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日,香港《信报》发表记者梁冠丽女士对我的专访文章《从来毁誉不由人》。转录如下:
从来毁誉不由人 梁冠丽
著有《石破天惊逗秋雨》一书在国内文化界引起轰动的金文明,日前自上海来港短留三天,在香港书展参与《石》书繁体字版的推广工作,为络绎不绝的读者在书上签名、盖上鲜红的印章。这点鲜红与他一身朴素的打扮形成对比———胶框厚片眼镜、化纤料子白色衬衣和深色裤子、因负荷过重致令手挽破烂的手提包———与近年访港的一些国内作家西装笔挺、革履鲜明的形象大相径庭。六十八岁的他虽有遗传性糖尿病,仍然健步如飞,嗓门大、嗜辣、写作时每天要抽三包烟,但这些劲远及不上他要继续揪出余秋雨著作文史错漏的决心。
“向他不可一世的权威思想挑战!”金文明说。他手上仍有六个关于余秋雨的文史错漏要写。他有信心仍然有很多错漏未找出来,文章可以一直写下去,不愁没有题材。然而,《石》书当初要出版社时遇过困难。金文明接洽过八家上海的出版社,“古籍、复旦都是我的老朋友,但都不敢‘碰’余秋雨”,结果由山西书海出版社出版。现在简体字版已是第四版,共印行了三万五千册。 拒绝批评引起反感
金文明解释,余秋雨有两个大问题令他锲而不舍地要“咬”他。首先,余秋雨的文史错误之多,他形容为“空前绝后”———《文化苦旅》、《山居笔记》、《霜冷长河》共有一百三十多处文史差错。
“余秋雨狡辩说是排错、校错,但有许多根本是理论的错误,他那‘大文化思考’还有何价值?”他指余秋雨的历史散文的魅力来自文化史实的堆砌,写得像小说一样,引人入胜,“谈‘大文化’就得遵守规则,朱熹怎可以早死一年?雨果未出生又怎能参加法国大革命?人家称他为文化史家,就不可以误导人家”。由于余秋雨有很多年轻读者,“年轻人记得特别牢”,错误的资料记牢了要改就难。“我不聪明,但读的书多,勤能补拙!”金文明说他二十多年来都泡在古汉语辞典堆里。一九六六年,他毕业于上海师范学院中文系,碰上文革,六九年到干校,七二年分配到辞书出版社,参与《辞海》修订工作,七九年《辞海》修订版出版后,即投入《汉语大词典》的六年编纂工作。
然而,“由于古代文史面太广,没有人可保证自己不会出错,出了差错,不足为奇”,金文明引出了余秋雨的另一个问题,“就是态度,他拒绝批评,否认有任何的差错,引起了许多人的反感,这如何对得起读者?……他把提意见的都说成是文化杀手,不管意见对不对”。他指出余秋雨这种不认错的态度十分罕见。他曾在语言学家王力的《诗经韵读》中找到一百多个汉语音韵的错处。王力写了六封感谢信,又向金文明说明,书是文革时期写的,当时年纪大、眼睛不好、没有助手帮忙,许多书不在手头,于是抄错、记错了。金文明在上海复旦大学教授朱维铮的《章太炎全集(五)》中也找到一些标点和断句的差错,“对某个文史典故不熟悉,标点就会有错”。朱维铮建议金文明把找到的差错写成文章在报刊发表,早日纠正错误,因为《章太炎全集》何时再版不得而知。“我对他说,我要写就写你的风格。”金文明很佩服朱维铮这种负责任的风格。《咬文嚼字》杂志曾刊登过十多篇指出王蒙的文史差错的文章,但其中有一篇的批评是错的,杂志主编郑重向王蒙当面道歉,王蒙大方地说:“提错了也可启发思考。”“这是大家风度!”金文明赞叹。 可再抓一百个差错
说到这些前辈的风范,“跟余秋雨相比,气不打从一处来!”金文明说,若要他停止再写文章公开批评余的文史差错,“他必须真诚表示愿意接受意见,认真地看看我的书;无可辩驳的差错(如朱熹、雨果的生卒年份)必须在其著作再版时改正过来;其他的,可以讨论”。这样,他继续找到的差错,可以直接交给余秋雨,不用再写成公开文章。
《千年一叹》、《行者无疆》等书以外国文化为主题,但金文明自信不难在其中“抓他一百个差错”,他已开始搜集资料。此外,他指余秋雨在《流放者的土地》一文中,就错误地把一些人归入流放者的行列中。这将是他下一篇文章要讨论的。金文明写了一首诗赠给余秋雨:
十年苦旅三春梦,秋雨霜风百炼身。我有一言君记取:从来毁誉不由人。他认为余秋雨这十年来经营的名誉地位只是一场梦,却炼就拒绝批评的金刚不坏身,然而,自古以来,招来的无论是毁谤还是称誉,都不是别人决定的,而是自己造成的———文章写得好,自应获得称誉;文章有问题,却拒绝意见,就惹来批评了。 记者 梁冠丽
同日,香港《信报》开始连载著名作家戴天的长篇学术散文《创新的把戏》。戴先生学养深厚,博闻强识,述古道今,谈联论诗,情文并茂,妙趣横生,偶尔涉及鄙人鄙作,亦深得我心。转录如下,以飨读者。 创新的把戏 戴 天
二十年前著名历史学家谭其骧先生,曾有一函致青年文史爱好者(见一九八三年五月《文史知识》)。函中有些内容,似乎也可以“解答”金文明先生一连四日在《信报》与余秋雨先生论辩所指出的一些“疑惑”,兹引如下:
“……史学界有几种风气不太好:一是文章里的‘新见解’,不是认真研究这个问题后所得出的结论,而是存心要发表一种‘创新’的见解。文章里的议论都是为这一‘创造性’的见解服务的,不问是否确有所据。二是喜欢搞大题目。由于题目太大,论证很难做到稳妥严密。即使有所得,也难免有所失:结论就不能取信于人。三是喜欢论这个、论那个,你说这个人坏我要说他好,你说这件事进步我要说他反动,如此等等,通篇没有什么有力的论据,从头到尾都是空论。
上面虽然分列了三条,实际可以归并为一条,就是务虚不务实,违反‘实事求是’的精神。一个人写文章不是为了博取一时的虚名,应该是给后人多少留下一点财富———研究成果。不是所有文章都能说是研究成果,能不能算,得看你这篇文章发表若干年后还有没有人要查阅,有没有人要引用你的论证和论点……做一个史学工作者决不应该一辈子只发空论不做踏踏实实的工作,务实的工作!我们不应该盲目追求‘创造性’……。”
第五部 再“战”香港第8节 “踏踏实实的工作”
此处谭其骧先生所说的“踏踏实实的工作,务实的工作”,当然包括诸如“致仕”一词的了解与掌握。如果连这一点都做不到,没有过硬的基本功,其论证是否稳妥严密,就不问可知了。当然散文创作亦有抒发性灵、天马行空的一类。但如以文史为题材,对此又怎可旁略?谭其骧先生同时也暗示从事文史工作的人,必须不自欺,也不欺人,假所谓“创造性”、“新见解”之名,大发空论,而去“博取一时的虚名”。以金文明先生在《信报》,余秋雨先生在《明报》就有关问题的答问记录而言,到底哪一位言之有据、信而有征,哪一位闪烁其词、不著边际(甚至诉诸同情、自比弱者等,犯上不相干谬误),则白纸黑字俱在,孰是孰非,明眼人都心中有数,一目了然,毋庸辞费!中国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更且分门别类,牵涉颇广,任何人都只能“弱水三千,取一瓢饮”,或各有专精,或各有所嗜,或力所能及作有限度的兼收并蓄,都在情理之中,而“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只要本乎诚信,绝不是丢人现世、有失颜面的事。何况中国传统文化,由于种种原因,要有基本的认识都不易,更休说深入了解。明末清初大学者顾炎武,也认为做中国文化的学问如采铜于山,可见要有所得之难。等而下之者喜欢搞文化一类的大题目,即有所失又何足为奇!就金文明与余秋雨两位先生的“论辩”,一位朋友阅后颇有感慨。他说:先且不去谈什么文史研究,并发而为文,议论滔滔:即使要欣赏一篇古人的文章或诗词,也似乎必须具备一些基础语文知识,不然就难以得其真义、悟其妙笔,有如入宝山空手而回!朋友举盛唐诗人孟浩然的名篇《过故人庄》为例,认为一般读者默诵此诗,从字面所得的直觉感受,虽然必有故友相聚、不胜欢欣之情,寄身山林、不问世事之感,而田园风光、农舍生活,写来更历历如绘。但假如读者拥有基础语文知识,特别是对所谓“用典”亦略识之无(或为求深入了解、领会,肯去查辞典或找古书),就会在看似白描、毫无雕凿的诗句之中,发现耐人寻味的情思。
朋友说:他多年前看过一篇分析文章(只不记得是谁人所写,也许是倪其森),对诗中典故及其含义有所钩沉,即有不同于一般读者的“皮相”之处。原来孟浩然这首《过故人庄》(“故人具鸡黍,邀我至田家。绿树村边合,青山郭外斜。开轩面场圃,把酒话桑麻。待到重阳日,还来就菊花。”)尽管语言浅白、妇孺皆晓,里面却不乏典故。因此一般读者所能领略的“字面意义”,便有如冰山一角,而其潜藏及引申义远不止此。此诗首联两句,孟浩然就不动声色,化用了《论语》所载荷 丈人与孔子的典故,借以表明心迹。孔门弟子子路问丈人孔子行止,丈人答道:“四体不勤,五谷不分,孰为夫子?”似乎有点看不起孔子。但丈人对子路还是“杀鸡为黍而食之”。其后子路见到孔子,将此事禀告,孔子便说丈人是个真正隐士,并叫子路去向丈人说明他“不仕无义”的志趣,而他栖栖皇皇谋仕,是“行其义也”。明白了这个典故,孟浩然把请他吃鸡的故人比作荷 丈人,而以孔子的明知“道之不行”却依然“不仕无义”自况。如此就不言而喻,孟浩然即使以隐逸知名,始终仍存唐代文人挥之不去或为求行义而谋仕的“终南之志”。此诗第三联两句,变阮籍与陶渊明的诗句而成(如阮籍《咏怀》:“开轩临四野,登高望所思”,陶渊明《归田园居》“相见无杂言,但道桑麻长”),写来似不著痕迹,亦显示其对隐逸躬耕、无世俗之念的高尚情操不无向往之意。末联两句,则以萧统所作《陶渊明传》,谓陶于重阳节,“出宅边菊丛中坐,久之,满手把菊”。此时突有人送酒来,就“即便酌酒,醉而归”等,用以暗示故人有如靖节,而他本人,最后也必因孺慕五柳先生,走上寄迹山林之途。朋友因此颇有感触地说,一首表面上写田园风光的诗,采其义蕴,竟然有这么多的文情哲思,不下工夫弄清字里行间的微言大义,又怎么行呢!金文明先生与余秋雨先生的“论辩”之中,提到姜石帚诗“和靖当年不娶妻,因何七世有孙儿”的押韵问题,也揭示了某些舞文弄墨之辈,似乎连必备的基础知识都有所欠缺,亦可见中国近代史学大家陈寅恪先生当年出国文试题,为何要考学生对对子的深意了!据知一九三三年七月,陈寅恪应北京清华大学国文系主任刘文典之请,代拟清华大学入学试国文试题。陈寅恪共出两题,其一为作文题:《梦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