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鞋子,女人简简单单的恋》

下载本书

添加书签

鞋子,女人简简单单的恋- 第12节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谧毂哽乓5昵崦烂脊涣硕嗑糜侄计ィ忻兹醋苁亲怨俗缘厮担撬芄涣恕!   】邓固苟〈㏕imberland礼服鞋和帆船鞋  轻便、帅气或是优雅,随你怎么说。康斯坦丁是个牙医,所以他不仅运动细胞发达,而且动作优雅细腻。至少我这么觉得。你可以在他看门诊的时候见识到这些特性。  他玩帆船,单手控制,想当然。当他穿着帆船鞋玩帆船的时候,特别迷人,很难不让人喜欢上他。当然也可能是因为他丰厚的收入。那双蓝眼睛也是重要的因素之一,至少我始终那么认为。  他开英国的迷你奥斯丁车,听Randy Crawford的歌,两者都让人无法抗拒。他的父母在海边有一间度假小屋。半夜三点你随他一起抵达小屋,他把壁炉的火点着,当你们静坐着等待炉火慢慢将房间变暖时,他将他的Boss大衣盖在你患有风湿的膝盖上,同时为你斟上一杯茴香烧酒。这一招管用极了。  可是康斯坦丁太有“君子风度”了,我想一般人可能会这么说吧。因为在那样的情境下,他却没有让任何事情发生。康斯坦丁就像梦中情人一样完美,因为他和他的靴子简直就是天生绝配。  几个星期后,他换上了正式的礼服鞋,同时说道:“很抱歉,我想我们恐怕不能再见面了。你是个非常棒的女人,我很高兴认识你。我们彼此是那么的了解,但是我需要一个能带得出去的女人,而你不是。”还能怎么样?走人了!    狄瑞克穿印地安式软鞋  喜欢穿这种软鞋的大都是年轻人,而且都有一个共通的毛病,就是不知道自己“要不要”。像狄瑞克,他就是没办法很明确地回答你他到底是“要”,还是“不要”。  根据统计数字显示,穿印地安软鞋的人在一个地方至少要待上八年,才有可能把“他妈的”这句话说出口。但也不要以为这种人有多斯文和浪漫,他们除了度假会住小木屋,偶尔会看看夕阳外,其他也就一概不知了。  像狄瑞克这种人天生就没有什么定见,拿不定主意,连挑对象的时候也是如此。他们的鞋子和老婆,好像都不是自己挑选的,而是碰上的,是自动送上门来的。他们既记不得当初是怎么发生的,也搞不清到底是哪里遇上的。反正过了一阵子,很自然地就变成了他生活的一部分。从不担心会失去,更不怀疑会不见。    耶力克穿沙驰  我觉得他穿这种鞋满合适的。虽然沙驰(以“巴吉度猎兔犬”为注册商标)大部分的鞋子都和上述“绅士鞋”的各种条件互相抵触。沙驰带有一点中产阶级的味道,但还好,不碍大事。不过我倒是想建议厂商不妨考虑一下,贴在鞋子上那块“不轻易磨损”的字样是不是可以摘掉。因为喜欢穿沙驰的毕竟都是些年轻孩子,小伙子们兴致一来,免不了就会在公园里踢上一回足球,而这种鞋子看起来就是要脏脏旧旧、破破烂烂,才叫够味。    葛瑞格穿庞克靴  他一年四季都穿庞克靴。原本也不是为了要对付警察,因为到目前为止,他根本还没碰上过类似的经验。但是最近有一些女警(怎么现在连女人也去做警察了?)老是爱给他停在办公室前的BMW开罚单,不知道哪一天会跟他杠上了。  葛瑞格是个推销员,还好,他脚上穿着那双厚重的靴子,让他在话说得天花乱坠之余,还能脚踏实地地站在地上。葛瑞格的靴子当然不是真的庞克靴,它们只是看起来像而已。正牌的名字他和我说过不下五次,但我只能说,至少葛瑞格这个人的名字我还记得,已经不容易了。  那种靴子他都是利用到伦敦或阿姆斯特丹出差的时候带回来的,在德国买不到那么好的鞋。就像他惯用的香根草刮胡水一样,只有在希思罗机场的免税店里才买得到。  慕瑞格喜欢在动脑筋动到一半突然觉得无聊的时候,把他那穿着大厚靴子的双脚“砰!”地一击,再重重地跷到桌面上去。晚上回到木造的老屋,他也从不好好脱鞋,总是喜欢将那双靴子“扑通!扑通!”很大声地蹭落到地板上。    杨穿运动鞋  最近在所谓的流行服饰专卖店中,又看到很多男女均可穿的“中性鞋”出现了,尤其是一些颜色相当怪异的慢跑鞋、足球鞋、越野鞋,以及所有我老爸一律统称为“运动鞋”的鞋子。这些运动鞋不只花样多、功能强,大小更是齐全,从36号到48号,一应俱全。  杨有时候也喜欢赶赶时髦、追追流行。他会穿橘色或浅蓝色的T恤和套头衫,但因为是用毛巾布做的,所以看起来就像睡衣一样。杨穿的牛仔外套总是小一号的,但看起来效果很好。  不过近来我开始担心,这种五颜六色、缤纷有趣的日子,恐怕快要结束了。日前我在一家商店碰到他,你猜他买了什么?黑白衫和宽大的黑色罩袍。他要去当牧师了。


第五章我喜欢穿英国鞋的男人(6)

  哈利穿从跳蚤市场买回来的二手鞋  就算哈利从一堆霉气冲天、叠得乱七八糟的旧货中,捞出了两双完全不同的鞋子,他就会照穿不误,理由是:在《天下男人一般臭》那部电影里就是那么演的!没错,真的是那样。听了这话你还能说什么?  哈利最喜欢在跳蚤市场搜寻那种带鞋带的长统军靴,每双看起来都好像曾经参加过第二次世界大战的诺曼第登陆。哈利从骨子里就喜欢老旧而有纪念价值的东西。  他任职的公司虽然配给他一辆几乎全新的车子,但哈利有时候还是觉得开着它有点没面子,因为他有更好的呆在家里。只要天气变暖,室外温度超过摄氏15度,他就可以开着那辆红色的达耳曼·姬雅(Darmann Ghia,50及60年代福斯的传奇跑车,现在在全球各地还有车迷俱乐部)上街亮相了。  我相信哈利是个懂得照顾鞋子和车子的人,而且这种人并不多见。但即便如此也没什么重要的。    彼得穿高跟长统靴  黑色的。拉链式。你经常可以在跳迪斯科的舞厅里看见彼得。他相当引人注目,因为他看起来总是那么唯我独尊、果断刚毅而又充满自信。彼得脸上总是挂着亲切的笑容,每隔半个钟头就会去为自己换一杯新酒。  第二天早上,彼得脚上若是穿着系鞋带的靴子,相信就不会发生昨天出丑的事了。    汉斯穿橡胶底草编鞋  因为他本来就是个不重视物质生活的“虚无主义者”。一双草编鞋2。95马克,再贵就不买。这种原产于葡萄牙的草编鞋,在当地甚至只需几个硬币就可以买到一双。  前三个星期汉斯穿着它在海边散步,接下来十一个月则穿着它在家里跑进跑出。然后就发现它东掉下来一撮麻,西落下来一块橡胶。无所谓。  汉斯有时候也会碰到一个问题:是穿白色短袜还是穿侧边带有奇怪图案的长统袜?答案是:看谁刚好在他住的集体宿舍洗衣服。  很好,我们现在知道了,汉斯并不是什么虚无主义者,他只是个专门占人家小便宜的小气鬼!    亚历山大穿学生鞋  有一些男孩表示,倘若让他们转世投胎重来一次,他们当然还是会先选择做男人,然后就会选择做亚历山大,因为这样一来,他们就会有一个当建筑师的老爸,一位善解人意的老妈,小小年纪就已经通过大学联考,十八岁就以最优异的成绩从名校的法学院毕业。而就在十八岁生日的当天,一辆阿尔法…罗蜜欧最新款式的跑车,已经稳稳地停在那镶有铜饰的车库门前了。  但有这种想法的年轻人恐怕并不知道,隐藏在亚历山大那双学生鞋背后的,是一种什么样的生活!    斯蒂芬穿功夫鞋  斯蒂芬终于知道自己适合穿什么了。毕竟所有可犯的错误都已犯过,所有不合时宜的穿着打扮也都尝试过。短袖衬衫、绑带式的褶裤、吊裤带,统统都试过了,对某些装扮甚至还相当洋洋得意。但是有一天,一件重大的事情发生了!喔,对不起,我其实并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所以如果真要说,也只是我自己的猜测,所以还是少说为妙。斯蒂芬曾说过,不明就里胡乱猜测,最容易引起误会了。不管怎么样,他现在穿黑色功夫鞋、白色衬衫、蓝色牛仔裤、外面再罩一件阿曼尼或任何一家名牌的外套——穿有品牌的外套准没错,还能遮盖所有的不当之处。于是很多人都不禁语带惊讶地说:“嘿,瞧斯蒂芬,他现在穿衣服很有自己的风格喔!”是啊,但也跟所有其他的人没有两样了。可惜。    乔治永远穿最新流行的Nike  因为他的脚是49号。乔治总是说,要想穿出风格、穿出品味,甚至只是想穿点新款式,都实在有点难。因为除了Nike的几款有趣的运动鞋外,其他所有的鞋子看起来都像是小孩子的棺材!我们就姑且相信他的话,因为和乔治打球好玩极了!


第五章我喜欢穿英国鞋的男人(7)

  英格·阿培特穿破史坦贝侠的鞋子  所有的人都松了一口气:德国第二电视台的“体育主播”史坦贝侠终于荣退了!大家终于可以不用再在荧幕上继续看他穿极搞怪的外套了:右边有翻领,左边空荡荡,三颗大小不一的钮扣,外加上两种完全不同的花色图案。  史坦贝侠那些奇奇怪怪的外套,都是出自一位名不见经传的裁缝之手。那家伙来自萨奥兰,对自己的手艺颇为自豪。他是史坦贝侠当年在体育学院的同学!“麦克,如果你有一天当上了体育主播,那我也马上把我的嗜好当作职业!”继任的英格·阿培特开始密集地出现在萤光幕上,脚上穿着史坦贝侠的旧鞋子。那是一双带着各式各样闪亮银色环扣的黑鞋,鞋头及鞋尾都贴着一块金属,东一根钉,西一根钉。  人若想突出于芸芸众生之上,必须要有自己的特色,至少要像英格的笑话和史坦贝侠的访谈节目一样。    叶兹穿勃根鞋  不是那种已经世界知名的丑陋拖鞋,而是另外一种款式,一种真正像鞋子的款式。那是一双黑色的森巴舞鞋,造型即酷又炫,但难穿又难脱。它有一套非常复杂的鞋扣设计,如果你把像锁梢一样的那根小棒子给搞丢了,那整双鞋也就可以拜拜了!  鞋子的内底设计得非常好,完全符合人体学。“穿健康的鞋子很重要,”叶兹经常这么说,“因为这会影响整个人的情绪和感觉。”不论从环保的立场,还是从生理学的角度来看,叶兹的勃根鞋都是100分。  他痛恨堕落的感觉,讨厌所有的虚假伪善。叶兹很喜欢小孩,自己也生了几个,人生本该如此。  但叶兹身边的女人,最后都离他而去了,就连当初卖鞋给他、给他灌输上述那些莫名其妙的鞋子观念、后来还嫁给他的那个女人,也包括在内。


第五章我喜欢穿英国鞋的男人(8)

  葛拉德穿女鞋  这个故事得另外细说。    霍斯特穿休闲鞋  灯芯绒质料的。非常滑稽。    马克西穿马丁大夫鞋  马克西是个壮汉,一个外地人。他的全名其实叫马克西米安。80年代初期正值他的狂飙期,疯狂的伦敦庞克区。马丁大夫鞋不需要保养,穿得愈脏、磨得愈烂,表示它愈货真价实。这种非常具有革命性的鞋子,产生于德国巴伐利亚省的慕尼黑。马克西的女友当然也穿马丁大夫鞋。  但两人各有各的配法:他常穿一件从平价百货公司买来的套头衫,她则穿着一件小碎花的连身裙,完全看不出一点“庞克”�
小提示:按 回车 [Enter] 键 返回书目,按 ← 键 返回上一页, 按 → 键 进入下一页。 赞一下 添加书签加入书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