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一样,就是氏族本身。氏族的分裂是个实际问题,它分裂几次就是几次,当然,分裂之后,母氏族、女儿氏族和孙女儿氏族的职能有所区别。
总之,摩梭人的母系亲族是一个客观存在,它与母系家庭大有区别,不宜将两者混称为母系家庭。至于氏族社会组织的一般演进序列,也不宜笼统地归纳为氏族——家族——家庭,而宜表述为母系氏族——母系亲族——母系家庭公社——双系家庭公社——父系家庭公社——父系家庭。以父系家庭公社为基础,又组成父系氏族。但它从来不是一个经济单位,只是一个社会单位。判定母系亲族是一种“特殊”和“偶然”的历史现象,也言之过早了。在氏族之下的、比氏族小的母系亲族并非孤例,由于母系氏族去今久远,不可能要求它像父系氏族的遗制那样常见。但它并不是什么历史的偶然,而确是一种相当普遍的历史现象。对这种历史现象的深入研究,必将弥补由氏族演变为家庭的历史中的重要缺环。
氏族制度有一个发生、发展和解体的过程。母系亲族在这一过程中占什么地位呢?
母系氏族的解体是从血缘集团的分化开始的,但它解体的产物并非一开始就是家庭。家庭乃是晚生的历史现象。
早期,母系氏族是建立在采集、渔猎基础上的。后来又发明了农业,从事火耕,不过生产力仍极为低下,只能利用较多的人力才能维持复杂的农业生产。大约从新石器时代中期开始,农业有了很大的发展,产量也有了很大的提高。在这种情况下,就没有必要再以氏族为生产和消费单位了。而氏族人口的空前增加,进一步加剧了母系氏族的分化。所以,到了高度发展的母系氏族阶段,母系氏族除不断分裂为女儿氏族外,在各个氏族内部又按血缘亲疏关系分为若干母系亲族。它们是更小的母系血缘集团,又是当时的生产和生活单位。
“衣杜”组织就是在这种情况下产生的。从历史上看,摩梭人的“衣杜”之上有两种社会组织:一是“尔”,相当于最早的氏族;二是“斯日”,相当于女儿氏族。最初的“斯日”是独立的经济单位,也是血缘组织。解放前“斯日”的经济职能早已消失了,但还保存有共同祖先、集体祭祖、公共墓地、互相帮助的义务等特征,有的“斯日”还有头人。“衣杜”是相对晚起的,是母系氏族繁荣期伴随生产力的提高,氏族自身不断分裂的产物。这就是母系衣杜的历史地位。
第三部分 男娶女嫁第28节 始于贵族之家的婚娶
摩梭人的婚姻形态,以氏族外婚制的走访婚为主,对偶婚次之,一夫一妻制也有一定发展。三种婚姻形态并存,彼此互相影响。实行一夫一妻制的夫妻已经有专门的名称,丈夫称“哈楚巴”,妻子称“楚米”。这种单偶婚的发生和发展对于研究母系制的解体和父权制的产生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始于贵族之家的婚娶
元代以前,在金沙江与雅砻江之间的一些地区,尚处于母系氏族社会,或者还有不少母系制残余。泸沽湖摩梭聚居区就是这样。直到现在,当地群众还在说:“男人不娶妻,女人不嫁夫,是摩梭的老规矩。”自从忽必烈率军南下进入泸沽湖地区之后,在当地建立了封建政权,设有土官,驻扎军队,同时也传入了喇嘛教,实行政教合一的统治。
在泸沽湖留下来的少数蒙古族官吏和元朝士兵,原来就实行男娶女嫁,到当地仍然沿用旧制,或娶本民族妇女,或娶当地妇女为妻,继续维持父权制家庭。
司沛等级首先实行一夫一妻制,是有一定的历史原因的。从经济上说,司沛是大大小小的统治者,他们占有大量土地、牲畜和其他财产。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那样:“一夫一妻制与男子底支配权原是为了保存和继承财产而建立的。” 司沛等级的男子“为了保存和继承财产”,必然实行男娶女嫁,因为这样才能确保子女出于自己的血统,把财产按父系传统继承下去。从政治上说,土司实行嫡长继承制。上代土司逝世后,土司府一方面要为死者料理丧事,另一方面要召集伙头开会,确定由长子继位,然后由伙头们签字划押,送报上级衙门批准。当时要携带百姓交纳的礼物——一匹马和若干羊。当地有句古语,说:“司沛责卡拉花”,意思是“土司的官是百姓买来的”。为了保证土司世代相传,防止内乱,土司很早以来就实行长子继承制。因而,土司必须明媒正娶,保证长子血统的纯洁性,以利于土司的统治。
光绪年间,永宁土司阿恒芳在给永北直棣同知的公文中说:“请以所生嫡长亲男阿应端,现年十八岁,系正妻阿氏所生嫡长亲男,夷众悦服,例应承袭。” 事实上,长子继承制不仅在土司家流行,在当权司沛家庭也是如此。这就促进了嫁娶在这部分人中间首先产生和发展。
泸沽湖地区的一夫一妻制是从什么时候开始产生的呢?
自明初以来,永宁土司已有成文世系,明确以父系承袭,并经中央王朝核准。当地有句俗语:“土司万代,伙头千代。”他们把自己的职务视为永恒的,世代相传。一般是父死子继,长子任土司,次子为堪布,掌握宗教大权,实行集政教大权于一家的封建统治。
关于永宁土司的世系,现在有两种说法:一种是光绪年间保存下来的两份《永宁土知府承袭宗枝图谱》;一种是土司府达巴口头背诵的世系。
从图表看,自明初卜都各吉以后,土司传了27任。其中,父子相承的有19代;兄终弟及的有6任;伯传侄、祖传孙者各一任。实传23代。可见,永宁土司基本是按父子关系延续下来的。
在永宁还有一个传说:第一代土司叫阿阿池,第十四代孙叫牙马阿。当时,丽江木天王率兵侵入,牙马阿兵败逃亡,只好到北京去告状。但他身无分文,幸亏一位名叫尤珠木的女子解囊相助,把自己的首饰送给他当盘缠,这才使他告御状成功,得以继续做永宁土司。事后,他分封了司沛、责卡和俄三个等级,又与尤珠木结为夫妻,大办婚礼;因程、和两个汉商帮助土司、寻找尤珠木有功,于是他任命两家人的后代充任土司的把事。
传说中的土司代数与文献记载的代数相吻合。永宁土司在明代确实进京朝拜过皇帝,而木天王也确是明代人,说明这个传说是比较可信的。但其中也有不少矛盾,文献上说第一代土司已男娶女嫁,实行父死子继,而传说中的土司婚娶却是从14代开始的。牙马阿与尤珠木举办结婚大典,这种结婚仪式应该有一个形成过程,不大可能是从牙马阿一代开始的。土司实行男娶女嫁要比传说的时代早些,起码可以追溯到明代初期。
近几代永宁土司婚姻情况的研究表明,在最近五代土司中,长子皆娶妻,次子任堪布,其他子分居另过,大部分女子出嫁,少数招赘或不嫁。
从土司分衍出来的土司近亲,也实行男娶女嫁。例如拖支司沛阿占升,是末代土司阿民柱的叔父,娶程把司女儿阿得马为妻。温泉乡娶妻较多的是瓦拉、瓦虎和阿如的远亲。前二者为四川前所土司的后裔,已有十代婚娶的历史;后者是永宁土司的后代,第一代沙龙翁吉娶妻;第二代独支甲泽、第三代独支拉底也娶妻;第四代既有娶妻者,也有不娶妻者;第五代又开始娶妻嫁女;第六代以后仍然有部分男子娶妻生子,维系父系血统。
永宁地区婚娶始于贵族之家,那么,泸沽湖东岸如何呢?赴盐源县左所地区调查,从一些老人的讲述中,我们得到了相同的结论。
摩梭人从什么时候开始娶妻,已经说不清了。只知道土司代代娶妻,少数当权的司沛也娶妻,像阿着文、阿独支均属于头人,娶妻生子。责卡娶妻者极少,如何鲁作是土司的达巴,也跟着土司学。白此儿、白扎史和白戛若,有的是伙头,有的是富户,所以才娶妻。(阿扎石,男,52岁)
左所土司娶妻,听说有五、六百年历史。我们前所头人娶妻也有四百年了。但娶妻者不是长兄,就是幼弟,中间的兄弟不娶妻,他们有的当喇嘛,有的上门或找肖波(阿注)。(喇金庭,男,74岁)
有钱人追时髦,学汉族,老早就娶妻了,土司喇宝成有三房太太,头人也上行下效。一般百姓娶不起老婆。
土司希望百姓娶妻,一娶妻,必然分家,一户变两三户。我妈为薄树人,爸爸是多奢人,都给喇宝成当家奴,他硬把两人撮合成一家,这样他就多一户家奴了。肖波纠纷时,谁送钱多谁有理。
老百姓不娶的原因,主要有两条:一是经济困难。说“女管八百,男管三千。”结婚就要交彩礼,男人哪有那么多钱,姊妹也反对用钱讨婆娘;二是娶进来的妻就与姊妹、妈妈不和,只好分家。我小时候多奢村共30户,这些年娶妻多了,分家也多了,目前发展到一百多户。我们家就发展成三户。大家在一起干活,生活有保证,分家后人手少,生产、生活都困难,所以一般都不愿分家,当家人不娶妻,家就团结和睦;一但当有人娶妻或出嫁,家庭就分开了,这是本地一夫一妻制不大发展的关键。(喀库米,女,55岁)
这里的嫁娶起源于土司之家,司沛等级和其他头人,也以效仿男娶女嫁为荣。但严格实行男必娶,女必嫁,不许招赘的仅限于土司正宗。其他头人,允许男娶女不嫁。非当权司沛,在有兄弟姊妹的情况下,可以不娶不嫁,也可以有些娶嫁,有些不娶嫁。无一定之规。百姓和俾子(家奴),只在有子无女的情况下才由长子或幼子娶妻。女儿多的人家,也愿意将个别女儿出嫁。这样,在各等级中都先后出现了办酒娶妻的现象。办酒的规模,依家庭的经济条件和社会地位而有别,但总的说来是耗费大,礼仪繁琐。
娶妻要在熟悉的人中找,双方的血统须在三服以外。一般是男女双方先有结识,经过一段走婚生活,互相有一定的感情,多半还生育有子女,经男方私下向女方提出要求,得到女子本人的同意,并向女方母亲们进行试探,获得默许后才托媒说合。(杨甲错,男,40岁)
以前只有当官的人娶妻子,百姓娶妻是个别现象,而且是无姊妹者。如果有姊妹的人娶妻,家庭矛盾多,妻子在家住不下,必须分家,所以男子不娶妻。娶妻必须分家,我们结婚的人很少,就是这个道理,固定走婚比较好。
我们男子走婚,晚年差点,虽然有姊妹的孩子,总差一层。如果从年轻时结婚,有子女,晚年有人扶养,死后有人埋。但走婚父子关系冷淡,子女是有钱哄你,无钱撵你;有礼物认父,无礼物就不认了,这多没意思。但走婚生的子女对妈妈好,以母为重,有父无父没关系。杨友珠(男56岁)
统治阶级实行男娶女嫁,对被统治阶级有一定影响。但更为重要的是,由于责卡和俄等级内部经济的发展,开始为一夫一妻的发展创造了条件。
到1956年民主改革前后,永宁摩梭人的一夫一妻制已有一定发展,但发展还不平衡。例如在温泉乡过婚姻生活的371人中,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