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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学问要讲认真,过日子那一定要糊涂。难得糊涂这四个字里,有多少心酸的故事啊。于是,我白痴般微笑起来,没有再血口喷人,我问她,“你还爱他吗?”我忽然想起自己忘了问那个男人的姓名,又赶快把他的样子形容一遍。吴晴哭了起来,都说女人是水做的,其实还不如说是眼泪做的准确些。眼泪是酸的,与王水一般,再怎么坚硬的东西放进去,眨眼间就会尸骨不存,无影无迹。
我叹口气。她的眼泪,大颗大颗从脸颊滚落,看得出她很迷惑也很伤心。晨露歇在草尖是多么安静,可为何偏还有人忍心去打扰它们?晨露从草尖跌落,一份惊心动魄的美丽匆匆逝去。我在草地上茫然地望着,我是罪魁祸首。吴晴并没有到医院做那种狗屁手术,有智慧的女人又怎么愿意那般糟蹋自已,让自己的智慧无用武之处?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她只是挑了一个每个女人都会肚子疼的日子,然后再美目盼兮、巧笑倩兮,让笑容与酒混在一起,把我灌得晕头转向。会喝点酒的人都知道,这种酒最易让男人酩酊大醉,还有什么好抱怨的?她知道我对女人有经验,但她对男人也有经验,她策划得相当精细。她是一个相当好的策划大师。当然谋事在人,成事在天,那个男人半路杀将出来,这纯属意外,不属于个人能力问题。我仍然好奇,觉得她这样的女人根本就不会犯那个低级错误,于是继续问她,“日记怎么会在他手上?”她没有回答,哭得更大声。我没有再言语下去,电视屏幕上出现一伙人,他们在兴高采烈地划拳,杠子、老虎、鸟、虫子……一物降一物,我似乎明白了些什么,但还是说不出个之所以然。
那天晚上,吴晴在床上非常卖力。我终于明白了,一个女人若真想给你,那你所能得到的享受绝不是任何言语能够描述出来。可惜那种享受,我也只有过那么一次。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按说我这种狗屁男人对女人的肢体语言相当熟悉,不大可能被床上那片血污弄花眼睛。吴晴在与我上过几次床后,也充分显示出弓马娴熟的工夫。人能一时压抑自己,但绝不能一直压抑自己。我也有过疑惑。可当看到一个经科学检测IQ只有五十的家伙,在电视屏幕上唾沫飞贱地演算出一道道高难方程式时,我释然了。人都有天赋异禀。天生狐媚,天生就能随随便便用双腿勾住男人的腰,这也并非不可能。
我之所以肯这样想,是因为我要娶她。
在我明白了她不是处女后,我又问过无数遍自己,你不在乎她是不是处女,但若结婚前,你就知道她骗了你,是否还愿意娶她?每次我还是极不情愿地得出这个结论,我还是会娶她,我爱她。然后我又开始不停地问自己,爱是什么?我爱刘琴吗?我爱那些与我上过床的女人吗?我没有对爱得出结论。只能肯定的一点是,当刘琴走后,当吴情出现在我面前时,我就注定要娶她。我知道自己很贱,可我也没有办法。
第二章情人啊(20)
20
时间并非默默在流,它冷冷发笑。它也无法不笑,朝如青丝暮成雪,生命正跪倒在它脚下,向它屈膝臣服。谁也无法叫时间倒流,大家都在哀求——时光,请慢些走……黄沙青冢,时间座标让人凛然生畏。我在挣扎,整个的人类也在这上面挣扎,谁能跳出时间之外把这一切看个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借我,借我一双慧眼吧……〃
那英在唱,我也很迷惘。
所以,人要看惯,惯看秋月春风。
看惯一切,就习以为常,看惯自己,就如是而已。鲁迅的〃而已〃。毛主席双手叉腰,笑一声,战地黄花。我虽不没有他那么伟大,但也一样是人,又何必再去叹什么人间沧桑?
我稍微打扮了下,然后在镜子里给自己一个笑容,我一定要好好过下去,不要去多想那些无聊的为什么。今天对自己有了个新的认识,老实说,是更能冷静或客观地看待自己与别人,人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个物,只不过会动,所以叫动物;只不过常以为自己是万物之灵长,所以叫自己高等动物。今天还有件令自己开心的事,保险柜忽然打不开,领导,科长,会计,出纳都急出满头大汗,我在心底默默说了声,我行,然后上前一试,竟应手而开,简直神了!我都怀疑自己身上有特异功能了。当然这是说笑,只是想,这件事完全可以说明偶然性在宗教中具有强大的说服力。
思绪在飞,文字在追,深夜里,我边想边写。我浮起在天花板上,看着自己趴在桌子边,不停地写。我笑了,飞出窗外,来到宇宙,一如敦煌壁画上飞天的女子,长袖飘飘。这是个奇怪之处,没有任何有形的物质,包括时间与空间,却有着一种伟大的宁静。
天渐渐亮了,城市伸着懒腰慢慢苏醒。我明白了自己为什么在前些天能够心安理得地看那孩子哭闹,而不走上前伸手去扶一把。那时,我是冷漠的,外冷内热,一层硬硬的壳。心灵因为平常生活中的经验教训与恐惧而结痂,每个人藏于其最深处的至善就无法指挥大脑。“心安理得”于是成为最好的借口,换句话说,哪怕根本不会心安理得,也得对自己说心安理得。在别一层意义上,他是他,我是我,每个人又都是独自的宇宙。生命是仁慈的,也是无情的,是友善的,也是冷漠的。宇宙生生不息,有开始也就有毁灭,都也是不可抗拒。
这些日子来,一直在看悲剧哲学,悲剧在美学上有着无可取代独特的审美价值。把东西撕碎来,便觉得美,觉得震撼,觉得有深度,这是否是生命在人最原始的DNA记忆中所打上的烙印?这个世界包括整个宇宙,本身就是巨大的悲剧?悲也罢,喜也罢,我只睡三尺床,住一间房。想问自己,通过这种终极的哲学思考,我是想忘却许多包括不舍,还是我天生就注定是个思考者?
渴望爱,感觉到痛;便让生命的虚无或其他再来刺痛下心灵,这里痛一下,那里痛一下,这痛好像就〃痒〃起来了,也就不痛不痒。人要懂得平衡,让自己不要失态,自己似乎把握住了什么,于是我偷偷咧嘴乐了乐。
英雄一直对我很好,与他在成人大学同在一个班,他便整天高唱〃近水楼台先得月〃,样子好玩极了。我明白,他能够这样唱出口来,说明他现在只把我定位在朋友这层意义上。这也让我们俩都轻松不少,有时互相打趣。他有种蛮不在乎的劲头,干什么事都懒懒散散,但一提起哪里有漂亮女孩儿,双眼顿时放光。我与他成了好哥们,虽然走得并不很近,但有机会坐在一起或同学约好同去郊游,便有说有笑。在某些人眼里,我与英雄是对恋人,但我们都心知肚明,我们不是。英雄家里着实是有钱,有些地方让我这个娇生惯养的女孩儿也大开眼界,他们家的彩电是那种特大屏幕的,听说要好几万块钱。英雄身边经常会有漂亮年轻的女孩儿,他送她们首饰,她们搂着他的脖子。他叫我为他那些女朋友逐一打分。我只能是笑笑,那些女孩儿在我眼里个个都好。人有钱,真好。再加上长得不差,又会讲些甜言蜜语,怕是这世上99%的女孩儿都会高举双手大叫投降。真羡慕英雄,可他好像并不快活,眉宇间在无意时常有忧色流出。我没有问他,家家都有一本难念的经,他若想告诉我,自会告诉我。若是关心过了度,反而会生出许多麻烦。我只是他的朋友,还是个女孩儿。
今天遇见了不舍,在医学院门口,谁也没提当初的诺言,相视一笑,然后打招呼,好像两人之间根本就不曾发生过什么。重新接触有种微妙的东西,尽管模糊,但我确实感受到了。不舍脸上没有一丝讶色,很平静,仿佛连这次偶遇都是在意料之中,这稍微让我觉得有点儿不快活。他就真的一点也不想我?也许从头到尾,他根本就不曾爱过我。这样也好,只是温馨,只是友谊,然后随岁月淡去。这好像就是我与他最好的结局。
不舍一个人,身边已不见了那女孩儿。我问了下,她呢?他笑着摇摇头说,早就分了手。我哦了声,继续往东走,他也接着往西走。走了好长一段路,我回过头,他整个人都像就要在风中飘起来,我没有哭,扭过脸,在旁边小店买了包多味花生,抛入嘴里用力地嚼。我一般不大吃零食,但这次却咬得津津有味。
人呐,也真怪。
今天在成人大学课间休息时,断断续续地听见两男生说起情人,有种怪异的感觉,他们两个好像都是已经结婚。我趴在桌边无聊地翻着课本,却竖起耳朵去努力分辨他们说的每一个字眼。婚姻虽然保证了与某一特定之人关系的稳定,但也压抑着人的本性。人从猿猴进化而来(书上是这么说的,对此我有些怀疑),那么一定就会残存有猴的本能。猿猴的世界是一夫多妻,胜者为王的。这几年社会上忽然流行起一首握手歌——
握着老婆的手,好像左手握右手。
握着小姐的手,好像回到十八九。
握着小秘的手,直往怀里搂啊搂。
握着女同学的手,后悔当初没下手。
握着情人的手,酸甜苦辣全都有!
还有一首蛮好玩的顺口溜——
结婚是失误,独身是觉悟,离婚是醒悟,再婚是执迷不悟,没有情妇是废物。
民谣为百姓之声,虽说是偏激了点,但在很大程度上,它真实地折射人性。这是个男性的社会,一等男人家外有家,二等男人家外有花……以后会不会一等女人家外有家,二等女人家外有花……哈,我真荒唐。
第三章情人啊(21)
21
雨从天空坠下,落在街道上,发出很响亮的声音。我从电脑桌边站起身,用力张开嘴,打着哈欠。我已经很倦,在这电脑边呆了太久,手指僵硬。键盘冰凉,我抚摸它们,它们抚摸着我的心灵。我轻轻咳嗽,从桌上抓起个药瓶,倒出几粒药片,它们很安静,躺在我手心,没有半句言语。这是我前妻给我买的药瓶,这也是她惟一主动留下来的东西,我没有把它扔入垃圾筐,倒不是为了睹物思人,我只是病了,多多少少得吃点药,而我现在根本就不愿意出门,连一日三餐吃的都是外卖。我来到窗边,天空蒙蒙,混沌一片,雨点就从那冥冥深不可测中滴下,它们又是谁的眼泪?
那天的阳光真得很好。我在高楼下的阴影里发着呆。同样都是空旷,但街道上只是死寂,而原野里总洋溢着无数生命的呼吸。我在城市里蹲下身,寻找绿色。脚边有张沾满尘土的碎叶。我把它拾起,放至鼻尖,然后闻到一股尿溺味。我皱起眉,看见脚下有条淡黄的小溪正在蜿蜒前进。我回过头,一个满身酒味的男人正面对着墙壁欢乐地撒着尿。
这里很偏僻,所以可以把床上使用的那玩意儿拿出来晒晒太阳。男人很高兴,嘴里不断发出嘘嘘之声。我忽然觉得很有趣,假如我此刻是个女人,他还能够这般肆无忌惮、快快乐乐地撒出尿来吗?或许他还是能够的,若对一个酒醉之人说