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往奴役之路 台版+殷海光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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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往奴役之路 台版+殷海光译- 第1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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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突。因为,在吾人所生存的自由社会中,我们简直没有机会去思索这类问题,而且更不易形成关于这些问题的公共意见。
我们不仅不能得到一种无所不包的价值标准,并且任何人都无法确知不同的人之各种不同的需要何在。任何人底观察力不能超越一有限的范围以外。他对别人底迫切需要之感觉也不能超过一有限的范围以外。无论一个人底兴趣是否集中于他自己底物质需要,或者他热烈地关切到他所知道的每个人底福利,他所要达到的目标往往不过是全体人类需要之极小部分而已。(明乎此理,许多人可勿劳为「大众福利」操心——译者)
上面所说的,是个人主义底全部哲学所依据的基本事实。个人主义底哲学并不假定人是自我主义的,或者是自私自利的,也不认为人是应该自私自利的。个人主义者注意到一项事实,即是,人底想象力有许多限制,这些限制使我们所作的价值标准充其量只能顾到整个社会需要之一部分。而且,严格说来,价值标准存在于个人心中,因而只有一部分底价值标准存在。我们底价值标准与别人底价值标准不同,并且往往彼此不相一致。这是无可避免的事实,也是无可争辩的事实。个人主义的哲学只是从这类事实出发的。从这类事实出发,个人主义者认为,在一定的限度以内,我们必须依照自己底价值标准和抉择行事,而不依别人底价值标准和抉择行事。在这种范围以内,个人所定立的目标系统是至高无上的,不受任何他人底独断所左右。这样看来,个人是他自己底目标之最后的裁判者。个人自己底看法和想法尽可能地支配着他自己底行径。(译者按:以上系就自由社会里的个人而言。至于在俄式极权空间,一切无不反此道而行。在俄式极权空间,除了如斯达林的一人以外,已无完整意义的个人。在这类空间,一般的个人已无意志的存在,已无思想的存在,已无独立的经济之存在;个人所余者,唯物理的存在,生理的存在,呼吸,消化,及生殖机能之存在。这样的个人,在长期的心理痹麻之下,在政治权力底威胁之下,在官爵与利益底招诱之下,自然只有完全依照别一个人底价值标准和抉择而行事;并且久而久之,居然成为风气,习染者毫不自觉,视若当然。于是,这样的社会,像迭斯尼底幻想曲里所描写的一样,无数小鬼在一个巨灵底指掌之下忙乱不已。这样的社会,乍然看来,也许花花绿绿,热闹非常。其实,隐藏在这花绿闹热背后的,是无限的茫然,无限的怆凉,无限的虚幻。在这种社会里,丝毫没有生机在那里滋长,很少人味存乎其间。这种社会之构成与延续蕴涵着其自我毁灭的因素。所以,正如迭斯尼所描写的一样,黑暗的夜幕过去,光明的太阳照耀,巨灵和小鬼们会一齐消失得无踪无影。迭斯尼底幻想曲里所描写的,虽然是他自己底幻想,但正像一篇魔鬼社会始末记。斯达林之流,就是这种魔鬼社会之创造者。他底这种创造天才,正是人间地狱化之一因,但却为后来的共产型模人物羡艳不置,日以继夜模仿之不暇。此所以亚洲浩劫横流不已也!要挽此狂澜,首先必须把个人从此等魔掌中抢救出来,让各个人底腔子里各装上自己底灵魂,呼吸自由的空气,正正常常地作个人。)
我们主张个人主义,并不反对人应有其社会目标。无宁,我们认为个人底目标须有与别人底目标相契合之处。这样,我们就可以把各个人底努力配合起来。不过,照个人主义者看来,这种配合是应有个限度的。(请留神此处——译者)限度在什么地方呢?只有在各个人底看法符合时,各个人底努力才可配合起来。(组织问题才由此发生——译者)一般所谓的「社会目标」,就个人主义者看来,等于许多个人底目标;或者,等于各个人愿意努力以赴的目标。这一目标达到后,各个人底欲望便可得到满足。因此,所谓共同的行动,只限于各个人所同意的那一范围。在最大多数的情形之下,这种共同的目标并非个人底最后目标,而只是不同的个人为了达到不同的目标而采取的途径。在事实上,一般人所常同意的共同行动,乃能达到一共同目标的行动。但是,这一行动所能达到的共同目标,往往并非一终极目标,而是可能达到各个人底目标之一手段。(例如,大家现在从事反对共产制度。可是,大家并非为反而反。大家之所以反,各有其目标在:商人将来得以自由经商,工人为了得以自由做工,学人为了得以自由究学。……——译者)
当着许多个人联合起来从事一项工作以达到他们共同的目标时,他们为达到此目标而形成的组织,比如像国家,被赋予他们自己底目标,以及他们为达到这些目标而自定的方法。(这么一来,个人中心论建立。而一般所耽心的个人与群体不能相容之说不能成立。同时,少数自私分子不得假借「国家」、「民族」、「社会」……之名,拂逆众意,以遂其私欲矣!——译者)在国家底权力高于其他一切组织之时,依各种目标而形成的组织依然是一个「人」。因此,在有限的各别范围里,任何组织底目标依然至高无上。(所以,政府不得挟「国家」以凌之——译者)这里所说的范围之限制怎样划分呢?各个人对特殊的目标都同意时,其目标才至高无上。过此限制便为不可。当然,如各个人所事之项目增加,则各个人对某一特殊事项同意之盖然程度会减少。(此点从事「组织」者需能明了。一个组织对各个人之要求事项愈少愈妙——应须严格限制于最低限度之必要条件上。个人对组织所能支付之多少与组织对个人要求之多少恒为逆向变化。一组织对各个人所涉及与要求者愈增,则个人所能支付者将愈减。此与向人借贷之理类似:向人借钱者,数量愈少,借到手的机会将愈多;向人告贷的次数愈少,借到手的比例将愈多。反之,告贷的数目愈大,借到手之把握将愈少;向人告贷的次数愈多,借到手的比例将愈少。这本是常识,至少是穷人底常识。但许多「搞组织」者则昧于此理。彼等之统治欲特别盛旺,盛旺到冲昏了脑筋,以至对于「被组织者」之要求之高,常高过父母对子女之要求。彼等不独要管其行动,且要管其「思想」。这样一来,势难避免下列结果:强梁者不受其「组织」——其实是部勒或驱策;受其部勒或驱策者率皆无能之辈。在一特殊情境之下,如人众无法脱离「组织之网」,则为生存计,大家对苛烦之要求常应之以软性的敷衍。此所以,在像苏俄这样的地区,习于虚假,乃普遍现象。这真是「事有必至,理有固然」。译者) 
只有当国家底行为是大家所自动同意的时候,我们才能信赖大家底公意,并凭此以指导国家底行动。可是,对于某些事项,当公众的同意不存在时,国家常直接管制这些事项。一旦国家直接管制这些事项,个人自由必遭抑制。在公共的场合里,国家管制着所有的工具。一旦公共场合之范围超过全社会底某一比例,则国家行动所发生的结果便宰制着整个的社会体系。有时,国家虽然只直接掌握着社会资源之大部分,可是国家所作决定对于社会经济结构其余部分的影响则甚大。于是,国家几几乎间接控制着社会上一切的事物。德国早在一九二八年,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直接控制着国家岁入大半之用途。依德国官方的估计,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所控制的,有岁入百分之五十三。这样一来,政府几乎控制住了德国全体人民底经济生活。(这真是可怕——译者)在这种情形之下,个人如欲完成任何事业,若不倚赖政府之助,便很少成功之希望。指导国家行动的「社会价值标准」,在事实上,一定囊括着一切个人底目标。
国家实行计划经济时,我们之需要意见与行动之齐一,远较平时所需要者为多。民主政治如依附于计划经济之上而施行,其后果为何,实不难预料。一般人也许同意采取管制的经济制度。因为他们相信管制的经济制度可以产生更多的财富。我们知道,在讨论究竟采取何种经济制度时,计划经济底目标,据说是为谋求「公共福利」。其实,这类名词不过表示大家对于计划底目标并没有真正一致的看法而已。在行政机构将一个单独的经济计划改变成一个特别的经济计划时,我们必须确切决定究竟应须具体做些什么。问题一提到此处,各人底意见就不尽相同了。大家同意须有一中央管制计划,但又不同意一个特定的目标。这正如一群人在一起旅行,可是关于究欲何往,各人也许各有其目的地。在这种情形之下,这些人都不得不旅行,但其中最大多数的人却不得不到那不愿往之处。在计划经济的制度中,我们所从事的集体工作,不仅仅限于我们所同意的那些,我们还被迫做许许多多工作,以便经济计划之完成。这是计划经济制度下无可避免的结果。(于是,人都变成了机器底零件——译者)
计划经济运动中有一特征,就是要求经济范围里有一独裁者。吾人须知,经济范围里的独裁,可以逐渐破坏政治上的民主。哈利维(Elie Halevy)认为克利浦斯爵士(Sir Stafford Cripps)等人都会同意说:「我们是生活在经济混乱之中,除非在某种独裁方式领导之下,否则我们将无法免除这样的混乱。」抱持这种思想的人是很多的。在德国,甚至在希特勒掌权以前,经济计划运动已经大有展进。一九三三年以前的某些时候,德国底民主政治已濒于破灭。像伯鲁宁(Bruening)这样忠诚的民主分子,已不复能像施莱希(Schleicher)或巴本(Von Papen)那样本着民主方式来治理德国了。到了希特勒,已经并非必须破坏民主政治不可。他不过是利用民主政治衰落的情势,并且在德国危机临头之时获得许多人支持罢了。这些人虽然极其憎恶希特勒,可是他们又觉得希特勒似乎是唯一力足做点事情的人。因此,他们只好拥护希特勒。(这真是莫奈何,这真是人类历史转形期的常有悲剧。——译者) 
计划主义者鉴于民主主义者之抨击,常常提出一些论据来缓和民主主义者。他们所提出的论据之一是说,只要民主政治掌握着最后的控制权,则民主政治底要素是不会改变的。曼海门说:「计划的社会与十九世纪的社会唯一不同之处,是社会生活越来越受国家干涉。但是,如果少数人所行的统治能被议会底统治权所牵制,那末多数人底统治亦然……在民主国家,统治权可藉无限的权力而增强,且不致弃绝民主的统治。」 
这一信念,忽略了一项事实,即计划的社会与十九世纪的社会之间有一项重要的差别。当然,议会可以控制并且执行一定的指导原则。我们可以把议会当作安全活塞;甚至可以当做一个便利的媒介。官方对于不满分子的答复,可以藉着这种媒介而为大家所知晓。但是,计划之本身却不能予吾人以任何指导。计划之事,如付诸实施,结果必至造成有绝对权力的人,吾人需知,整个的计划制度,是趋向以大众为垫脚石的独裁。在这种独裁方式之下,政府首脑藉着大众投票,一次又一次地巩固其既得的地位。他们处于这种地位上,便能够确使投票之举随着他们所希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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