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告赢了工商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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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告赢了工商银行- 第1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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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利益,工商银行方面正在将收费标准报批,价格将做适当下调。我认为这样的表态有些模糊,但基本能看出个谁是谁非来,于是表示同意。    
    另外我对小夏说,如果是和解,最好签一个和解协议,在协议中将我的3点意见写清楚。再说,法院方面也需要审查我们的协议后才能最后决定是否准予和解。    
    小夏说,不用写了,钱我就直接交给你好了。夏这么说,我想他们一定是不愿留下什么白纸黑字——他们怕我把这些东西拿到报上去做文章。    
    关于我不愿意主动撤诉的问题,小夏表示再向领导汇报。    
    说实话,工行方面的两点表态还是可以接受的。承诺将新的收费标准报批,又补偿我5000元钱,这已经基本上达到了我起诉的目的。我的诉讼请求主要就两点,一是停止执行旧的收费标准,并拟定新的收费办法报物价部门审批,二是退还我的100元补办费。工行一审赢了官司,却在二审判决之前作出这样的妥协,他们的态度已经说明了一切。说工行是店大欺客,补办牡丹交通卡时是这样,但在二审判决前,他们实际上已经在“求饶”了。    
    但是天有不测风云。30日下午2时左右,白云打来电话说,银行方面不准备调解了,因为他们觉得调解书的内容“不好写”,你们就等法院判吧。    
    调解书的内容“不好写”?此谓何意?不就是怕将自己“赔了夫人又折兵”的条款写进法律文书里脸上无光吗?那么大一个银行却给一个小老百姓5000元“补偿款”,又承诺将新的收费标准报价格主管部门审批,谁都能从中看出个所以然来。    
    天要下雨,娘要嫁人,由他去吧。


第三部分:一审判决书几多冤和屈和谈两次崩无奈理还乱(3)

    轻松地过了几天元旦假期后,突然又云开雾散了。    
    2005年1月12日,白云给我打电话,说工行方面又表示希望调解。我想,看看这回他们的葫芦里又卖的是什么药吧,就同意了。白云说,你们双方快点商量吧,这个案子已经过了审判期限,我得赶紧结案了。    
    是啊,自我2004年8月上旬提起上诉以来,已经过了4个多月,天天等日日盼,但判决书却迟迟不见踪影。    
    小夏又与我取得了联系。我问他是否需要起草一个和解协议,由谁来起草。他说,他来起草。    
    一两天后,我收到了小夏发来的电子邮件,全文如下:    
    甲方因牡丹交通卡不当得利纠纷将乙方、丙方作为被告诉至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宣武法院于2004年7月26日作出(2004)宣民初字第2471号民事判决书,甲方后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现经三方协商,达成庭外和解协议如下:1、乙方、丙方将尽快就牡丹交通卡收费标准相关事宜进行报批。2、甲方撤诉。    
    小夏说的乙方和丙方,指的是一审诉讼中的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即宣武支行和北京分行。我对协议的两项内容都不太满意,尤其是第二项。因为我一直认为,撤诉就意味着一审判决生效,也就意味着我输了官司。这样虽然我拿到了一些钱,但从法律上说我却是一个失败者,这是我最不愿意接受的。于是,我将第二项内容修改为“双方愿意接受法院的调解”,并将邮件发了回去。    
    再者,工行方面只是承诺尽快“报批”,至于报谁审批,语焉不详。在我的起诉状里,诉讼请求写得很清楚,是“报物价管理部门审批”。工行方面故意使用“朦胧语”,即可将“报批”解释为“报上级(总行)批准”,今后仍然可以借此敷衍我,使我吃哑巴亏。于是我要求,将“报批”二字改为“报物价部门批准”。    
    另外,协议中对经济补偿一事只字未提。小夏曾经说过,钱可以给我,但钱的事就不写入协议中了。我想,这还是他们的“面子思想”在作怪。    
    1月19日,我给小夏打电话,于是有了下面一段对话。    
     “最好在协议里改成报物价管理部门批。” 我谈了自己的看法。    
    “我们的业务部门确实跟他们(市发改委——作者注)联系过了,他们不一定能受理。”夏的回答还是想避开物价管理部门。    
    “他们应该受理啊,四部委的规定里写着呢。”    
    “你可能没有咨询过国家发改委。我们的业务部门已经做过这一工作了。”    
    “北京市发改委、国家发改委,去年我都咨询过。”    
    “是吗?它真不一定能受理。我为什么没写呢,也是怕……我再问问他们业务部门吧。其实写不写都没关系,因为要报肯定是报那儿,但是可能还有些其他问题……”    
    小夏终于说出“要报肯定是报那儿”的话,可见他知道牡丹交通卡补卡收费的事情该市发改委管,但就是不想写在协议里。    
    另外,小夏为什么说“它真的不一定能受理”的话呢?当时我不理解,但现在我知道了:价格管理部门曾经对他们业务部门的人说,工行如果自己单独报来补卡收费标准,他们还不受理,工行必须与交管部门一道,或由交管部门报送才符合程序,因为这张牡丹交通卡是交管局委托它发行的。但当时,小夏不愿意跟我说得太多。    
    “四部委的规定里写得很清楚:报当地价格管理部门批。我想肯定是他们,该发改委管。物价的事都归他们管。”我强调说。    
    “是,原则上都是,但他们那块儿还是比较麻烦……也有这个顾虑,怕万一承诺了(今后)执行不了也不好。”小夏放缓了语气。    
    “我觉得那个没事儿。文字上可以这样表述,以后如果有变化是以后的事,我不追究。”    
    “行,再说吧。”小夏挂断了电话。    
    我为什么坚持要写“报物价管理部门批”呢?想必小夏对这一点也能充分体会,同时站在他的立场上看,这也是很难接受的。所以,第二天他打来电话,找了一个借口,说他已经问过业务部门,关于收费标准由谁来批准,真是不好说清楚(不一定是物价部门),所以他不同意我的要求。    
    考虑到他的难处,我也作了一定的让步。我说,那就改为“报有关部门批准”吧,这样总不会有会问题。虽然也还是有些笼统,但总比“报批”两个字要清晰一些。他答应再去向领导汇报。    
    1月的北京正是天寒地冻之时,今年的冬天尤其冷,寒潮一阵强于一阵。后来气象部门说,这个冬天是19年来北京最冷的一个。    
    此时的我,心里也常常是冷冷的。我不知道北京工行内部是如何运作的,也不知道他们究竟会给我什么样的答复。北京工行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内部环节多,运作起来肯定复杂,不像我,自己就是“一把手”,要多少钱,协议内容怎么写,我自己就可以拍板,根本不用向谁请示。我似乎第一次体会到了自己手里的“权力”。


第三部分:一审判决书几多冤和屈和谈两次崩无奈理还乱(4)

    1月21日,星期五。这天上午,我又给小夏打电话。    
    “我问一个细节好吗?补偿5000元的事情要不要写在协议里?需要我给你们打收据吗?”    
    “不用了。我想你也很清楚,如果按程序走就比较麻烦:你需要提供票据,有相关损失的证据。你也清楚这5000元里含有一些其他的东西。”    
    小夏没有明说“其他的东西”是什么,不过大家都能猜到。    
    我又“关切”地问:“没有收据他们怎么走账啊?”    
    “对啊,这也是麻烦……我们没法要你的收据,(这)又不是正式赔付。正式赔付怎么可能给你那么多呢?行里也是这个意思,希望你别在媒体上扩大报道了,不要造成太大的影响。肯定有这个因素在里面。”    
    “钱私下给还是法庭上给?”我问。    
    “都可以。签协议之前给你吧。”    
    “昨天白云说,你们在法庭上字一签、钱一给就行了。”    
    “可以。我们觉得这都无所谓。我对你也有一个信任。给完以后你也不会……”    
    “当然了,不会再要一回的。”说到这里,我笑了。    
    小夏也笑了:“不是说再要一回的问题,而是希望你给我个人一个口头上的承诺:别在媒体上扩大报道了。”    
    “协议里可没有这个啊。”我有点不快。    
    “对啊,为什么说基于对你的信任,我也没要求在协议里写这个呢?”    
    “我觉得这案子最后该有一个交代,别虎头蛇尾的,总得在媒体上说已经调解了、结案了。”    
    “你还想在媒体上把包括这5000元都说了?”小夏的问话很警觉。    
    “钱倒不一定说。”我用了一招缓兵之计。    
    “行,待会儿再跟你说吧。”    
    小夏挂了电话。到下午,他给我打来电话,高兴地说:事情已经办妥了,明后天我们就可以去法院签字结案了。协议内容还是两条,一、工行方面承诺尽快将新的补办收费标准报有关部门批;二、喻山澜撤诉。    
    听了他的话,我有些纳闷儿:我曾多次表示不能撤诉,且已经把他草拟的协议书中关于我撤诉的文字改为“双方愿意接受法院的调解”,怎么末了还是要求我撤诉呢?我告诉他说,这一条不行!    
    小夏解释说,他一直都是按双方和解、对方撤诉的方案向领导汇报的,眼下已经大功告成,我若此时不同意撤诉,这岂不“坑”了他?他让我别太“较真”了。他说,我们都答应向有关部门报批了,也给你钱了,一审判决对你还有什么约束?你就帮帮我吧,别再坚持不撤诉了!    
    话说到这份上,也仿佛该“精诚所至,金石为开”,我的心也有些软了下来。可就在我准备“成全”他时,他却提出一个额外的要求。    
    他说,我们都给你补偿了,你最好别在报纸上做文章了。    
    听了这话,我有些不高兴,说,这5000元仅仅是补偿我的损失而已,可不是“封口费”。    
    他一听,马上问:那你说,封口费需要多少?    
    我想了几秒钟。    
    是啊,人们从电影、电视剧中,经常能看到有关封口费的情节:只要知情人答应保持沉默,就能得到一大笔钱,这样,某些事情就可能不被有关机关察觉,责任人也不会受到追究。封口费从来都不是一笔小钱。小夏这么问我,我该怎样开价?    
    我想,我不能就封口费开价。因为我打这一官司,从一开始就不是为钱——虽然觉得100元太高,交得冤,但毕竟只是100块钱。我一个月好歹能挣三五千元,100块不算什么。我只是觉得,北京的司机那么多,每个人都可能弄丢牡丹交通卡,每个人都可能遭遇高收费,这是涉及一个庞大群体的事情。我自己开口要几万元,终究不是个事儿。    
    于是,我说,封口费就不要了,但此案已经引起许多媒体和广大消费者的关注,案子有了结果不报道一下是说不过去的,肯定还要有个连续报道,给读者一个最后的交代。他又说,交代一下也行,但不能提给过你5000元一事。我想,这是工行方面顾及自己的脸面,不好意思说自己“赔了夫人又折兵”。没曾想小夏考虑得更深一层。他说,如果有人知道工行给了钱,保不准还有人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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