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1)》

下载本书

添加书签

人性(1)- 第24节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为了弥补死亡的损失,自然要规定一种关系。按照林尼阿的说法,这种关系就是在花一般的世界里也是会有的,但人们认为,这关系是亚当堕落的结果,婚姻几乎是最坏的一种结果。    
    至于婚姻所表现的温存的爱,以及随着婚姻而出现的那些圣洁和美好的家庭特征,在一般人看来都是微不足道的。    
    禁欲主义者的目的是吸引人们去过一种纯洁的生活。    
    婚姻在他们眼里是一件低俗的事。他们认为,为了人类的繁殖,以及摆脱更大的罪恶,婚姻的确是必须的,也是合理的。但它仍是堕落的条件,是所有想成为真正圣洁的人应当摆脱的。圣耶柔米那认为,圣徒的目的就是“用圣洁的大斧砍倒婚姻之树”。如果允许别人赞美婚姻,那只是因为婚姻可以产生童男处女。


第三部分:渴望幸福不同的婚姻观(2)

    禁欲主义者的这种激情,给家庭生活中的其它关系带来了痛苦。如果丈夫或妻子患了宗教狂,带来的后果就是使幸福的结合成为幻想。有宗教性的一方会立即想过一种孤独的禁欲主义的生活,即使没有固执地要求离异,至少也是过一种婚姻中非自然的分居生活。    
    在教父的训导书里,以及圣徒的传说中,都充满了这种思想。如:圣奈勒司有了两个孩子之后,产生了盛行的禁欲主义的欲望,经过一场痛哭,他的妻子竟然被说服同他离异;圣安梦在新婚之夜,以历数婚姻之恶迎接他的新娘,结果两人立即同意分手;圣美拉尼亚长时间恳切地说服她的丈夫,终于获准离开他的床;圣亚伯拉罕,在新婚之夜抛弃妻子出走,等等。    
    据传,圣亚历西斯也有过同样的经历,但是许多年过后,他又从耶路撒冷回到他父亲的家,他的妻子还在那里为她的被抛弃伤心落泪。圣亚历西斯经过乞求,得到一个类似慈善待业的安身之处。他在那里居住着,受人蔑视,举目无亲,无声无息,一直到死。    
    罗马天主教并不像圣保罗和提贝易德的隐士们那样不合乎生理之道。    
    圣保罗给人们的印象是——婚姻只是一种发泄性欲的合法出路。他对于节制生育是不反对的,他认为怀孕和生育是很危险的。教会则相反。在正统的基督教的教义中,婚姻有两个目的:一个是圣保罗所承认的,另一个是生男育女。教会使性道德成了一件极为困难的事情。婚姻外的性交是非法的,就是夫妻间的性交也是罪恶,除非性交的目的在于生育。    
    根据罗马天主教教义,希望得到合法的孩子,是性交的唯一合理动机。为了证实这一点,他们不惜采用任何残酷的手段,即使妻子厌恶性交,即使她可能死于第二次怀孕,即使孩子会生病或成为精神病,即使没有足够的经济,也不能阻止男人去行使他在夫妻关系上的权利,只要他有生儿育女的希望就行。    
    罗马天主教关于这个问题的教义有两个根据:一方面,它根据于那种禁欲主义;另一方面的根据,即给这个世界带来尽可能多的灵魂是一件好事,因为每个灵魂都是能够得救的。他们没有注意到另外一个事实:灵魂也是会灭亡的。    
    罗马天主教教徒,利用他们的政治影响,阻止新教教徒实行节制生育,但又相信,由于他们的政治行动,所造就的绝大多数新教教徒的孩子,来世是要受苦的,这使他们的行为显得有些残酷,无疑也是神秘的,是那些凡人所无法理解的。    
    罗马天主教的教义承认,孩子是婚姻的目的之一。他们的结论是,不以孩子为目的的性交是罪恶的,但它却没有允许人们因不生育而解除婚约。无论一个人盼子之心如何强烈,如果他的妻子不会生育,那他在基督教的道德中是无法得到补救的。事实上,婚姻的积极目的,即所谓生育,并不很重要,而它的主要目的,正如圣保罗所说,在于防止罪恶。私通还是处在中心的位置,婚姻从根本上说来还是两件不幸之事中的一件幸事。    
    罗马天主教极力遮掩他们对婚姻的厌恶,说婚姻是一种圣礼。这种说教就是使我们相信,婚姻是不可解除的,不管两个人中间任何一方的行为如何,即使其中一个人得了精神病或花柳病,或酗酒成性,或公开和另一个人住在一起,两个人的关系依然是神圣的。虽然在某些情况下,他们永远得不到重新结婚的权利。当然,这种情况常会造成极大的痛苦,但这种痛苦既然是上帝的意志,也就只能忍受。    
    除了这种极端严酷的理论之外,罗马天主教对所谓的罪有某种程度的宽恕。罗马天主教承认,人的天性不能按照教会所规定的行事,因此,对于私通行为,补充了赦罪的办法:即犯罪的人承认他的罪过并肯于忏悔。这种宽恕,是牧师们增加他们权利的方法,只有他们可以赦罪,只要能赦罪,那私通便可以免掉惩罚。    
    新教的观念在理论方面,似乎显得温和一些,然而在其它许多方面,比罗马天主教还要严酷。“与其欲火攻心,倒不如嫁娶为妙”这句话给路德留下深刻的印象。于是,他和一个修女恋起爱来。尽管他曾发誓要实行独身主义,但是他和那修女都有结婚的权利。人们也这么认为,如果他不结婚,就会更加增加他的性欲,使他陷于犯罪的境地。    
    在新教盛行的地方,放弃婚姻是对礼的说教。在一定的条件下还允许离婚。但是新教教徒对于私通,比罗马天主教教徒更是望而生畏,他们所受的道德谴责也要严厉得多。罗马天主教认为,人都有某种程度上的罪过,因此它制定了各种应对办法。    
    在现代美洲,可以看到这种态度的两个方面,在那里离婚是极容易的,但是,同居却会受到比在大多数罗马天主教国家严厉得多的谴责。基督教道德学的整个体系,无论是罗马天主教的,或是新教的,都需要重新进行研究。一种再三强调的说教,可以使大多数人尤其在孩提时代,产生坚定的信仰,甚至支配他们的下意识。    
    所以,许多人认为对于正统观念的态度是十分解放的,实际仍被这些说教支配着。    
    我们必须自问:教会为什么要反对一切私通呢?教会的反对是否具有正当的理由呢?如果它没有正当的理由,那么除了教会所提出的那些理由外,是否还有别的理由使我们得出结论呢?


第三部分:渴望幸福不同的婚姻观(3)

    古代教会的态度是,性行为中存在着某些本质上不干净的东西。这种态度纯粹是迷信的。教会所以采取这种态度,是由于那些造成反对性的态度的缘故。那些最先提出这种观念的人,在身体上一定是病态的。    
    谈到性的问题,那是一个具有某种倾向性的问题,全在于我们描写时是从当事者的观点出发,还是从有嫉妒心的旁观者的观点出发,我们自己的举止是“风流”,而他人的行为却是“通奸”。我们必须记住那些富有感情色彩的词句,但必须十分谨慎。    
    基督教的道德因注重纯洁性,便降低了妇女的地位。由于道德家都是男人,所以女人都成了妖妇。如果道德家是女人,那么男人也就取代了妇人的位置。既然女人都是妖妇,所以应当减少她们引诱男人的机会。结果是那些有地位的女人受到约束,而那些没有地位的女人则被视为是罪恶的,受到极大的鄙视。    
    直到近代,妇女才开始恢复她们在罗马帝国时代享有的自由。父权制度与束缚妇女关系密切,但在基督教产生以前,这种情形已经大大地减少了。    
    到了康斯坦丁之后,妇女的自由又在保护妇女、免除罪恶的借口下锐减。    
    到了近代,妇女才又开始恢复她们的自由,人们对于罪恶的看法已大大改变。教父们的作品充满了咒骂妇女的语言:    
    “女人被视为地狱之门和人类罪恶之本。她只要想到自己是一个女人,就应当感到内疚。她应当在忏悔中生活,因为她给这个世界带来了灾祸。她应当为她的服饰而羞愧,因为这是她堕落的象征。她应当为她的美貌而内疚,因为这是魔鬼威力武器。”    
    女人的姿色,历来是教会咒骂的主题,尽管也有例外。    
    在中世纪,主教们身体上的美常被标在他们的墓碑上。在六世纪,有一个省议会甚至禁止女人裸体受圣餐,因为女人是不洁的。女性的地位一直很低下。财产法和继承法都是根据反对女人的思想更改的,正是由于法国革命的出现,女性才重新获得了继承权。    
    


第三部分:渴望幸福有关父权的争议(1)

    做父亲的一旦知道了那孩子如《圣经》所说,是他的“种子”时,他对孩子的感情就会增加。这主要有两个因素在起作用:父权之心和死后继续存在的欲望。他认为,后代的成功在某种意义上说,是他的成功,他们的生命就是他的生命的继续。    
    人类的事业不会因他们的死亡而告终,而是通过他们后裔的奋斗继续发展。    
    在母系社会中,家庭事业由女人掌管,但由于女人不能打仗,所以家庭事业不及男人掌管有用。因此,父权的发现使人类社会更有竞争性,更有能量,更有生气和掠夺性。此外,还有一个注重妻子道德的原因,嫉妒中那种纯粹本能的成分,并不像大多数现代人所想像的那样强大。    
    在父权社会中,嫉妒最强有力的表现就是担心后代的合法性。一个人厌恶他的妻子,爱着他的情妇,虽然他发现另一个人也在爱着他的情妇,他的嫉妒远不如当他发现妻子有外遇时那样强烈。    
    一个合法的孩子是一个自我的延续,他对这孩子的感情是一种自我主义的表现。如果这孩子是非法的,这个父亲就遭到了愚弄,而在那和他没有生理关系的孩子身上滥用他的爱子之心。    
    父权的发现导致了女人的隶属地位,这是保证女人道德的唯一手段——这种隶属起初是生理上的,后来则是精神上的,在维多利亚时代达到了登峰造极的程度。    
    由于女人的这种隶属地位,在大多数文明社会,夫妻之间都没有真正的感情,夫妻之间的关系一方面是主从关系,一方面是责任关系。    
    男人的一切重要思想和意志只能为他一个人所有,女人被认为由男人利用着,以至对任何事情都很冷淡。    
    从柏拉图的对话中,我们可以得到一种印象,就是他和他的朋友,都把男人视为真正爱情的唯一对象。男人感兴趣的事情,即使那些高贵的雅典妇人也是完全茫然的。在中国,这种情况极为普遍,到现在还是如此。在波斯,就是在波斯诗歌伟大的时代,也有这种情形。男女之间的爱情被确定孩子合法性的欲望破坏了。不仅爱情,就是女人对于文化所能做出的一切贡献,也因同样的原因而受到阻碍。    
    当人们看待后代的方式改变时,经济制度也随之改变。    
    在母系社会里,一个人所继承的是他的舅舅。在父系社会里,一个人所继承的则是他的父亲。父系社会,父子之间的关系,比母系社会中所存在的男性之间的任何关系都要密切。    
    我们认为应属于父亲的功能,在母系社会里是由父亲和舅舅所分担的,即感情和抚养来自你父亲,权�
小提示:按 回车 [Enter] 键 返回书目,按 ← 键 返回上一页, 按 → 键 进入下一页。 赞一下 添加书签加入书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