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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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的事- 第4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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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风格,而且教得非常专业。他们在教学的过程中还搞成当堂对答方式,有正方、反方,你问什么、我答什么,就像现在的大学生辩论赛。我觉得出现这一现象与江西浓厚的书院风气有关,而江西的书院又与江西的禅宗非常发达有关,禅学就是讲究辩驳的,辩语之中处处暗藏机锋。    
    朱元璋一再命令户部,向既是财赋之地又是“好讼”之乡的江西及浙江、苏州等地发布榜文,斥责浙江、江西的民众“多好争讼,不遵法度”。    
    不仅如此,而且明太祖对江西的“讼风”和“刁民”,比对浙江、苏州似乎有更多的成见和警惕。    
    明太祖朱元璋凭借农民战争摧枯拉朽的力量和新政权的高效机制,以重典治天下,希望将所有的社会活动纳入政府控制的范围之内,当然不允许“讼风”继续存在,为此,一再命令户部,向既是财赋之地又是“好讼”之乡的江西及浙江、苏州等地发布榜文,斥责浙江、江西的民众“多好争讼,不遵法度”,家里有田却不交租,有壮丁却不服劳役,以致“累其身以及有司,其愚亦甚矣”,而中原的老百姓“奉法守分,不妄兴词讼,不代人陈述”,只知道服役缴租,没有什么地方对不起官府,因此中原地区能够“上下相安,风俗淳美,共享太平之福”。两者一比较真是“善恶昭然”,所以统治者要求浙江、江西的老百姓应该尽快“改过从善,息争止讼,应役输粮”,并警告,如果再不平息讼风,则“不但国法不容,天道亦不容矣”。    
    在发布文告的同时,明朝政府对热衷参与讼事的“刁民”进行严厉打击,仅洪武十八九年间,由朱元璋亲自过问的案例就有好几个,其中有一个是江西人郭和卿状告王迪渊等45人的案件。郭和卿状告王迪渊等人是祸害老百姓的恶官,但是当通政司提审的时候,要求原告与被告当面对质,郭和卿竟然无言以对,并坦白是一个叫周继奴的人为自己提供了所有被告人的姓名和劣迹,自己只是代人投诉。这类事情,当时在各地都有发生,按照明朝的法典,最多不过给予发配充军之类的处理,但是在“治乱世用重典”的指导思想下,当事人都被押回原籍,脑袋被砍下来悬挂于集市,而且把家中成年的男人杀掉,妇女强行迁走。同时,明太祖又命令各省布政司和府、州、县以及各地的贤良方正、豪杰之士,一旦发现有在位或不在位的官员,以及各类顽固不化的刁民继续挑起官司,可以立即绑送到北京来治罪。    
    不仅如此,明太祖对江西的“讼风”和“刁民”,比对浙江、苏州似乎有更多的成见和警惕,所以他在处理了郭和卿诬告王迪渊的事件之后,特别指出:天下13省的良民占大多数,虽然也有顽固不化的刁民,但惟独江西有些顽民,“奸顽到至极之处,变作痴愚”。有一段时间到京城里越诉的人特别多,而越诉的人中大多是在外地做生意的江西商人,因此明朝政府发布政令,以后凡是江西人越诉都遣回案发地进行受理。并且通告全国各地,要求对所有的江西商人都查明其路引,不允许他们随处经商。同时要求江西的布、按、都三司对路引严加控制。这种情况在别的省没有发生,惟独江西受到明朝中央政府如此高度关注。


第三部  今天曾经的驿站曾经讼风如潮(2)

    江西的“讼风”又以有“文章节义之邦”美誉的吉安为最盛。与吉安同处赣江中游且经济发达的临江、瑞州等府,也是“讼风”盛行。    
    江西的“讼风”,又随着江西人口的外迁和江西商人的活动而向外省传播,成为朝野高度关注的影响全局的社会问题。    
         
    江西的“讼风”又以有“文章节义之邦”美誉的吉安为最盛。    
    明朝成化四年,有一个叫许聪的陕西人,被任命为吉安知府,他还未到任之前就打了一份报告,说“江西文人贤士固多,强宗豪右也不少”,而且特别喜欢诉讼,往往一个案子牵连几十人、上百人,一个案子几个月、几年也不能审结。他要求朝廷授权行事,允许他先斩后奏,结果朝廷给了他一个可照此办理的敕书。他来吉安以后,觉得可以放开手脚大干一番了,于是关了一批人,杀了一批人。没有料到的是,最后他自己反吃了官司,被告到了北京。明朝的时候,各地设有僧纲司、道纪司,是管理和尚、道士的小衙门,品级很低。许聪拷讯了一个姓黄的僧官,但这个小人物在上面有关系,此人的师傅与司礼监的太监有勾连,还和吉安在朝中做官的人有联系。于是,状告一封,既告许聪用刑法拷讯犯人,又指他有受贿嫌疑,结果许聪被下到监狱里整死。被吉安的“刁民”诬陷落狱的,还有一位姓黄的知府。知府尚且如此,知府以下的官员更可能祸从天降。若开罪地方上某个有形无形的势力,等着他的便是锒铛入狱……足见吉安告官的风气很是厉害。    
    杨士奇的儿子杨稷,本来也堪称是大耳阔面的人物,他在地方上打官司竟然打不赢另外一家,因为另外一家也有京城大官的背景,并有地方官的回护。可见江西的讼风弥漫,其中重要一条就在于江西做官的人多。你有你的路子,我有我的路子,即使你勾连的官比我大,不见得我的后台不如你硬。你可以吃了原告吃被告,我也可以吃了被告吃原告……一种彼此之间官场背景犬牙交错、明明暗暗的较量,更加剧了赣地“讼风”久盛不衰。    
    与吉安同处赣江中游且经济发达的临江(按:今樟树)、瑞州(按:今高安)等府,也是“讼风”盛行。成化年间由扬州知府改任临江的周源,到任伊始,就感觉到此处比扬州更难治理,并将这一感受告诉友人:“临江民好讼,株连蔓引,动千百人,比扬尤号难治。”    
    江西的“讼风”,又随着江西人口的外迁和江西商人的活动而向外省传播,成为朝野高度关注的影响全局的社会问题。    
    宣德十年五月,河南南阳县知县李桓上书称:该县有江西流民,“多越讼告讦”;正统十四年十月,河南布政使年富上书,说江西在河南的“逃户”,“诱人刁泼”,请示朝廷批准,要将在河南的江西人统统驱逐出境;天顺二年九月,刑部报告说,该衙门几乎每天都要收到各地商人赴京投诉的案子,其中最多的是江西商人在湖广一带的债务纠纷;成化初年,刑部再一次行文指责江西等处流民“进入湖广等处禁山寄籍并捏词”;成化十年八月,刑部题本又说,“江西人民”携带火药、布匹等物,至四川交易铜铁,屡起词讼,要求江西有司对出省者严加把关,而西南各省则应对此严加盘查;万历年间王士性任云南腾冲兵备道,屡屡受理江西人特别是抚州商人的案子,发现其中多有欺诈。他一怒之下表示,以后凡抚州人的案子,本官概不受理。    
    好讼之风、告讦之习,大大影响着朝野上下对于江西民风士习的看法。洪武时朱元璋定下规矩,苏州、松江二府及浙江、江西二省之人不得在户部任职。当时的舆论认为,这是因为苏松、浙江为朝廷财赋半壁江山,此地人在中央管财政,朱元璋担心他们会对老家硬不下心来;而禁止江西人进户部,则因“江西士风谲诡”。在《成也萧何,败也萧何——走进明朝之一》那期访谈里,我说起由于江西商人在河南经商放债、累起词讼,河南邓州籍的李贤专门写了《吾乡说》一文,将河南民众的贫困归之于江西商人的盘剥。而且,因为对江西人的不满,作为新科进士的他,竟然拒不拜见泰和籍大学士杨士奇。由于江西人的好争喜讼,江西籍的在京官员又常卷入派系斗争,明武宗便将其原因归之为“江西土俗,自来多玩法者”,江西人在世人眼里便落下了“浮躁”、“蹊跷”的名声,《金瓶梅》的作者还特别为此在小说中塑造了一个人物——原籍南昌的宋御史。    
    明朝有句官谚叫“命运低,得三西”,这“三西”为陕西、山西、江西,当官的都很不愿意到这三个地方为官,原因则各不相同。    
    通常意义上的诉讼是社会生活中的常数,特定意义上的“讼风”则是社会生活中的变数;诉讼是“讼风”的基础,“讼风”则是诉讼的变异,二者之间有密切的联系,但也有重大的区别。与一般的诉讼相比,明清时期江西的“讼风”有三个显著特征:    
    一是从一般的民众中分离出专门从事或者热衷于从事诉讼,并从中获得利益的群体和职业。    
    人们把从事这一职业者叫做“讼师”、“讼棍”或者“光棍”。这些人一般没有政府所认定的正当职业,既不从事农业生产,也不从事手工业或商业活动,但他们都受过教育,有的曾为生员、监生,或做过私塾先生,属于知识阶层,大都入仕无门,既不愿或不屑从事农工商贾,又耐不住在民间的寂寂无名,于是都干起了代告、包揽、代书讼词的勾当,并以此为职业。与一般的腐儒所不同的是,他们见过世面、懂得法律、不惧官府,敢于对簿公堂,如果说他们是“无赖”、“光棍”,那也是知识“无赖”、知识“光棍”。    
    既然“讼师”、“讼棍”、“光棍”们以诉讼为职业、为生计,那么他们首先考虑的就是自己的经济利益;他们又被视为“异端”,在官府看来,其手段没有道德的限制,夸大事实,颠倒是非,无中生有,牵连无辜,无所不用其极。他们可以空穴来风,平地陡起三尺浪,更擅于将小事拾掇成大事,把一件小案子播弄成惊天大案。个人的恩怨一入他们口中,却往往牵连很多人,有时竟达几十、几百乃至上千人。只须片言只语就可能化解的矛盾,一经他们染指,便变得长年累月无法结案……    
    如果他们对哪一位官员不满,还会捏造一系列的事实,上纲上线,动辄告之以让皇帝和朝廷最为揪心的“欺上”之心、“谋反”之意。一旦上面真来调查的时候,他自己又逃跑了,让你“查无实据,事出有因”,把这个官员死不死活难活地吊在那里。如果此人正好碰到要提拔,这好事肯定就要泡汤了。所以明朝有句官谚叫“命运低,得三西”,陕西、山西是因为穷、气候条件差,而江西主要却是因为“讼风”太盛,既弄不到钱,又容易被揭露隐私。    
    说来讼师们大多是高智商,有一个很有意思的事例。明朝时江西某地有一个儿子对他的父亲不孝,父亲告到官府。按当时的刑律,不孝罪要接受笞刑(鞭挞),儿子为了不受刑,买通了一个讼师。讼师在临上公堂之前告诉他——我在你左手写上6个字,右手写上6个字,上公堂的时候,你要背过双手,不管县官怎么问,绝对不能开口说话,自己也不能看这12个字。如果知县把你叫到身边去,你要背过身体把手伸给知县看。于是,儿子按照讼师的交代,依计而行。一上堂,父亲扑通一声跪下告儿子不孝,县官听了,当即要儿子跪下受刑。儿子说:暂且不要用刑,我先有话要讲。县官说那你就讲吧。儿子说:我不能在大庭广众之下说。县官问:如果你不说,我怎么知道事情的真相?儿子说:我都写在手上了。县官说:你上前来给我看。这个儿子就跪着走过去,然后身体背对着知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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