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拉图认为,美是存在于人之外的客观观念,它是至高的、永恒的存在。就是说他认为美是客观存在的概念,一切艺术形式,音乐、诗歌等都是它衍生的形式,诗人的灵感就是它神秘作用产生的,所以诗人从来不能确切知道灵感来自何方和它的确切时间。“美是永恒的,无始无终,不生不灭,不增不减的。”①后来普罗丁、奥古斯丁、托马斯·阿奎那、文克尔曼、谢林和黑格尔等人发展了这一观念。即是说,美是纯粹客观的。
与它截然不同的第二种观点认为,美是一种纯粹主观的东西。美的根源存在于每一个人的个人精神中,而不应该到客观现实中去探求什么美的产生。英国哲学家休谟写道:“美并不是存在于事物本身的一种品质,它只存在于直观事物的精神感觉之中,而每一个人的精神所看到的美都是不同的。”康德也指出:“美是一种纯属情趣的东西。”里普斯、克罗齐等人也发挥了类似的观点。这种典型的主观主义认识论,把美的问题搞的异常复杂了,既然每个人的感受都不同,每个人又都是对的,根本就没有可以共同讨论问题的标准了。美的两极分化的观点。同样的存在于美是否有客观的准则或物理尺度,这个问题一样扑朔迷离。客观主义的人认为美有固定的和绝对的物理尺度。主观主义者则相反,他们在个人情趣的不稳定性和多样性中,不知疲倦,不厌其烦地探索美的秘密。
古希腊的哲学家们就曾把美的尺度看成是数量对比关系(毕达哥拉斯派)、事物的比例和良好的对称(亚里士多德)等等。达·芬奇谈到过所谓“黄金分割”。英国画家和评论家贺加斯认为,匀称的正弦曲线是“美的线条”。后来的美学家增加了标准的数目,这些数目使得美具有了清晰的准确性。他们认为,各种对称关系、适当性、节奏性、和谐性、多样性、比例性和优美的形式等的不同比例的组合是美的特征(因素),这样,美具有了可以测量的性质。 在美和益处的关系问题上也有对立的观点。一部分美学家和哲学家持实用主义立场。顾名思义,他们把美看作是一种有实际益处的表现,具有功利目的。在这方面居约的观点很有代表性。他认为,“美的第一步”是“有益”,人的所有感觉以及人体的基本功能,如呼吸、运动、繁殖、饮食都“可以具有审美性质”。居约认为皮肤感觉到的温暖具有美的属性,“比几个音符的偶然和弦更具有美感”的,是凉爽的抚摩带来的感觉。最后,味觉的快感有时也可以具有“真正审美的性质”。它们不仅给人生理上的享受,而且带给人美的感觉。当你喝羊奶时,你会感到“味觉的完美交响乐,而不是听觉的交响乐”。嗅觉也同样是美的源泉。根据居约的美学观点,我们可以推论,畜圈里的气味也会带来一定的审美享受,至少是对某些人而言。
另一些研究者把美与益处、即人的客观需要截然对立起来。据康德说,人的审美趣味“仅仅要求独立”。这意味着意识的审美尺度纯然决定于主观的、内在的因素,而人的主观想法的差异会使问题难以把握。
上述各种对立的观点,在研究美的特定体系中都有一些合理的成分,但是每一种都不能让所有的人信服。尽管康德在这方面的贡献是突出的,但是人们却在不知不觉中增加了认识的范围。神奇奥妙的美的世界具有更为复杂的结构和许许多多方面。很难说它是主观或客观。美是人类文化的精巧价值,它始终具有客观方面和主观方面的内容。人的观赏给予他审美享受,即可以带来最高级满足的事物,美感产生的过程,优美的现象。作为把握现实的高级形式,美是专门赋予人的意识的。美的典型特征是社会的精神进步才有的。
美具有精神价值。但它从不引起对所观赏的事物的自私态度。它不引起味觉和嗅觉神经的快感,对人的身体没有必然直接的作用,不给人以皮毛的享受。从这个意义上说,美对人体毫无用处,我们无法摸到它,接触它。审美享受始终是精神的、智力的享受。当我们在并非饥饿的时候品尝一只新鲜多汁的苹果时,苹果的颜色和形状美并不满足脾胃的生理需要。可以说,这种美是由感知它的精神来“消受”的,它给人以特别愉快的、高级的满足。帕西写道:“美的事物使人只是想起人,使人无比喜悦,唤起他的人性观念,而非引起情欲和对满足生理需要的追求。”
真正美的魅力的诞生本质上是一个长远的社会过程。本能之树长满了生命力的无形之根,它们促使整个机体不断地升华。美的社会现象就在本能之树上开出的灿烂花朵。人类理想的生物标准逐渐服从由社会决定的价值方向,服从于文化的要求,并凝聚成一个整体。
审美态度集中于爱情上,就是指某种恰当性,就是种属的繁殖和自我完善的体现。个体的生物属性,对身体和谐形式的最理想的发展必然会变为审美化的对象。美总是要求健康的,各种生理反应轻快而完整地进行。
西塞罗曾说:“优雅和美不可能与健康分开。”意大利文艺复兴时代的人道主义者洛伦佐·巴拉强调说,健康是一种宝贵的品质,是“肉体的天赋”,是大自然的恩赐。他写道:“很多健康的人并不美,但是却找不到一个美的人是不健康的。”
美的规范总是各有自己特色的,造物主增加着万物的色彩。贺加斯写道,“整体美”就是身体的每个部分的一般尺寸,无论大小,都要最恰当地适应内在功能的完成。
不能否认美同生物种属的完善和“尺度”紧密相连。生物的“种属尺度”,对人来说,它有两种典型的性区别。女性美是肌肤圆润富有光泽,面孔红润鲜嫩,隆起而富有弹性的乳房,身体灵活而匀称,以及同生命之母的形体的恰当配合。奥维德在赞美美艳绝伦的海伦和光彩照人的阿佛罗狄忒时,就表达了古代理想的美女身体:柔软白皙、苗条滋润、比例匀称。 女性柔软是生命力的形式和完善的表现。女性美在人们心目中既具有大自然创造和谐形式美,又突出了女性精神价值。据居约的话来说,她应该是“高大、有力、面颊红润……形体丰满,能最好地满足性本能”。
在种属和性的完善方面,男性美另有其特殊的尺度。天才的艺术作品,往往以巨大的美感生命力描绘了这种美的范例,如赫克托耳、埃阿斯、奥德修斯、阿喀琉斯、阿伽门农、俄纽斯、罗兰和大卫等。男性的审美化对象往往是面孔轮廓清晰分明、体型和谐匀称、肌肉滚圆结实、胸廓宽阔厚实、体格健壮而不失风度、步履矫健坚定。
审美化总是把身体和精神结合起来,是身体素质和精神品质的良好统一。美仿佛总是发自体内的光,仿佛是精神的放射。从生理上讲,是同人类意识的高级冲动联系在一起的。
据古希腊神话传说,塞浦路斯雕塑家皮格马利翁用象牙雕刻了一座容光焕发的美女雕像——该拉忒亚。他对自己的作品爱得如此痴迷,如同沉醉一般,常常拥抱着雕像冰冷的双膝,每天惟一的盼望,就是它能具有鲜活的生命力。阿佛罗狄忒被皮格马利翁的痛苦和执著所深深打动,于是给该拉忒亚注入了灵魂。这个故事说明,肉体如果缺少灵魂,人的生动的美就不是尽美尽善的。
第二章两性的美学 (2)
乔尔丹诺·布鲁诺在一篇对话中说:“灵魂比身体可能具有的美还要美得多。”蒙田在《实验》中说,象征爱情的维纳斯的美主要是“精神的光芒”。在身体有一定缺陷的情况下,审美化的重点自然而然的就会转向精神方面。女子最爱的不一定是一个有强壮的体魄和硕大的块头,但却有精神力量(智慧、勇敢、意志力等等)的男子。反过来说,男子也可能喜爱一个没有“匀称的身体”,但却十分温柔、体贴,具有真挚情感的女子。社会美德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天生的缺陷,但形体的完美无法填补美德的缺乏。不过,在爱情的审美化方面,这种弥补显然是有一定限度的。因为,审美化毕竟首先还是着眼于对象的外观,即借助于最初的视觉和听觉器官,形成了可以信赖的对身体外形的感知和直观。
古希腊文化的创造者也早就意识到了这点,并且更为重要的是,还清楚地理解了这一深刻而永恒的身体“审美的”真理。在菲狄亚斯和伯拉克西特列斯的时代,对强壮的体魄,裸体的特征和人的和谐外观都曾持有审美的态度。当时很流行通过身体的锻炼以达到理想的体魄。法国历史学家兼评论家丹纳在《艺术哲学》中写道:“几乎所有与希腊为邻的民族,都以裸体为羞;只有希腊人毫不介意的脱掉衣服参加角斗与竞走。在斯巴达连青年女子锻炼的时候也差不多是裸体的。”①(① 参见丹纳《艺术哲学》人民文学出版社,1963年,第43、44页。)
人体审美化的时代并没有堕落到肉欲的地步,因为服从美的规律和习俗要求的自然裸体不会引起色情的欲望。而男子,特别是由于女子的半裸衣着,她们煞费苦心的色情格调却会产生强大的诱惑力,难以抗拒。法国作家法朗士完全有理由,认为被基督教所践踏的多神教的裸体理想应该继续被尊崇:“任何衣衫归根结底都是一点,即是对丰满和绝妙人体的亵渎和最大侮辱。”
美的女性人体会产生审美作用。它会使男子头晕目眩,激起他们的自然感情,甚至丧失判断力,使铁石心肠软化,作出出人意料的决定,超越传统的准则。斯拉维伊科夫在他的古代诗歌中,重现了古代传说中雅典执政官审判艺妓弗丽娜罪行的场面。激愤的人群大嚷大叫:“处死她,处死她!”严厉的法官已确定无疑地判决她死刑。而就在这千钧一发的时刻,弗丽娜的辩护人基彼里德果断地从她肩上取下了紫红色的长衣。法官和沸腾的人群就象突然停滞的鸡一样,蓦地惊呆了,他们被这位艺妓美妙绝伦的身体惊得目瞪口呆了。
神圣的形体刹那间放射出
静谧清丽的光彩,
人群,刚刚还在怒吼:
“将这高傲的艺妓处死!”
倏忽间,全都哑口无言,
沉醉于对美的欣赏中。
人的面孔是美的最集中的表现。它将身体各个形体的影响力量“凝为整体”,形成了深刻的个性特点。面部表情除非极力掩饰,一般都在直接反映着一个人的感受。人的性格就是通过面孔,以一定的方式来标志。它是人类心灵的镜子,是表达个人思想感情和与他人交往的最佳器官。因此,它是感情变化、生命魅力的完美整体,是身心价值统一的图画。
所以可以理解,爱情所固有的审美化集中于面孔的丰富表现和人的生动形象上。因此,应该把男女面孔的精神美置于身体其他部分的美之上。
人的风度是人的生理面貌所表达的一个极重要的美感特征。按文克尔曼在《古代艺术史》中的说法,风度是人的“美的伴侣”。这一迷人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