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3-美国8大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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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3-美国8大名案- 第3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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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犯年龄为14至18岁,住家离被害人不远,只需步行便可到达。其家庭的社会和经济层次与被害人相当,能频繁地与被害人接触。在学校和家里均表现出行为、情绪及心理上的问题或障碍。不能与兄弟姐妹和睦相处,经常与他们争斗。作案时受到酒精或毒品的影响。在两性关系上不成熟。    
    如果说,前面所有的特征都同时适用于托尼与迈克,那最后一条恐怕就非迈克莫属了。其实,萨顿事务所最早想要勾画的作案人是肯·利托顿,因为斯卡克尔先生花大把钞票请他们来,是为了找出斯卡克尔家族以外的凶手。所以当萨顿侦探们着手此案时,他们将肯·利托顿列为他们的第一嫌疑人。但专家们关于罪犯特征的分析与肯·利托顿相去甚远,可以说是风马牛不相及。1975年的时候,肯28岁,他出身于平民家庭,和玛莎·莫克利素不相识。在与萨顿专案组的谈话中,肯·利托顿说:“我唯一能想起那天晚上我所见到的人是托尼。你们可能会对这一点感兴趣,因为在某种程度上,或某一时间段里,我为他提供了不在现场的证明。”肯重复了他曾经告诉过警方的那天晚上的所见所闻。有趣的是,他自始至终只强调托尼不在现场的可能,而似乎并不急于为自己提供任何证明。侦探们问:“你认为谁是作案人?”肯·利托顿答:“无可奉告。”侦探们又问:“你是否认为作案人是某一位小斯卡克尔?”肯·利托顿再答:“无可奉告。”但肯说他并不是特别肯定迈克是否真的和另外三个人一起去了泰利恩家,还说他认为案发的时间应该在10点30分以后,甚至推测玛莎可能被从家里叫出来,然后在11点到12点之间被害。    
    萨顿报告指出,据侦探们的观察,肯·利托顿知道的比他告诉他们的要多。报告中还强调,1975年10月30日晚上,肯·利托顿暂住在罗斯顿·斯卡克尔的主卧室里,从二楼那里的阳台可以很清楚地看到威尔士街和莫克利家的前院。他难道没有看见什么吗?萨顿私人侦探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要求专案组的调查人员为他们的委托人保密。所有参与此案的侦探都和罗斯顿·斯卡克尔签订了承诺保密的法律文件。1996年的一天,小说《炼狱季节》的作者多米尼克·达恩在他杂志社的办公室收到一条电话留言,留言人称:“我有关于莫克利凶杀案的材料。”多米尼克与此人约定在市中心一家餐馆碰头。对方名叫基米·布莱因,21岁,大学刚毕业,临时受雇于萨顿侦探所,帮助整理有关玛莎命案的调查材料。他是萨顿所有能够接触此案的人员中唯一一个没有在保密协议上签名的人。基米·布莱因当时交给了多米尼克·达恩一沓厚厚的《萨顿文件》。不久,风声走漏,年轻人遂向多米尼克索回文件。多米尼克·达恩悄悄地留下一份复印件交给他的秘书,叮嘱她“务必藏在一个我不知道的地方”。    
    此前,1995年11月26日,时任纽约警署报刊《新闻之日》记者的林·列韦特将萨顿报告中托尼·斯卡克尔翻供一段披露于报端。同年12月4日,迈克·斯卡克尔的翻供也相继见报。没有人清楚林·列韦特的消息源自何处,但据说1992年,当萨顿专案组刚开展工作时,曾向林索取某些有关本案的材料。他们之间可能达成了某种意义上的默契或交易。这两条消息对格林尼奇警界的震惊是不难想象的,迈克·斯卡克尔当即被列入嫌疑人名单。“不说别的,”弗兰克·伽尔说,“单凭他长期、多次对警方撒谎这一条就足够了。”现在办案人员们知道该做什么了,他们要把迈克·斯卡克尔查个底朝天。就人们对迈克的了解,他比托尼更可能产生暴力行为,甚至更可能杀人。他之所以一直没被列为嫌疑人,是因为他有不在现场的证明。警方从未对迈克使用过测谎仪,但约翰·斯卡克尔通过了测谎实验。约翰告诉警方,案发当晚9点30分左右,迈克、小罗斯顿和他一起开车送杰姆·泰利恩回家,并在泰利恩家里一直呆到11点20分。于是,这一干人等尽数免疫。当然更重要的是,警方一直把作案时间锁定在是夜9点30分至10点。诚如格林尼奇警探史迪华·卡罗尔所言:“托尼是一个恶少,迈克比他还要坏一百倍。”据说迈克当年经常到格林尼奇一家体育用品商店闲逛,见到喜欢的东西拿了就走,店主人只好向他老爸告状。遇到这种情况,罗斯顿·斯卡克尔通常只说一句:“把账单寄过来。”除了与托尼相似的问题和麻烦外,迈克还要加上一条:生性残忍。贝尔赫文岛的人们曾经看见他用气枪虐杀小动物,在散步的时候用高尔夫球棍顺手打死猫、狗或松鼠。    
    有一次,一位巡警亲眼目睹迈克用高尔夫球棍一棍劈下一只小松鼠的脑袋。他还收集了整整一袋被他打死的鸟。迈克飙车、酗酒、打架斗殴,邻居们形容他是“一个危险人物”。他的心目中似乎对一切都充满了仇恨,包括他的家人。家里唯一的女孩朱莉对迈克“怕得要死”,而最糟糕的是他和托尼之间的明争暗斗,常常为一点小事就兄弟反目,甚至拳脚相向。另一方面,迈克·斯卡克尔又是一个慷慨的人。出手大方使他在贝尔赫文岛上结交了不少酒肉朋友。迈克的兜里总是揣着大把的钞票,经常一高兴就买一副棒球手套或一辆自行车送给朋友,还不时带着朋友们乘坐大湖矿业公司的飞机全国兜风。迈克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朋友,我们姑且称他为“弗莱德”,对《邪恶豪门》的作者梯姆·杜马斯说,迈克是一个具有双重性格的人,这也许和他从12岁就沾酒、并从此嗜酒成性有关。他可以非常豪爽,又可能非常残忍。同时,迈克又是斯卡克尔家兄妹七人中最聪明的一个,鬼点子层出不穷,馊主意一个接一个。1975年10月31日,当西娜·玫盖尔发现玛莎的尸体后不久,迈克跑到“弗莱德”家里,异常兴奋地对“弗莱德”的母亲说:“玛莎被人杀了。他们想要把这件事栽到托尼身上。”这很令人感到蹊跷,因为当时还没有任何人把托尼和玛莎之死联系起来。事实上,在玛莎命案发生后,迈克是第一个向警方报告在9点30分看见托尼和玛莎在一起的人,托尼也由此而成为了本案的嫌疑人。那天下午“弗莱德”不在家,他到学校参加足球队训练去了。等他回家听到玛莎的事情后,便和往常一样朝斯卡克尔家走去。“弗莱德”在门口被一位穿深色西服的陌生人拦住,告诉他现在不能见迈克。后来人们知道,那天下午,大湖矿业的几位律师已经赶到了斯卡克尔家,那位陌生人可能就是其中之一。也就是从那时候开始,“弗莱德”与迈克的友谊不复存在。这也许是因为,用“弗莱德”自己的话说:“在内心深处,我一直认为是迈克杀了玛莎。”迈克的可疑之处还远不止这些。斯卡克尔家的花匠弗兰兹·维丁注意到,在玛莎命案之后,迈克的兄弟姐妹们对他特别好,“好像他知道什么事情似的。”至于托尼,1975年12月11日,海伦·伊克斯和杰弗利·拜伦在向警方反映了玛莎和托尼之间的亲昵举动之后说:“但是不管怎么样,我们都不认为是托尼杀了玛莎。”海伦·伊克斯的母亲也曾告诉过莫克利夫人:“我不觉得托尼会杀人,但是迈克,那就难说了。”    
    1978年3月5日,迈克开车去纽约温德汉滑雪区,因交通违章、又拒不按照警察的指示停车而被警车追截,最后撞到路边一个电话亭上。迈克被拘捕的罪名包括无照驾驶、酒后开车和超速行驶等。后经家庭律师汤姆·希里丹出面交涉,并如数缴纳保释金后,迈克免受牢狱之苦,但被送进了缅因州的依兰少年管教中心。多年后,人们在萨顿报告中读到了当时汤姆·希里丹就此事找迈克谈话时写的一段手记,其中有这样一句话:“迈克毫无痛心或追悔之意。他唯一的回答是:‘下次我决不会再让他们逮着了。’”依兰少管中心是专为有问题的纨绔子弟们开设的,在1978年,年收费即高达3万美元。从那时开始,迈克在这里以及其他形形色色的治疗和管教中心出出进进,前后长达十余年。但在外人看来,斯卡克尔家的主要目的恐怕还不只是想让迈克的行为变得规范一点。这些所谓中心的严格的保密制度使警方不可能接触迈克,曾有一度,警方甚至不知道迈克身在何处。等到迈克最终结束他的治疗或管教生涯时,他已经30岁出头了。20世纪90年代中期,迈克从一所大学毕业后,娶了一位职业高尔夫球员为妻。他曾在数位肯尼迪的办公室里做过事,还代表美国国家队参加过一次世界级的滑雪比赛。对迈克·斯卡克尔来讲,萨顿报告才仅仅是他厄运的开头。    
    1996年2月16日,据当时收视率颇高的电视专题节目《未解之谜》(UnsolvedMysteries)报道,一位自称菲尔·洛伦兹的人打电话给该节目的举报热线,称他于70年代末期和迈克一起在依兰少管中心接受戒酒戒毒治疗达两年,其间迈克曾在一次小组会上当着好几个人的面,坦承他用高尔夫球棍打死了玛莎·莫克利。迈克说他当时喝醉了,他在醉酒的时候脑子里经常一片空白,对自己之所为毫无意识。据说在那次小组治疗时,依兰中心主任约瑟·瑞希也在场并录了音。1997年,多米尼克·达恩将两份萨顿报告的复印件分别交给康涅狄格州司法部和作家、前洛杉矶警署侦探马克·弗尔曼。后者在自己独立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于1998年出版了《格林尼奇凶杀案》一书。书中指迈克·斯卡克尔为玛莎·莫克利命案的真凶,并在其重构的案情中认为,莫克利小姐并未在那天晚上的9点50分离开托尼·斯卡克尔,他们一起在斯卡克尔家里一直呆到11点20分,迈克等人从泰利恩家返回。迈克再次目睹托尼和玛莎之间的亲密,怒火中烧,与托尼吵了起来。玛莎愤然离去,但在回家的途中被盛怒的迈克追杀,当场毙命。其间,肯·利托顿刚好来到主卧室的阳台上,他是近视眼,即使戴着眼镜在黑暗中也很难分辨清楚。借着威尔士街的路灯,他隐约看见有两个人影在莫克利家的草坪上晃动,但他不能肯定到底是谁,或到底在发生着什么。


第四部分 跨世纪的审判第27节 跨世纪的审判(5)

    同时,迈克也看见了阳台上的人影。书中认为,迈克对萨顿专案组所言在玛莎窗前的大树上手淫,实乃凶犯在大松树下扒掉被害人的裤子之后,对着尸体手淫。此一论点后来在法庭上被公诉方所引用。尽管作者因为在书中过分渲染格林尼奇警方的无能与腐败而遭到当地办案人员的抨击,后来证明,此书有关案情的分析对最后结案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同年,《邪恶豪门》出版,从书名就不难看出作者梯姆·杜马斯的倾向。书中虽未明确地裁断凶手究竟是谁,但却在另一方面促进了本案的进程。自斯卡克尔家族中断了与办案人员的合作以来,格林尼奇警方曾多次向其所属的凡尔费德地区检察长办公室提出申请,要求成立大陪审团,强行传唤他们认为与本案有关的证人,但每次皆被检察长唐·布朗以证据不足而驳回。    
    唐·布朗的顾虑是,根据康涅狄格州法律,第一,如果被传唤之证人认为在大陪审团前作证可能会引火烧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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