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89-中国文化的守夜人--鲁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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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89-中国文化的守夜人--鲁迅- 第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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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之一。天有天道,地有地道,人有人道,但它们都已经不等同于那个总体的“道”。“人”与“天”、“地”分裂开来,“人”与“道”也分裂开来。人要重新返回到“道”的浑然整体之中去,必须以“地”之“道”为“人”之“道”,从对“地”的感受和理解中建立人的生存原则。而“地”之“道”则应以“天”之“道”为“道”;“天”之“道”应以那个作为宇宙整体的“道”为“道”。而作为宇宙整体的“道”就是“自然”,就是没有任何外力干扰下的自在自为、“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的状态:“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在这里,老子就从他的自然哲学中引申出了他的人生哲学的。    
    老子人生哲学的最高原则就是“自然”。自然在人与世界没有发生分化的那个浑然整体中、那个“道”中才是存在的。宇宙间的一切矛盾和斗争都是由于人类的意识把原本浑然一体的世界区分成了各自独立的万事万物,人类不再把万事万物都视为一个浑然的整体,而是把它们都视为有独立存在价值的个体,世界就失去了原有的和谐性,差异和矛盾就产生了。万事万物要重新获得自己的和谐性,就必须放弃自己的独立性,回归到那种无意识的浑然整体的状态。“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万物怎样才能回到和谐的浑然一体的自然状态呢?首先必须放弃自己的独立性,不以物自身的要求为“道”。具体到人自身,就是不以人自身的要求为“道”,因为它们是从浑然一体的“道”的分裂过程中产生的,它们之间的愿望和要求是彼此矛盾的,是相互斗争的。它们的独立性越强,彼此之间的矛盾越尖锐,斗争得越激烈。它们要重新获得自己的统一性,首先要以“地”之“道”为己之“道”。“地”是生养万物的,是负载万物的,是包容万有的,没有“地”就没有万物,就没有存在的根据,万物的统一性不是从各个物体自身获得的,人的统一性不是从各个人的个性中取得的,而是从“地”获得的。万物和人各以自身为根据,万物就没有统一性,彼此就是有差别有矛盾的,就是彼此对立的,就有彼此的斗争。只有以“地”之“道”为己之“道”,彼此才能获得统一性,才能构成一个和谐的整体,才能返回到浑然一体的“道”之中去。“地”是怎样生养万物的呢?地为万物和人提供的是一个空间,在这个空间中流动的是“气”,“气”的流动使空间成为一个浑然的整体,但却没有占有这个空间,它就是空间的存在形式。“气”没有排他性,空间没有排他性,万物在“气”、在空间中是自由生长的,是和谐相处的。万物和人只有像“地”一样,像空间一样,能够容纳万有,才不会相杀相残。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人”就完全等同于“地”,就完全等同于地之道。而是使自己首先具有了“地”的性质,才能获得“天”的性质。“地法天”,天覆地载,“地”是承接“天”的,“地”是应当以“天”之道为己之“道”的。“反者道之动,弱者道之用,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万物只有立于地才能承接“天”,才能生长发育,具有向上的力量,具有生命的活力。这种向上的力量就是“天”之“道”了。“地”之“道”是空间之“道”,是“气”之“道”;“天”之“道”则是生命之“道”,生长之“道”。万物和人需要空间,而空间提供的则是生长的条件,是生命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地”属“阴”,“天”属“阳”,所以万物和人要“负阴而抱阳”,立“地”向“天”,阴阳混同,融为一体,返回到原初的浑然一体的“道”的状态。


鲁迅与中国文化(一)第9节

    在过去,我们把老子关于人生哲学的所有论述都视为对“道”本身的阐释,我认为不是。“道”是一个惟恍惟惚的浑然整体,是没有天和地、阳和阴、动和静、刚和柔、尊和卑、高和下、大和小、先和后等等这些差别的,而老子有关人的一切,都是纳入到这些有分别的关系中来论述的。这种分别,实际是“地”之“道”与“天”之“道”的分别。“地”之“道”与“天”之“道”不是作用于一个没有差异的浑然一体的世界,而是作用于万物和人生成后的大千世界。我认为,它们实际都属于老子所说的“德”的范畴。“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器成之。是以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爵而常自然。故道生之,德畜之,长之育之,亭之毒之,盖之覆之。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是谓玄德。”万物是从浑然一体的“道”中分化而来的,是在“德”的包容涵蕴之中的,它们各以自己的具体形象表现出来,并以自己的特定用途作为一种器物存在着。“道”与“德”不同,“道”是万物未生时的浑然一体的状态,“德”则是在万物已生之后包容涵蕴万物的,使万物生长发育并依然成为一个和谐的整体。它养育万物而不据为己有,它为万物提供了生长发育的条件而不视为自己的功劳,它处在很高的位置而不限制束缚万物的自由。这就是德,是宇宙、人生之大德、玄德。这个“德”首先是立于“地”之“道”的基础之上的,是“负阴”、“守静”、“贵柔”、“处卑”、“处下”、“知小”、“不敢为天下先”的,是“无为”的。但是,德者,得也。“地”之“道”只是“德”的表现,“得”的手段,而不是“德”的目的,“得”的内容。“德”的目的还是万物的生长和发育,还是生命本身。这种万物和人的向上的愿望和生命的要求,就是“天”之“道”(“天道”)。“天道”属“阳”、主“动”、贵“刚”、处“尊”、处“上”、知“大”、能为“天下先”,是“有为”的。它是生命的原则,万物和人的愿望和要求,但却不是个体人和个体物的生命原则,不是具体的人和具体的物的愿望和要求,而是作为整体的人类和世界万事万物的生命原则,是它们的被抽象化了的愿望和要求。“天道”不是更接近了“人道”,而是更接近了“道”本身。它是以“道”的原则为自己的原则的,是以“自然”为原则的,它使大千世界不但充满生命的活力而且仍然保持着高度的和谐。所以,“地”之“道”与“天”之“道”同属于“德”,是万物和人赖以存在的基本形式。“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人通过“德”把自己提高到“道”的高度,从而升华了自己,使自己的生命更加坚强和长久。“治人事天莫若啬。夫唯啬,是以早服。早服谓之重积德。重积德则无不克。无不克则莫知其极。莫知其极,可以有国。有国之母,可以长久。是谓深根固柢、长生久视之道。”总之,“德”是涵蕴包容生命的,是固生命之本而使之长久的。它同于“道”,但不等于“道”。    
    “天道”和“人道”都是生命的原则,但“天道”是升华了的“人道”,是升华了的生命原则。它已经从根本上不同于“人道”。“天之道,其犹张弓与?高者抑之,下者举之,有馀者损之,不足者补之。天之道损有馀而补不足,人之道则不然,损不足以奉有馀。”在这里,老子接触到的是人的两种自然本性的问题:人作为一种自然的存在物,是与整个宇宙、整个世界同体共生的,是整个世界的一个有机组成成分,它无法脱离开宇宙和世界而独立生存和发展,无法失去同大自然的有机联系。在这个意义上,它有适应周围环境、适应大自然的本性,在适应中求生存,在适应中求发展,适应如“地”之“道”,生存和发展如“天”之“道”,以适应为基础,以生存和发展为目标。正如以“地”之“道”为基础,以“天”之“道”为目标,构成了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形式,构成了人类生命存在的基本形式。在老子的哲学里,这种生命的原则就是大德、玄德,是有利于整个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的。但是,人类的本性并不只有适应环境的一面,它还有自己的本能欲望。这种本能的欲望是个体性的,在它的基础上形成了人不同于大自然的独立特征。人的感觉、欲望、情感、意志,认识、改造自然和社会的实践活动,所有这些属于人所独有的东西,这些构成了人类文化的东西就是老子所说的“人之道”。“人之道”是个体性的,是导致人与人之间的差异、矛盾和斗争的根本原因。所以,老子认为,“人之道”都在人必须克服之列。克服了“人之道”,才能有“德”,才能有利于生命的存在与发展。在这里,老子建立了自己的生命的哲学。它不像后来的中国知识分子所理解的那样,是人的精神生命的哲学,而是一种物质生命的哲学。这决定了它后来向道教文化转化的可能性。“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驰骋畎猎令人心发狂,难得之货令人行妨。是以圣人为腹不为目,故去彼取此。”“为腹”就是为物质生命的延续,“为目”就是为人的感受和体验。人的感受和体验是建立在人的感官感觉的基础之上的,没有人的感官感觉就没有人的感受和体验。有了感受和体验,人与自然就有了分别,人感到了自己的存在,感到了自己的主体性。自然和社会成了人的感受的对象,物和我就有了区别,就有了距离,物和物也有了区别。万事万物在自我的感觉和感受中就有了各不相同的关系,从而有了人的欲望、人的感情、人的意志和人对世界和社会的认识。所有这一切,都是建立在事物与事物之间的差别和矛盾基础之上的,在这里,有两个东西起着关键作用:一是人的智慧,一是人的意志力量。人的智慧就是认识事物的能力,就是认识事物与事物之间的差异和矛盾的能力,就是认识不同事物与自我的不同关系的能力,由于这种认识能力的发展,人愈加凝固和强化了现实世界的分裂。人在这种分裂基础上的任何追求,只能更加强这种分裂,更加强人与自然、人与人的矛盾和斗争。所以,他提出去私去欲,绝圣弃智,绝巧弃利。“绝圣弃智,民利百倍;绝仁弃义,民复孝慈;绝巧弃利,盗贼无有。此三者以为文不足,故令有所属:见素抱朴,少私寡欲。”“大道废,有仁义。慧智出,有大伪。六亲不和有孝慈,国家混乱有忠臣。”也就是说,人类的所有文化价值标准,人类所有有意识的努力,都是无法改变自我的存在困境的。人类只有回到无意识的自然状态,才能从根本上克服人类存在的困境。第二,人为了实现自己的追求目标,强化了自己的意志力量,但这种意志力量是极其有限的,它加强了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分裂和斗争,必然遇到更强大的意志力量的压迫和摧残,带来更大的痛苦乃至自身的毁灭。人要与整个大自然和人类社会和谐相处,必须放弃自己的意志,挫其锐,弱其志,以柔弱胜刚强。“天下莫柔弱于水,而攻坚强者莫之能胜,其无以易之。柔之胜刚,弱之胜强,天下莫不知,莫能行。”显而易见,所有这一切,都是为了消除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和斗争,使之“不争”,使之成为一个和谐的整体。但人的各种本能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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