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不可不知ⅰ》

下载本书

添加书签

青年不可不知ⅰ- 第6节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越来越普遍。


恋爱与结婚恋爱注意十项应该记在心上(1)

    恋爱是门学问,用随随便便的态度去恋爱,即便成功了,也是一种偶然。在恋爱问题上有以下十项,应当引起重视:    
    第一,防止早恋。    
    人在初中、高中时期,是集中精力学习的黄金时期。特别是高中生,面临着考大学这样的人生关键一战。考入一所理想的大学,对一个人一生的生活影响是很大的。面对人生中的这场重要“战役”,不去用心“练功习武”,却要去谈恋爱,这必然会影响学习,必然会对人生事业带来不利影响。谈恋爱将花费许多宝贵时光,牵涉大量精力。    
    另外,年纪小、不成熟,恋爱有很大盲目性,对恋爱中出现的许多问题,不仅缺乏长远考虑,也不易处理好,恋爱失败的较多。一旦失败,又很可能为以后的恋爱带来不利影响,这就有可能影响一生婚姻大事的正确处理。    
    第二,防止冒昧求婚。    
    婚姻问题光明正大。一般来说,每个人都要处理婚姻问题。但应当明确,这可不是随便闹着玩的,冒昧求婚不行,否则,人家可能认为你不尊重他。对方还会认为你是个冒失鬼,即使有成功的可能,这种冒失行为也会使对方犹豫起来。求婚应当在双方互相了解,一切条件成熟的情况下,采用适当的方法进行。方法不当,效果一定不好。    
    第三,一见钟情利少弊多。    
    古今中外,流传着许多一见钟情的佳话,但也确实出现了不少一见钟情的爱情悲剧。    
    俄罗斯的伟大诗人普希金在一次舞会上,偶然遇上了被称为“俄罗斯第一美人”的冈察罗娃,她的美丽使普希金对她一见钟情。婚后,立刻显现出两人志趣的不同所带来的麻烦。普希金是诗人,得用大量时间去学习、从事文学创作。而他的妻子却整天沉醉于上流社会的交际和宫廷舞会。他们之间的情趣、理想之不同,十分明显。一个上流社会的亡命徒丹特士拚命追求普希金的妻子,普希金为了维护自己的名誉,提出与丹特士决斗。在决斗中,普希金被杀害。    
    一见钟情的男女,由于遇到了在外表上称心如意的意中人,所以,尽管双方会有不协调的地方,但双方都肯于让步,肯于修正自己而适应对方。因此,一见钟情而使婚姻和谐幸福的不少。但这种偶然的美满婚姻,不是普遍规律,说明不了一见钟情的婚姻一定成功。与双方经过较长时间的相处了解之后结下的婚姻相比,一见钟情的婚姻悲剧是较多的。这是因为一见钟情所看到的只是对方的外表,而人的思想品质、理想志趣、创业精神、人生目的等综合素质,都是不能从人的外貌上所能完全反映出来的。要想全面了解对方,只能在长时间的交往和接触中才能办到。一见钟情的婚姻有点像赌博,是否成功,只能靠运气,实在没有把握。    
    第四,谈判桌上无爱情。    
    恋爱、婚姻是不是要讲条件呢?当然要讲,关键是应当讲什么条件和在什么时候讲、怎样讲。    
    为了使婚后无纷争,有人在恋爱时,特别是在确定婚约时,就跟对方“谈判”讲条件,列出几条,如赡养父母、善待亲友、支持创业等。其实夫妻之间有许多事情不能靠谈判、协议、合同之类的东西来约束。要靠的只有一个字——爱。如果夫妻之间没有爱,甚至在闹离婚,对方凭什么要善待你的亲友、凭什么要去赡养你的父母。如果有了爱,在热情接待你的亲友、善待你的父母的时候,你的爱人即使仅仅凭着对你的爱,也会同你一样善待他们。所以,在恋爱期间想通过谈判得到的东西,只能从双方深厚的爱情中得到。而深厚的爱情,是建立在双方互相了解之中。双方性格各异,思想修养和志趣爱好相差很大,爱情建立不牢固,在恋爱期间通过“谈判”达成的任何“协议”,只能是一纸空文。    
    第五,三角恋爱易起纷争。    
    关于三角恋爱问题,我们将在下一节里具体阐述,这里不多谈。但因为这里谈论的是恋爱注意事项,因此,不能不把它列为其中一项。对于是否可以建立恋爱关系,在男女二人考虑不成熟时,不要确定这种关系。一旦确定,也就不能在这种关系没解除的情况下,又与他人偷偷摸摸地确立恋爱关系。偷偷摸摸地办事,有时也确实可以给自己带来好处,但由于这种不敢见人的行为,是侵犯他人利益的,会受到社会舆论谴责的,为人处事,最好不这样做。    
    第六,非婚性生活后患无穷。    
    恋爱中的性行为、未婚先孕的事,在现实生活中常常遇到,由此引发的麻烦也不少。能不能正确看待恋爱中的性行为,是婚后爱情生活是否和谐的关键。    
    首先,恋爱的结局有两个,一个是恋爱失败,两人分手。在恋爱中发生了性行为,女方失去了处女的身份,分手后,这时女方就会发现,自己的损失太大,而且无法补救。    
    另一个是如果恋爱成功,两人结为夫妻,在婚后的漫长岁月里,不管男方还是女方,都有机会与异性接触,这就会引起猜疑:对方婚前曾与我有染,这说明她(他)态度不严肃,做人不严谨。因此,随着时间的推移,两人社交面的扩大,她(他)的猜疑会越来越多,最后总会有借题发挥的事情发生,这样也不利于婚姻的和谐稳定。    
    其次,恋爱中的性行为,是个重要问题,在恋爱中应当处理好。正在恋爱中的人,对此应当有思想准备,防止由此引出麻烦或者纷争。对恋爱中的性行为,有人这样比喻:夏天不要去采摘秋天才能成熟的果实,因为没成熟的果实,味道苦涩。这种比喻十分恰当。    
    第七,自己的事自己做主,不可毫无主见地听信他人。    
    一个人在处理婚姻问题时,自己身边的人肯定会提出一些看法,特别是父母,他们最关心子女。在子女处理婚姻问题时,他们不但要提出看法,有的还态度强硬。对他们的意见,不可不听,也不可全听。常见的处理方法有以下三种:    
    一种是对父母及他人的意见一概不听,使一些正确意见充耳不闻。须知,他们由于年龄大,经历广,经验多,对一些问题可能想得周到,因此有些意见是宝贵的。不听老人言,吃亏在眼前,容易因选人不当而造成一生不幸。    
    另一种是毫无主见,对父母及他人的意见,不管对错,一律照办。这种人是把自己的幸福交到别人的手上。对自己不负责的态度。    
    还有一种,也是正确的方法,那就是:对父母及他人的意见,耐心听取,除了要让他们讲明观点以外,还应当听听他们产生这种观点的依据和理由。然后再冷静思考。对正确的、有科学依据的应当采纳;对不正确的,不受干扰。如果父母的意见不正确,而且还干涉自己的婚姻自由,也应当想到,他们完全是出于疼爱,是出于好意,最好是用劝说、讲清事实和理由,等待他们转变看法。


恋爱与结婚恋爱注意十项应该记在心上(2)

    听取了方方面面意见之后,自己要有主见。一旦形成意见,不可优柔寡断。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发现,许多人处理婚姻问题是很慎重的,他们经过一段恋爱时间的详细考察,最后才登记结婚。那么,为什么还会出现婚后又离婚的现象呢?有不少当事人说:“恋爱时,已经发现对方的毛病,只是因为相处时间长了,彼此有些感情,不好意思提出终止恋爱关系,谁知结婚后,这些小毛病竟使双方感情破裂。”恋爱的目的是什么?为什么不急于登记结婚?就是要增强双方的互相了解。既然在这期间发现了对方存在问题,该分手时不及时分手,仅仅是“因为不好意思”,怕对方承受不了,最终给双方造成了更为严重的伤害,这个教训应该吸取。    
    这里边确实有个实际问题,两人相处时间较长,突然提出分手,不仅自己一方不好开口,对方也不易接受。既然发现了对方的毛病,又不提出分手,就等于认可了对方的毛病。那么,在婚后就应该一直认可下去,宽容对方,而不应该以此又分手。如果认为有必要提出分手,不应该有这个顾虑。如果因为两人性格不合,志趣不同,或者还有其他别的原因,不能成为夫妻,还可以成为朋友,不便突然提出分手,可以慢慢疏远;不便明确提出,也可以婉言表露,要讲究方式方法。    
    不光是对待婚姻问题,对别的问题也一样。仅仅是“因为不好意思”,该提出自己意见而不及时提出,这是不明智的,往往会遗憾终生,损失太大。    
    第八,对自己的基本情况,不可事无巨细地全向对方介绍。    
    诚实不欺,是为人处世的基本原则,处理婚姻问题同样要遵守这个原则。两个人恋爱,双方要互相了解。这时,应当主动向对方介绍自己的情况,不应当有半点虚假。但我们必须讲究方法,不能一见面就告诉对方:自己怎样穷,以前曾经犯过什么错误……这样做,容易使对方产生误解。对方会认为你是在婉言谢绝。向对方介绍情况,应当选择适当机会,用适当方法,作适当介绍。有些问题,是否有必要介绍,还应当认真考虑。比如,自己曾经犯过罪,被人民法院判过刑,现在是刑满释放了。这是大事,不要隐瞒,但应当选择适当时机,向对方讲清这一事情的时候,不要简单一说就完,应当讲清犯罪当时的心里想法,对法院判刑的看法以及今后的打算等。人,都会有错误。犯罪是一个重大错误。对方如果不能谅解,早点分手比结婚以后再离婚好。还有些问题,是否有必要讲,要因人而异。如女方曾经恋爱失败,并且在原先的恋爱中,与男方有过性关系。类似这样的问题,是否有必要向对方讲,不能有固定模式。因为有的男人不计较这些;但有的小肚鸡肠,他们一旦发现女方不是处女,立即离婚,没有解释的余地。如果你认为,男友心胸比较宽广,他们会这样认为:不管你以前怎样,既然你跟我结婚,你就是我的妻子;而自己又不是那种放荡人,以前偶尔的失误,不影响婚后生活的和睦,不讲要比讲出来效果好,那么可以不讲。对这些类似的问题,应当在诚实不欺的大原则下,灵活处理。    
    第九,不能抓住对方的一点而不及其余,应当全面看待对方。    
    人们常说,“金无足赤,人无完人”。在恋爱中,不少人却要求对方是绝对的完美,不允许有缺点。一发现有缺点,或者犯过什么错误,就跟对方分手,这种做法不可取。对缺点应正确处理,缺点分两种,一种是主观无过错的缺点,如身材矮、眼睛小、嘴歪、先天残疾,或者父母有病、家境贫寒等。还有一种是主观有过错的缺点,如赌博、吸毒、烟酒无度、无事业心、脾气暴躁、心胸狭窄、惹是生非,或者是待父母不好等等。    
    对不同的缺点,有不同的对待方式。无过错的缺点尽管也是缺点,但一般来说,一眼可以看出。对这种缺点,不能抓住一点而不及其余,要全面看待对方,同时也要全面看待自己。如果自己在某一方面也有类似的缺点,则不应该过高要求对方,应当面对现实,求得双方优缺点
小提示:按 回车 [Enter] 键 返回书目,按 ← 键 返回上一页, 按 → 键 进入下一页。 赞一下 添加书签加入书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