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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岁月的流逝,他们之间的感情越来越深,关系也逐渐明朗化,咔嚓,咔嚓,照像机留下他们的许多合影。笔者在陈伯达家,见到这些照片。
到1960年,陈小达26岁了,是该正式提亲了。
就陈伯达来说,对这门亲事举双手赞成。因为陈伯达在M的父亲手下工作,倘若能够结亲的话,还能为他的政治上提供“保险”———这么一来,M的父亲也许会在政治上给他以支持,至少不会在风向大变时把他整倒。
可是,事与愿违。向来与陈小达过从甚密的M,突然提出与他中止恋爱关系,只保留一般的朋友关系。M没有说明这是来自她的家庭的意见。
陈小达受此当头一捧,心烦意乱,而那几天,正由他主持进行一项重要的实验。在精神恍惚之中,他的实验出了大事故!
双倍的打击,使感情脆弱的陈小达一时想不开。他曾想找父亲谈一次,可是,正遇上陈伯达手头事忙。对他说过几天再谈。
陈小达苦闷至极,独自前往西便门,走上了绝路……
为了怕陈伯达受刺激,陈小达之死被瞒着。M也不知道真相。
直到一年之后,陈伯达才知道长子之死。他大声号啕,可是,早已无济于事……这里顺便提一下陈小达的生母诸有仁的后来———这连陈伯达本人都不大清楚。笔者有位浙江文友,叫冯颖平。她在杭州当记者。很偶然,有一次她跟笔者说起,她是诸有仁的“干女儿”,这才使笔者有机会了解诸有仁那孤寂的晚年……诸有仁晚年独居,很少与外界来往。
冯颖平怎么会成了诸有仁的“干女儿”呢?她说,那是在1982年盛夏,杭州热不可挡。为了照顾老干部,有关部门安排他们到莫干山休养。受报社派遣,冯颖平到莫干山采访。在山上,人指着一位个子中等偏矮、步履蹒跚、满头皓发、慈眉善目的老太太,神秘兮兮地说:
“他就是陈伯达的第一个妻子!”从此,冯颖平开始注意这位老太太,得知她的名字叫诸有仁。很快地,凭着记者的职业习惯,冯颖平发觉诸有仁常常离群索居。冯颖平以为,尽管陈伯达是人所共知的“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16名主犯之一,诸有仁作为陈伯达的第一位妻子———何况早已离婚多年,不应该受到冷遇。冯颖平主动地去接近诸有仁。诸有位带她到自己的房间里聊天。从聊天中冯颖平得知,诸有仁早在1925年就参加革命,她的姐夫是党的早期著名领导人之一———罗亦农。她在罗亦农的影响下,前往苏联学习,在那里结识了陈伯达,并在回国后于1933年与陈伯达结婚。后来,生下一个儿子,取名陈小达……
老人说到这里,突然冒出一句:“江青害死了我的儿子!”冯颖平未敢详问,老人也没有仔细说下去。由于在山上冯颖平与诸有仁相处甚为融洽,下山时诸有仁邀请冯颖平到她当时所住的地方———新安江紫金滩。在紫金滩,诸有仁打开尘封已久的照片给冯颖平看。从那些发黄的老照片上,可以看到诸有仁与毛泽东、周恩来、朱德的合影,揭开了诸有仁不平凡的身世。诸有仁念念不忘她唯一的儿子陈小达。诸有仁说,1939年夏天,周恩来去苏联医治摔伤的胳膊,陈伯达和诸有仁托周恩来把五岁的陈小达带往苏联。此后诸有仁与陈伯达离异。陈伯达又结婚了,而诸有仁一直独身。解放后,诸有仁在重庆工作多年。后来,诸有仁调到北京工作。诸有仁时时怀念着儿子陈小达。儿子回国之后,生活在陈伯达身边,但是,陈小达也常来看望母亲诸有仁。儿子长大成人,给了诸有仁很大的安慰。
当她得知儿子陈小达突遭不幸时,如五雷轰顶。她千方百计打听儿子的死因。她听到传闻,说是江青干涉了陈小达的婚事,从此恨透了江青。她不住地在冯颖平面前重复那句话:
“江青害死了我的儿子!”
传闻毕竟只是传闻。冯颖平跟诸有仁接触多了,对于这件事渐渐有些了解。冯颖平认为,诸有仁对江青在这件事上有一种偏激的情绪。冯颖平平心而论:“老人没有为她的论断提供具体事实。从后来披露的大量历史材料看,陈小达婚姻的失败关系着诸多因素,最主要的是政治方面的因素。但江青的反作用力也是无可讳言地存在。”在痛失唯一的爱子之际,她已年过半百。她格外感到孤独。她向组织上提出,要一个养女,以便能照料她的晚年。
组织上答应了。她从四川老家的亲友中,认了一个女孩作为养女。她花了很大精力,把女孩的户口迁入北京,并安排了工作。这在当时是很不容易的了。养女有了对象,诸有仁感到非常高兴。因为养女一旦成家,跟她生活在一起,那就更热闹了。就在这时候,大劫大难开始了。在“文革”中,诸有仁被打成“苏修潜伏特务”,受尽折磨。她的养女也“上山下乡”,和男友一起被迁往黑龙江,从此与诸有仁没有联系。
过分抑郁不仅加速了诸有仁的老化,而且催生了疾病。陈伯达比诸有仁年长,而且在晚年又有那么多年的铁窗下度过,然而诸有仁却早于他而故世。这大抵与陈伯达获得保外就医之后,有了儿子陈晓农和儿媳小张的细心照料大有关系。正因为这样,儿子陈小达之死,,对于诸有仁来说是最为沉重的。从此,她像鲁迅笔下的祥林嫂一般,絮絮叨叨,不断向人诉说儿子的不幸……
第十一章 起草人民公社“六十条”
自从写长文“批判”了彭德怀之后,陈伯达又重新得到毛泽东的信任,要他负责起《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共9章60条,人称“六十条”。
须知,陈伯达虽是人民公社的“发明”者,当毛泽东在北戴河主持起草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的决议时,并没有通知这位“发明”者参加。据陈伯达说,其时他也住在北戴河。
《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经过了反复的修改过程:
1960年11月3日,先是下达《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的紧急指示信》。
这封信共12条,人称“十二条”。根据“十二条”,写出了《农村人民公社条例(草案)》,这个草案是1961年3月在广州召开的中共中央工作会议上,在毛泽东的主持下,由陈伯达执笔起草的。陈伯达曾自述如下:
1961年,在广州制定的人民公社工作条例60条,是征得毛主席同意,由我起草的。起草后,我到一些乡村询问群众关于取消公共食堂的意见,大家热烈地赞成完全取消。后来,即根据各地的经验,对取消公共食堂问题作了完全取消的新肯定。这个修改过的六十条,也是毛主席要我同各地方同志商议后写的。
起草个什么文件,本来并不重要,而重要的是陈伯达终于重操旧业,从危机中解脱出来———这危机始于第一次会议,而在庐山差一点成了灭顶之灾,最后随着“反戈一击”才反败为胜。
从《农村人民公社条例(草案)》对农村人民公社作出了一系列政策规定:人民公社是社会主义的互助互利的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不劳动者不得食的原则,避免社员之间在分配上的平均主义;人民公社一般为3级所有,队为基础。生产大队对生产队实行包产、包工、包成本和超产奖励的三包一奖制;生产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直接组织生产,组织收益分配;农民可以经营少量自留地和从事小规模家庭副业;……
1961年6月,陈伯达在北京参加了中共中央召开的工作会议,对草案进行了部分修改,取消了部分供给制、公共食堂、社员口粮分到食堂等规定。修改后的条例,称为《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1962年9月27日,《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由中共八届十中全会讨论通过。
为了在广州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上,能够写出《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1961年1月,毛泽东曾指示田家英、胡乔木、陈伯达分别带一个调查组下乡,进行调查。
为此,毛泽东还特地找出他1930年5月写的《调查研究》一文(后来改题为《反对本本主义》,收入1964年出版的《毛泽东著作选读》)发给每个组员。
关于这次下乡调查,毛泽东曾给秘书田家英写了一封信,全文如下:
田家英同志:
(一)《调查研究》这篇文章,请你分送陈伯达、胡乔木各1份,注上我请他们修改的话(文字上,内容上)。
(二)已告陈明,和你一样,各带一个调查组,共三个组,每组组员6人,连组长共7人,组长为陈、胡、田。在今、明、后三天组成。每个人都要是高级水平的,低级的不要。
每人发《调查研究》(1930年春季的)1份,讨论一下。
(三)你去浙江,胡去湖南,陈去广东。去搞农村。6个组员分成2个小组,1人为组长,2人为组员。陈、胡、田为大组长。1个小组(3人)调查一个最坏的生产队,另1个小组调查1个最好的生产队。中间队不要搞。时间10天至15天。然后去广东,三组同去,与我会合,向我作报告。然后,转入广州市作调查,调查作业又要有1个月,连前共2个月。都到广东过春节。
毛泽东
(1961年)1月20日下午四时
此信3组21个人看并加讨论,至要至要!
毛泽东又及
毛泽东像当年指挥作战一般,向陈伯达、胡乔木、田家英布置了调查任务。然后,又是在毛泽东主持下,经过集体讨论,由陈伯达执笔,才写出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
陈伯达当时任中共中央政治研究室主任。
在广州写出草案之后,毛泽东还以中共中央名义于1961年4月25日发出通知,提出了关于当时农村工作中若干关键问题的调查题目,其中包括:食堂问题,粮食问题,供给制问题,山林分级管理问题,给农民留一定数量的柴山作为自留山的问题,三包一奖问题,耕牛、农具归大队所有好还是归生产队所有好的问题,一二类县、社、队全面整风和坚决退赔问题,恢复手工业问题,恢复供销合作社问题以及其他问题。那一时期,毛泽东倾注心血于整治人民公社问题。经过调查研究,经过一次又一次修改条例,才使中国农村从1958年突然爆发的人民公社化运动,慢慢地纳入轨道运行。
从1961年8月起,胡乔木患病,毛泽东建议他“须长期休养,不计时日,以愈为度”。这样,在起草文件方面,毛泽东不得不更倚重于陈伯达了。
陈伯达也帮助刘少奇做了一些文字工作。他参与起草了刘少奇1962年1月27日在中共中央扩大的工作会议上的报告。他也曾对刘少奇的《论共产党员的修养》作了整理、修改,并在他主编的《红旗》杂志上重新发表。据云,《论共产党员的修养》在延安发表时,陈伯达也曾作过一些文字整理工作。内中所引孟子的话:“故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为,所以动心忍性,增益其所不能”。这是陈伯达建议刘少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