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89-中国文化的守夜人--鲁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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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89-中国文化的守夜人--鲁迅- 第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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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与儿子是父子关系,儿子与孙子也是父子关系。这样,孔子开创的儒家文化就以父子关系为轴心,构成了整个社会的时空结构,同时也找到了处理所有这些社会关系的基本方式。在儒家文化中,一个社会用什么政治形式来统治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人与人这种“天然”的关系以及处理这些关系的基本原则。辛亥革命瓦解了中国古代的皇权政治,但没有瓦解儒家文化为我们建构的这个社会结构。儒家文化仍是构成中国现代社会整体的主要形式。    
    整个儒家的伦理道德体系,像所有伦理道德学说一样,必然包括两个层面的内容:一、内在情感层面;二、外部表现层面。前者在儒家文化中概括为“仁”,后者概括为“礼”。但不论是“仁”还是“礼”,都是在父子关系模式中产生的,也是在这样一种关系中被理解、被运用的。在这里,首要的问题不是考察矛盾产生的原因以及具体的解决办法,而是首先要“正名”,要把人纳入到自己的“名分”中来,意识到谁为“父”,谁为“子”,“父”应是怎样的,“子”应是怎样的,然后才能判断出是非、善恶、美丑来。所以孔子开创的儒家文化的一个重要内容是“正名”,是要把具体的事物纳入到它的“名分”中来,并以这种由“名分”规定的观念衡量这个具体的事物。这是一种儒家特有的形式主义,这种形式主义也一直延续到鸦片战争以后的中国社会,至今是我们中国人的一种主要的思维形式:以“名”责“实”。“子路曰:‘卫君待子而为政,子将奚先?’子曰:‘必也正名乎?’子路曰:‘有是哉,子之迂也!奚其正?’子曰:‘野哉,由也!君子于其所不知,盖阙如也。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君子于其言,无所苟而已矣。”⑧毫无疑义,儒家这种“正名”的努力,对于中国文化的发展是有极大促进作用的。为此它建立起了越来越复杂的概念系统,以满足自己判断是非、美丑、善恶的标准和依据,从而也促进了中国语言、中国文化的发展。在这个意义上,儒家文化是具有极为开放的性质的,但儒家文化这种开放的性质,必须伴随着“正名”的意图,而这种“正名”的意图就是把所有的事物都纳入到自己的尊卑、上下、主从的关系当中来,使之构成一个有序的等级结构。“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以陈,贵贱位矣。动静有常,刚柔断矣。方以类聚,物以群分,吉凶生矣。在天成象,在地成形,变化见矣。”⑨“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错。”⑩儒家文化就是在这种区分尊卑、上下、主从关系的“正名”意图中,逐渐建立起自己整个的宇宙观念和社会观念的。时至今日,儒家文化仍然可以不断纳入新的内容,以扩大自己的结构体系。“五四”以后,我们中国知识分子常常只注意区分中国文化和西方文化,并把产生于中国古代的文化称为中国文化,产生于西方的文化称为西方文化。好像文化只是一种永不变更的固状体。实际上,文化是有容受性的,儒家文化的这种容受性就更大。它可以通过命名的方式把所有文化转变成自己的文化成分,并起到加强自己文化影响的作用。    
    如果说儒家文化通过“正名”建立起了它整个的语言世界、文化世界,那么,它通过自己的“仁学”则建立起了自己的整个情感世界。“仁”是孔子独创的一个文化概念,并通过它建立起了一个独立的概念系统。“樊迟问仁。子曰:‘爱人。”正像所有学者所指出的那样,“爱人”就是“仁”的核心意义。但这个“爱”却与西方人文主义、人道主义学说中的“爱”有着根本不同的含义。西方人文主义、人道主义学说中的“爱”是一种内在的感情体验,是在内在情感上与对象密切地联系在一起的感觉,是自我的感情与对象发生共振时表现出来的一种心理状态,它的外在表现不是被固定了的,也不是只有一种单一的表现形态。而儒家文化中的这个“爱”,则是在尊卑、上下关系中被规定下来的,它有两种不同的表现形式,一是“慈爱”,一是“敬爱”。前者是上对下的爱,后者是下对上的爱。同是下对上的“爱”,子对父要“孝”,臣对君要“忠”,妻对夫要“节”。说到底还是一种对人的“态度”。这种态度是通过对自己的欲望、情感、意志进行约束和节制而成的一种情感态度,是要进行后天自觉的学习、长期的磨练而转化成的一种近于“自然”、合乎“自然”的人的素质。它成为儒家教育的中心内容。在儒家文化中,所有的情感表现形式都可以纳入到这种“态度”中来评论、来判断。对不同的人,应有不同的态度,应有不同的情感表现形式。从而也生发出了儒家文化观念中的整个情感世界。这是一个情感的世界,但又是一个有等差的世界,一个内外有别、上下有别的世界。“何为人情?喜、怒、哀、惧、爱、恶、欲七者,弗学而能。何谓人义?父慈、子孝、兄良、弟弟、夫义、妇听、长惠、幼顺、君仁、臣忠,十者谓之人义。讲信修睦,谓之人利。争夺相杀,谓之人患。故圣人之所以治人七情,修十义,讲信修睦,尚辞让,去争夺,舍礼何以治之?”不难看出,治我们的七情,仍是我们现代中国道德教育的主要内容。儒家文化仍是我们当代中国人情感世界的主要形式。    
    儒家文化的核心是“仁”,但孔子却很少对“仁”做出明确的说明:“子罕言利,与命与仁。”他罕言“利”,是因为他认为对物质实利的追求是导致人与人关系恶化的主要原因之一;他罕言“命”,是因为在他看来,“命”是由天意决定的,人对自己的命运没有主动性,不必过于关心;他罕言“仁”,则因为“仁”是一个更抽象、更内在的要求,只有通过人的外在表现“礼”才能得到具体的体现。所以,他追求的最高目标是“仁”,但他的学说的主要内容则是“礼”。“颜渊问仁。子曰:‘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颜渊曰:‘请问其目。’子曰:‘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仁”是孔子独创的文化概念,“礼”则不是,但我认为,真正给儒家文化带来力量的,除它的家国同构的社会模式和它的“正名”的理论和实践,就是这个礼法思想了。如果说它的家国同构的社会模式实际上规定了中国几千年的专制主义制度以及它与西方专制主义的根本不同的特点,如果说它的“正名”的理论和实践实际构成了一个庞大的中国社会语言的概念系统、构成了中国文化的主体形式,它的“礼”则实际地占领了从婚丧嫁娶等民间风俗到宫廷政治礼仪形式,从社会集体的娱乐活动到各个具体社会成员的一举手一投足、一颦一笑、一言一行的日常生活内容的全部现实世界的存在方式和活动方式。正是这种现实世界的存在方式和活动方式,保证了它的仁学思想的贯彻,保证了它的情感世界的存在和发展。它甚至把文学艺术这样一些审美感知的方式也纳入到自己的礼法思想中来,形成了中国文化特有的礼乐制度,牢牢地控制着中国人的情感世界。这些礼仪形式不都是孔子及其门徒发明的,但它搜集、整理了此前各个历史时期形成的风俗礼仪,赋予它们以精神的内涵和社会的意义,并随着历史的发展不断地把自然生成的所有生活细节都纳入到自己的礼法体系中来,构成了一个具有开放性的现实文化系统。“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其或继周者,虽百世,可知也。”它能消化一切,也能吞噬一切。它以顽强的生命力跨过中国历次政治的和文化的大变动而延续至今,并在中国的社会生活中起着主要的作用。“五四”以后的每一代青年知识分子大都非常轻视儒家文化,但他们最终大都失败在儒家文化的手下,这是因为我们往往只重视书面文化中说的什么“内容”,而忽略了文化存在的现实形式。儒家文化恰恰不仅仅是以书面文化的内容而存在的,同时更是以其形式而存在的,甚至当我们走进纪念鲁迅、纪念郭沫若、纪念茅盾的大会礼堂,并发表着批判儒家文化传统的论文的时候,很可能已经被组织进了儒家文化的礼法关系之中;甚至当胡风以三十万言的意见书阐释着自己对马克思主义文艺观的独立理解的时候,他已经把自己纳入到儒家文化的“进谏”的形式里,并把判断是非的最终权力交给了处于“尊位”的另一个人,而把自己留在了听从判决的“卑位”上。……我们天天处在这种礼法关系之中而无所觉,也就逐渐习惯了这种关系,习惯了儒家文化的思想要求。儒家文化这种特有的魅力,就来自它的无所不在的“礼”。这个“礼”的主要作用是什么呢?“博我以文,约我以礼”。它的主要作用起的就是约束人的内在的欲望、情感、意志和外在的言语、表情、行动的作用。在人的精神世界里,它是与儒家的“仁”的要求相应和的;在外在的表现中,它是与儒家维系以父子关系为模式的尊卑、上下、主从等级社会关系的社会目的相应和的。这样,孔子开创的儒家学说就构成了一个完整的文化世界,这个世界体现的是孔子寻求一个安定、和平的社会秩序的意图和要求。在这个世界里,有一个安定的、和平的社会理想,有为这样一个世界的结构赋予其意义的语言概念系统,有维系这样一个理想的社会而需要的情感世界的保证,有为这样一个世界上的各种不同的人制定的伦理道德的标准。这不是一个现实的世界,而是一个孔子所希望的世界。他不是为了任何一个特定的政治统治者的利益,而是为了整个中国社会的安定和幸福。作为一个社会学家,孔子是无可指责的。他在他的历史条件下思考了人,思考了人类社会,思考了改造社会的方式。对于一个两千年以前的中国知识分子,我们还能要求什么呢?    
    但是,儒家文化也有一个自己根本无法克服的矛盾,即作为一个社会学说,它缺少现实的可行性。在春秋战国时期,中国知识分子(“士”)是在社会平民中产生的,而不是在政治集团中产生的,他们通过文化的接受和创造超越了一己的存在,获得了思维上的整体性,但他们这种思维上的整体性却并不同时伴随着实践上的整体性,他们没有左右整个社会的政治权力,这种权力掌握在各个诸侯国的国王手中。这是一种知识与权力的分裂状态,知识分子与政治家的分裂状态。知识分子要把自己的思考转变为社会的实践,必须通过各个诸侯国的国王,必须借助他们的政治权力。这就决定了儒家文化的话语形式与话语内容的分裂。就其话语内容,它是社会学的;就其话语形式,它是政治学的,是诉诸政治统治者的。它的话语内容的社会学性质使政治统治者不可能实际地接受它,并把它转化为自己的一种信仰,一种全身心追求的社会目标;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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