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性做了和尚 作者:李叔同》

下载本书

添加书签

索性做了和尚 作者:李叔同- 第6节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啊!再过一个多月,我的年纪要到六十了。像我出家以来,既然是无惭无愧,埋头造恶,所以到现在所做的事,大半支离破碎不能圆满,这个也是份所当然。只有对于养正院诸位同学,相处四年之久,有点不能忘情。我很盼望养正院从此以后,能够复兴起来,为全国模范的僧学院。可是我的年纪老了,又没有道德学问,我以后对于养正院,也只可说“爱莫能助”了。
        啊!与诸位同学谈得时间也太久了,且用古人的诗来作临别赠言。诗云: 
        □□□□□□□此句在《晚晴老人讲演录》中空植,原诗系清代龚自珍所做,首名为“末济终焉心飘渺”。,
        万事都从缺陷好;
        吟到夕阳山外山,
        古今谁免余情绕。  本文系弘一大师一九三八年二月十三日在南普陀寺佛教养正院同学会席上所讲,瑞今记。收入《晚晴老人讲演录》时,标题后二字空植,根据弘一大师本意及通篇主旨,这两字当作“忏悔”为是,意在表明其“悔过自新”之意。李叔同《题梦仙花卉横幅》墨迹
      佛法大意 
        我至贵地,可谓奇巧因缘。本拟住半月返厦;因变住此,得与诸群相晤,甚可喜。
        先略说佛法大意。
        佛法以大菩提心为主。菩提心者,即是利益众生之心。故信佛法者,须常抱积极之大悲心,发救济一切众生之大愿,努力做利益众生之种种慈善事业,乃不愧为佛教徒之名称!
        若专修净土法门者,尤应先发大菩提心,否则,他人谓佛法是消极的、厌世的、送死的。若发此心者,自无此误会。
        至于做慈善事业——尤要!既为佛教徒,即应努力做利益社会之种种事业,乃能令他人了解佛教是救世的、积极的,不起误会。
        或疑经中常言“空”义,岂不与前说相反?今案大菩提心实具有“悲”、“智”二义——“悲”者如前所说;“智”者不执着我相,故曰“空”也。即是以无我之伟大精神,而做种种之利生事业。
        若解此意,而知常人执着我相而利益众生者,其能力薄,范围小,时不久,不彻底;若欲能力强,范围大,时间久,最彻底者,必须学习佛法,了解“悲”、“智”之意。如是所做利生事业乃能十分圆满也。弘一大师书赠夏尊勉其一心念佛
        故知所谓“空”者,即是于常人所执着之我见,打破消灭,一扫而空,然后以无我之精神,努力切实做种种之事业。亦犹世间行事,先将不良之习惯等一一推翻,良好建设乃得实现也。
        今能了解佛法之全系统及其真精神所在,则常人谓佛教是迷信、是消极者,固可因此而知其不当。即谓佛教为世界一切宗教中最高尚之宗教,或谓佛法为世界一切哲学中最玄妙之哲学者,亦未为尽理。
        因佛法是真能说明人生宇宙之所以然。
        破除世间一切谬见,而与以正见。
        迷信,而与以正信。
        恶行,而与以正行。
        幻觉,而与以正觉。
        包括世间各教各学之长处,而补其不足。
        广被一切众生之机,而无所遗漏。
        不仅中国,现今如欧美诸国人,正在热烈地研究及提倡,出版之佛教书籍及杂志等甚多。故望已为佛教徒者,须彻底研究佛法之真理,而努力实行,俾不愧为佛教徒之名。其未信佛法者,亦宜虚心下气,尽力研究,然后于佛法再加以评论。此为余所希望者。
        以上略说佛法大意毕。
        又当地信士因今日为菩萨诞,欲请解释“南无观世音菩萨”之义。兹以时间无多,惟略说之。
        南无者,梵语,即归依义;菩萨者,梵语,为菩提萨之省文——菩提者,觉;萨者,众生。因菩萨以智上求佛法,以悲下化众生,故称为菩提萨。弘一大师书赠夏尊佛号轴
        以此“悲”、“智”二义解释,与前同也。
        观世音者,为此菩萨之名,亦可以“悲”、“智”二义分释。如《楞严经》云:“由我观听十方圆明,故观音名遍十方界。”——约智言也;如《法华经》云:“苦恼众生一心称名,菩萨即时观其音声,皆得超脱,以是名观世音。”——约悲言也。
        本文系弘一大师一九三八年七月十六日在漳州七宝寺所做讲演。其时,弘一大师受漳州各方邀请,于一九三八年五月七日抵达漳州,四天之后,日寇即侵占厦门。弘一大师因此滞留于漳州弘法。
      佛法十疑略释
        欲挽救今日之世道人心,人皆知推崇佛法,但对于佛法而起之疑问,亦复不少。故学习佛法者,必先解释此种疑问,然后乃能着手学习。
        以下所举十疑及解释,大半采取近人之说而叙述之,非是讲者之创论,所疑固不限此,今且举此十端耳。
        一佛法非迷信
        近来,知识分子多批评佛法,谓之迷信。
        我辈详观各地寺庙,确有特别之习惯及通俗之仪式,又将神仙鬼怪等混入佛法之内,谓是佛法正宗。即有如此奇异之现象,也难怪他人谓佛法是迷信。但佛法本来面目则不如此,决无崇拜神仙鬼怪等事。其仪式庄严,规矩整齐,实超出他种宗教之上。
        又佛法能破除世间一切迷信,而与以正信,岂有佛法即是迷信之理?!故知他人谓佛法为迷信者,实由误会。倘能详察,自不至有此批评。二佛法非宗教
        或有人疑佛法为一种宗教。此说不然。
        佛法与宗教不同,近人著作中常言之,兹不详述。应知佛法实不在宗教范围之内也。
        三佛法非哲学
        或有人疑佛法为一种哲学。此说不然。
        哲学之要求在求真理,以其理智所推测而得之某种条件,即谓为真理。其结果有一元、二元、唯心、唯物种种之说。甲以为理在此,乙以为理在彼,纷纭扰攘,相非相谤。但彼等无论如何尽力推测,总不出于错觉一途。譬如盲人摸象,其生平未曾见象之形状,因其所摸得象之一部分,即谓是为象之全体,故或摸其尾,便谓象如绳;或摸其背,便谓象如床;或摸其胸,便谓象如地。虽因所摸处不同而感觉互异,总而言之,皆是迷惑颠倒之见而已。
        若佛法则不然。
        譬如明眼人能亲见全象,十分清楚,与前所谓盲人摸象者迥然不同。因佛法须亲证“真如”,了无所疑,决不同哲学家之虚妄测度也。
        何谓“真如”之意义?
        真真实实,平等一如,无妄情,无偏执,离于意想分别,即是哲学家所欲了知之宇宙万有之真相及本体也。夫哲学家欲发明宇宙万有之真象及本体,其志诚为可嘉;第太无方法,致罔废心力,而终不能达到耳。
        以上所说之佛法非宗教及哲学,仅略举其大概。若欲详知者,有南京支那内学院出版之《佛法非宗教非哲学》一卷,可自详研,即能洞明其奥义也。
        四佛法非违背于科学
        常人以为佛法重玄想,科学重实验,遂谓佛法违背于科学。此说不然。
        近代科学家持实验主义者,有两种意义:
        一是根据眼前之经验,彼如何,即还彼如何——毫不加以玄想。
        二是防经验不足恃,即用人力改进,以补通常经验之不足。
        佛家之态度亦尔。彼之“戒”、“定”、“慧”三无漏学,皆是改进通常之经验。但科学之改进经验重在客观之物件,佛法之改进经验重在主观之心识。
        如人患目病,不良于视,科学只知多方移置其物,以求一辨;佛法则努力医治其眼,以求复明。两者虽同为实验,但在治标治本上有不同耳。
        关于佛法与科学之比较,若欲详知者,乞阅上海开明书店代售之《佛法与科学之比较研究》。著者王小徐,曾留学英国,在理工专科上迭有发见,为世界学者所推重,近以其研究理工之方法,创立新理论,解释佛学,因著此书也。
        五佛法非厌世
        常人见学佛法者,多居住山林之中,与世人罕有往来,遂疑佛法为消极的、厌世的。此说不然。
        学佛法者,固不应迷恋尘世,以贪求荣华富贵,但亦决非是冷淡之厌世者。因学佛法之人,皆须发“大菩提心”,以一般人之苦乐为苦乐,抱热心救世之弘愿。不唯非消极,乃是积极中之积极者。虽居住山林中,亦非贪享山林之清福,乃是勤修“戒”、“定”、“慧”三学,以预备将来出山救世之资具耳,与世俗青年学子在学校读书,为将来任事之准备者甚相似。
        由是可知,谓佛法为消极厌世者,实属误会。
        六佛法非不宜于国家之兴盛
        近来,爱国之青年信仰佛法者少,彼等谓: 
      佛法传自印度,而印度因此衰亡,遂疑佛法与爱国之行动相妨碍。此说不然。佛法实能辅助国家,令其兴盛,未尝与爱国之行动相妨碍。
        印度古代有最信仰佛法之国王,如阿育王、戒日王等,以信佛故,而统一兴盛其国家。其后婆罗门等旧教复兴,佛法渐无势力,而印度国家乃随之衰亡——其明证也。
        七佛法非能灭种
        常人见僧尼不婚不嫁,遂疑人人皆信佛法,必致灭种。此说不然。
        信佛法而出家者,乃为僧尼,此实极少之数。此外大多数之在家信佛法者,仍可婚嫁如常。
        佛法中之僧尼,与他教之牧师相似,非是信徒皆应为牧师也。
        八佛法非废弃慈善事业
        常人见僧尼唯知弘扬佛法,而于建立大规模之学校、医院、善堂等利益社会之事未能努力,遂疑学佛法者废弃慈善事业。此说不然。
        依佛经所载,布施有二种: 一曰财施,二曰法施。
        出家之佛徒,以法施为主,故应多致力于弘扬佛法,而以余力提倡他种慈善事业。
        若在家之佛徒,则财施与法施并重,故在家居士多努力做种种慈善事业。
        近年以来,各地所发起建立之佛教学校、慈儿院、医院、善堂、修桥、造凉亭,乃至施米、施衣、施钱、施棺等事,皆时有所闻,但不如他教仗外国慈善家之财力,所经营者规模阔大耳。
        九佛法非是分利
        近今经济学者,谓“人人能生利,则人类生活发达,乃可共享幸福”。因专注重于生利,遂疑信仰佛法者,唯是分利而不生利,殊有害于人类。此说亦不免误会。
        若在家人信仰佛法者,不碍于职业,士、农、工、商皆可为之。此理易明,可毋庸疑。若出家之僧尼,常人观之,似为极端分利而不生利之寄生虫。但僧尼亦何尝无事业?!僧尼之事业,即是弘法利生。倘能教化世人,增上道德,其间接直接有真实大利益于人群者正无量矣!
        十佛法非说空以灭人世
        常人因佛经中说“五蕴皆空”、“无常若空”等,因疑佛法只一味说空,若信佛法者多,将来人世必因之而消灭。此说不然。
    
小提示:按 回车 [Enter] 键 返回书目,按 ← 键 返回上一页, 按 → 键 进入下一页。 赞一下 添加书签加入书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