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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会常委对此没有再提疑义。曾经有人提出过江青和林彪是两个势不两立的政治集团,怎么能并列到一起去呢?但是讲到了他们过去的一致性的活动。这些人谁也不再说什么了。因为他们都知道,如果只说文化大革命中共同的东西,恐怕所有的人都会在劫难逃的。拉住任何一个在中央的人,都可以给他定上类似的罪名进行处理。
“三、在侦察预审和检查的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充分的调查研究,重证据,不轻信,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办事。对林彪、江青一伙的诉罪,我们依据的是经过检验的原始书证材料和原始物证如档案、信件、日记、笔记、讲话记录和录音等,从大量罪证材料看,林彪、江青一伙的罪恶累累,罪责难逃。”
“四、准备提起公诉的是林彪、江青一伙触犯刑律的反革命罪行,不涉及工作中的错误,包括路线错误。林彪、江青一伙在‘文化大革命’十年中所犯的罪行,给我们国家和民族造成的灾难是难以估量的,现在我们只准备起诉他们直接的、主要的犯罪行为,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五、鉴于林彪、江青一伙的犯罪,案情特别重大,建议人大常委会组成特别法院,特别检查厅审理这一案件。请予审议。”
仅仅两天,即一九八零年九月廿九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就作出了关于成立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查厅监察、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的决定。这个决定特别有一条:“特别法庭的判决是终审判决。”
前不久。华国锋在会见外国记者的时候,曾经就审判林彪、‘四人帮’两案发表谈话时说:“对所有的主犯,都不会判处死刑。”
但是,后来的宣传舆论似乎是在否定了他的这种说法。围绕着紧锣密鼓的宣传攻势,彭真特意安排了一个技巧,请全国著名法学家、担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的张友渔就“特别审判有何法律依据”为名,于一九八零年十一月廿一日来了个答新华社记者问。
张友渔说:“关于适用法律的问题,我国《刑法》第九条有这样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法令、政策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法令、政策。如果当时的法律、法令、政策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法令、政策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按照这一条的规定……”
他的解释是要追究法律责任的。但是国外许多的法律界人士却认为恰恰是根据这条规定,不应当再追究江青、张春桥等人的法律责任。因为那时的法律和政策不仅不认为是犯罪,而恰恰认为那是革命。”
对此特别法庭当然是不屑一顾的。
新华社记者问:“国外大多认为审理林江反革命集团案主犯是事先确定他们有罪,法院只是决定量刑轻重,因而违反‘无罪推定’的原则,请问对此有何见解?”
张友渔回答说:“这是对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曲解。我们坚持的原则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我们的审判程序是保证贯彻执行这一原则的。法院在审理终结前,既不肯定被告有罪,也不否定被告无罪。而是在审判中根据事实来决定。根据这一原则,特别法庭在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的审理中,将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讯程序,对被告有罪或无罪的判定,如果判定有罪,然后才能决定量刑轻重。”
当然,对这样的解释和说明,无论国内还是国外,几乎没有多少人予以相信。他们都说:“结论早已定了,只不过是一出精彩的闹剧罢了。”
虽然如此,国内外的相当多数的人们,还是怀着极大的兴趣,注视着这一审判…
第十五章 什么起诉书 纯粹是胡闹
张春桥终于冷静下来了。现在不是说华国锋、邓小平实质上已经从口头上都要彻底翻文化大革命的案,连刘少奇的案都翻了个底朝天。毛泽东亲自领导的十年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成果和结局,从现在起,已经彻底地丧失得干干净净了!回想四年前华国锋刚刚上台,他高叫的那些“继承毛主席的遗志”呀,“坚持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呀,“继续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呀,“华主席是毛主席的好学生”呀,不都像涂在他脸上的令人发笑的油彩吗?
时间才是最无情的法官。刚刚四年,究竟谁是真正执行毛泽东的路线的人,谁是要修正毛泽东的路线的人,已经一清二楚了!
还在检察院的特别检察官审讯他的时候,有个检察官就把《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关于为刘少奇同志平反的决议》给他宣读了一遍。
尽管张春桥一言不发,但是他对决议的每一字都听得特别清楚:
“林彪、江青、康生、陈伯达等人,出于他们篡夺党和国家最高领导权、颠覆无产阶级专政的反革命目的,不但对关于刘少奇的错误认识和错误处理的形成,起了极为恶劣的推波助澜的作用,而且利用这个错误,凭借其所窃取的权力,蓄意对刘少奇同志进行政治陷害和人身迫害,并把一大批党政军领导干部诬陷为‘刘少奇的代理人’,统统打倒和进行了同样的迫害……”
“根据以上复查的结果,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认为,原审查报告给刘少奇同志强加的‘叛徒、内奸、工贼’三大罪状,以及其他各种罪名,完全是林彪、江青、康生、陈伯达一伙的蓄意陷害。八届十二中全会据此作出‘把刘少奇永远开除出党,撤销其党内外的一切职务’的决议是错误的。”
“刘少奇同志是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是为共产主义奋斗终生的无产阶级革命家。几十年来,他作为党和国家卓越的主要领导人之一,对我党的建设,对我国民主革命、社会主义革命与社会主义建设,都有不可磨灭的功绩。他对党和人民的事业是忠诚的。他把毕生精力贡献给了我国的无产阶级革命和建设的事业……”
听到这里,张春桥忍不住冷笑起来。
“你笑什么?”检察官的眼睛是严厉的,他觉得自己受到了极大的侮辱。
就在这一刹那,张春桥恢复了原来的神态。仿佛压根儿就没听到什么话。
“张春桥,我们奉命对你的问题进行检察,我们也给你念了党中央的有关决议。你听了以后,可以针对你的活动,把你认为有罪或者无罪的根据,给我们一一地讲清楚。这既是对你负责,也是对党和国家的利益负责。你听明白了吗?”
张春桥就像一尊大理石精工塑造的石雕,脸上没有任何表情。
“我们是严格依照事实办事的,不是你的问题,我们决不给你强加。是你的问题,我们也希望你不要推卸。”检察官还是耐心地给他讲述着那一套早以背会的道理,既没有加,也没有减。完全是按照预定的脚本在进行着。这一套,哪里能瞒得过张春桥的眼睛?他很清楚,即使自己在这里把理由说得雄辩无隙,当局照样定自己的罪。与其浪费口舌,不如坐在这里听其自然……
是的,在打倒刘少奇的整个过程中,江青、康生是起了决定性的作用。林彪早就对刘少奇有看法,所以必然对毛泽东的意图要采取推波助澜的作用。而陈伯达是在看准了毛泽东的思想变化后,迅速采取了迎合和投机的措施而已。
其实,在打倒刘少奇的整个过程中,叶剑英、陈毅、徐向前、杨成武等人同样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张春桥虽然那时没有在这个重大关键问题上发挥什么作用,但是,他对当时的许多情况是了如指掌的。
一九六六年八月五日,毛泽东发表《炮打司令部》的大字报以后,毛泽东同刘少奇的分歧和矛盾开始日益表面化。但是,毛泽东从策略和斗争的艺术出发,还一直在讲:“刘少奇的问题还是人民内部矛盾,只要他肯改,还是可以变过来的。这个就需要大家帮啊,其实需要他自己改,不要搞两面派。”
到了这年十月的中央工作会议上,刘少奇和邓小平分别作了检查。在小型的批判刘少奇和邓小平的会议上,发言的主要是叶剑英、陈毅、聂荣臻等军队上的干部,中央文革小组的人大多对他的历史不清楚,开会时也只是老在后面坐着,根本轮不到他们讲话。这时的批判会,是由林彪亲自主持的。向毛泽东汇报也是他和叶剑英、徐向前等人进行,其他的人根本插不上话。当时,毛泽东曾经指示批判会停止再开,说:“再开下去,刘少奇和邓小平就成了反革命了!”
那时,江青一开始的态度是:“刘少奇的大字报不要上街。我们要听毛主席的安排。不过,刘少奇的检讨确实不像话,在干部中没法通过。全国人民需要一个认识过程,我对邓小平已经认识了十几年了,对刘少奇是一九六四年认识的。当时我觉得我们党处在危险之中,那时我听了他的一个报告,长达七个多小时,完全是赫鲁晓夫的报告,他反对主席的调查方法,主张王光美那样的蹲点,王光美的蹲点是假的。她是一个很不老实的人。那年她陪刘少奇访问印尼的时候,我当时在上海,王光美来请示我,问:‘这次去能否戴项链?’我说:‘不必要戴了,你是一个大国主席的夫人,又是共产党员,不必要戴。’她后来又请示了几次,我都没有同意。她自己也答应不戴了,后来到了印尼,她还是戴了起来。现在刘少奇的问题还是限定在党内,造反派揪不到。清华大学贴了刘少奇的大字报,毛主席亲自让陈伯达去制止。我们应该听主席的。”
到了一九六六年十二月下旬,刘少奇完全拒绝了毛泽东要求进一步对历史上的问题和指示薄一波等人人在一九三六年写《反共启事》等问题进行检查,明确的指示:“我不知道为什么我会制定出什么资产阶级反动路线,其他的同志们也说不清楚。我是稀里糊涂地被你们把我的权力剥夺了。我现在已经靠边站了,可是全国的武斗、群众斗群众的事件愈演愈烈,中央文革小组下不了台。扣到我的头上来了。我要求中央召开全会,让大家来讨论这个问题。现在我还是党中央副主席嘛,提这样的要求总不过分吧?”
毛泽东听了这些,气愤地说:“刘少奇要反扑呀。这个资产阶级的代表人物总是不甘心自己的失败的。如果你们解除了自己的武装,就会让这个落水狗上岸。那时,人家就要剥夺你们自由了。中央文革小组的人,我看一个也剩不下!你陈伯达投降,人家也不要!”
这时,许多的情报反映到毛泽东的耳朵里:
刘少奇在中南海他的家里,给好几个省市的负责人打电话,密谋研究对付中央文革小组的办法和策略,他的指示是:“什么资产阶级反动路线,完全是空有其名。将来的事实证明我们的办法是对的,毛主席将来也得用那个办法。他用全会的办法改组了政治局常委,我们也可以用同样的办法改组政治局嘛。我的意见是再拖一段时间,等到他们的办法混不下去时再说。”
一九六六年十二月中旬,刘少奇对他的女儿刘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