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式社会控制的得以实现是个人与社会进行利益交换的结果,在中国的社会转型期,特别是由于市场经济主导地位的确定,原有交换关系面临全面破损。家庭、单位(工作场所)、社区这三种社会控制组织无法再与多性伙伴行为者完成交换,因此其控制力已经解体。
中国家庭昔日控制方式主要是:观念灌输,大家庭同住,择偶对象的管理,等等。但在今天,人们更早地独立生活,社会以核心小家庭为主,婚姻自主。转型的中国,家庭这一初级群体的功能外移,许多功能甚至消失。在一个人成年后,特别是独立成家后,出生家庭的控制与他个人之间的交换关系几乎不存在。因此,个人与家庭之交换消解。
中国的单位在过去为个人所依赖,它以奖惩、强制管理等作为控制手段,单位几乎是除家庭之外的唯一生活场所;在市场经济的今天,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交换”被消解,单位不再关心“私事”,荣誉、地位、尊重等交换的力度大大下降,单位对个人性行为的控制也大大减弱。
社区控制在专制时期是介于正式控制与非正式控制之间的一种手段,等同于一级政府部门,现在则主要转型为服务功能,不再能够通过提供荣誉或施加耻辱、惩罚来同个人私事构成交换。
2,当前中国的多性伙伴行为者具有一些共同的背景,而没有这些背景可能便是虽然处于同样的社会转型期,但某些人并未越轨的原因。转型社会中,个人的自由迁移,都市的现代化,观念开放的小环境,都促成了社会控制与个人交换的丧失及解体。
与布劳的观点相契合,当一个人摆脱了馈乏、不依赖状态时,也就不会给别人以权力,也就不会再受别人的社会控制。因此,多性伙伴者更多是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等在职业中受约束较少的人,或是在职业中具有权力的人士,或独身者(特别是女性独身者)。他们更多不担心因为越轨而受到惩罚。
他们多拥有广泛的社会交往机会,工作单位内部的人际交往只是他们人际交往的一小部分,这将使他们结识许多不会与自己的日常生活圈子发生任何关系的个人,而与这些人发生的性关系略加隐藏便可以摆脱掉组织的控制,摆脱交换关系。互联网的出现,扩展了人际交往手段,也扩大了多性伙伴行为者的队伍。
如果一个人从性的自律中得不到回报,他看到其他不自律者很快乐却无人干涉,将有助于他也不再自律。多性伙伴行为者在越轨之前便有一个行为参照系,这可能是身边的某个人,也可能是经常接触的性自由信息。
他们或者是性情更为自由,对即使可能存在的冷眼也不以为然,甚至乐于与之对抗的人,或者是拥有更多的隐藏技巧的人。
3,绝大多数多性伙伴行为者,都经历了一次性脚本的自我修改过程,在此过程中,最稳定的自我控制被解构了。
得以修改个人生命历程中性脚本的人,至少都具有下列特征中的二者:从原居住地迁移到其它城市定居;生活在开放的大都市;工作单位或朋友圈提供了一个性观念开明的小环境;性观念与经历开放的同伴,特别是异性同伴的影响;对互联网的充分利用;等等。
4,非正式控制需经过自我控制才能真正发挥作用,即,社会权力与个人服从的交换关系只能在自我控制中建立起来。当一个人对交换价值采取低估和蔑视态度时,非正式控制便无法转换为自我控制,交换关系也就无法实现。即,个人对权力的蔑视可以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消解这种权力的影响力。
关于多性伙伴的论文 第一章 绪论研究目标与假设(2)
5,在对性目的之选择上,多性伙伴行为者中的许多人崇尚性的娱乐态度,但并未放弃对爱的追求,可谓娱乐与关系二种性的目的兼具。即使对于性伙伴数目最多的极少数人,爱的能力也并没有如罗洛·梅所说的那样丧失了。娱乐与关系并重的倾向在男性中表现的尤为典型。
女性则分裂为两种主要类型。一种是信奉性的娱乐作用;另一种坚持强调性的关系作用
,她们相信自己的多性伴行为完全是因为关系,甚至坚决反对性的娱乐态度。她们对自己拥有很多性伙伴的解释是:爱情改变了。
6,多性伙伴行为者因为社会交换的缺失而通过多性伙伴实现新的交换,但是价值调适原则同样制约着他们,到一定时候,此人群出现一次分裂:一部分人不断寻求更刺激、更与传统社会控制相悖的方式,如换妻、群交、SM,等等;另一部分人则渴望回归传统的爱情关系,渴望回归稳定的、平静的家庭生活,他们的表现会被误解为“性革命失败”,其实只是边际效益递减的结果。
7,中国政府多年的HIV/AIDS预防宣传在多性伙伴行为者心中引发的更多是短暂的恐惧,并未导致安全性行为的普遍使用。他们中的绝大多数很少使用或从不使用安全套,但他们的性关系对象均十分广,这成为一种潜在的危胁。他们或者认为AIDS离自己很远,或者无法抗拒不使用安全套的诱惑或男伴的要求。在一起人中出现了一种恶性循环:因为有过不使用安全套的历史,所以认为现在开始使用也来不及了,就更不使用,甚至以“死也甘心”的说辞来安慰自己和面对访谈者。在这背后,也有男权文化的作用不容低估。
第二章 方法论访谈对象的获取与伦理规则
按着上一章定义的“多性伙伴行为者”的标准,本研究主要通过两个方法获取研究对象:
方法一:由熟人入手,进而采取滚雪球的方法。首先从我已经掌握并熟知了一些多性伙伴行为者(包括研究者的熟人和朋友)入手,他们在接受访谈后再介绍他们的朋友接受访谈。这得益于我从事学术研究之前的工作经历,那时我作为一名作家出版过二十多本两性论著
,在多家报刊开设有情爱与性爱的咨询栏目,每个星期,我都会收到几封读者的咨询信件,就他们的感情困惑向我咨询,而其中又以女性为多。对于每一封来信我都在当天回复,尽可能地义务帮助他们度过情爱困窘期,几年间回复的信件已达七十多万字,因此很积累了一些“人缘”,一些人成为我的朋友或熟人。在我做这项调查的时候,他们便当然地成了我的受访者。
比如,早在此研究开始前7年,F07便读过我写的书,并在3年前找到我,咨询她的情感困扰,在咨询中更是本着“有病不忌医”的原则倾诉其私人经历。长期的交往中相互了解颇深,建立了深厚的信任和朋友情谊,不仅认真地接受了此项研究的访谈,还介绍了自己的两位男性朋友接受访谈。
方法二:研究者在互联网的BBS上公布征求支持此研究志愿者启示,访谈那些主动发信给我表示愿意支持此研究的志愿者。关于这条途径下面会有专节的讨论。值得注意的是,看到启示后主动给我写信来的受访者中,不少于三分之一的人也曾是我的读者,他们原本对我的了解对他们最终决定接受访谈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
为保证访谈效果,访谈地点均选取在单间的茶室或咖啡屋,以确保不受外界因素干扰,受访者可以放心接受访谈。访谈坚持一对一的原则,即只有一名访谈者与我面对。每人访问通常是一次,只有一个人访问了两次; 这样做是避免受访者多次接受访问必然带来的厌烦感。每次访问费时在三小时至四小时。
每位受访者在面访之后,均以电子信件或电话的方式进行了至少一次回访,绝大多数人进行了两三次信件或电话的回访。在论文写作过程中,仍然对其中四五个人进行了电话访问,以补充材料。
为减轻受访者的心理压力,访谈时原则上不使用录音机;只做笔录,来不及记录的则只记提示并在访谈结束后立即补记。只对个别心理素质极好,或极熟识的受访者,在确认录音不会影响访谈效果的情况下,才使用了录音机。
研究者有义务让每一个受访者都是在对接受访问的目的、其谈话可能被引入的方式、可能会造成的后果与研究者拥有同样信息的背景下进行。即,保证受访者拥有绝对的知情权,是在他充分了解研究目的,愿为人类性学研究做出贡献的情况下,成为此研究的受访者的。
因为研究课题的特殊性,对研究者的另一个重要伦理要求便是“不介入”原则,即绝不与受访者发生涉性私人关系。这是此项研究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但不发生涉性私人关系并不等于说不发生私人友情,我认为后者有助于访谈与研究的深入进行。
比如,我与一位女性受访者相处的比较熟了,她在来信中开玩笑地谈及两人间的关系,我同样以玩笑的方式回复:“我只说过要报答你,可没说过要以身相报哟,哈哈。不和研究对象上床,这是研究者所必遵守的规则。”那个聪明的女孩子回信说:“这样说来,研究结束后,就可以和研究对象上床了?”我又回复道:“我没有告诉过你吗,我准备对这组研究对象进行常年的跟踪研究,也就是要研究三四十年呢!”……
第二章 方法论网上找来的志愿者,可信吗?(1)
当听到我的调查对象中有许多是通过在互联网的BBS上发贴子找来的志愿者时,几乎每个人都立即问我:“你如何保证他们说的是真的?”
这是一个很好的问题,但这问题背后的一个假设是:这种志愿者,与通过随机抽样而获得的接受问卷的调查者相比,他们更可能说慌。
我们不妨比较一下两种方法:
在问卷调查中,我们拿着一个随机抽样获得的名字在傍晚去敲响他的家门,突然闯入他的生活,不顾及他当时的心情,由我们这些他完全不了解的人将一个他可能毫无兴趣甚至颇为反感的调查强加给他,同时告诉他还会因此得到一些报酬。
而在我于互联网上公布的寻找志愿者的启示中,我明确地告诉大家这样几点:第一,我是一个什么样的人(曾是出版过许多两性问题著作的作家,现在是一个要做学术研究的学生),我对于多性伙伴行为者的价值倾向(多性伙伴行为是个人选择问题,而非法律问题或道德问题,本研究只是探究社会控制对此的影响,而不进行价值评判),以及他们可以获得关于我的更详细信息的网址;第二,我以人格保证对受访者的个人信息严格的保密(受访者自始至终都无需讲出他的职业、姓名这些具体信息);他们的谈话将被打乱了用在我的论文中,在我的论文发表之前,他们可以先行阅读,并有权力要求我对涉及到他们的地方进行修改,如果修改仍不令人满意,我会保证删除一切他们要求删除的内容;第三,他们不会因为接受我的访谈而得到任何物质酬报,只会得到我自己的著作作为纪念品,对他们最大的回报是对人类性学研究做出贡献的自豪感;第四,我不强迫甚至不试图劝诱任何人接受访谈, “您充分尊重您不接受我访谈的权利,但是,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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