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乐司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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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乐司考- 第1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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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法。而工作之后,如果专业不对口,对法学知识则遗忘得更快,重新拾起这几年前学过的知识会是一件更困难的事情。所以,趁我们的记忆还鲜活的时候,应尽早参加考试。    
    “趁着记忆还鲜活时参加司考”!好一个鲜活的诀窍,可称得上“黄氏理论”。记忆是有生命周期的,它会一天天地老去。“记忆还鲜活”的考生,千万不要等到它老去或将要老才来司考。    
    二、弱点、重点和难点    
    汤道刚:策略是司考的生命线。确立好切合自身实际的策略是司考的关键,甚至有决定性意义。我推崇的考试策略是“三点”:    
    “抓住弱点”顾名思义就是指先针对自己不是很熟的法律部门进行全面复习。    
    “把握重点”可以说是备考的核心部分,具体而言就是理清考试分值分布较集中的知识群(或者是部门法)。    
    “突破难点”主要是对一些需要理解而且考试难度较大的知识点进行专项复习。最后,就是在自己的学习计划中有意识地贯彻这个策略。    
    “三点复习法”的科学性在于:“弱点”予以强化;“重点”予以熟化;“难点”予以消化。司考可以“三点”为纲,纲举则目张。    
    三、计划与大小和主辅    
    蔡军:我以为总体复习要把握三点:    
    (1)精心计划,方法科学。很多人临考前,以前掌握的知识却拿不准了,有的记忆模糊了。为什么会有这种感觉呢?因为司考需记忆的内容太多了,根据人的记忆曲线,在长达3个多月的复习过程中,遗忘是不可避免的。所以长时间的复习必需要周密的计划与科学的方法,否则就会学前又忘后或学后忘前,浪费时间,使人疲惫,降低学习兴趣。    
    制定计划不仅要周密,而且一定要符合自己的实际情况,不能眼高手低,盲目地追求速度,不切实际的计划等于没有计划。    
    (2)抓大放小,突出重点。“大”指重点学科以及学科的重点内容。重点学科包括民法、民诉法、刑法、刑诉法、行政法、行政诉法、商法。重点内容要自己总结,从历年真题中寻找。如果自己没有这个能力,可求助司考辅导市场。“小”是指小法以及不是每年必考的次重点或非重点内容。比如:税法、房地产法、会计法等。但放小并不是完全放弃,只是相对于大法而言,分配的时间和精力要少些。2004年卷一就较多地涉及土地法、审计法、公务员条例等不是很引人注目的小法。    
    (3)理解为主,记忆为辅;教材为主,习题为辅。司法考试众多的内容当然离不开大脑的记忆功能,死记硬背在所难免,但是司法考试的发展趋势是越来越重视考生的逻辑分析能力和应用能力,命题思路越来越主观化。因此,考生在复习过程中要侧重对知识的理解和运用,不能一味地死记硬背,要善于在记忆的基础上理解,在理解的推动下加深记忆。    
    “万变不离其宗”,无论历届司法考试的题型如何变化,其内容都根源于教材。因此,教材是司考的根本!只有抓住了根本才不会偏离方向。很多考生都走入误区,以为题海战术就能万事大吉,结果花费了大量时间却收效甚微。习题尤其是真题的作用在于帮助考生发现自己的薄弱点,巩固自己的记忆,促进对知识的理解,不能完全依赖于习题。在复习后期对真题进行一番分析和研究,可把握出题思路和考点,对于应试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汤三点”具有策略意义,“蔡三点”侧重操作层面。如把这“六点”加以糅合,辩证适用,则学习效率必会大增。    
    四、备考三原则    
    周斌:我的备考三原则:一是不投入太长的时间,以3个月左右为宜,以集中巩固复习效果;二是以回顾式学习为主,力求全面,不投机取巧;三是立足教材,精选教辅,重视真题,但不钻题海。    
    之所以确立以上原则,基于以下几点考虑:(1)我自工作以来,就一直没有停止过学习,连年不断的学习,使我对各门法律知识及其更新都保持着系统的接触;(2)较强的自主学习能力,使我能发挥较高的复习效率;(3)虽然有人提出“司考是一门放弃的艺术”,但我认为很多人主张可以放弃的部分,实际上多为经济法、法律职业道德等相对较为浅显的知识,而所谓占据司法考试主导地位的刑法及民法等部分,近年来考试难度不断提升,即使倾力准备,也难保无失,因此有时放弃了看似微小的局部,实际上可能会丧失全局。我的策略是瞄准高分,充分准备,将司法考试作为一场荣誉之战,而不是简单的过关考试。事实上,定位过低,往往会导致准备的不足,大意失荆州之痛也将难免;(4)司法考试虽然注重综合与运用,但万变不离其宗,基本的法学原理仍是考试的基石,因此,切不可在基础不牢时,以题海战术来投机取巧,那样会乱了方寸。    
    记得谁人说过,人类对三这个数字情有独钟。可不,前有“两个三点”    
    此又“三个原则”,不知是巧合还是真是规律?我要说的是,各人应该有各人的备考原则,周氏的备考原则契合了自己“没有停止过学习”的实际,前边我已说过他是“考大的”。他也谈到放弃,确实放弃是门艺术,但放弃容易而艺术难!艺术,意味着出神入化,司考的放弃艺术不是一般人能够做到的。所以,当我们的放弃水平还达不到“艺术”之境界时,那么还是请你记住那句话:基本的永远是重要的!最基本的永远是最重要的!    
    五、火借风势风是火    
    袁晴:虚心讨教吧,这会让你轻松司考。讨教经验。复习之前,我认真看别人的司考经验和教训,虚心向过来人请教。我以为向成功者讨教是非常必要的。尽管每个人的学习方法有所差异,但你可以从不同人的经验中寻找出带有共性的方法和成功的关键点。只要抓住这些共同点和关键点并予兼收并蓄,再以扬弃的态度为我所用,那么你的司考就会变得轻松愉快。    
    我是只要有机会,不管是网上、电话、还是其他方式都虚心讨教。注意,一旦自己的复习计划已定则不轻易改动,如果反复修改,反会影响复习进度和效果。如确有必要则作些微调即可。    
    站在前人的肩上往上走,怎不多快好省?


第二部分 我们的准备方法第16节 复习计划(1)

    备战司考到底需要多长时间?这不仅是令初次参加司法考试的考生所困惑的问题,也是老考生反复思考的问题。足够的时间是通过司法考试的重要保证!更为重要的是,对过程时间、阶段时间、每天时间、各科时间的切分,是制定复习计划的基础和核心所在。    
    第一节如何作复习计划    
    一、豫则立不豫则废    
    熊俊:《中庸》上说:“凡事豫则立,不豫则废。”订个学习计划,是自我加压的一种方式。笔者的感悟,制定计划应当遵循以下三个基本规则:一是因人而异。不求整齐划一,我也不赞成照葫芦画瓢。学习没有定势,各人都有自己的学习习惯,况且各人的法学基础、时间、精力、兴奋周期等都不尽相同,故学习计划首要的是适合自己。其中的要义只有一点,那就是,在计划中要充分体现自己的成功经验和行之有效的方法。当然如果你考了几次都没有通过的话,就应该反思自己的方法是否合适有效了。二是略微拔高。所谓拔高,形象地说就是“跳起来摘桃子”。有高度才有难度,有高度才有压力。相反,没有压力则没有动力。古语曰“期乎其上,方及其中;期乎其中,方及其下;期乎其下,则不及矣!”,所以,学习计划一定要定得略高一些。三是要合理安排,计划有度。    
    王亮:“做任何事情都应该有计划”,这道理是小学课堂上听来的。道理虽浅显,但真正能做到的人并不多。我以为,计划要切合个人实际,也不能一成不变。要善于运用情势变更原则来处理调整计划。计划应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复习阶段的规划,对知识掌握程度的规划;二是,自己各卷成绩的预期,即每卷的底线是多少。    
    周晓征:司考算得上一项系统工程,应该有一个比较细致的书面计划。很多同学复习很盲目,每天看书的时间不少,但是缺乏条理性、计划性。我认为,在整个司考复习开始前,就应该制定一个大概的周期框架,把自己的复习过程进行阶段性划分,并在随后的复习过程中,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短期计划,计划的细致程度可以达到每天每小时,只有这样才有助于高效率复习,杜绝“熬钟点”现象的发生。    
    调查表明,司考落榜者中有50%复习没有计划或计划未得到落实。计划是备考的司南和地图,“走错了路的人,是无法到达目的地的!”    
    二、最难的是认识自己    
    陈海燕:要充分考虑自己的情况,这对你选择何种备考方式、学习方法至关重要。这些情况包括:所学专业、层次、对法律的熟悉程度、自学能力与精力、工作现状、备考时间、是否参加辅导班、个人性格情绪对学习效率的影响程度等等。而在复习过程中,还要适时了解自己此时需要什么,然后及时推进或调整自己的计划或行动。    
    秦曲:要彻底地“剖析”自己,制定适合自己的学习计划,这个环节非常重要而又容易被忽视。如果采访10个通过考试的人,没有10个不同的方法,也会有七八个。而方法之间的优劣其实很难评判,只能这么说:“没有最好的方法,只有最合适的方法。”自身的情况对于复习计划的制定往往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我这次顺利通过司考,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在这个环节上下的功夫。当时,我将自己的优势、劣势详详细细地在心里列了出来。我的优势有四:    
    (1)在法学院1年的学习,有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司考的主要科目大都进行过系统的课堂训练,并且间隔时间不长。但需要注意的是,课堂教学侧重理论,与司法考试的考查重点相差比较大。    
    (2)我有一个完整的暑假,可以排除干扰,专心复习。    
    (3)我比较能适应考前密集型的“练兵”方式,记忆力不错。    
    (4)十几年的学生“身经百战”,考试经验丰富。    
    而我的劣势是:    
    (1)非法律本科出身,不论在知识功底还是思维模式上,都有很大欠缺。    
    (2)欧洲杯、奥运会都将在这个暑假上演,对于我将是致命的诱惑。后来的事实证明,它们果然占据了我相当一部分时间,将这个因素预先考虑进去是明智的。    
    (3)对于重复性劳动缺乏耐力,因而战线不宜拉得太长。    
    综合以上信息,我将自己的备考期间定为3个月。由于时间有限,我挑选了最核心的复习书目。接着便是分析各书在整个作战中分别要扮演的角色,分配各科复习时间。结合师兄师姐的经验,且想到分值较高的科目在课堂上基本已经学过,理解方面不成问题,而司法考试又侧重于考法条,我便选择了以法条为主的复习方式。法理、法制史、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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