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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常常说到集体的幸福:这有什么含义吗?
幸福永远是一种个人的状态,人们所说的集体的幸福指的只是由某一关系到全集体的事件带来的个人幸福的重合,比如在一场战争胜利结束的时候。
幸福本身并不是一个价值标准,公正或者自由才是价值标准,因为它们是获得个人幸福的条件,不过这些必要的条件还不太充分。
可是,即使幸福不是至善,起码也可以说,它是一种权利。1793年《宪法》在第一章中就规定:“社会的目标是实现共同幸福。”
人人都有权,不是得到幸福,而是属于一个不在个人追求幸福的道路上设置障碍的集体组织。同样,我们不能奢望获得“健康权”,因为健康依赖于众多社会无法左右的因素,但是,我们可以要求得到“关怀权”,因为它仅仅取决于集体的善意。
不过,社会并不能保证每个人都得到幸福,它不能避免两个男孩爱上同一个女孩,这其中至少会产生一位不幸者。可是,社会能排除很多不幸的隐患,由此便需要平等。
基督教运用罪孽概念,力图取消幸福。您如何解释这一点?
是天主教否定幸福,而并非基督教。最初的基督教称得上是一种爱众人、彼此共享、团结一致的宗教,因此也是寻求能够促成幸福的人际关系之和谐的宗教。教会,同人类的任何机构一样,其目的不是传播“福音”,而是扩张自己的权力。教会经常将权力建立在它们向人们的精神注入的畏惧心理上,尤其是通过罪孽和永远罚入地狱的说法。
生活得幸福,不仅没有什么好羞愧的,反而应该以之为荣。展示幸福是一项义务,公开自己幸福的人可以向其他人证明幸福是可能的。
您自己,属于曾遇到过幸福的人吗?
像大家一样,我曾想要一切,我也偶尔得到点什么,但从来不是一切。幸福时而进入物质匮乏的荒漠,时而又溜进极度的拥有之中。当幸福到来时,我知道,现在既不应该问它来自哪里,也不应该问它源自何物,能够做的就是迎接它。
归根到底,您认为幸福是什么呢?
在我看来,幸福,是在他人的注视下感觉自己美。这一定义包含着正视他人、善于发现他人美的道义上的责任。这并不总是容易做到的,我承认。但是,其中的困难归咎于我无法从他人之中分辨出一个与我相似的人来。
在他人的注视下感觉自己丑,或者更糟糕,感觉自己不存在,是透明的,这样的人只能在投向他人的仇恨中找到自己。生活在有缺陷家庭(例如由于移居国外、由于两种不同文化的不融合所造成的无根状态)的年轻人的悲剧在于他们不知道自己是谁。“犯罪团伙”和违法现象给出了他们不可能舍弃的解决办法。而其实,只要学校进行交流的训练,解决办法应该可以由学校提供。
第一部分意识(与无意识)
您说,没有他人的存在,意识不可能出现。可是,如何来解释意识呢?怎样来定义它呢?
宇宙间的一切,无论微粒还是星系,无论石子还是动物,都无一例外地具有存在性——万物俱存在。但是,不管何物,其定义是任意的。这个石子或者那个星系,只是由于观察者,才被看做具有个性的存在。观察者通过划出物质的界限,规定其特性。宇宙中的物质,必须是观察者所言及的物质。
当然,人并不是惟一的观察者。拥有视觉的动物,与人完全一样,也能看见每天早晨天空中升起的亮点。然而,只有人,能够超出这一观察到的现象,将亮点描述为一种物质:太阳。该星体,同所有星体一样,是人类话语的创造。没有人类,宇宙只不过是一个无结构的连续体。
这种创造物质的目光,每个人都可以引到自己身上。于是,自身成为话语的对象。因此,每个人不仅仅存在,而且知道自己存在。这便是意识。它是使我们知道自己存在的一种能力。
这正是笛卡儿
勒内·笛卡儿(RenéDescastes,1596~1650):法国哲学家、物理学家、数学家、生理学家。他一直在寻找一种不容置疑的、确凿的真理。然而,无论是事物的存在还是科学证明的必要性都经不起怀疑的考验。第一个经得起怀疑的确实性是思考的确实性:“我思”。要使怀疑可能产生,首先必须有产生怀疑的人:怀疑意味着思考,思考又意味着存在一个进行思考的主体:“我思故我在。”思考的主体在自我中的直接出现,意识变成了任何可能的真理的基础。——原注
一开始论哲学时就谈到的能力。他说:“我思故我在。”
见勒内·笛卡儿(RenéDescartes)《形而上学的沉思》,《第一个沉思》(1641年)和《方法论》第四部分(1637年)。在您看来,他的推理方法上有什么有趣的地方吗?
笛卡儿并非在探求意识的定义,他需要的,是一个能够经得起任何置疑的事实,包括对我们感官所传达信息的置疑。他只发现了一个事实:即他正在进行研究这个事实本身。因此,笛卡儿不会把自己的哲学建立在某个存在性无可怀疑的物质之上,他没有找到这样的物质。他所做的,是将哲学建立在一个必定存在的过程之上,即他自己思想的发展。
凭心而论,我不认为笛卡儿的理由令人信服。他能肯定的是思维的存在,而未必就是进行思考的我的存在。
我还是坚持我的观点,一切物质存在,仅仅在于话语提及。而这话语是对某个人讲的。当我话语的内容是我时,我便是意识到了自己的存在;与此同时,我也向另一方,也就是我的对话方表明我存在着。
如果说我应该从笛卡儿的著作中吸取一点教益的话,那主要就是他将每个问题都分解成尽可能基础的部分进行分析的方法。可是,要采取这个方法,不能忘了一个要点:一个结构中,各个不同组成部分之间的相互作用会产生不在任何单个组成部分中出现的事实。分析能够使人了解到每个组成部分的作用,这一步是必要的,但还不够。接下来必须了解的是,各个组成部分是怎样相互联系形成一个“整体”的,要知道,一个“整体”并不只是各个组成部分的简单相加。
笛卡儿认为,意识表示与肉体的绝对分裂;还有些人,更进一步,把意识视为精神对物质的一种“报复”。
为什么要想像成一种报复呢?在宇宙的演变过程中,物质结构一点点形成,它们的能力随着自身复杂性的增加不断增强。这个过程一直持续到最复杂的结构——人脑的出现。在人脑所拥有的能力里,最具有决定意义的是形成人们之间的交流,我们将其称为“话语”。于是,人人都可以将自我作为自己话语的内容,也就是培养自我存在意识。但是,话语只有在一个交流网中才具有意义。集体的交流网便成为个人意识的出发点。这些,我想用我已经说过的话来概括:“我说‘我’,是因为别人对我说‘你’。”精神只是物质历险的结果。除却整个宇宙,再没有其他的起源。
您的意思似乎是,意识是一种物质的现实存在……
我没有那样说。意识仅仅是需要依靠物质支持表现出来。我们拿语言活动作个比较。语言活动的实现,只能通过声带(使用手语的人通过手势),但是语言活动与声带是两码事。你可能知道关于声带的所有知识,但你还是无法想像语言活动究竟是什么。这就是笛卡儿哲学分析法不足的一个例证。
同样不足的另一个例证:意识是何时出现的?人们常常这样问。在人出生之前,还是之后?答案对关于堕胎问题的争论至关重要。
可是,没有人能够给出答案。受精卵没有意识,而一切维系于它,它经历一个过程,最终成为有意识的。既然可以把没有灵魂的卵子或精子扔进垃圾箱,为什么不能把两者相结合形成的受精卵扔掉?为什么不能把受精卵内细胞分化作用形成的胚芽扔掉?为什么不能把紧接在胚芽之后形成的胎儿扔掉?为什么不能把刚刚出生的婴儿扔掉?通过这种连续的推理,我们可以为一切罪行辩护!
然而,同种推理,反方向进行,也会走向荒谬。当然,我尊重婴儿的生命,所以,我就应该尊重胎儿的生命,尊重胚芽的生命,尊重受精卵的生命,尊重卵子,尊重精子!可是,夫妻双方没有赋予生命的卵子和精子不计其数,为它们的命运哀叹,恐怕也不是易事。
我们不能按上述方法看待堕胎问题。生物学只是描述事实,并不提供道德标准。人人都可以有自己的态度。我的态度是,如果年轻的母亲在考虑成熟之后,认为堕胎对她来说是最好的解决办法,我尊重她的决定。我把对母亲的尊重放在对她所怀孩子的尊重之先,而同时我对孩子也是非常尊重的。
这种思考活动,我不能孤零零一个人进行。关于这一点,就像我们谈到的基本问题,个人意识只有在集体意识中才能生根,因为我的意识是在与他人的接触中逐步发展的。
意识必然也具有时间性,具有预知未来的能力。
人类主要的贡献,同时也是最初将人类与动物区分开来的东西,毫无疑问,是他们想像明天的能力。的确,熊、松鼠看到寒冷来临,会采取预防措施,会积累脂肪或者食物以使自己能够挨过整个冬天。然而,这不过是由温度引起的生理反应。它们储存食物,是因为天气冷,并不是为了度过冬天。意识到明天将存在,并且能够对明天有所影响,是人类特有的能力。
那借用拉康
雅克·拉康(JacquesLacan,1901~1981):精神病科医生,伟大的精神分析学家。他于1964年建立了“巴黎弗洛伊德学院”,1980年解散了该学院,代之以“弗洛伊德事业学院”。——原注
的说法,您也是把意识视作“现象发展的顶峰”。这不是与神人同形同性论如出一辙吗?
假如我是氦原子核,我会惊叹碳原子的能力;假如我是碳原子,我又会惊叹……如此连续下去。到最后,就成了人类惊叹惟一比自己复杂,从而也比自己拥有更多能力的事物:人类共同体。意识,被赋予我,其实是因为我属于它。通过意识,我投身到宇宙朝渐趋复杂的状态不断跃进的过程之中,而这一跃进的过程正是宇宙演变的实在意义。所以,正是由于意识,一切日常事件才具有了意义。
说到底,在笛卡儿“故我在”中使我感到不妥的,是“我思”的自主性。因为思想只有在与他人的交往中才能产生和发展。没有不需要外部滋养的意识。我成为我,是依靠他人。从某种角度上说,当我思考时,我就离开了自我,自我不再是存于皮肤之内。我是我与他人交织的全部关系。
那您一定同意弗洛伊德弗洛伊德(SigmundFreud,1856~1939),奥地利精神病学家、心理学家,精神分析学派的创始人。——译注在《应用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