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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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任- 第1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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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成员,我们以很间接的方式——比如目光——知道他们,或只以某种独特的典型直接地知道他们(我们村里的居民、工厂的雇员、大学的教授、政党成员)。最大的圆圈包括人的大的类别,我们相信我们和他们有某些相同之处,但他们总是“不在场的他者”(Giddens in Beck et al。 1994: 89),不直接遇到,只在我们的想像中建构为一个真实的集体(我们的同胞;我们同民族群体的、同宗教的、同种族的、同性别的、同龄的、同辈的、同行的成员等)。这里对具体的人的信任不为人觉察地渐变为对更抽象的社会客体的信任。我认同伯纳德·巴伯的观点:“我们设想这些不同种类的信任,它们不仅存在于个体的行动者之间,而且存在于个体与系统之间,说实在的,甚至存在于系统与系统之间或存在于各种系统之中,这对我们来讲可能是有用的(Barber 1983: 18)。    
    因此,在人际信任和社会信任之间的边界线上存在着不同的社会类别(可以理解为具有某种共同特质的许多人)。例如,信任和不信任可以不同性别的人为对象(我信任男人而不信任女人),或以不同年龄的人为对象(我信任老年人而不信任年轻人),或以不同种族的人为对象(我信任白人而不信任黑人),或以不同宗教的人为对象(我信任天主教徒而不信任穆斯林),或以不同富有程度的人为对象(我信任穷人而不信任富人)等等。不用说,这种形式的信任充满着刻板印象(stereotype)和偏见。    
    其次,信任的更抽象和更“社会化”的对象是社会角色(social role)(可以理解为特定地位的典型行为方式)。与具体的角色扮演者无关,某些角色本身凭最初的印象就能唤起人的信任。母亲、朋友、大夫、大学教授、牧师、法官、公证人——正是令人信任的个人角色或博得“公共信任”的公职的一些例子。还有其他角色以及相关的地位暗示着最初的不信任。杂货店主、二手车经销商、税务员、见钱眼开者、妓女、特工、间谍等就是典型的例子。    
    把某些角色定义为值得信任的或不值得信任,在不同的社会或在不同的历史时刻当然可能是不同的。如果存在着广泛的腐败,那么公共机关、警察官员、政治家可能落进预设的不被信任的一类。如果存在广泛的欺骗顾客的习惯,那么所有的商人、出租车司机或建筑工人将被作为最初的不可信任者对待。如果媒体是有偏向的、被严格审查的,涉及教化和宣传的,那么所有的新闻记者、电视节目主持人、广播新闻播音员可能都是不可信任的2。20世纪90年代末,我在波兰的研究表明,内科医生、律师、成功的商人、大学教授、职业军人在信任层级的最高层,而政治家居于最低层。与共产主义时期的显著不同在于资产状况与信任的重新联结。资本主义体系典型的金钱标准把私营企业主从不被信任的底层位置提升到信任层级的高层;而同时把大学教授(在资产上明显地不那么成功)从信任的最高层推向比原来低得多的中间水平的层次。


第三部分:信任的种类信任的客体(2)

    信任的另一个抽象对象是社会群体(social group)(可以理解为通过特殊的社会联系连在一起的很多人)。一个很好的例子是:从球迷的眼光来看的一支足球队(我信任皇家马德里队,不信任基辅发动机队);从公民的眼光来看的一个内阁(我信任托尼·布莱尔政府,不信任玛格丽特·撒切尔政府);从一个教授的眼光来看的一班学生(我更信任我的加里福尼亚大学洛杉矶分校的那班学生,而不是我的克拉科夫的那班学生);从一个工头的眼光来看的一个工作队(在我的轿车装配厂,我更信任喷漆小组,而不是电器小组);从一个将军的眼光来看的一排战士(我更信任在我指挥下的炮兵排,而不是坦克排)等。    
    一个更抽象的情形是信任指向的机构或组织(organization)(可以理解为行动和互动在其中发生的结构安排)。学校、大学、军队、教堂、法院、警察局、银行、股票交易所、政府、议会、工业企业等是这种类型的信任的典型对象。人们给予各种机构的信任程度在不同的社会是不同的,而且它也随着时间而改变。例如在波兰,由于长期受外国的统治和压迫,军队和天主教堂作为民族斗争和持续认同的体现和积淀,一直处在令人信任的机构的顶端。但是正如我的研究所显示的那样,在1989年巨变之后,我们能够观察到新的民主制度的进步——宪法法院、廉政官员——在信任层级中升到高的位置,同时天主教堂则相对衰落,它的促成统一的角色不再那么重要。    
    对机构的信任的一个有趣的变化可以称为程序信任。它是给予制度化的惯例或程序的信任,这基于如下信念:如果程序被遵守,它们将产生最好的结果。一个很好的例子是对科学作为达到真理的最好的方法的信任。从科学的领域可挑选出更具体的例证,比如信任同辈的评论是确保出版物高品质的最好途径(Barber 1990),或者信任考试是评估学生的最客观的方法。从政治领域可以找到其他的例子:信任民主的程序(选举、代表制、多数人选举等)是满足最大多数人的利益和在冲突的利益中达到最合理的妥协的最好途径。或者信任适当的法律程序是达到公正公平的判决的最好方法。在经济领域人们会注意到,相信市场竞争是维持最好的、最便宜的产品和服务的方法。或者信任缩小国家对经济的干预以及消除贸易壁垒能导致同样有益的结果。当然,不信任也可以指向这样的程序。垄断不被信任是因为它被认为会引起价格升高而伤害消费者。把国家的特许经营权赠于工业企业不被信任是因为它容易产生腐败。口试在大学中不被信任是由于它比笔试或写论文更容易引起紧张和更少客观性。    
    赋予信任的另一类重要对象是技术系统(technological system)(用吉登斯的术语来说就是“专家系统(expert system)”或“抽象系统(abstract system)”)。正如吉登斯所定义的那样,它们是“组织我们今天生活于其中的大范围的物质环境和社会环境的技术成就或职业化的专门技术系统”(Giddens 1990a: 27)。我们的生活被它们所环绕:通信系统、水和电力系统、交通系统、空中交通控制系统、军队指挥网络、计算机网络、金融市场系统等。它们的运作原理和机制对一般的使用者来说是神秘的、难以理解的。我们常常想当然地使用它们,甚至不会注意它们的广泛存在。我们已经学会依赖它们,这种依赖已达到很高的程度,它们的故障看起来就是大灾难3。“信任多种多样的抽象系统是今天日常生活的必要的组成部分”(Giddens in Beck et al。 1994: 89)。    
    更切实的信任目标是我们购买和使用的各种产品和器具。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例行地使用这种信任。在这种情形下,信任可能以一般的方式谈及某种类型的商品(“玉米片是健康的”),或在某一国家制造的商品(“日本的汽车是很可靠的”),或更具体的某个公司的产品(“我只买IBM的产品”),甚至某一个别的作者的作品(“如果这是李·卡利(Le Carre)写的,它一定是一部很刺激的书”)4。    
    信任最抽象的对象是社会系统(social system)、社会秩序(social order)、或政权制度(regime)的总体品质。当我们说生存安全——即“对他们的自我同一性的连续性和环绕着行动的社会环境及物质环境的恒常不变性的信心”(Giddens 1990a: 92)、社会秩序的切实可行性、社会的强盛、政治和经济体制的功能性等——时,在我们的心中就有这种信任。例如,我们可能说:“美国是一个伟大的社会”,“民主制是惟一平等的政治制度”,“在后共产主义社会,市场改革是不可逆转的”。在所有这些情形中,我们表达了对一般系统的信任。    
    系统信任(systemic trust)概念似乎接近于合法性(legitimacy)的观念。根据韦伯的区分,我们可以说魅力合法性(charismatic legitimacy)预设了个人信任(或至少我们称之为虚拟的个人信任:与距离很远的人表面上有亲密的情感联系),法定的合法性(legal legitimacy)预设了制度信任(或它的特殊变形:程序信任)。但是在传统合法性(traditional legitimacy)的情形下,没有必要预设任何形式的信任。传统合法性本身并不暗示任何种类的信任。所以如此是因为传统——只要它居于主导地位,它就能代替信任。它用古代和永恒惯例的认可代替信任。传统以这种方式减少了不确定性和偶然性——而它们是信任凸显的前提条件。当传统不再扮演重要角色时,就像在“后传统社会(posttraditional society)”中,信任就变得至关重要了。“整个制度机构一旦脱离传统,就依赖具有潜在不稳定性的信任机制”(Giddens in Beck et al。 1994: 90)。    
    据我看来,上面回顾的各种信任——个人的、类别的、地位的、群体的、制度的、商业的、系统的——都是根据相同的逻辑在运作。最重要的是在所有信任的背后隐隐存在原始形式的信任——对人及其行动的信任。尽管是表面迹象,上面所有信任的对象都可还原为人的行动。我们最终信任人的行动和它们衍生的结果或产品。因此,在系统信任的情形中,我们既期望我们的国民的有益的行动,也期望构成我们社会结构的各种制度和组织的有益的行动。在制度信任——可以说对政府的信任——的情形中,我们相信建构其宪法框架的人,相信实际执行政府职能的人,相信监控和指导它们的表现的人(宪法法院的成员、法庭成员、议会委员会成员、自由媒体成员、廉政官员、以及最终的选举委员会成员等)。在商业信任的情形中,我们相信设计者、领导者、生产者还有那些监督生产的人(通过质量控制、标准化、工业规范的方法)。在技术信任的情形中,我们相信设计专家系统的人,相信操作它们的人,相信监督操作的人(例如,飞行员、空中交通控制员和机械师)。在地位信任的情形中,我们期望所有的或至少绝大多数的扮演某一角色的人做出某些有益的行动。在类别信任的情形中,我们期望所有的或绝大多数的某个类别的人的代表做出某些行动。最后,在个人信任的情形中,我们期待个别的参与者做出某些行动。


第三部分:信任的种类次要客体(1)

    迄今为止,我们一直在谈论信任的主要客体,即我们信任的赌注直接指向的客体。但也存在我们叫做信任次要客体(secondary object)之类的客体,它们只是在给予并证明对主要客体的信任的过程中衍生而成的信任客体。在决定我们信任的赌注的过程中,我们经常依靠二手的线索。它们中的重要的一类是涉及我们考虑给予基本信任的客体的可信性或值得信任性的专家证言、证据、可靠的信息来源、权威等。    
    真诚地接受它们,依赖它们,我们必须相信它们。所以,那些关于其他客体的值得信任性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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