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福荣回信说:“你嫂子现在表现很好,怎么能随便枪毙呢?”
小叔子又回信说:“她不是我嫂子,你们不枪毙她也不要给她评劳改积极分子。”
王福荣一看小叔子没有指望了,就又给黄岩市妇联写信,详细地讲述了王山妮的犯罪经过和她在狱中的表现,以及她的儿子没人管的现状,希望妇联能够帮一把。
这封信引起了黄岩市妇联的高度重视,她们被王福荣的仁爱精神深深地感动了。是啊,人家是个监狱警察,只要看管好犯人就尽到职责了,犯人家属的安置问题是咱们妇联应该考虑的事情,怎么能让人家王指导员老掏腰包呢?王福荣的来信在黄岩市妇联传阅着,他们立刻派人赶到王山妮的家,给小刚找到了一所学校,安排他进了学堂。今年“六一”儿童节,黄岩市妇联的同志还带着小刚到监狱来探望母亲。小刚已经17岁了,站在那里像个大小伙子了。得知儿子在妇联的关怀下在家乡免费读书,王山妮的心里别提有多高兴了。她改造的劲头特别高,劳动肯吃苦,连续几年被评为劳改积极分子,还两次获得减刑的奖励。
娶来的媳妇不是买来的驴家庭暴力是对妇女人权的践踏
妇女人权是指妇女作为人所应当享有的自由平等的权利。妇女人权的本质特征是鲜明地体现男女平等的人权基本原则,要求改变和消除歧视妇女权利的心态和行为,把妇女权利平等地作为人权对待。
家庭暴力虽然是一个私人领地,但它涉及到家庭内部的人权和妇女的人权。家庭暴力是一个非常严重的社会问题,家庭暴力说穿了是对妇女人权的践踏。千百年来中国是一个以男权为中心的社会,女性一直是处于从属地位,很多女性受到伤害,成为被侮辱与被损害者。在封建社会,中国妇女在王权、神权、族权和夫权四座大山的压迫之下喘不过气来。
在封建社会,女人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男人和女人的关系是统治和被统治的关系。夫叫妻死,妻不敢不死。
封建社会丈夫休妻有“七出”, 《大戴礼记·本命》曰: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
也就是说,女人占了这七条中的任何一条,都可以成为丈夫休妻的理由。就说第二条不育吧,未必都是女人的过错,可却要由女人来受过。而妻子在丈夫死后却不能再嫁,必须守活寡,当贞节牌坊。万恶的封建社会不知扼杀了多少妇女的青春和生命。
在社会性别中,我国长期以来女性处于弱者的角色。现在,中国的离婚率与日俱增。上海社会科学院最近对中国人的离婚做了调查,发现婚外恋成为离婚的主导因素。其它的离婚原因依次为:双方经济收入悬殊、性不和谐、家庭亲缘关系处理不善等。
改革开放后女性主义在中国的城市悄然兴起,在一些大中城市,女人休夫占离婚总数的70%以上,有文化的知识女性对低质量的婚姻状况开始反叛。与这种现象成为鲜明对照的是农村妇女命运的悲惨。在那里,打人犯法,打老婆不犯法。男人借着打老婆来显示自己的权力和强大,来实现自己控制婆娘的欲望。有不少男人在外面熊得很,回了家却在老婆面前张牙舞爪。他们喝醉了酒要打老婆,赌输了钱要打老婆,甚至在外面受了窝囊气回家也要打老婆撒气。
联合国对暴力的定义中,把家庭暴力分为三个方面:对身体的暴力、性的暴力和精神暴力。
在我国,很多男人觉得娶老婆是一次性购买了女性的性功能,自己出的那些彩礼就是让女人出卖了自己的性权利。所以在丈夫的性要求面前,女人只有乖乖满足丈夫的义务,而没有一丝一毫反对的自由。在这些男人眼里,娶来的媳妇买来的驴,任我打来任我骑。他们不尊重女性的人格和尊严,不关心女性的感情需求,不体贴女性的生理状况,只把女人当成泄欲的工具。
张二喜在王山妮月经期间强迫她过性生活,对王山妮构成了性的暴力;他三天两头打王山妮,对她构成了身体的暴力;他还总威胁王山妮如果不顺从他就杀了她,这就构成了对她的精神暴力。从这一点看,张二喜是不折不扣地侵犯了王山妮的人权。
王山妮是个老实巴交的农村妇女,她既没有婚外恋,也没有嫌男人赚钱少,更没有同婆家把关系搞僵,她惟一的要求是不要挨丈夫的打。这是一个女人最低的要求了,可就连这最起码的要求张二喜都做不到。他嗜酒如命,不务正业,靠老婆养着,回家还当大爷,性亢进时像牲口一样疯狂。王山妮实在受不了他的摧残,下了很大的决心才提出离婚。可是当地有关部门又解决不了。我们现在在司法、社区调解中存在一个误区,当妇女前来控诉丈夫打人的暴虐时,调解者经常问这些妇女:“你丈夫为什么打你?”
好像被打是由于妻子的责任,肯定是你不好才打你,他怎么不打别人呢?
王山妮挨打后躲到娘家,就连她的亲生父母和姐姐都把她往外赶,他们觉得嫁出去的姑娘泼出去的水,老住娘家遭人耻笑。甚至还劝女儿:“你改了缺点,他就不会打你了。”
当前我国反抗家庭暴力的女性杀人一般是到了走投无路的地步,忍无可忍而为之。王山妮本来可以寻求另一种方式来保护自己,可是旧的传统观念的束缚和法制观念的淡薄使得她没有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而是用毁灭自我来达到复仇的目的。
家庭暴力是一个世界性的话题,在很多国家里,都存在着妇女受虐待的问题。为了保护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受虐妇女,有些国家已经制定了禁制令,受虐待的妇女有权向法院申请保护。法院将会为其颁布禁制令,禁止施暴者的丈夫在一定时间内回家。这个时间一般为三个月或者半年。在这个期限内,不允许与受虐者有多少米以内的接触。如果施暴者敢于违抗,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这些法律无疑对施暴者起到了强烈的威慑作用。而在我国,目前还没有这样的法律条文,司法机关对于像张二喜这样的人有些束手无策。某些派出所工作人员把家庭暴力看成是两口子打架小事一桩,在一个锅里吃饭哪有勺子不碰锅沿的,从而采取不愿管闲事的态度,给施暴者以可乘之机。
家庭暴力的特点是频繁性、长期性和反复性,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条例给施暴者的行政处罚最狠的不过是拘留15天,罚款200元以下,教育后释放。这样的处罚对于施暴者根本起不到威慑作用。更令人气愤的是,张二喜连这样轻的处罚都没有受过,好像王山妮上辈子欠了他什么,这辈子就该当牛作马伺候他,当他的出气筒。真是只许施暴者放火,不许受虐者点灯,天下哪有这样的道理?
家庭暴力之所以在我国屡禁不绝,有着重要的社会原因:从历史背景上看,家庭暴力的延续是封建夫权思想的体现。在某些男人的眼里,妻管严是窝囊废,谁把老婆打得服服贴贴的谁就最有本事;从社会环境上看,社会的漠视是家庭暴力发生的重要原因。连王山妮的父母都觉得嫁出去的姑娘泼出去的水,到了丈夫家就要听男人的招呼,对女婿打女儿感到很正常,旁人谁还爱掺和这些闲事?从家庭关系上看,夫妻之间对家庭冲突调节能力下降也是家庭暴力上升的一个重要原因。另外,从经济地位上看,男女双方经济地位的差异也是构成家庭暴力的一个重要原因,有的男人认为钱是我挣的,家是我养活的,我就有权打婆娘。
诚然,王山妮家乡的妇联和法院都是好心,他们害怕王山妮离婚后山区又多一条光棍,可他们应当对张二喜进行教育。家庭暴力是错误的、违法的、犯罪的,施暴者应该无条件地停止暴力行为。如果当地组织能够对张二喜的大男子主义进行教育,对王山妮的合法权益予以保护,如果王山妮懂得法律知识,悲剧是否就能避免呢?
我国的家庭暴力已经成为社会转型期必须要解决的社会问题之一,反抗家庭暴力就是在呼唤妇女的彻底解放!
偷裘皮大衣的女人买奶粉牵走了裘皮大衣
她叫杨梅,1972年出生,被捕前是哈尔滨市某工厂的工人。她的父亲也在这家工厂工作,母亲是一位特级教师。
她的丈夫比她大十岁,每个月赚400块钱,她每个月赚300元钱,两口子每月工资加在一起只有七百元钱。他们有一个儿子,交给婆婆带着,婆婆身体不好,一家人指着七百元钱生活,日子过得紧巴巴的。
1996年12月4日早晨,她下了夜班后坐着15路公共汽车来到哈尔滨市的中央商城,想给一岁多的儿子买点奶粉。当时时间尚早,商城的大门还没有开,她突然发现很多商城的职工从旁边的一个小门走进了商城。原来这是商城的通勤口,也就是商城职工上下班和进货的出口。她也跟着人流走了进去,来到服装柜台,她发现售货员们都在忙着打扫自己柜台前的卫生,而商品的货物架却没有人看管。她看到一个塑料模特身上套着一件咖啡色半截的裘皮短大衣,袖子和领口都带着毛毛,就鬼使神差地走了过去,躲在模特的身后。
这时候,她清楚地看到了这件衣服的标价:8000元。裘皮大衣仿佛施了魔法一样,把她的腿紧紧地粘住了。她探出脑袋观察着周围的动静,发现确实没有人注意她,便大着胆子脱下了自己身上穿的黑色呢子大衣,解开了模特身上的裘皮大衣,以最快的速度套在自己身上,再把黑呢子大衣套在裘皮大衣的外面。当她做完这一切后,心里吓得怦怦直跳。她当时很瘦,体重只有93斤,穿着两件厚大衣居然不显得臃肿。她看到周围仍然没有人注意她,便大着胆子从通勤口溜出了商城。
偷裘皮大衣的女人她成了典当行的常客
出了商城她不敢往家走,她的父母都是老实忠厚的人,他们决不能允许女儿干这种事情,她必须尽快把大衣出手。她的眼睛向周围睃巡着,突然看到了典当行的字样。她径直来到了旁边的大风典当行,脱下了身上的裘皮大衣,对典当行的工作人员说:“同志,我当衣服。”
典当行的人拿起裘皮大衣一看,诧异地问:“小姐,你这件裘皮大衣是真家伙,这么新你干吗要卖掉呢?”
她撒谎说:“我急着用钱。”
典当行的人问道:“你带身份证了吗?”
她说:“带了。”
她出示了身份证,人家让她按了手印,这件标价8000元的裘皮大衣她以2000元就当掉了。回到家里,她攥着2000元的票子一阵害怕,一阵高兴。害怕的是自己从来没有干过这种事情,太丢人了。高兴的是不费吹灰之力就赚了2000元钱,这顶自己七个月的工资呢!这回好了,儿子喝牛奶不用算计了,想买什么样的奶粉,就买什么样的奶粉。
过了三四天,看到周围没有任何动静,她的心又活了。上回穿呢子大衣进商店,她觉得有两点不好,一是呢子大衣里面只能套一件裘皮大衣,二是作案时还要脱衣服,容易露馅。这回她学精了,她利用商店尚未营业的机会,穿着一件紧身小棉袄从通勤口走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