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78-狼市-中国股市还有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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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8-狼市-中国股市还有救吗?- 第1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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郊县一个村官,都可以通过违规出让土地捞取上千万元。出逃的浙江省原建设厅副厅长杨秀珠,就因为在出让土地上做手脚,捞取巨额非法财产,涉案2亿多元。再说上市公司高管,尽管董事长、总经理可能不是大股东的代表,但他们对上市公司的资产、经营、分配和人事有绝对的支配权,可以为所欲为,肆意弄虚作假,转移、掏挖公司财产,就像国企的经营管理者掏空国企那样掏空上市公司。所以我说,上市公司的腐败,是源于国企的病根,是国企多发病的串种遗传。    
    策划人:可是,当初国企改制为股份公司、上市公司的主要目的,就是要从产权制度入手医治国企的这种“所有制病”——不是自己的钱不心痛的掏挖行为,上市公司更应建立体现股东权利的内控机制,从根本上抑制内掏外挖行为。可为什么产权制度变了,改制成功了,毛病还是依旧呢?    
    作  者:首先是因为人的积习——观念和行为的积习。上市公司的高管多是国企转过来的,长久受国企的掏挖氛围的熏陶,有的养成了积习,观念上仍是对付国企那一套:“不掏白不掏”,“有权不掏,过期作废”,他们有人已经掏顺手了。随着国企改制中利用转制瓜分国有资产的行为日益变本加厉,这种瓜分公有财产的腐败惯性自然也会侵蚀到股份公司和上市公司。大股东、高管仍然像掏空国企那样来掏空上市公司。    
    第二是我们的社会缺乏尊重私人财产权的理念。股份制只是改了外壳,改了形式,“软件”内容依旧。上市公司的董事长、老总,有几个真正拿流通股东当回事?我在华尔街买卖股票,哪怕只是买美国OTC市场一个小公司的100股股票,市值不到100美元,可公司会定期给我这个股东寄来财务资料,逢年过节还有电邮问候。券商也会每个月把交易清单寄给我。而中国的上市公司,别说这样去做,连想都不会去想。不尊重财产权,谁有支配权、管控权就可以去掠夺别人的财产权,侵害财产权人的利益,并且视为天经地义,这就是当今中国股市的理念,也是市场的现实。而国家对于保护私人财产权的法律不健全,财产权所有者的财产权意识不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较弱。在华尔街,如果有上市公司敢像中国股市的大股东这样虚报业绩骗取配股权,广大投资人马上会提起群体诉讼,不仅公司高管要受法律制裁,公司(大股东)还会赔得倾家荡产,违法成本极高,企图违法者就得掂量掂量了。而中国的投资大众,利益受到侵害也就哑巴吃黄连,这也助长了违规违法者的歪风邪气。美国证券与交易委员会的官员认为,法律最终是靠公众来维护,这话是很有道理的。    
    第三,我们缺少维护证券市场公平秩序的社会环境氛围。证券市场的腐败,多有官商勾结的影子,有权力做后盾,有地方保护主义的保护伞,因而违规违法搞欺诈、掏挖的人可以有恃无恐,而舆论、民众又监督、制约不了他们。许多上市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都是地方政府指派的,有权力背景,与政治权力有千丝万缕的联系,还有利害关系,又代表国家对国家控股部分行使所有权、管理权,小股东人数再多,也奈何不了他们,社会也无法监督他们。艾沙尤夫、宋如华、刘波在卷款出逃之前的长时间作案过程中,真的能把消息封锁得滴水不漏?监管部门、当地政府和社会上就没有听到一点风声?肯定不是,社会、媒体就是听到风声,也监督不了,这才是事实。    
    策划人:中国的上市公司也会得“国企病”,这的确是一大“中国特色”。    
    作  者:上市公司不仅患上“国企病”,而且可能“病”得比国企还严重。国企好歹还有个主管部门的“婆婆”管着,有纪委、工会等机构看着一点,职工心里也有数,因此以前的国企高管还没有今天的上市公司高管那样胆大妄为,无法无天,他们可以在董事会搞“家天下”、“帮天下”,一“帮”遮天,还可以用“圈”的钱去摆平权力,寻求地方权力作保护伞,为所欲为。只要摆平了权力,他们就不怕得罪股民大众。而且,上市公司比之国企,有更多的手段、工具内掏外挖,还可以不露丝毫痕迹。比如,上市公司高管、大股东可以通过虚报业绩骗取配股权,巨额圈钱。有了钱就可供大股东占用。高管、大股东还可通过内幕交易在股票市场上大赚黑钱,并且可以被视为“正当”投资收入。    
    所以说,上市公司的“国企病”,根子在国企,但又有了新的发展。


《狼市》 狼市基因操盘手现象

    策划人:所有权是虚的,操作权、控制权、支配权才是实的。套用一句老话“现官不如现管”,就是“老板不如现管”。    
    作  者:无论是过去的“全民所有制”企业,还是今天的上市公司,所有权实际上被虚置,被架空,关键是谁在操盘。谁在操盘都首先为自己牟利。操盘者为了一己私利可以无视和牺牲所有者的利益。操盘手主宰着经济生活。“操盘者为王”已经成为一种社会经济现象。    
    所谓“操盘手”,他们虽然没有所有权,不是“老板”,但他们握有实际操盘权。所有权是虚的,操盘权才是实的。尤其是在所有权不被尊重的社会,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又不健全,在缺乏社会舆论监督的环境里,操盘手成了“二老板”,甚至其实际权力超过真正的“大老板”——财产权所有者,他们可以掏挖掠夺“大老板”的利益,玩弄、欺负“大老板”,而“大老板”拿他们都没有办法。    
    “操盘手”的概念来自于股市等金融证券市场。他们被授权为机构、庄家炒作证券,可以调动机构、庄家账户上的巨额资金用于买卖股票等。虽然他们也要听命于老板的指令,但有行使权力的很大的灵活空间,有时“将在外,军令有所不从”,或者可以挟带私货,自己(也包括亲朋好友)赚钱,让老板埋单,而且不露声色。比如,当年恶炒“亿安科技”的庄家,最后肯定是作茧自缚,自己玩完,可这并不影响操盘手搭车赚大钱。当接到指令要往上猛打“亿安科技”的时候,操盘手可以将“亿安科技”砸出一个最低位,让家人亲友买入搭车坐轿。然后,操盘手有庄家的资金,向上连拉股价,吸引跟风买盘。当“亿安科技”持续大涨,超过百元大关的神话关口时,市场被惊得目瞪口呆,大多数跟风者已在中途“下马”,但操盘手最清楚,百元还不是最高点。因为庄家出不了货,还得往上挺着玩,他自己及亲友搭车的买盘可以等到最高位抛售,因为只有他及老板知道什么时候玩最后一把。庄家输了,股民赔惨了,只有操盘手及亲近的人成了大赢家。这就是“操盘手现象”。    
    上市公司的高管、大股东,也扮演着类似“操盘手”的角色。他们可以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老板,却掌握着公司的全部操盘权,支配着公司财产分配、经营、投资和人事大权,可以自主操盘。照理,他们要接受老板——股东的授权,重大决策事项经由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并接受代表股东的监事会的监督。然而,由于董事会成员的选举通常只是走过场,董事长可以伙同亲信把持董事会,操控股东大会,实际上并不受全体股东的约束。他们可以像股市里的操盘手一样,利用公司的资源、信息牟取私利。他们可以通过关联交易,出卖股东利益,把利润转移到关系户和亲友的手里,最终落入自己的腰包。他们可以通过做假账虚报业绩骗取配股、增发股的权利,一而再,再而三从股东身上“圈钱”,并且还可将圈的钱占用营私。他们还可通过内幕交易,让自己的亲友搭车赚钱。上市公司被搞垮了、掏空了,对他们来讲没有关系,反正他们自己已经捞肥了。那100多家ST和退市的公司,受损失的只是投资人和银行,高管、大股东大多掏得满钵满袋。    
    策划人:为什么不能制约这些“操盘手”呢?国外成熟的股市也有“操盘手现象”吗?他们是怎么防范的呢?    
    作  者:操盘手乱市,除了公司内部治理机构不健全之外,关键是缺乏社会民主法制监督制约机制。华尔街也有操盘手,也有操盘手违规肥私的现象,但没有中国股市这么严重和普遍。人家的游戏规则很健全。证券从业人员及相关官员有禁入制,“操盘手”——证券从业人员自己不能随便买卖股票,走漏了内幕消息要受法律制裁,他们是正直的实名制,不会用亲友的名义开设股票或银行账户,人际之间现金交易很少,一次存款1万美元FBI都会记录在案,要想通过别人的账户为自己赚钱很难。上市公司的高管、大股东的股票账户受到美国证券与交易委员会的跟踪监控,回购、买卖自己公司的股票必须先发公告,程序非常透明、严格。违规违法者极易被发现,一旦被发现媒体会大张旗鼓地曝光,没有可遁形的阴暗角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后门可溜,更没有谁敢去充当保护伞。在中国不行,证券从业人员的交易不受监控,就是受监控也是形同虚设。在中国可以不需要实名制。他们可以通过亲友的账户从事内线交易,老板和法律都拿他没办法。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和高管,也可以通过亲友账户从事内幕炒作赚黑钱,他们转移上市公司财产,掏挖上市公司,侵害股东利益,小股东根本监督制约不了,社会也难以制约他们。就是东窗事发了,由于他们与权力人物的交情,与当地监管机构一些官员的交易,有的也会得到从轻发落或庇护。上市公司多是当地的企业“明星”,高管都是在当地有背景势力有头有脸的人,背后通常有一个权力窝子,高管可以利用上市公司的资源为权力办事结成利益共同体,一旦有事整个“窝子”定会倾力保护,不能让“窝子”被打开突破口。实在保不住了,只要他(她)“扛”住了,“窝子”会力争给他最轻的发落和保护,家人也会得到很好的照顾,并给他(她)准备“出来”后再度“风光”的基础。只有那个别“扛”不住的,大家才把他(她)往死里整以灭其口。这已经成了官场的潜规则。在这样的社会氛围里,“窝子”原则才是至高无上的,法律、规定算什么东东,媒体更不敢对当地腐败黑幕说三道四。社会民主法制与舆论监督弱化,制约不了官场,也就规范不了市场。企业内部民主也是社会民主的一个缩影。社会上缺什么,企业内部也同样会缺什么。这就是大环境与小环境的关系。    
    事实上,“操盘手现象”不只是一个市场现象、经济现象,也是一个社会现象。比如卖官,卖官者多系管“乌纱”的组织部官员和掌管组织人事的书记,照理,他们也只是一个“操盘手”,最终的权力应该属于人民。组织部门领导只有考核干部和推荐干部的权利,然而,在民众不能对官员的任免有发言权的体制里,“考核”形同封官许愿或清除异己的第一道程序,推荐几乎等于任命。而“操盘手”——掌控组织人事大权的官员就俨然成了批发、零售“帽子”的经营者。而当“帽子”能带来巨额经济利益,竞“标”高价抢购“帽子”的蜂拥而至,争先恐后,“帽子”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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