人”)。承认这一点,会不会导致道德上的虚无主义、无是非观呢?不,在“非圣人”的选择中,也还有别的界限,例如,不能主动地“为虎作伥”,充当帮凶,也即你文章中说的“不参与整人、打人”,或者用今天的流行语言,不能触犯法律,侵犯、伤害他人;尽管你对这样的选择很不以为然,但确实是一条底线。这至少说明了:并非“不是圣人就是罪人”,在道德评价上,不能只有少数“圣人”才能达到的高线,而没有大多数人可以、而且必须做到的底线。我们可以宣传、鼓动,号召人们向“圣人”学习,却不能轻率地宣布,达不到圣人的道德高线就是犯罪。要求人人都成为“圣人”,最起码说,也是一种“乌托邦”的幻想,对于大多数普通人(包括知识分子)的人性的弱点,是应该有一种理解,甚至是谅解的。    
    还有一个尖锐的问题更是不能回避的:你自己能不能像“圣人”那样行事?比如说,面对今天中国的许多违反人权的事,我们像哈维尔那样提出了抗议了吗?至少我没有这样的勇气。那么,你所宣布的“沉默也是一种犯罪”的逻辑是不是也适用于我们自己呢?更重要的是,如果自己都做不到,又有什么权利裁判他人呢?不错,我自己是时时为自身的软弱而自责的;但我也仅能限于自责,而不能以一种居高临下的姿态去要求、责难别人。这里确实有一条原则,说是道德原则也可以,就是律己要严,或者用你的话来说,要“严格严格再严格”,但对于他人,只要不是“主子”与“帮凶”,则是应该尽量宽容的——不是不可以批评,但这种批评应以理解为基础,是“劝说”而不是“判决”。这就说到了另一个层次的问题:即使我们自己做到了,也没有权利裁判他人。周作人曾这样谈到中国传统与现实中的道学家,说他们“不知道自己也有弱点,只因或种机缘所以未曾发露,却自信有足以凌驾众人的德性”;“依恃自己在传统道德面前是一个完人”,相信在“圣庙”中有自己的份,便任意地“裁判”他人。这样的“传统”我们当然不能继承。——我完全清楚,你的本意并非如此,我是故意地把话说得如此严重,无非是想提醒你:某种极端观点的逻辑推演,是会落入自己绝不愿意、也从来没有意料到的危险的陷阱中去的。


《生命的沉湖》 第三部分我的某种不安(2)

    其实,在这类问题上,早就有过惨痛的教训。毛泽东当年就大力提倡过这样的“圣人伦理”。他不是高歌“六亿神州尽舜尧”吗?他就是以“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圣人道德”来要求每一个中国人与知识分子的,强制人们“在灵魂深处爆发革命,狠斗私字一闪念”,进行“脱胎换骨的改造”。在这样的伦理观的统治下,每一个有“私心”的人都真的成了罪人,当年盛行一时的“早请示,晚汇报”,其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为自己的“私心杂念”而忏悔、请罪。——“六亿神州尽舜尧”的乌托邦理想就是这样变成思想控制与专制的。这难道还不够怵目惊心吗?还可以再举一个血的事实:在50年代的朝鲜战争中,由于指挥员的失误,曾有几十万的志愿军成了美军的战俘。其中有一部分经过英勇顽强的斗争,回到了祖国,却出乎意料地受到了严厉的审判,依据就是所谓“圣人道德”:被敌人抓住了,就应该杀身成仁,以死报国;你现在没有死,活着回来了,这本身就是有罪。惩罚是空前残酷的,多少人因此而家破人亡。我曾经为此而写过一篇文章,称之为“共和国历史上最可怕的一页”。这篇文章当然不能发表,但其中的教训是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的。此刻我在向你——没有经历过那段历史的年轻朋友重述这一切的时候,我的心仍在颤抖,并且突然有一种恐惧感:当随着时间的流逝,血迹洗涤已尽,历史真的会重演吗?    
    第三,你的文章是以昆德拉与哈维尔的选择做对比来展开讨论的,而且明显地倾向于哈维尔,这都是没有问题的。尽管我并不赞成你将哈维尔称作“圣人”——坦白地说,我对“圣人”这个词有着本能的反感;而且我觉得你将“圣人”(这包含着一种道德的评价)与“智者”(这是一种知识的评价)对称,褒前而贬后,这多少有一点道德主义的味道,也是我不太赞同的——不过这都无关紧要,或者说仅是小的分歧。但当你推论到中国知识界的现实,我却产生了某种隐忧。不错,你也说了“钱钟书的学术成就和王小波的文化意义自然是不容忽视的”这样的话,而且你个人也完全有权利不选择他们的道路,因此对他们的选择提出种种批评——在我看来,任何一种选择都存在着某种陷阱,因而是可以批评或者提出某种忠告的。你的批评意见中有的我有同感,有的则不敢苟同。比如,你把“专家”这种职业化身份的选择,与现实保持一定距离的纯学术、文化研究的选择,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学院派”学者的选择,判定为是这些知识分子“人格与精神资源稀薄”的表现,甚至断言他们“元神出窍”,指责他们的选择是“为了生存”而“放弃所有的原则和所有的承担”,这就很难让人接受。不排斥有的学院派的知识分子可能会有你所说的情况,但就整体而言,你的这一判断是缺乏分析,并不符合实际的。更重要的是,你这里遵循的仍然是“不是圣人就是罪人”逻辑,于是你发出了这样的质问:“这样的知识对于特定时空内的‘中国’来说,是不是‘有机’的知识呢?”这里的意思是十分明白的:至少说当今的中国,是不需要学院派知识分子,以及他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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