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告程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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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告程维高- 第1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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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时,一个人从黑轿车里下来,摆着手势息事宁人地说打错了打错了。     
    “打错了?”我气愤地质问:“光天化日之下你们这样行凶,还有没有王法?为什么专打我的颈椎?”     
    车上下来的那个人不屑地哼了一声,拖长了声音:“我们打人一向都这么打。”     
    另外一个行凶的小子还补了一句:“算你运气好,打人颈子,就是为了要你的小命!”     
    这不是赤裸裸的威胁吗?我看这几个人幸灾乐祸的神情,直觉上判断根本不是他们声称的那样“打错了人”。我一下认出了先动手打人的那小子,他爹是我老伴单位上的职工。     
    我指着那小子:“我认识你,今天的这事不能就这么拉倒!”     
    现场太乱了,久留不宜,我压抑着愤怒的心情先离开了。     
    第二天,我耳朵痛得不行。想起平白无故遭人殴打,越想越憋气。我找到打人的那家人的电话,我给他爹打电话说我耳朵痛得不行了,得给我看病,殊不知这个当爹的顶了我一句:“谁叫你那么倒霉呀?我这儿子受了别人欺负,想找个出气的,找来找去找见了你,不打你打谁呀?”这句话噎得我够呛。不一会儿,打人的人也给我来了电话,声称他已报了案。我们是归新华路派出所管,结果他托了公安系统的熟人关系,那熟人领着他到另外一个派出所报的案。     
    恶人先告状!打人的人居然这么无法无天!     
    我没办法,我挨了整,身体又不好,那种处境我报案也没用。我再去找派出所,派出所可能还说是我不对呢。只好暂时忍了。     
    但是,我做了下一步的准备。我去找了法警,法医做了鉴定,说我这是轻伤,可以判对方3年,让我起诉。     
    但当时我没有能力起诉。     
    


第二部走到黑(5)

    后来有一个交警无意之中泄露了天机,交警对别人说:你知道上次谁打的郭光允吗?就是李山林一伙的!一个交警为什么会那么清楚呢?我也不知道。     
    我挨打的事过了几个月,紧接着又出了一个车祸事件。     
    7月13日,河北普降大雨。对于干旱少雨的华北地区的人们来说,已经很少看到这样的倾盆大雨了。     
    那天我有事到我弟弟家里去。8点多就下起了瓢泼大雨,一直下到9点多。我从兄弟家里出来骑着自行车一直往东行驶,这段路的路面是中间高,两边低,雨下得特别大,路边都是积水,我就骑车走在路中间。刚驶过市政府,突然听到后面特别大的响声,我知道后面有车,我就立刻往边上躲。只觉得浑身一震,轰然一声,这一下就人事不省了,那辆急驶而来的面包车一下子把我往前撞十几米,车前面的玻璃全都震碎了!用这么大的劲,是把我往死里撞啊!我一下子什么都不知道了。后来听说是车上下来了人,想把我弄醒(据他们声称是给我“做了人工呼吸”),但是我仍然昏迷不醒,他们就叫了辆出租车,把我送到了附近的省二院。     
    省二院抢救我抢救了一个月,医院给出的结论是:严重脑震荡,肾脏受伤,头皮撞碎,脊背严重挫伤。让我出院后观察一个月,再进行复查。     
    说起这事,也是一波三折。撞我的司机先跑了,藏起来找不到人,我兄弟千方百计找司机评理,可是对方单位领导说,司机怕了,已经找地方躲起来了。     
    后来那司机不知为什么又想明白了,又露面了,第二天才跑到新华区交通中队报案,说我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那么,车祸究竟是不是我的责任呢?我们且来看现场,仅举三条就可以判断是谁的责任。     
    出车祸的那条路是一条小路,只有中间一条白线,叫混合道路,有个规定,在混合道路上行车必须躲障碍。路面两边低中间高,水在两边流,我那天在路中间骑车,是躲水躲障碍,是正常行驶。后面再来车,我是他们的障碍,他们应该躲过我或者按喇叭让我躲开。他没绕障碍,风驰电掣般朝我撞来!那辆面包车车速极快。下雨天规定车速在20公里内,而那辆车猛地冲上来把我撞“飞”了,车玻璃全部震碎,那该是多快的速度啊!别说20码了,80码也有了。还有最关键的一条,“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发生事故后,当事人(指司机)必须及时报案,否则全部责任由司机承担。而这个司机躲了整整一夜!根据这三条他应负100﹪的责任。     
    正可谓“霜雪偏打离乱人”,几个月后,当我被诬以“诽谤省委主要领导”的罪名被羁押在劳教所时,那个曾处理过车祸事故的姓唐的交警戴着大墨镜来到劳教所,要我在一份材料上签字。我一看,肺都快气炸了!是一份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大意是:1995年7月13日车祸事件,主要责任应由我承担,判决由我赔偿对方汽车修理费。     
    我这才第一次见到处理我事故的交警。     
    我问他:“你又没问过我,你是凭什么判的?”     
    那位交警傲慢地说:“我去了现场,问过司机,该你负主要责任。”     
    我一听就火了:“你们这是落井下石,你看程维高打击报复我,我现在好像是软了,怕了,你在这个时候让我给你签字,门儿都没有!这事终究是要搞清楚的。”那天正巧我老伴在场,她劝告那位盛气凌人的交警:“你们不要趁人之危,不要只看今天有一些坏人得势,也就跟着起哄。小伙子,把眼光放远一些,不要助纣为虐,将来我们老郭会平反的!”     
    见我拒绝签字,那位交警也没办法只好走了。接着事故的对方在法院起诉了我,我被撞得重伤,差点送命,司机反而振振有词地指控我“违章”!     
    新华区法院的态度也是很耐人寻味的,一开始一位法官态度很好,明确说:车祸司机第二天才报案,就冲这一点,孰是孰非,该怎么判,法官是有把握的。     
    可是不知为什么,到后来真正处理这一事件时,那位曾经对我表示同情的法官再不坚持正义了,判决由我赔偿对方修车费2000多元。     
    这件事到现在为止,许多悬疑都没有得到解答。然而,那份颠倒黑白的“判决”,连新华区检察院都看不下去,一直抗诉到今天。     
    几个月内,“巧合”地发生挨打和车祸两件事,而且两次都直对着我的“命门”来,这一切真的是“巧合”吗?     
    鲁迅写过类似的话:周围的一切压迫着我让我不能呼吸。     
    1995年的那几个月,我的心情就是这样的。     
    


第二部走到黑(6)

    我的眼前不断浮现出那几张脸:那殴打我的一群人狞笑着的脸,李山林紫黑色的被欲望支配着的亢奋的脸,市纪委书记见到我递检举信时惊恐万状的脸……这些脸搅得我心烦意乱,理不出一个头绪来,我在想,这张让我窒息的“网”是不是我碰壁太多以后主观想像出来的?是不是我太偏激了,以至于把形势看得“一片黑暗”?     
    不知为什么,此时的我想起了父亲给我的“遗训”。     
    那还是困难时期的事,我们全家都出门讨饭去了,父亲已经断炊数日,躺在炕上等着饿死。     
    幸亏我从保定风尘仆仆地赶回家乡,用积攒下来的一点粮票买回棒子面救了父亲一命。缓过气的父亲苦笑着拿出一张写着“忍为高”的字幅,说:孩子,爹还以为这回扛不过去了,把遗嘱都给你准备好了。     
    然而我今后几十年的经历,表明我并没有完完全全遵从他老人家的“遗训”。几十年来,我一直在琢磨这个“忍”字的含义。这个“忍”,如果是指在面临艰难困苦时,生理上、意志上的“忍耐”,这一点我相信我是继承了父亲的禀性的。冻、饿、劳累、病痛,这几十年来一直没有放弃对我的眷顾,吃苦耐劳对我的磨炼,这些都教会了我面对各种生活难题的“忍”之道,在这个意义上,我是感谢父亲对我的教益的。     
    然而,受过几年蒙童教育的父亲所书写的“忍”,毕竟是在沉重悲惨命运压迫下总结出的一种放弃抗争、期望灾祸自然化解的自保之道。用毕生的血泪写就的“忍”,只不过是一种心酸的人生总结、一种无奈的告白、一种穷人的节操、一种看不到希望时的自我勉励罢了。这种“忍”,在我看来既救不了社会,又救不了他自己。如果我照着他的训示去办,我郭光允就不成其为今天的郭光允,也许,我会平平静静地养家度日,仕途平稳,随波逐流……     
    正如人们现在所知道的那样,我所选择的路决不是一条收敛锋芒的、求自保的“忍为高”之路。多年以后,我有一种奇怪的联想,父亲所写的“忍为高”条幅,会不会是一句“谶语”?“为高”,“维高”也。而且在江苏方言中,“忍”和“程”的音也很相近,程维高又是江苏人!莫非冥冥之中,会有一种感应,能预示我在20世纪90年代会同一名叫“维高”的大官交恶?作为一个唯物主义者,是不该相信这一切的,但可以肯定的是:在斗争的第二阶段,我选择了义无反顾。     
    只有揭发程维高,才能揭开这鬼魅横行的谜底。     
    只有揭发程维高,从河北省到石家庄建委的许多不正常现象才能得到最根本的澄清。     
    只有揭发程维高,才能给那些趋炎附势的人一记当头棒喝。     
    这封给我带来牢狱之灾的信是我在养伤的情况下写成的,然而匿名揭发信的腹稿则早在几个月前就形成了。     
    我写这封信是经过了前前后后的反复考虑的,可以说,这是我一生中做出的最艰难的决定之一。     
    最初直接写信给程维高劝诫他不要重用李山林时,我其实已经心里有数:省委书记和李山林及南京二建的关系绝不简单。那封信里,我斟词酌句,意图上还是想极力避免激怒他本人,以免给我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我尽力想把话说得委婉一些,遣词造句上费了不少心思。当时的心态就是如履薄冰的:又怕捋虎须,又想让程维高这只“虎”有所感悟。然而事实证明那封信没有起到任何作用,我虽不能把之后的“挨打”与“车祸”简单地与这封劝诫信联系在一起,但事态发展的内在逻辑,说明“挨打”“车祸”与上书是有着必然的因果关系的。     
    一个善良的机关小干部的人生逻辑同腐败分子的强势逻辑势必是水火不相容的。     
    两次重创,确确实实敲醒了我,这种斗争,是来不得半点“婉转”和含蓄的。     
    我思想上形成了这样一个概念:所有的“古怪”和不正常的现象,根子和关键在程维高那里。在住院的那个月里,我开始认真考虑直接检举程维高,得让中央知道河北的真实情况。     
    出院之后的8月17日,我用颤抖的手写下了《程维高、李山林是搞乱河北建筑市场的罪魁祸首》这篇检举材料。     
    这个标题在当时的形势下看,还是充满了火药味的。就连老伴看了以后也倒吸了一口冷气,皱着眉头认为不妥,可是,她也想不出更合适的标题来(因为事情的本质就是如此),只说了一句“先这样吧”——以后河北省某些人磨磨蹭蹭地给我“平反”时,也吞吞吐吐地指责这个标题“过头”、“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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