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情节的故事 主编:季羡林_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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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情节的故事 主编:季羡林_2- 第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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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我的历史使命,这两本小书的出版只不过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我还将继续写书,不管能不能出版。
  有人曾对我说:“其他右派改正以后,都在报刊上亮了相,惟独没有谭天荣的消息,你似乎无声无息地消失了。”
  在这里,我向每一个关心我的人致意,读到这里,我想你已经知道我这些年干了些什么和今后还想干什么,我能告诉你的就是这些了。

  我参与丁、陈“反党小集团”案处理经过
  作者:李之琏

  在50年代,中国文艺界出了一个“丁、陈反党小集团”,当时曾经大肆宣传,几乎家喻户晓。这个案子在1955年至1957年间有过三次大的起落,即:批判、定性——重新审理、改写结论——加温、加码、再定性这样一种错综复杂的过程。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我,作为处理这个案子的参与者、冤案的知情人,有责任将内情公之于众,留之后世,吸取教训。为什么批判丁、陈?
  批判丁玲、陈企霞开始于1955年8月。从8月3日到9月4日,中国作家协会党组举行了党组扩大会,对丁、陈批判斗争,参加者约七十人。9月30日以作协党组名义把会议结果写成《关于丁玲、陈企霞等进行反党小集团活动及对他们处理意见的报告》呈报党中央。
  我是1954年门月由中央组织部调中央宣传部工作的,任副秘书长兼机关党委书记。不久三位秘书长(胡绳、熊复、石西民)先后调走,我改任秘书长兼机关党委书记。批判丁、陈是中国作家协会党组决定的。党组书记由中宣部副部长周扬兼任,作家协会的一切活动,也都由周扬直接掌握。为什么要批判了、陈,当初我并不清楚。我同丁玲过去只有一面之识,同陈企霞则从未见过面。他们在文艺界的活动情况和影响我也不了解。机关工作繁忙,我未能去参加对丁、陈的批判会。不过我陆续听到一些反映,由此产生了许多想法。
  想法之一:1955年夏天,“肃反”运动正在全国展开,为什么作协党组却把重点放在批丁、陈上呢?众所周知,肃反和思想批判是不同性质的。这不是将两种不同性质的矛盾混在一起了吗?想法之工:丁玲1933年遭国民党逮捕,经过一些折磨,三年后投奔陕北根据地。人们对她虽有种种议论,但在抗日战争期间,她组织战地服务团,奔赴前线参加抗战;在解放战争期间深入农村参加土改,潜心创作,给人们留下了深刻印象;全国解放后,党对她委以重任——中宣部文艺处处长、中国作家协会副主席、文学讲习所所长、《文艺报》主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她还获得了斯大林文学奖,并多次被派出国访问。这说明从延安整风以来,她在创作上工作上可以说大有建树,是当时有重大影响的一位作家。为什么作协党组要这样地批判她呢?想法之三:周扬长时期从事文艺领导工作,他对丁玲的情况,无论是长处还是弱点,都是了解的。对丁玲的作品,周扬曾誉为是以工人阶级的社会主义的观点来描写农民的。他还称赞丁玲的《太阳照在桑乾河上》是“毛主席《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以后……在毛泽东的文艺方针的指导下取得了进一步的发展和新的巨大的成就中优秀的作品”。不料,时隔一年多,却由他主持批判这个曾被他颂扬为创作了“工人阶级的”、“社会主义的”“优秀作品”的作家的“反党活动”,到底因为什么呢?
  对丁玲、陈企霞的批判结束后,中国作家协会党组写的题为《关于丁玲、陈企霞等进行反党小集团活动及对他们处理意见的报告》,是由周扬主持起草,中宣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报送中央的。我是这个部务会议的参加者。报告中说:批判丁玲旨在“整顿文艺队伍”,“克服在领导干部中长期存在的严重的自由主义、个人主义的思想行为”。
  我读了作协党组报告和代中央起草的“批语”后,有一个很深的印象,报告题目和内容不符。题目是对丁玲、陈企霞反党小集团的活动及处理意见,内容却很抽象很笼统,主要是属于思想作风、工作态度等方面的表现。报告还说丁玲所犯“反党的错误和她历史上被国民党逮捕后在南京的一段经过是有一定关系的”,并说在周扬“帮助丁玲准备检讨发言稿时……她承认了自首的事实”。
  报告中强调了陈企霞和并未列入“反党小集团”的李又然两人的“托派嫌疑”,说“党组决定开除此二人党籍”(当时这二人已由公安机关实行“隔离审查”)。对丁玲的处理,报告中则说要“审查她被捕在南京的一段历史并作出结论;对她的错误如何处理,要看她对所犯错误的认识和检讨程度考虑对她的处分问题”。
  这个报告引起我的一些疑问。第一,“丁、陈反党小集团”既是反党的,为什么不着重揭露他们的反党事实?既然是“丁、陈反党小集团”,为什么报告中罗列的事实主要指丁玲,而对陈企霞只着重他的托派嫌疑?既然丁玲是反党小集团的为首者,为什么只决定开除陈企霞和并未列入“反党小集团”的李又然的党籍,而对丁玲是看她以后的态度?……这些疑问,从报告本身得不到解答。
  第二,开除党员的党籍不应由党组作出决定。党章上并没有规定党组有这种职权,而应该按照党章规定的手续去办,允许本人有申述的机会,不应该把人关起来后,不让本人知道就宣布开除其党籍。
  但当时我对丁玲、陈企霞的情况并不了解,又是在这样的场合讨论,我当然尤法多说什么意见。但是,作为机关党委书记,对所属两个党员开除党籍,我应该坚持按组织手续办理。我讲了我的看法,我说:“关于报告中‘决定开除陈企霞、李又然党籍'一点,应把‘决定'改为‘建议'。因为所揭发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核查后处理。也避免向中央反映不准确的情况。”
  在结束这一问题的讨论时,陆定一部长并没有提到这一点。党组报告和代中央起草的对报告的“批语”就这样通过了。
  陈企霞、李又然问题的曲折 
  这次中宣部部务会议开过不久,中国作家协会党总支受命写出了“开除陈企霞、李又然党籍的决定”,送机关党委审批。我和机关党委的同志认为,在肃反运动高潮中,对于在政治上还没有弄清楚的党员急于开除党籍,会对运动的正常开展产生不利影响。虽然部务会同意了,但还应听听多方面的意见,提议同机关肃反五人小组联合起来,共同讨论这个决定。中宣部机关肃反五人小组的组长是常务副部长张际春同志兼任。他同意我们的建议。于是,由他主持五人小组成员和党委成员开联席会议,讨论作协党总支起草的开除陈、李二人党籍的决定。决定中对开除陈企霞党籍的根据有两条:一是他是“丁、陈反党小集团”的成员,二是他历史上有托派嫌疑。对开除李又然党籍的根据是:他在历史上有托派嫌疑,还说他在思想上腐朽得不成样子等等。
  在讨论中,大家认为,作为托派嫌疑而开除他们的党籍不妥,因嫌疑是不肯定的。如果作为“反党小集团”成员开除,那么“小集团”的为首者丁玲尚未处理,先开除陈企霞也不适当。出为在党组的上述报告中对陈企霞反党的事实写得很不具体,“反党小集团”成员本来是三个人。另一人由于承认了错误并站在主持人一边揭发丁玲、陈企霞,领导就不再追究他,而变成揭发小集团的积极分子。这说明,“反党”或“不反党”完全由主管者个人意志决定,很不严肃。而李又然又并不属反党小集团的成员。况且这两个人在作协党组的要求下,已由中央肃反五人小组批准实行了“隔离审查”,他们已不能参加任何党的活动,开除只是一个手续问题了。联席会议最后确定:作协党总支起草的开除陈企霞、李又然党籍的决定根据不充分,要他们回去再研究重写。
  改写的“决定”没有送来。到1955年12月15日,中央批发了作协党组的报告。报告中有“我们决定,根据会议的提议开除(陈企霞、李又然)二人的党籍”的话,因而开除党籍也就随着对整个报告的批准而成既成事实。
  接到中央的批示后,陆定一立即召开中央各部门的骨干大会,传达了对“丁、陈反党小集团”的处理报告。
  1956年5月初,陈企霞、李又然的“托派嫌疑”经作协肃反五人小组和公安机关共同审查、审理予以否定。5月22日他们恢复了自由。这就产生一个问题:对这两个人的党籍如何处理?是释放后立即告知其已被开除,还是另向他们作出交代?由张际春副部长主持讨论后,认为:“丁、陈反党小集团整个案件尚未处理,陈企霞、李又然的党籍问题作为其中的问题之一,仍可作为还在处理过程中,不必立即宣布他们已被开除。”
  陈企霞被释放后,要求同党委谈话,申诉作协党组对他所进行的批判与实际情况不符。5月24日,由我主持,机关党委的专职副书记崔毅和作协党组的代表参加,一起听了陈企霞的申诉。他把他和周扬之间的分歧作了全面的陈述。其中有政治问题、学术问题、思想问题和相互关系问题。陈企霞认为,党组向中央的报告没有根据,是捏造事实,对他进行“政治迫害”。谈话以后,陈企霞将他的意见写成书面材料交机关党委。这些材料照例也都印发给各领导和有关同志参阅(包括周扬本人)。
  李又然被释放后,也要求同机关党委谈话。是崔毅主持谈的。他从头叙述了他同周扬之间的意见分歧。我没有参加这次谈话。据崔毅同志向我反映,在他听来,李又然同周扬之间的意见分歧,不见得李是错的。这种谈话,当时机关党委也只是听听,向领导反映反映而已。对反映周扬这样的领导人的任何意见,机关党委均无权处理。
  但对陈企霞、李又然的党籍问题如何处理,这关系到如何对待作协党组向中央的报告、中宣部部务会已通过的决议和中央的批准等一系列问题。于是,又提到中宣部部务会议上讨论。
  1956年6月28日,由陆定一主持的部务会议讨论的结果是:“(关于陈企霞等问题)今后的做法,确定由张际春同志主持,由中宣部机关党委、作协党组、党总支的一些同志参加,将事实查清楚,并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再提出处理意见。”此外,并同意陈企霞等继续参加党的生活。
  会后,张际春为此事向中央总书记作了请示报告。小平同志同意。
  机关党委为了进一步落实上述决定,又通知“由杨雨民、郭小川、阮章竞、张僖、严文井、康濯、葛洛、黎辛八位同志负责……要求在一个半月的时间内完成……汇报时由际春同志主持,并吸收周扬、熊复、刘白羽、林默涵(林不在时由苏一萍代)、李之琏、崔毅、张海等同志参加”。
  根据查对事实的结果,作协党组起草了《关于陈企霞同志的错误问题查对结果的结论》(草稿),是这样写的:“……根据上述查对结果,对陈企霞同志的错误问题结论如下:
  “一、陈企霞同志,主要在他主持《文艺报》工作期间,做了不少工作,在有一段时间内,工作也比较积极,同时由于全体工作人员的努力,《文艺报》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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