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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座谈会考核法
座谈会考核法是指考核人员召集考核对象所在单位人事、组织部门负责人、同事、主管领导等人进行座谈,听取大家对考核对象的意见,了解考核对象的有关情况。
通过查阅档案考核法、谈话考核法和座谈会考核法后,要形成考核材料,考核材料要准确、全面地叙述考核对象的主要优缺点,提出考核是否合格、是否可以录用的结论性意见。
国家公务员招考、录用第六阶段审批、录用步骤
录用程序是指按时间先后或依次按安排的录用工作的步骤。这可以增加录用工作的透明度,增强参与监督的环节;赋予录用工作规范性和一定法律效力的特点,确保公正、平等。择优录用适合国家行政机关职位的优秀人才,保证录用工作的高效、廉洁。具体包括下述几个步骤:
1。确定推荐比例
在考试、考核、体检合格后,根据各部门的录用计划,确定各部门、各单位的推荐比例。推荐比例大小根据合格者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之间的差额确定。当合格者多于计划录用人数时,以综合成绩高低为序,实行差额推荐;对于合格者人数等于或小于计划录用人数时,实行等额或缺额推荐。
2。公布录用候选人名册
3。编制和管理录用候选人名册
凡考试、体检合格者,均编入录用候选人名册。名册中的人员均具有被推荐的资格。录用候选人名册主要包括基本情况,考试、考核、体检情况,推荐情况等三方面内容。
录用候选人名册的管理包括下列事项:(1)除名。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从名册中除名:①已被录用者;②自录用通知下达之日起,1个月内未报到者;③本人向名册管理者提出不愿在该名册中被挑选录用者;④因突然事故死亡或伤残影响工作者;⑤经审查,不符合报考资格者。(2)恢复。已被除名的录用候选人提出充分理由,经调查成立时,恢复其录用候选人资格,重新编入录用候选人名册。(3)查阅。录用候选人名册对各部门和报考者开放。报考者及其委头托人查阅名册须填写查阅申请单,说明查阅的理由和内容,经名册管理者批准后访客查阅。
录用候选人名册的有效期为1年。在有效期内,名册中人员保留被推荐资格。
4。推荐
主考机关编制推荐录用表,将每一个录用候选人的有关情况填入表中,按确定的推荐比例、报考志愿和成绩高低分别向用人单位推荐。
5。办理录用手续
用人部门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综合评定报考者的考试与考核结果,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批。政府人事部门根据用人部门报来的拟录取人员名单,办理录用手续。被录用者持录用通知书及有关证件,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部门报到。报到期限为1个月,逾期者取消录用资格。
6。国家公务员的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32条规定,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国家公务员招考、录用第六阶段二、国家公务员录用的特殊规定
1。国家公务员录用备案或审批的程序
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录用备案工作由国家人事部负责,录用备案程序:(1)用人部门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后,填写由人事部统一制发的《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录用表》;(2)用人部门将录用表及“关于报送录用表的说明”报人事部备案;(3)人事部在接到用人部门报来的录用表后,经核实一般在15日内签署意见,对符合录用标准的人员,在其录用表上加盖人事部录用章,并将全部结果通知用人部门;(4)用人部门接到盖有人事部专用章的录用表后,分别向考生及其所在单位发出《录用通知书》的一、二联,考生报到后,第三联报人事部留存。
地方公务员录用审批的程序:(1)用人部门根据本部门拟录用职位的要求,综合评定考生的考试、考核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报地市级以上人事部门审批;(2)地市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按录用原则,对用人部门报来签署意见的书面报告和录用审批表进行审核,并为合格者办理录用手续,然后由人事部门向用人部门发出通知;(3)用人部门接到录用通知后,向考生及其所在单位发出《录用通知书》,由考生所在单位协助办理录用手续。
2。公务员录用对少数民族的照顾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录用国家公务员时,对少数民族报考应当以予以照顾。”
这是根据我国国情规定的。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和民族事务部门不同于其他省市和有关部门,在招考公务员时可以采取下列做法:(1)采取有限竞争。考试时,适当降低少数民族试卷的难度,减少题量,并适当控制少数民族干部的比例,尽量使同一民族在同一岗位上竞争。(2)同一尺度,适当照顾。不分民族,一律使用同一水平试卷,但对少数民族考生适当加分照顾。(3)设置少数民族,在少数民族竞争者中择优录取。(4)对少数民族报考者规定一定的录取比例。
3。公务员录用退役军人的照顾政策
(1)原则上取消试用期,转业干部经考核合格后即成为正式国家公务员。(2)在部队获得大军区(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和立二等功以上奖的军转干部;从事飞行工作或在舰艇上服务项目15年以上的转业干部;在边远、高原、海滨等特别艰苦的地方工作15年以上的转业干部,这些人员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3)转业干部和复员、退伍军人参加公开招考,在同等条件优先录用军转干部具有第二种情况的,给予适当加分。
2005年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疑难问题解答2005年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疑难问题解答
――采编自中国公务员考试中心网
中国公务员考试中心网开通以来,深受广大考生的欢迎,同时也收到很多考生的留言。在留言中,考生提出了公务员考试中遇到的很多疑难问题,为便于广大考生借鉴,我们现将备考中考生关心的一些问题和解决简编如下:
1. 中央、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什么时候报名?
答:从革命利益出发2002年起,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员录用招聘工作被固定下来报名时间在每年10月的中旬,考试时间则每年11月的第四个周末。
2. 请问考公务员可不可以在外省考,然后想到自己的家乡去工作?
答:一些省份允许外省考生通过考试进入本地区公务员队伍,但不等到于在外省考试,就可以回到本省当公务员,这是不可能的,考试成绩是有适用范围的。但外省保管员工作调动回家乡,有单位接收,属于另外一种情况。
3. 一类和二类以及《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二》都有什么区别?
答:一类和二类是为区分录用部门而定的职位划分类别:一类职位招录部门有:中央党群机关、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及部分中央垂直管理机构中的省级机关和直属机构,部分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二类职位招录部门有:中央垂直管理机构地(市)以下所有机关及部分中央垂直管理中省级机关和直属机构,部分依照保管员制度管理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一类招考职位的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申论》两科。二类招考职位的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二》一科。《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二》在总体结构上没有什么区别,在具体内容上略有不同。一般来说,从事政策和法规制定、检查实施、文字综合的一般属于一类,机关层次超高,一类职位越多。而从事具体政策实施以及为机关运行服务的职位属于二类。所以其行政职业测验的取向就有一些差异。
4. 公务员录用考试对学历有什么要求?大、中专生和自考生能不能报考公务员?
答:国家公务员要求的学历因党政机关的层次各异,中央党政机关一般是本科以上(招收的人员硕研约占1/4…3/1,其余是本科生),省市一级本科生占到80%…90%,县乡一级大中专生比例则明显提高。大专生可以考公务员,但受到的限制可能多一些,也就是说一些单位、职位不收专科生。没有中专生不可以考公务员的规定,但因为现在生源实在太丰富了,所以,中专生竞争上的可能性就大打折扣。另外的情况是,一些机关招收二类公务员时,专门招录中专生,比如打字员、收发货、电工、电脑维修员等。绝大多数地方公务员都不招自考生,少数县乡机关才可能招收。
5. 什么专业适合报考什么部门?是否有相关的专业知识的测试?
答:要了解招考部门的专业要求,可以仔细阅读招考公告,或者向招考部门咨询。中央国家机关是先考公共科目,通过后才由各用人单位自行加试专业知识。特殊专业的要加试专业课,一般专业都不考勤专业课,大多文科专业多数是考写作能力。
6. 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在程序上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答:各级国家公务员考试,一般对象分两类,一是应届大学毕业生,二是已经毕业工作的社会青年或军转人员。大学生报考公务员,应在毕业前夕,否则,连名也难报上,因为没有学历证明和学校或单位的推荐证明。
7. 公务员考试是否有地区限制?不同地区的考试是否有不同的内容?如果考地方公务员,如何选择辅导书?
答:随着公务员体制的完善,近年来,公务员的招收逐步打破了区域限制,这包括城乡、省份、户口等限制。中央国家机关的公务员是面向全国的,也有一些省市的公务员考试面向全国,随着开放意识的加强,至少是明确提出限制本地考生的已经很少。各省因为机构改革的进度不同,机关缺编的情况不同,领导的看法,地方财政状况,组织和人事部门的工作进度等因素都影响到公务员考试。各省的考试内容大同小异。公共科目考试都是《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共基础知识》和《申论》中的一科或几科。所以考生在选用教材时,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教材同样适用于地方公务员的考试。
8. 国家公务员考试和公开选拔党政干部的考试有何区别?
答:国家公务员考试主要适用于党政机关主任科员以下的职位录用,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一般是针对各单位的处级或厅局级(副职居多)领导职位。前者是普通公务员岗位,后者是领导岗位。前者可以是应届毕业生,也可以是已经参加工作的社会青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