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杨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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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杨全集- 第15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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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个启示是,「廉政公署」发掘贪污的方法,值得世人膜拜。记得二十年之前,每逢有人指摘或怀疑某位官大人有贪污嫌疑时,一位更大的官大人就义愤填膺的嚎曰:「拿证据出来,我一定严办。」吓得大家鸦雀无声。拿证据出来?谈何容易,那是干专业的检察官的事,不是小民可以承当的事也。其实,仅只迹象就够啦,「廉政公署」采取的是海洋法系的精华手段,他们不需要证据;也不需要把男主角抓起来,敲敲打打,教他「坦承不讳」;更不需要什么人写黑信或写明信检举。只简单明了的告诉英籍男主角,他的开支超过他的收入。若某时某地,买一个钻石戒指给他的女朋友之类,「廉政公署」握有发票的副本和现场照片。然后,公平合理的,要求他在一个月之内,说明他银子的来源。
   ──其中有一个华籍的警官,暴跳如雷兼委屈万状,说他花的钱,是他已去世的叔叔留给他的遗产。「廉政公署」当场表演,把他的叔叔领到他面前。盖叔叔大人不但没有死,而且穷得经常去华籍警官家乞讨,而每次都被轰出大门。该贪官老爷,只好瞪眼。
   「廉政公署」扑灭贪污的成效,引起全世界的尊敬。现在是一九七九年十月矣,美国、澳大利亚、马来西亚、新加坡,甚至远在非洲的坦桑尼亚,都派人到香港学习。我们认为,要求涉嫌贪污的官员提出银子的来源,似乎是英国人在人类文明史上,又一伟大的贡献。再厉害的山霸王,都挡不住这一招穷追猛查。不知道我们中国,能不能有此福气效法效法乎也。
   ──一个人的开支超过他的收入,一定埋伏着问题。香港贪污犯常用二百万元港币购买只值一百万元港币的得奖马票,为的是要使那一百万元的港币合法化,否则,就交代不出来源矣。这种方法好像贪污探测器,恐怕是屡试不爽。超过收入的银子,如果不是来自贪赃枉法,一定来自谋财害命,甚至来自敌人的阵营,用以颠覆自己的国家。危哉,焉能不察。
   然而,这部以扑灭贪污为主题的电影,在台湾一开始却被禁演。一九七四年,第一次送请新闻局审查时,就被辣手摧花,理由是:「犯罪过程细腻,好警察未受到表扬。」影片商手忙脚乱,遵照指示补救,好吧,犯罪过程细腻,怕人效法,(苍天在上,还用效法?)咱们就来点模糊的。好警察未受到表扬(中国人似乎都愚不可及,非耳提面命不可),咱们就画蛇添足,来个受奖大典(大典成为该片的一大败笔,但影片商已顾不得啦)。
   这么一搞就是三年,一九七六年,再度送审。新闻局为了官场的责任分担,请来了一大堆各机关代表,六堂会看,决议曰:「原则通过,准予上演。」官场传统是死不认错的,新闻局认为有失威信(死不认错而竟认为是一种威信,也是一奇),就再找警察官来看,这一次可算称了心,如了意,警察官评曰:「该片缺乏社会教育意义及艺术娱乐价值,且易引起观众对警察的误解。」
   呜呼,一个以肃贪为主题,显示贪官难逃法网的电影,竟被咬定「缺乏社会教育意义」,真是人类有史以来怪事之一。这种明确的,坏蛋受到制裁,好人受到奖励的电影,竟然被咬定「引起误解」,更是人类有史以来最特别的逻辑推理。嗟夫!台湾小民对警察官老爷的印象,有口皆碑,还用电影教导乎哉也。至于艺术价值,就更不知道警察官竟这般万能,根据啥理论下此判断,学问未免太过庞大,真是洋大人之国,知识即权力,中华民国,权力即知识也。再至于娱乐价值,那要由影片商去担心才对。
   正在这时候,已拖到一九七六年八月,影片商实在忍无可忍,就向监察院呈递陈情书,咦!胆敢越级上控,是官场中第一大忌,陈情书是八月二十一日上去的,新闻局当时的局长丁懋时先生,就在八月二十八日,下令再度禁演,这是官场另一伎俩,对胆敢不服气的小民,一律当头棒喝,教你瞧瞧权在谁手。事情到此,已成定案。然而,有两件事救了这部《廉政风暴》,一是丁公升官而去,由宋楚瑜先生接任,一是影片商吃了豹子胆,仍挺胸脯打官司,上告到行政法院。而监察院也采取行动,再度重检。看完了样片之后,宋楚瑜先生没有等到监察委员发表意见,就对这部深富教育意义的电影,竟然禁演,大吃一惊,当即下令解禁。
   呜呼,当初《丑陋的美国人》在美国可以上演,在台湾却不准,比美国人还爱美国,摇尾已成了精密工业矣。《廉政风暴》是说的香港警察贪污,在香港可以上演,在台湾却又来个不准,就更神经衰弱兼疑神疑鬼。世界上芸芸众生,只听说有拣钱的,从没有听说有拣骂的。柏杨先生走路,一向两眼看地,瞧见一块钱,立刻一个箭步,抓在手里,死也不放。小流氓上来要「见面分一半」,我也不放,打架就打架。而巷口那个小贩口没遮拦,大嗓门在「干你老母」,柏杨先生可绝不自告奋勇,拣起来往自己头上戴。偏偏社会上有不少专门「拣骂的」朋友,用千里耳一听,立刻搭飞机前往,卷袖子曰:「你骂俺娘呀。」这种场面,恐怕笑不出来。
   现在,《廉政风暴》总算解禁上演,读者老爷中如果有童心未退的朋友,请看了之后,说说感想,如何。
   
   
   盼望神仙显灵
   ──爬格子动物是中国最可怜的动物之一,海盗朋友却狠心下得毒手。
   一连几个月,着作权问题,议论纷纷,到处有座谈会,到处有专辑,内政部更着手修改旧《着作权法》,显示这是文化界一个严肃的课题。柏杨先生不甘寂寞,也要插上一嘴。
   小说家琼瑶女士,在台北《联合报》上发表一文,说她从没有为着作权烦恼过。嗟夫,柏杨先生恰恰相反,几乎天天被着作权──我老人家自己的着作权,和朋友们的着作权,搞得七荤八素。这并不是我标新立异,表示尾大,而是琼瑶女士,已闯过了七荤八素一关,像一个输得起的英雄好汉,两手一摊,好吧!算你赢。柏杨先生仍一直停留在七荤八素阶段。而我一向又不会温柔敦厚,就忍不住要嚷。
   盗印之盛,自古皆然,于今尤烈。这个「古」,可不是指纪元前二十二世纪的尧舜之世,盖在纪元后二十世纪之前,中国根本没有着作权,犹如根本没有红绿灯斑马线一样,这些都是现代文化的新生事物。所以,「古」也者,只不过指四○年代和五○年代而言。当彼时也,稍微有点销路的小说,立刻就被海盗朋友翻印,爬格子动物千方百计,奇案追踪,找到了巢穴,海盗朋友不但不认错,反而吼曰:「翻印你的书是瞧得起你,有些人的书,给我磕头,我还不翻。」爬格子动物刚要张口,海盗朋友却越说越理直气壮:「不要你一块钱,既替你传名,又替国家普及文化,你还有啥不满意的。」爬格子动物如果不当场就献上一面感谢锦旗,而胆敢告状,简直是不识抬举,天理不容。
   七○年代之后,情形如何,大家有目共睹。海盗朋友虽不再以替天行道自居。但闹到法院,不过两年以下有期徒刑,两年的牢其实够厉害的,可是普通不过判两个月三个月,而《着作权法》又规定可以「易科罚金」,罚金最高额是新台币六千元。六千元现在的购买力,一桌中等价钱的酒席而已。海盗朋友挥金如土,岂把一桌酒席看在眼里,砰的一声,把银子扔到法院柜台上,扬长而去。爬格子动物于是四大皆空。
   四季公司董事长廖乾元先生在台北《自立晚报》上发表谈话说,香港翻印盗印风气,十年前比台湾更猖獗更混乱,可是,「这几年却很快改善,香港目前成立『文化犯罪取缔中心』,使得存心侵犯他人着作权益的不法之徒,噤若寒蝉,一点也不敢为非作歹」。廖乾元先生的言论,一定有他的根据,但香港的不法之徒,似乎不但没有噤若寒蝉,恐怕比过去还要张牙舞爪。事实上香港的翻印盗印大业,已成为中国文化界的毒癌。天涯海角的事,不是人人皆知,而且空口无凭,这得举个例子。
   台北星光出版社老板,今年(一九七九)夏天,忽然大发脾气,把柏先生大作的新书和再版书,每种一律多印五千册。我以为他疯啦,他倒没有疯,而是跟香港、新加坡谈好,要一次供应这个数目。我当时也颇龙心大悦,想不到两部书下来,全军覆没,运出去几乎一本都销不动。而且来信说,台湾方面,必须在书寄出一个月后,才可以上市。因为只要有一本在台北出现,就有伏兵买下,航空寄去,等到台湾的原版书运到,翻版书早已充塞每一个角落,原版书根本没有立足之地。
   经济学上有「劣币驱逐良币」定律,在文化界,却是「翻版书驱逐原版书」。现代的印刷照相术,巧夺天工,翻印出来的跟原版的一模一样,价钱却便宜一半到三分之一,既不付版税,又不付制版费故也。原版书一身重装备,步履艰难,胆敢跟翻版书碰,无不大败。星光出版社老板一度急昏了头,以三折的手段硬拚,拚了一阵子,不愿上吊,自动煞车。我眼巴巴想用那版税为老妻买双玻璃丝袜风光风光,也泡了汤。
   最使人抽筋的是一位不愿公开姓名的文坛老奶,她出版了一部一千页的厚书,当初以为这种大块头玩艺,不会有人垂青。谁知道海盗朋友豪情万丈,香港一家坐落在九龙西洋菜街的书店,于今年(一九七九)元月该大作在台北出版后不久,即明火执仗,于二月四日,就在香港《明报》大登广告曰:「某某巨着贺新春,原价八十元,二月二十五日前,预约此巨着,只需二十元。」二月十一日广告曰:「某某巨着,掀起抢购热潮,预约日期,被迫提早截止,二月二十日,绝不展期。」接着,二月十七日广告曰:「订购日期,最后四天。」二月十九日广告曰:「订购日期,最后二天。」二月二十日广告曰:「订购日期,最后今天。」
   这些广告,是老奶在香港的朋友把剪报寄给老奶的,可能有遗漏,也可能还有其他海盗朋友,同样下手。广告内容,足以使被宰的爬格子动物身轻如燕,但一看定价,就知道大事不好,港币二十元,以八比一计算,才新台币一百六十元,而该大作原版书定价,当时却是新台币四百二十元。柏杨先生,甚至该老奶,如果去买,也宁愿买翻版书。该老奶天真未泯,曾写信去要求赠送一部,作为纪念。那封信肉包子打老虎──对海盗朋友,我可不敢说肉包子打狗,在意料中的,没有下落。
   所以廖乾元先生那种肯定的态度,不能使人心服。台湾翻印,总算有状可告,而香港翻印,却谁也无可奈何,纵使找上门也无可奈何,老子就是翻印啦,仍是四○五○年代的老话,翻印你的书是瞧得起你。可是当你泣不成声的求他不要再瞧得起你啦,如果再蒙青睐,爬格子动物一身贱骨,无法消受,就要喝西北风啦。但海盗朋友无不择善固执,非瞧得起你不可,爬格子动物哭天无泪,只好受宠若惊。盖香港政府只保护在香港注册的出版物,而在香港注册的出版物,必须作者或出版社在香港有居留权才行。──是不是这般,远在天边,我们不知道。但不少出版商一而再、再而三的跑香港,全都灰头灰脸而归,看起来斗不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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