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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个问题,那么知道了倾销,也知道了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反倾销,那么世贸组织对反倾销报复的程度上,有什么样的要求呢?世贸组织的《反倾销协议》里面也有明确的规定,允许进口国在本国同类工业遭到实质性损害的时候,也允许进口国在有确凿的证据,证明这种倾销行为客观存在的时候,对倾销商品进行报复,这是在世贸组织的公平竞争的规则里面,有明确的规定的,那么这种报复通常来讲,它可以有多种的措施,我后面要介绍,但是在报复程度上,世贸组织规定只能是对方的,也就是出口国商品在本国的倾销差额,它倾销了四十块钱,我对它来讲,征缴四十块钱报复性的关税,不能够他倾销了四十块钱,我报复它四百块钱,这是不行,过度报复这是不允许,所以世贸组织规定反倾销的报复程度,是指进口商品倾销的幅度,他有多大的倾销幅度之间的差额,可以作为进口国报复的这么一个标准。这是世贸组织《反倾销协定》的第三个问题。
世贸组织《反倾销协定》里面第四个问题,允许进口国政府报复,那么用一些什么样的错误来报复呢?一般来讲,在国际贸易活动中,反倾销报复它有三种情况,一种情况这也是世贸组织允许的;一种情况就是在进口国的有关部门,对倾销产品进行出裁,证明这种倾销存在,以及也构成了一定程度的实质性伤害的时候,可以采取临时性的报复措施。临时性的报复措施有两种办法,一个是征收临时性的关税,但是世贸组织规定,临时性的报复性关税,最长的时间不许超过四个月,那么除了临时性的报复性的关税以外呢,还允许进口国对出口国提出自动提升自己的销售价格的价格承诺,在临时措施里面,我承诺我自己,你别报复我,我适当的把我的商品做一点价格的调整,那么这种情况下也可以作为一种临时性的报复程度。
那么一旦出裁证明了临时性的报复措施,由出裁到终裁,最后的裁决这个期间,一些出口国为了避免国的这种仲裁的过度的报复,往往可以按照世贸组织规定,允许出口国的厂家和进口国的政府有关部门,签署一个反倾销活动过程中的一个中止协议,这个在世贸组织反倾销协定中,把它叫做价格提升的承诺,也就是说我签个协议,我承认我有了倾销,同时我也承诺,在一段时间之内,我自动提高,比如提高15%,或者提高20%,或者提高30%的销售价格,在两年到五年之内,我保证我的价格不低于这个标准,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进口国政府也可以中止反倾销调查,停止这个贸易摩擦,那么这是我们讲的中止协定,那么如果出口国政府坚持不签署这个中止协定,那么接受进口国政府有关方面的仲裁的话呢,那么一般来讲,那么进口国政府的最后的裁决往往就是进行反倾销的最后的这种报复措施,就是征收反倾销的报复性关税,
那么反倾销的报复性关税,按照世贸组织的规定,最长的征收时间不许超过五年。那么在进口国政府实施反倾销调查的时间上,世贸组织也有明确的规定,进口国政府对倾销商品实施反倾销调查,一般情况下,时间不得超过一年,12个月,特殊情况下,反倾销调查的时间,不许超过18个月,一年半,如果在这段时间,你拿不到确实的证据,证明不了对方构成倾销,或者证明不了这种销售对你构成了实质性伤害的话,你的反倾销的调查就必须中止,因为这是它最后的时间限制,这是世贸组织为了避免一些国家进口国政府,以反倾销调查为名,无限期拖延,以反倾销调查为借口,无限期的拖延出口国商品进入本国口岸的时间,最后给出口国造成严重的伤害,最后调查完了,人家没有倾销,但是也给人家造成严重伤害,这是世贸为了避免出现这样的现象,而采取的一种有效的措施。
我们还有必要给大家介绍一下,美国的反倾销发动的一个具体的程序,美国负责反倾销案件有两个政府部门,一个是美国的商务部,DOC,一个是美国的国家贸易委员会,ITC。由美国的制造业对倾销商品认为受到伤害的时候,他向美国这两个政府部门提出起诉,要求政府对他的产业进行保护,同时对进口商品进行反倾销报复,他首先要申诉,那么受理这个申诉,首先要由美国商务部来受理,决定是否立案,那么一旦美国商务部决定,对这个申诉决定立案的话,那么美国国家贸易委员会ITC,也就自动立了案,美国商务部立案以后,在美国的法律里面,是要求他的出裁,商务部的出裁必须在160天之内做完,那么商务部负责什么呢?商务部负责出口国政府,倾销成本,倾销价格的核查,它是否构成倾销,否则境外企业的这个调查。那么美国国家贸易委员会负责什么呢?美国国家贸易委员会负责裁决的是实质性损害的裁决,那么一旦商务部决定立案以后,美国国家贸易委员会也就自动立案,美国国家贸易委员会,在美国法律里面规定,它对实质性伤害的出裁时间,是要求在45天之内做出来,那么一旦这两出裁证明了既有倾销行为的客观存在,也对美国同类的企业造成了实质性伤害的时候,那么在这个期间,美国商务部就有权利下达,就可以采取一些临时性的报复措施了。
我要讲的第三个问题,就是面对世贸组织的《反倾销协议》,我们应该采取一些什么样的认识,什么样的行动,来更好的发展我们的对外多出口,面对世贸组织的反倾销机制,我们怎么能够利用它,来更好地保护我们的弱势产业,避免外国出口企业在中国市场上低价销售他们的这种倾销商品,我想我们还有一些办法,有一些对策建议,下面我从这么几个方面来谈。
第一,在发展出口方面,在发展我们加入WTO以后,面对世贸组织《反倾销协议》的这么一个现实的规则情况下,在发展出口方面,我们应该采取一些什么样的办法,有一些什么样的对策呢?我想从政府和出口商两个角度提,那么对我们出口国政府来说,为了鼓励我们的产品,对外多出口,避免我们的出口商品,在境外遭到进口国政府的反倾销报复,一般来讲,出口国政府要注意做好这么几个工作。
一个,不要对出口商品进行直接性的贴补。这是最容易让人家进行反倾销或者反贴补报复的一个把柄。第二呢,就是政府应该设立专门的出口服务机构,帮助我们的出口企业,来协调我们的出口行为,来监控国际市场的价格行情变化,帮助我们的企业来规范我们的出口价格,避免我们出口企业的,为了争夺出口市场,竞相杀价,搞无序竞争,对企业的出口行为做一些监督和控制,这对我们规避反倾销是十分必要的;另外出口国政府还应该在不违背世贸组织规则的前提下,给出口企业更多的一些扶持。那么从目前国际上通用的一些鼓励出口措施来讲,可以建立专门的出口服务机构,可以给出口商更多的融资服务,比如现在的出口信贷,提供更多的出口信贷的国家担保等等,帮助出口企业解决它的出口融资方面的一些困难,还可以通过各种形式的一些这种组织出口商品交易会,政府在一些重大的国际政治,或者一些其它活动中,帮助本国出口商开拓国际市场,这些都不违背世贸组织的这种规则,不会让对方抓住口实,来对我们的出口企业实施反倾销的报复。
那么对于我们的出口企业来说,那么要想更好的发展对外出口商品,规避进口国政府的反倾销报复,应该说也有一些办法。首先,是我们的出口企业要关注国际市场行情,特别要注意规范自己出口商品的交易价格,避免一些无畏的牺牲,避免被人家进口国的同类厂家和进口国政府抓住把柄,另外来讲的话,最好在我们国内出口企业更多的、经常的协调一下自己的出口交易价格,保证掌握国内市场销售的正常价格,使得自己的交易价格是在国内市场的正常价格以上的出口价格,这个就可以避免对方的报复。
另外,西方国家很多企业,它也搞一些低价的销售,但是它做法比较曲折,或者说它的做法上采取一些变动的办法,使得进口国政府没法对他的商品实施报复,我们的企业也可以借鉴这个办法。比如我们出口企业把货卖给的是进口国的进口厂商消费者,或者是它的进口商,你卖得越便宜,外国的进口商越高兴,那么我们可以跟进口商通过协商,适当的控制一下我们的出口交易价格,那么把实际上这一块我们想降价的这块东西,我们采取一些别的方式,变通的折让给外国的进口商,让它的实际交易的成本不高,但是让它的交易发票的价格不低,对方在反倾销调查的时候,它就无法对你实施报复。
另外还可以结合着国外一些企业的反倾销规避的一些办法。就是倾销这个东西它有多种形式,一般来讲是三种形式,一种叫做偶然性倾销,这个一般来讲进口国它不会报复,它也打不着你,一种是为了你死我活的这种掠夺性或者叫侵占性的倾销,那是由于它的倾销幅度太大,往往这类的倾销是在第三国市场上实施的,而第三国又没有同类的工业,因此这种倾销一般也不容易招之报复,最容易招致报复的,就是倾销行为中我们叫长期性倾销,没完没了,老在一个国家、一个市场上低价地销售本国的产品,厂家已经恼火的不得了,人家政府已经准备开始反倾销调查的时候,我们还继续在那儿卖,就宛如伸着脖子等着人家打一样,这种是最容易招致反倾销报复的,那么对我们的出口企业来讲,你在出口一个市场的时候,搞出口市场多元化,也可以在时间上搞间接化,总之怎么能够让人家不打着,我们就怎么做,在这点上,我们游击战术是中国人比较擅长的,同样在国际贸易活动中,我们也应该能够运用得很好一点。
那么规避反倾销报复还有一个对策,就是我们要一旦发现对方国家对我们实施反倾销的时候,我们要积极应诉,应诉的时候要请进口国有名的律师,帮助我们打这个官司,千万不要凭自己主观想象,千万不要找一些不了解进口国的相关法律和相关程序的这样的律师,去帮我们打,另外的话,我们在反倾销的这种应诉过程中,还要尽可能地搞好我们自身的财务报表,调整好我们自身的原料成本,各方面的这些报表,这里面就是一个原则,中国人在处理这些问题上,有很多的办法,当然我们还是要实事求是。
总之你的这块成本越低,对你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