甚至起的是相反的作用。如果将农民的负担看作是一种变相的个人收入所得税的话,可以看出,个人收入所得税对收入差距的调节在城乡之间是反向的。而在城市内部,工薪阶层与非工薪阶层之间的情况也是如此。第三,是国家财政用于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的资金比重较小,大量的资金用在政府直接投资、改善投资环境和行政支出上。1990~2001年间,我国行政管理费用年均增速为292%,12年间增长了73倍。在20世纪90年代末,全国有350万辆公务车,一年耗费3000亿人民币。而在2001年,用于低保的费用只有100亿元,失业保险业只有190亿元。因此,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利益均衡机制首先是要改善国家的再分配。在最近的两年中,国家再分配有向农村和城市弱势群体倾斜的迹象,但力度仍然有限。现在迫切的问题是要增加政府财政对社会保障(同时需要改变目前保富不保贫的社保模式)和农村基础教育及医疗的投入。
三是市场中的利益均衡机制。市场中的利益均衡机制主要体现在劳资关系上。资强劳弱是世界上的一种普遍现象,但这种现象在目前的我国表现得尤为突出。劳动者掌握的资源很少,尽管可能人数众多,但他们的声音很难在社会中发表出来。我们不能不承认的一个事实是,涉及劳动者利益的时候,往往要靠政府和大众媒体来为他们说话,他们自己的声音是很微弱的。因此,要建立市场中的利益均衡机制,一个迫切的任务就是形成一种相对均衡的劳资关系。
消解社会矛盾任重道远
在最近几年中,社会矛盾突出集中在下述几个焦点问题上:征地与拆迁、农民工工资拖欠、失业与贫富差距、腐败以及农民问题等。对于这些问题及其对社会生活的影响,需要有一些基本判断。
有一些问题是相对明确的。比如失业问题。近两三年,是中国失业问题的一个转折点。这个转折点表现在,以“老失业群体”为主体的失业现象,已经达到峰值。而“新失业群体”的问题则开始凸现出来。这里所说的“老失业群体”,是指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失业下岗人员。由于“减员增效”式的国有企业改革高潮已过,由此造成的失业下岗现象也在最近的一两年达到峰值,目前的问题是由下岗向失业的并轨。尽管失业人数可能还会增加,但大多是由下岗转化而来。对这部分人来说,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保障的问题(特别是养老和医疗)会越来越突出。而“新失业群体”就是原来人们所说的待业青年。在一些地方,“新失业群体”的绝对人数已经超过了国有企业失业下岗人员的人数。比如,在湖北省某市,前者的人数已经相当于后者的三倍。而这个数字仍然在不断增加。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个群体将会成为我国失业群体的主要组成部分。数据显示,进入21世纪后,我国每年实际新增劳动力都在1000万人以上。有专家预计,在今后几年中,我国新增劳动力中实现就业的比率只有40%~50%,而没有能实现就业的,就会加入到这个“新失业群体”中去。这也是今后若干年中对中国就业最严峻的挑战。此外,“三农”问题、腐败问题和贫富悬殊问题,大致也比较确定。“三农”问题虽然仍然难以找到根本性的解决途径,但近年来政府陆续出台的政策有利于使这个问题在短期内得以缓解。对于腐败现象的打击力度虽然在不断加大,一些反腐防腐的措施也在制定中,但腐败现象的根本性遏制,仍然路途遥远。而贫富差距扩大的趋势仍然会得以持续。
《博弈》 第三部分深化改革,走向2005(2)
另外的一些问题则显得晦暗不明。其中最突出的是失地农民问题。在最近几年中,因拆迁和征地引起的利益冲突和上访事件明显增加。到2003年底,全国各级各类开发区达6000多个,开发区的用地面积超过了全国现有城镇面积的总和,其中绝大多数是违规修建。2004年,中央政府明显加强了土地治理整顿力度和拆迁的规范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格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明确提出,在接下来的半年时间内,暂停审批农用地转非农建设用地,暂停涉及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的各类规划修改,暂停修改涉及土地利用的各类规划。“三个暂停”被普遍认为是冻结了土地审批。此后,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用以防止反弹。经过治理整顿,2004年7月国土资源部宣布,圈地之风终于大体上被遏制。但在土地问题上,隐患仍在。第一,目前所采取的治理措施,主要是行政性的,有关的法治并不健全。特别是在实践中,有法不依的现象普遍存在。第二,层层消解土地管理制度的动力仍在。在一些地方,即使是已经处理的案子,只要不是空置的,最后基本上都可以依法补办用地手续。所谓“补票上车”。第三,过去几年大规模的“圈地运动”造成4000万农民失地失业,在其补偿金花完之后,其生计问题会浮现出来。而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也大体类似。尽管2003年和2004年政府在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上做了许多工作,也取得不错的效果,但起作用的主要是临时性的行政措施,有关的制度安排并没有建立起来,农民工工资拖欠的现象很可能卷土重来。而拆迁(包括水库移民)造成的后遗症,将会在相当长时间里难以彻底解决。
在各种社会矛盾中处于明显凸现状态的,就是劳资关系和劳工权益问题。在市场经济框架基本确立、民营经济成为我国经济主要组成部分之后,劳资关系势必凸现出来。近些年来,由此种关系引发的社会矛盾越来越多,但规范劳资关系的制度安排基本付诸阙如。因此可以说,如何解决新背景下的劳资关系,是一个必须正视的问题。
均衡机制的基础是表达和博弈
从根本上说,一个社会利益格局的大体均衡是社会中不同群体利益博弈的结果。在2004年,关于国企改制以及国企改制中国有资产流失的讨论,由资本发动的足球革命的发生,劳资冲突的频繁发生,昭示着多元利益主体已经开始形成。
但我们必须看到,不同利益主体发育的程度是不同的。这种差异突出地表现在不同群体争取自己利益能力的不同上。争取利益能力的差异,尤其是表现在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之间。
在强势群体一方,强势群体的各个部分不仅已经形成了一种比较稳定的结盟关系,而且具有了相当大的社会能量,对整个社会生活开始产生重要的影响。而弱势群体在追逐自己的利益上,显然处于无力的状态。这首先表现在,弱势群体在国家的政治构架中缺少利益代表。更重要的是,在我国,弱势群体缺少国际上通行的弱势群体表达自己利益的制度化方式,如游行、请愿、罢工等。在西方市场国家中,弱势群体即使拥有这些权利,他们也仍然处在弱势的地位。而在利益已经高度分化,弱势群体连这些最基本的权利也没有的情况下,他们就只能处于更加弱势的地位。
可以说,在利益主体已经多元化的今天,利益表达的问题,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问题,已经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不建立起相应的利益表达机制,表面上看是避免了一些麻烦,但结果是使利益格局进一步失衡,并为更严重的社会冲突埋下祸根。
值得注意的是,在2004年年底,全国总工会的几个动作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第一,坚定支持工人在三资企业建立工会。全国总工会表示,针对那些不建工会的“钉子户”,全总可能采取以下措施:与当地政府和企业职工上下合作,对不建工会的企业情况建立名单档案;依法通过上级工会派员帮助企业组建工会;与劳动行政部门合作,对企业提出异议;直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支持来自农村的工人加入工会。全国总工会下发的《关于组织各种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及机关的劳务工加入工会的通知》明确要求“凡在各种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及机关从业,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含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务工,不论户籍关系在哪里、用工形式如何、就业时间长短,都要依法把他们组织到工会中”。目标是:“哪里有职工,哪里就要建立工会组织。”为此,通知还提出了六大措施。第三,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全国总工会向政府提出建议:出台企业工资支付信用制度、工资支付办法、工资支付报告制度、欠薪保障制度等,杜绝拖欠工资现象的产生;建议在各类企业广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完善工资决定和正常调整机制;建议劳动监察部门严格执法,除责令欠薪企业补发所欠工资外,还必须支付法定数额的赔偿金。全国总工会还建议修改刑法,对重大、恶性欠薪企业负责人追究刑事责任。
应当说,强化工会的作用,使工会能够真正成为工人表达和争取利益的组织,是形成相对均衡的劳资关系的必要条件之一。2005年有望在这方面有一定程度的突破。而即使是很有限的突破,其意义也是不可低估的。
建立容纳利益机制的制度安排
在一个利益分化和利益主体多元化的社会中,一个好的制度往往并不是表现为其中没有或很少有矛盾或冲突,而是表现为它能够容纳矛盾与冲突,在矛盾和冲突面前不至于显得束手无策或过于脆弱,同时,能够表现出很强的解决冲突与纠纷的能力。和谐社会绝不是一个没有利益冲突的社会,相反,和谐社会是一个有能力解决和化解利益冲突,并由此实现利益大体均衡的社会。
因此,应当把形成解决利益冲突的能力,看作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治理结构的一个重要内容。而形成这样的一种能力,则需要政治智慧和治理技术。但我们必须正视建立利益表达和利益均衡机制的过程是一个挑战。利益表达往往意味着冲突,因为它包括为达到争取利益的目标而采取的施加压力的方式。利益表达的需求总是产生于利益失衡或利益冲突的时候。这时,如果不开启表达的大门,利益矛盾不得解决且会日积月累从而酝酿出更严重的危机;但如果开启表达的大门,以诸多利益矛盾为基础的表达行动往往会以不可控的方式和力度冲击试图为它提供空间的体制,严重者会造成社会的动荡。因此,必须要在利益表达和社会稳定之间取得平衡。可以这样说,底线是社会的稳定,上限是利益的表达,两者之间的就是形成制度化的利益表达机制的空间。如前所述,在最近的几年中,社会中的利益矛盾明显增加,但大规模社会动荡的可能性微乎其微,这是我们跨过这个坎儿的一个极为有利的时机。因此,在这样的时候,需要做的不是重新关上利益表达的大门,而是要用有效的制度安排来容纳和规范利益表达。同时,从利益表达者的角度说,提高利益表达的理性化程度也是至关重要的。
我们有理由相信,2005年,在建立政府与民众良性互动关系上有可能会迈出有限而扎实的一步。这不仅对于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利益均衡机制,而且对于社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